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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萨特存在主义哲学观

2020-06-08黄涵

科学导报·学术 2020年21期
关键词:存在主义萨特自由

摘 要:存在主义是当代西方哲学主要流派之一,存在主义的概念最早在哲学家海德格尔的著作《存在与时间》中被提出,主要体现了人的独立性,强调以人为中心,极力推崇人的自由和个性的发展。让·保罗·萨特把存在分为了两种形式:自为存在和自在存在,论述了人类自身自由选择与责任的关系,把存在主义发扬光大。

关键词:存在主义;萨特;自由;责任

萨特是存在主义哲学领域的代表人物之一,受其家庭因素的影响,萨特从小就对哲学有深厚的兴趣,在成长的过程中,萨特先后像海德格尔和胡塞尔学习,之后前往巴黎,成为当地一名哲学教授。在二战后的法国,社会上充斥着萧条的景象,人们的生活在无尽的苦闷与迷茫当中,而追求自由的萨特存在主义理所应当地受到了追捧,成为了当时社会理论研究的热点,在二十世纪的欧洲社会掀起了一股存在主义思潮风。纵观萨特的存在主义,主要包括“存在先于本质”、“自由选择”和“责任”三部分组成。

一、存在先于本质

“存在先于本质”是存在主义哲学家们所公认的起点,何为存在?在萨特看来,“存在就是人们可以从疏远中想出来的无:这必定会突然把你淹没,这始终在你之上,这像一个巨大的、不活动的野兽一样沉重的压在你的身上——此外,这里什么都不存在”。[1]人類自身的存在,是存在主义的起点,存在主义哲学家们认为,要体验人的存在,就要从当下实际生活出发,人的存在其实就是感受一切的过程,只有经历了现实生活的种种,人类的存在才是有意义的。而人的存在又是由人的自由选择所决定,所以这里的存在,并不是哲学的基本问题“思维与存在”,是专指人本身,指人的存在先于人的本质,人的本质由人的存在所决定。“首先是人的存在、露面、出场,后来才说明自身”,人是一种主观的存在,一个人的将来会怎么样发展,走上怎样的道路,都是由他自己的选择决定,人的本质是由着一个人的不断发展而逐步填充创造的产物,并不是随着一个“人”这个事物的产生,就有了“人”的存在。

萨特认为,存在问题是一个具有高度现实性的问题。他用“自为的存在”与“自在的存在”对“存在”进行了区分。一些超现实的存在,其本质是人类无法所直接认知的“存在”就是“自在的存在”,这种存在既不主动也不被动、既不肯定也不否定、既不可能也不必然,无法真正去认识,虽然可以永恒的存在,但是却是偶然的,并不具有必然性。即此种“存在”是一个充斥着荒诞与异端的令人产生厌恶的世界。[2]

与“自在的存在”相对的“自为的存在”,指的是人自身的主观意识,主观意识是一种真正的存在,但充满了不确定性和主观性,所以也是一种虚无,然而虚无本身除了在死亡到临之际,都是不断变化的,所以说人的存在也是不断变化的过程中,只有最后面临人生的终点时,他的存在才得以完满地实现。

对于“自在的存在”和“自为的存在”的关系上,萨特认为“自在的存在”是先于“自为的存在”的,没有“自在”便没有“自为”。但是“自在”与“自为”又是相互依存、相互缠绕的,如果没有“自为”,“自在的存在”也变得毫无价值,是一个空洞的存在,本质上两者相互对立又达到某种统一。总的来说,“自在的存在”脱离了“自为的存在”那么就没有意义可言,而“自为的存在”脱离了“自在的存在”,就会走向绝对抽象的领域。

二、选择是自由的

萨特的存在主义哲学和自由观都是在20世纪中叶的欧洲社会,这个大背景下产生的。在萨特眼中,世界是荒诞且痛苦的,但是人类应该是绝对自由的,是不会受到,也不应该受到任何事情的约束,所以说自由,是个体自己纯粹的主观意愿。萨特的选择包含两种意义:“其一,在世界中自我选择;其二,通过选择自己来选择世界”[3]。选择就是在世界中的自我选择,通过选择,我们来认识世界并赋予其意义,世界的不同面目才得以呈现在我们面前。萨特认为人通过不断选择的过程来塑造自身,直至生命的终结。每个生活在社会中的人都是一个独立的个体,他们都有选择自己生活的权利,在处理任何事情,每个人均具有选择权,并不会受到其他人的约束。选择是自由的载体,一切的自由都需要选择来表达,有些事物我们决定不做选择其实也是一种选择,我们选择了这种“不选择”。

一个现实的人从出生起,就被现实的各种关系所包围,处于不断地选择中。然而选择完后又会有新的选择产生,所以人的本质也应该随着这些选择不断发展前进,个体的独立意识也不断提升。

三、责任

责任和自由是紧密联系的,当拥有自由的时候我们也拥有责任。在社会中,每个人的选择都是主观的,没有任何的模板去指引我们如何去做选择,是在自由中进行的,所以每个人就应该对自己所做出的选择负起相应的责任。每个人的选择不仅是自己的选择,同时也可能会影响到他人甚至全人类,所以一定得了解自己做完选择后可能要面临的责任,将责任丢弃而选择绝对的自由是荒谬的,是无法在现实社会中生存的。同时,由于存在先于本质,人类个人对自己本质的塑造是一个长期选择的过程,是一个无法预测的持续的存在,又是与社会时代所相互适应的结果,那么一个人的塑造目标应该把全人类的未来考虑进去,为全体人类社会担起责任,这样的人的本质必然是一个完美的,在自由和责任间做到了完美的平衡。在做出了选择之后,即使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也应该无怨无悔。“所以存在主义的第一个后果是使人明白自己的本来面目,并且把自己存在的责任完全由自己担负起来。”[4]

绝对的自由就对应着绝对的责任,责任即是人的本质意义的体现,人不能抛弃自己的责任就像人不会放弃自己的自由,因为责任是自由选择后的必然结果,在自由选择时,也需要把其他人的感受作为考虑的内容,这种与身边他人友好相处的内涵也是萨特存在主义思想中隐含的意思。

参考文献

[1] 让·保罗·萨特.陈宣良等译.存在与虚无[M].北京:三联书店,1987

[2] 郗垚鑫.从自由到责任——浅析萨特存在主义哲学[J].传媒与法,2019(5)

[3] 潘志恒.飘荡在虚无中的自由——萨特《存在与虚无》一书中的自由理论评析[J].比较法研究,2005(4)

[4] 让·保罗·萨特.周煦良译.存在主义是一种人道主义[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

作者简介:黄涵,男,1996.06.05,汉族,湖北荆州,哲学硕士,马克思主义哲学与思想政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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