释“左右流之”的“流”
2020-06-09郝文华
郝文华
(汉江师范学院文学院,湖北十堰,442000)
一、增字为训与假借
《关雎》是《诗经》中具有崇高地位的篇章,是所谓“四始之一”。《史记·孔子世家》:“《关雎》之乱以为‘风’始,《鹿鸣》为‘小雅’始,《文王》为‘大雅’始,《清庙》为‘颂’始。”然而其中的个别词语,如“左右流之”的“流”,却颇让人费解。毛亨所作的《毛诗诂训传》说:“流,求也。”“由汉初学者缀缉周、汉诸书旧文,递相增益而成”[1]的《尔雅》,不少内容取自《诗经》毛传,其《释言》中也说:“流,求也。”而《释诂》:“流,择也。”尽管表述不同,但求与择义大体相同。只是水流之“流”怎么可能引申出“求”或“择”义呢?殊不可解。况且,将“流”解释为求取、选择,在浩瀚的古籍中仅此一例,属于孤证。
对此,有的学者仍然按“流”字自身的意义系统来解释,或者认为“左右流之”就是指河水在姑娘们左右流动,然后增字为训,姑娘们在流动的河水中采摘。如朱熹《诗集传》:“流,顺水流而取之也。”或者认为就是指荇菜在采摘的姑娘们左右流散。如朱一清在《〈诗经·关雎〉“流”字新解》中认为,“流”就是反映荇菜在姑娘们身边左右流动[2]。对此,郭在贻先生予以了否定[3]。大量的学者则采用疏不破注的立场来训释,着力探寻“流”和“求”的关系。
《广雅·释言》:“摎,捋也。”王念孙疏证:“《周南·关雎》篇‘参差荇菜,左右流之’。流与摎通,谓捋取之也。捋流一声之转。‘左右流之’、‘左右采之’,犹言‘薄言采之’、‘薄言捋之’耳。下文云‘左右芼之’,流、采、芼,皆取也。”王念孙疏证补正:“《尔雅》:‘流,求也。张衡《思玄赋》旧注云:‘摎,求也。’是摎、流古通用。”[4]
清人马瑞辰也说:
《传》:“流,求也。”瑞辰按:流、求一声之转。《尔雅·释诂》:“流,择也。”《释言》:“流,求也。”择与求义正相成。流通作摎。《后汉书·张衡传》注:“摎,求也。”(《文选·思玄赋》作樛,旧注本云:“樛,求也。”)求义同取。《广雅·释言》:“摎,捋也。”捋谓取之也。四章“采之”、五章“芼之”,义与流同。《广雅·释诂》:“采,取也。”又曰:“芼,取也。”《尔雅》:“芼,搴也。”搴亦取也。《传》训芼为择,盖谓择而取之,犹流之训求又训择耳。[5]
清朝的两位训诂大师为解释毛传所说的“流”和“求”的关系,提出了这样三个论据:(1)流、捋一声之转,(2)流、求一声之转,(3)摎、流古通用。
但是,“流”的上古音是幽部来母,而“求”的上古音为幽部群母;“捋”的上古音是月部来母。这就是说,“流”同“求”韵部相同,而声母相差甚远,“流”同“捋”声母相同,而韵部又大为不同。因此,严格地说,“流”和“求”、“流”和“捋”都不能构成音转关系,也就不存在假借的可能。
假借,要求假借字同本字语音相同相近。两位大师都提出摎、流古通用,却都很奇怪地回避了“摎”同“流”的语音关系。“摎”的上古音韵部为幽部,同“流”一样。但其声母,从上古到隋唐,董同龢、周法高、李方桂、王力等先生都认为是见母。见母与来母,相隔也甚远,不能构成邻纽的关系。这意味着,说“流”为“摎”的假借字,缺乏语音基础。高本汉先生倒是将“摎”的声母拟定为见母同来母的复合,是个复辅音。汉语上古是否具有复辅音?大多数学者并不认可。退一步说,即便高本汉的拟音更为接近上古音的真实情况,用具有捋义、求义的“摎”来解释“左右流之”的“流”仍然是迂回不直接。摎表示求取,始见于张衡的《思玄赋》和《西京赋》。《西京赋》中“摎蓼浶浪,乾池涤藪”,“摎”近于“流”的语境义。但这语料时间既晚,本也不专指求诸水中。
林义光先生在《诗经通解》中认为“流”是“敹”的借字。“敹”宵部来母,在语音上同“流”双声旁转。林先生说,“左右流之,流亦即敹,谓欲审视荇菜之所在”[6]。但是,用“周流察视之”解释“流”,同第四章的“采”和五章的“芼”逻辑范畴也不太一样,后二者尽管意义略有不同,但都直接表示采摘。同时,这也有增字为训,偷换逻辑的问题。因此,这种解释也不是特别允当。
毛传将“流”解释为“求”,从意义上看,大致没有问题。只有释为“求”,才能同第四章的“左右采之”的“采”、第五章“左右芼之”的“芼”意义相类,同属动词,表示获取义。我们认为,古代的训诂学家解释词语时,言语简洁,高度凝练。今天根据古代训诂学家的训释来理解,还得结合具体的语境。因此,我们得看看“流”所具有的“求”义,是一种什么样的“求”。先看“求”的对象荇菜,荇菜“即莕菜,又名接余,龙胆科。多年生水生草本。茎细长,节上生根,沉没水中。叶对生,漂浮水面。夏秋开黄花。嫩茎可食,全草入药,又可作饲料或绿肥。《说文·艸部》:‘莕,菨余也。荇,莕或从行,同。’”可见,荇菜的茎,浮在水中,荇菜的叶片,浮在水面之上,“淑女”们要想采摘它,自然得先把它从水中捞起来。因此“求”应当是从水中求。表示从水中求,而且读音同“流”相近的词,据《说文》,有“漉”和“渌”,这俩词读音相同,是一组异体字,上古音是屋部来母,和“流”的上古音声母相同,韵部属于屋幽旁对转。因此,从音韵上看、从意义上说,“流”是“漉(渌)”的假借字,理论上是可以成立的。
二、“漉/渌”表水中取物
考之文献,“漉”“渌”的“取诸水中”有三种具体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把池塘的水基本弄干,然后在池塘底部捉鱼、捉鳖、捉虾。
《尸子·明堂》:“竭泽漉鱼,则神龙不下焉。”
《礼记·月令》:“(仲春之月)是月也,毋竭川泽,毋漉陂池,毋焚山林。”
《抱朴子·外篇·诘鲍》:“古之饮食足以充饥虚,而今则焚林漉渊,宰割群生。”
这些句子中的“漉”,《方言》卷十三:“漉,极也。”《玉篇·水部》:“漉,竭也,涸也。”《汉语大字典》作为训诂资料的汇集,也释为“使干涸,使竭尽”。这些解释在语境中也说得通,如《月令》篇中,“漉”与“竭”对文。但这些训释也未抓住实质。这几段文字讲的都是同一个意思,就是对自然资源要可持续性地利用,不要焚林而畋,不要竭泽而渔。《吕氏春秋·义赏》:“竭泽而渔,岂不获得,而明年无鱼。”因此,“漉鱼”“漉陂池”“漉渊”中,“竭”“涸”只是手段、只是方式,其目的则是“渔”,就是“求鱼”。严格地说,这些句中的“漉”,最好释为“竭(涸)泽而求鱼”,“漉”的意义,重点还是在后面的“求”。
“漉”后来也表示用网过滤,用网求鱼。
《晋书·应詹列传》:“自经荒弊,纲纪颓陵,清直之风既浇,糟秕之俗犹在,诚宜濯以沧浪之流,漉以吞舟之网,则幽显明别,于变时雍矣。”
白居易《寄皇甫七》诗:“邻女偷新果,家僮漉小鱼。”
唐·皮日休《钓侣二章》:“惊怪儿童呼不得,尽冲烟雨漉车螯。”
清·钱泳《履园丛话·收藏·五代》:“又岸上渔人布网漉鱼者,盖取谢宣城诗‘洞庭张乐地,潇湘帝子游’二语为境耳。”
第二种情况是(多以过滤的方式)将物品从水中、从液体中捞取出来。
曹植《七步诗》:“煮豆持作羹,漉豉以为汁。”
唐·刘禹锡《浪淘沙》:“千淘万漉虽辛苦,吹尽黄沙始到金。”
明·区大相《酬黎惟仁春日登楼见寄》:“芝径羹香煮白石,松房酒熟漉丹砂。”
但下面的诗句中,就不是滤取,而是直接用手、用箸求取。
宋·方回《上饶周君梦至梅花洞吟日我家本住晦花洞一阵》:“水中漉影出此句,美玉凿石金淘沙。”
宋·谢翱《秋暑饮僧舍分韵得界字》:“浮醅济瓜铭,阴鼎漉姜芥。”
摝,捞取。《抱朴子·内篇·至理》:“又以炁禁沸汤,以百许钱投中,令一人手探摝取钱,而手不灼烂。”宋·苏轼《奏浙西灾伤第一状》:“闻举家田苗没在深水底,父子聚哭,以舡栰捞摝。”《五灯会元·云门文偃禅师》:“河里失钱河里摝。”
“录”的分化字“盝”也可表示以过滤的方式“求诸水中”。
第三种情况同第二种相反,是把液体中渣滓滤取出来丢弃,留下酒醋等液体。
《淮南子·道应训》:“是直圣人之糟粕耳。”高诱注:“粕,已漉之精也。”
《泛胜之书·种谷篇》:“又取马骨挫一石,以水三石,煮之三沸,漉去滓……”
《南史·隐逸传上·陶潜》:“郡将候潜,逢其酒熟,取头上葛巾漉酒,毕,还复著之。”
《齐民要术》:“六月中,取小麦,净淘讫,于瓮中以水浸之,令醋。漉出,熟蒸之。”
三、“录”族词的意义系统
如果从文字学的角度,撇开后起分化字,抛开异体字,只给“流”定一个本字,那这个本字应该是“渌”。为什么不是“漉”呢?这是因为“求诸水中”同“录”相关,而同“鹿”没有关系。
窃疑以为井鹿卢之初字,上象桔槔(或作挈皋,或作契皋,无定字),下象汲水器,小点象水滴形。今字作辘,与轳字连文。《说文》无辘轳字而古语有之,但作鹿卢。古诗“腰中鹿卢剑”,《汉书·隽不疑传》注:“晋灼曰:‘古长剑者,首以玉作鹿卢形。’”卜辞为地名,或假为禄。[8]
《汉语大字典》采用了李孝定的观点。我们也赞同这种推测,它能很好地解释“录”族字的引申义系统。
桔槔是辘轳的早期形态,其形制是搭个木架做支架,用一根长木棒做杠杆,杆臂短的那头绑上取水器皿(如瓮、盎、缶之类),人在杆臂长的那头控制杠杆的升降。表示这种取水方式的“录”,蕴含、引申出了若干意义,“录”也因此派生了相关文字。
第一,辘轳是用取水器皿从井中提水出来,这是从井水中选取了一部分。所以从录的字,如渌、録、籙、箓等有选用、选取义。
録,表示将发生的事件、人们的功过选择性地记载下来。《公羊传·隐公十年》:“《春秋》録内而略外。”《墨子·号令》:“数録其署,同邑者勿令共所守。”《汉书·董仲舒传》:“量材而授官,録德而定位。”引申指记载这些内容的簿籍。《周礼·天官·职币》:“皆辨其物而奠其録。”郑玄注:“定其録籍。”孙诒让正义:“凡财物之名数,具于簿籍,故通谓之録。”也可指抄写这一活动。《宋史·选举志一》:“八年,始置謄録院,令封印官司封试卷付之,集书吏録本。”又引申指选用,采纳,采取。《论衡·别通》:“或观读采取,或弃捐不録。”此字今简化为“录”。现在的语录、目录、抄录、录用都同选择性地取用相关。
籙,古代帝王自称记载有受命于天的文书。《文选·张衡〈东京赋〉》:“高祖膺籙受图,顺天行诛。”李善注引薛综:“膺籙,谓当五胜之籙。”引申指簿籍。南·齐·孔稚圭《北山移文》:“笼张赵于往图,架卓鲁于前籙。”又特指道家记录有神秘内容的文献。《隋书·经籍志四》:“其受道之法,初受《五千文籙》,次受《三洞籙》,次受《洞玄籙》,次受《上清籙》。籙皆素书,纪诸天曹官属佐吏之名有多少。”此字现简化作“箓”。
箓,也指簿籍,《管子·轻重丁》:“州通之师执折箓曰:‘君且使使者。’”
取水器从井中出来后,器皿边上有滴水的状态,故“录”族字除了表示渗漏、滤取之后,还可表示水淋淋、滴水的样子。
渌,有水淋淋、滴水的样子,如水渌渌、湿渌渌、血渌渌。我们为什么没有古代用例,详见下文。
第二,用桔槔取水时,杠杆会在支架上转动,所以“录”族字或有转动义。
碌,碌碡,指用来轧脱谷粒或轧平场院的石滚。人们将成熟的农作物铺在禾场上面之后,用人力或畜力带动碌碡在上面转动,从而将籽实从秸秆上脱离出来。或者将铺于石板上或石槽里的稻谷、麦粒用石滚去掉壳皮。这里,碌碡之碌表示的是转动。所谓忙碌,也就是忙得团团转,而团、转同样表转动。
睩,指眼珠转动。《楚辞·招魂》:“蛾眉曼睩,目腾光些。”又指眼珠转动着谨慎地看。汉代王逸《九思·悯上》:“哀世兮睩睩,諓諓兮嗌喔。”现代汉语中表示眼珠转动着看,一般写成“滴溜溜”。滴溜溜,本字当作“的睩睩”“的”,表示眼珠明亮,“睩睩”,表示眼珠转动着看。今湖北仙桃、天门方言形容眼珠转动快,说法是“睩睩神”(也有瞪人的意思)。“睩”古音屋部来母,“溜”古音幽部来母,屋幽旁对转。
一些以“录”为声符的字,或表选取,或表滴水,或表转动,都同“录”的从水井中取水这一语源义相关,这些意义应是“录”的引申义,上面的这些字也就是“录”的分化字。反过来说,从这组同族词追溯其源头,李孝定对“录”的解释是合乎词义演化规律的。“取诸水中”,这一意义本字当写作“渌”。窈窕淑女采摘浮在水面的荇菜,自然得先把荇菜从水中往上捞,而捞取这一动作正是“渌”的本义。“左右流之”当是“左右渌之”。
四、声符“录”“鹿”互借
“渌”表示“取诸水中”的古代用例不太丰富,表示滴水义也是近现代的用例。这是因为声符“鹿”假借“录”的意义,致使以录为声符的字变成了以鹿为声符的字。录、鹿古音相同,二者作声符时常通用,如“麓”可写成“”,而表示容器的“盝”“籙”“箓”都可写成“簏”,“碌”可写成“”。录、鹿作声符时形体上可以互相替代,意义上也能相互借用。
清儒章太炎开始提出声符假借说。所谓声符假借,就是指形声字具有某种意义,而这一意义与其声符形体携带的意义又不相关时,这个声符可能是假借了另一声符的意义。黄侃:“凡形声字(声符),无义可说,有可以假借说之者。”如“禄”有“福”义,而声符“录”并无“福”义。禄的福义从哪来?声符“录”,借用了“鹿”的意义,“录”是“鹿”的假借声符。古代常常用鹿皮作为贽礼,《说文》:“庆(慶),行贺人也。从心,从夂,吉礼以鹿皮为贽,故从鹿省。”所以鹿有喜庆、福祥义[9]。大约秦汉时代,鹿就开始表示天禄,即统领天下的帝位了。《史记·淮阴侯列传》:“秦失其鹿,天下共逐之。”因此,“禄”中间,声符“录”假借了“鹿”的意义。反过来,声符“鹿”也能假借“录”的选取、滤取,滴水,转动义。
第二,以鹿为声符的字也表示水淋淋、液体往下滴的意思。
漉,五代的徐锴《说文解字系传·水部》:“漉,一曰水下皃也。”《战国策·楚策四》:“夫骥之齿至矣,服盐车而上太行,蹄申膝折,尾湛胕溃,漉汁洒地,白汗交流。”《史记·司马相如列传》:“滋液渗漉,何生不育?”现代仍说湿漉漉、水漉漉。
第三,也能表示转动。
辘,辘轳,井架上汲水的起重装置,通过转动滚轴而升降缚于其上的绳索,从而取水。张籍《楚妃怨》:“梧桐叶下黄金井,横架辘轳牵素绠。”也可单独表示滚动,如苏轼《自海南归过清远峡宝林寺敬赞禅月所画十八大阿罗汉·第十二那伽犀尊者》:“以恶辘物,如火自爇。”
“鹿”族字的这些意义,都是同“录”相关的意义,声符“鹿”假借了“录”的意义。“鹿”族字和“录”族字一起,共同记录了一组源于“求诸水中”这一意义相关的同族词。大概是典籍中“漉”的使用频率在汉代就比渌高,——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后代,所以《说文》的字头采用了“漉”,而“渌”只是作为重文出现在后面。
五、表示“取诸水中”的几个词
“取诸水中”,将水中物品以过滤的方式分离出来,滗去物品中夹杂的水分,这些概念在秦汉魏晋时期都是用渌或漉来记录。但至迟从东汉开始,“取诸水中”开始用“捞”或“涝”来记载。
涝,同“捞”。《水浒传》第三十二回:“却见那口戒刀,浸在水里。武行者便低头去涝那刀时,扑地又落下去了。”《明史·河渠志·黄河一》:“浚浅之法,或爬或涝,或逼水而冲,或引水而避。此可人力胜者。”
捞或涝的水中取物义,据王念孙的观点,来源于“劳”的以不正当手段取得义。《方言》卷十三:“捞,取也。”钱绎笺疏:“王氏怀祖云:捞,通作劳。《齐语》:‘牺牲不略,则牛羊遂。’《管子·小匡篇》作‘牺牲不劳,则牛羊育’。劳、略一声之转,皆谓夺取也。”[10]
这个“捞”,在古诗文中,常常同“摝”或“漉”连用。如唐代的吕岩《七言》:“幸蒙上士甘捞摝,处世输君一个闲。”卢仝《寄男抱孙》:“捞漉蛙蟆脚,莫遣生科斗。”现代汉语中,普通话、大部分方言使用“捞”。但在湖北长江两岸的大部分地方,人们使用“漉/渌”。如荆州地区石首市、公安县、监利市、仙桃市、天门市,黄冈地区的黄梅、浠水、红安、团风,孝感的孝昌、大悟,咸宁的崇阳、通山,武汉的黄陂,恩施的利川,此外,鄂州、荆门等地,说到把水中物品弄上来,不管是沉在水底还漂浮在水面水中,都说“渌起来”“渌出来”。只是“渌”古音为入声字,在普通话中次浊归去,念去声,音lù,在湖北方言中多变为阳平,又屋部对转为侯部,方音就念lóu。仙桃话“渌”仍念入声。“语录”之“录”也这样发音。方言是通语的化石,是历史上某一时期共同语在局部地区的存在形态。这些地区使用这个词,既可能是先秦时期一直传承下来的,也可能是从北方方言流传过来的。但不管怎么说,“漉/渌”作为书面语词,毕竟在清代文献中也仍然用来表示“取诸水中”。
六、结论
看古注,得结合语境,有些训释可能离开语境就讲不通了。如“漉泽而渔”的“漉”,古注及后世的字书,训为“竭”或“涸”,但这个意义是根本不可能运用到其他语境中去的。因此现在审视“漉”的意义,最好是换个通用的说法。
从采摘荇菜的过程看,女子先从水中抓着荇菜的茎杆把长长短短、参差不齐的荇菜“渌之”,然后对叶片“采之”,而采摘这种用于祭祀的植物,还得根据其叶片大小、毛色深浅而选择性地摘取:“芼之”(用作祭品的不同物品,颜色得高度相近,如“牺牲”之“牺”即是要求毛色纯一)。因此,“流之”“采之”“芼之”当是采摘的不同过程,不同侧面,并不是笼统的采摘。“流,求也”,“流,择也”,都模糊了这些语境义近似的词语之间的区别。综合各个方面的情况来说,“左右流之”应当就是“左右渌(漉)之”。
注释:
[1] 辞海编辑编委会编:《辞海》,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1979年,第2549页。
[2] 朱一清:《〈诗经·关雎〉“流”字新解》,《文学评论》1980年第6期,第76~77页。
[3] 张涌泉、王云路、方一新,等编:《郭在贻文集》,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51~255页。
[4] 宗福邦主编:《故训汇纂》,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第929~930页。
[5] (清)马瑞辰著,陈金生点校:《毛诗传笺通释》,北京:中华书局,1989年,第32页。
[6] 林义光:《诗经通解》,上海:中西书局,2012年,第1页。
[7] 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湖北长江出版集团、崇文书局、四川出版集团、四川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2753页。
[8] 于省吾:《甲骨文字诂林》,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2927页。
[9] 徐复:《徐复语言文字学论稿》,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年,第24页。
[10] 汉语大字典编辑委员会:《汉语大字典》,湖北长江出版集团、崇文书局、四川出版集团、四川辞书出版社,2010年,第20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