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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区域化消毒供应中心物品转运和处置流程的优化

2020-06-08唐湘红郭晓萍邓艳霞

中国医学装备 2020年5期
关键词:含氯郴州市器具

唐湘红 郭晓萍 邓艳霞 胡 娟

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COVID-19)作为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1-2]。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传染病专科医院)为疫情期间COVID-19患者定点收治医院,所有器械器具和物品托管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清洗消毒灭菌,且消毒供应中心位于中心医院。依据国家卫生标准《医院消毒供应中心第一部分:管理规范》(WS310.1-2016)[3]中5.2-C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病病原体污染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应执行《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4]中“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的处理应符合国家届时发布的规定要求”,遵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第五版)》、湘医消毒质控函〔2020〕1号《关于规范疑似或确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使用后可复用器械器具和物品处置流程的通知》,本研究在科室原有“特异性感染物品处理流程”的基础上修订出新的处置流程,并调整转运模式,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疫情期间未出现一例交叉感染。

1 COVID-19疫情基本资料

选取2020年1月16日至2020年2月18日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中心医院、南院、北院及西院4个医疗区)预检分诊接待的2478例患者,其中发热患者1550例,到发热门诊就诊患者634例,有武汉流行病学史患者356例。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ICU三区收治重症COVID-19患者2例,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市传染病专科医院)收治轻型COVID-19患者37例,收治疑似病例135例;郴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为定点收治医院,该院所有器械器具和物品托管到郴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清洗消毒灭菌,期间消毒供应中心共处置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718件。

2 优化后感染物品处置流程制定

优化后感染物品处置流程包括人员防护、器械器具及物品回收、院区间转运和交接、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置以及环境消毒与医疗废弃物处置,COVID-19复用物品清洗消毒处理流程见图1。

2.1 人员防护

(1)COVID-19疫情期间回收人员按要求做好自身防护,戴一次性圆帽、医用防护口罩及防护面罩,穿一次性防护服,戴双层橡胶手套,套鞋套。

(2)清洗人员戴一次性圆帽、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和防护面罩,穿一次性防护服外加一层防水隔离衣,戴三层橡胶手套,穿防护鞋加鞋套。

(3)回收和清洗工作人员相对固定,培训合格后上岗;接触或处置完物品后立即脱掉个人防护用品,应当严格执行操作流程;处置过程中如防护用品有破损时应立即更换。

2.2 器械器具和物品回收

(1)发热门诊、隔离病房尽可能使用一次性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

(2)疑似或确诊COVID-19患者如使用复用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要求使用者应立即将器械置于防渗漏收集袋双层封闭包装,分层鹅颈封扎,包外标明“新冠感染”字样,袋外喷洒含有效氯1000 mg/L的含氯消毒剂,防止感染扩散。

图1 COVID-19复用物品清洗消毒处理流程

(3)消毒供应中心应使用“特殊感染器械”专用密闭回收箱和回收车,按照指定路线单独回收,不得污染其他公共环境;运送工具固定使用,专区存放。

(4)污物回收车及回收箱由清洗人员用含有效氯1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 min后再用清水擦拭;擦拭顺序从污染较轻的部位开始处理,再处理污染较重部位,再使用大型清洗消毒器进行清洗消毒[5]。

2.3 院区间转运和交接

(1)单独安排车辆转运疑似或确诊COVID-19患者使用的复用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经与医院相关部门协调,医院由“120急救中心”指定的疑似或确诊COVID-19患者专用转运车负责院区之间污物转运。

(2)交接地点不可与其他污物在一起,另选接近发热门诊、隔离病房,或相对独立、周边空旷的地点;转运前由工作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后将污物放于密闭回收箱中,回收箱外喷洒含氯消毒剂放置于转运车中;到达中心医院指定接收地点,回收人员做好防护打开车门,回收箱外再次喷洒含氯消毒剂,将回收箱抬下车,按指定路线运回消毒供应中心。

(3)司机的防护及转运车的消毒方法:参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转运方案》(国卫办医函〔2020〕76号)[6]进行。

2.4 器械器具和物品的处置

(1)污物处置按照特殊感染器械消毒-清洗-消毒-干燥-灭菌流程。

(2)流程中第一次消毒、清洗工作应在去污区“特殊感染器械”处置专区,根据污染程度浸泡在含有效氯1000~2000 mg的消毒液中30 min[5]再进行清洗。

(3)耐热器械第二次消毒首选热力消毒,机械清洗时固定1号清洗消毒器进行清洗消毒;不耐热器械如复用的防护面罩或眼罩等,流动水漂洗干净,再用75%酒精擦试消毒。

(4)耐热器械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环氧乙烷低温灭菌,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2.5 环境消毒与医疗废弃物处置

(1)清洗及消毒剂一用一更换,清洗用的洁具及清洗消毒器一用一消毒;清洗池、工作台面及设备表面用含有效氯1000 mg/L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作用30 min以上,及时用清水擦拭或流动水冲洗,避免消毒液腐蚀[5]。

(2)空气消毒应按照《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定》,本科室工作区为10万级层流,须保证机组在正常运行状态,或关闭回风,开最大的新风运行[7]。每日对回风口过滤网消毒,及时监测空气培养。

(3)医疗废弃物的处置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使用双层防渗漏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盛装,包外贴醒目标识,喷洒含氯消毒液。

3 COVID-19疫情期间感染控制效果

COVID-19是一种急性呼吸道传染病,且传染性强,主要经呼吸道和接触传播,从2020年1月16日开始,医院各医疗区开始设置预检分诊、发热门诊,中心医院ICU三区设置重症COVID-19患者收治区,成立了领导小组及救治小组,医院感染管理部门针对排查、救治的病室作了全面的规范并制定出操作流程。

所有医疗区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及疑似和确诊COVID-19感染患者使用后可复用器械器具和物品,经过规范的转运及严格消毒-清洗-消毒-灭菌后,高、低温灭菌每批次都进行生物监测,每批次抽样做细菌培养,均为无菌生长。经处置后的718件器械、器具和物品,每批次抽样细菌培养,均为无菌生长,未发生1例医院内及转运人员的交叉感染。

4 结论

消毒供应中心是预防医院感染的重要部门,做好疑似及确诊COVID-19患者使用后可复用器械器具和物品的规范转运及清洗、消毒及灭菌工作,提供安全的器械器具和物品,是防止院内交叉感染的关键环节。及时制定出的转运及处理流程使其工作中有章可循,并严格遵照执行,有效地防止感染的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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