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教学设计
2020-06-07邵明旭
科目:道德与法治;教学对象:八年级;
设计者:邵明旭;课时:1课时。
一 课程及学情分析
(一)课程要求
1.让学生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生初步的认识。
2.让学生了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权利以及救济等相关内容。
3.联系生活,帮助学生树立权利意识和合理的消费观念。
(二)课程内容分析
本课主题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属于“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公民权利教育”的内容。
课程内容主要包括两大部分:消费者权利和维权途径、赔偿内容。
本教学设计将围绕以上两部分内容,积极调动学生参与的积极性,通过情境模拟、互动等学习方式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消费者权益以及维权的相关知识,并在此基础上帮助学生树立维权意识,提升阅读、分析法条的能力。
(三)学情分析
1.学生特点
八年级的学生已具备一定的生活技能,能够独立进行消费行为,但可能具有权利意识较弱、处理意外事件能力差等特点。通过学习可帮助学生树立权利意识和了解维权途径,从而使其更加理性、从容地对待生活中的消费问题。
2.对知识的认识
学生已经学习了解过“道德与法治”的相关课程,知道法律赋予了公民一系列的权利以及大致的维权途径。但是,具体到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学生对权利和维权方面的认识可能还比较模糊,因此本课将通过系统的学习,让学生更加清晰地了解相关内容。
二 教学目标
(一)知识与技能
1.帮助学生掌握消费者基本权利的内容;
2.介绍权利受到侵害时的维权途径和获得赔偿的措施;
3.通过学习帮助学生树立合理的消费观念,增强权利保护意识;
4.掌握查阅、分析法律条文的能力。
(二)过程与方法
1.通过小组讨论、自主学习的形式,提高学生对法律文本的阅读分析能力;
2.通过“快问快答”的形式,调动学生参与课堂互动的兴趣,提高学生自主思考的能力;
3.通过情境模拟的方式,提高学生对消费者权益和维权内容的理解和感悟。
三 要点分析
(一)教学重点
让学生了解消费者的基本权利以及如何进行维权、能获得什么样的赔偿等内容。
(二)教学难点
如何帮助学生记忆消费者基本权利的内容。
(三)教学方法
情境模拟、学生总结、互动问答、教师讲解。
(四)教学准备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文本、A4纸、教室多媒体设备。
四 教学过程
(一)课程导入
1.情境模拟
情境1:(同学A扮演消费者,同学B扮演经营者)同学A早上在小卖部买了一个面包作早餐,结果因为面包保质期超期导致腹泻。经过医生治疗后,同学A康复了,但是他因为看病花费医药费500元以及交通费20元。之后,同学A准备去法院起诉获得赔偿,但对于该起诉生产者还是销售者,他产生了困惑。
情境2:(同学C扮演消费者,同学D扮演水果销售摊贩)同学C在购买水果过秤后,感觉分量不对,再次称重后发现水果贩使用的是“八两秤”,遂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情境3:(同学E扮演消费者)同学E于2016年9月2日在某商场购买一瓶矿泉水,花费3元。该矿泉水瓶身标注“生产日期见瓶盖,保质期为18个月”,而该矿泉水瓶盖标注的日期为2020年6月2日。
思考题
问题1:上述情境中,消费者的哪些权利受到了侵害?
问题2:消费者除上述列明的维权途径外,还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维权?
问题3:消费者究竟应该向销售者还是生产者要求赔偿?
教师:请同学们进行思考,并在学习本节相关内容后进行回答。
2.教师介绍本节课的计划
教师:通过上述的情境模拟展示,想必同学们对于消费者的权利和维权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本节课将主要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消费者权利和维权内容进行讲解。
(二)新课讲解一
1.教师向学生分发《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主要内容。
2.教师带领学生阅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权利”内容,并通过分析上述情境加深学生理解。
(1)教师带领学生分析上述情境涉及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条。
情境1:主要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的相关内容。
情境2:主要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的相关内容。
情境3:主要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十条的相关内容。
(2)教师鼓励学生分享自身受到侵害的经历,并进行分析。(可由2至3位学生上讲台进行分享。)
3.教师总结消费者享有的相关权利。
续表
(三)新课讲解二
1.教师带领学生回顾情境1:同学A早上在小卖部买了一个面包作早餐,结果因为保质期超期而导致腹泻,花了500元医药费和20元交通费,同学A准备去法院起诉获得赔偿,但对于起诉生产者还是销售者,他产生了困惑。
2.教师提问
问题1:同学A可以通过何种途径维权?
答案预设: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组织进行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投诉;
(4)提请仲裁(前提是双方有书面仲裁协议或书面仲裁条款);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2:同学A可以向谁要求赔偿?是小卖部店主还是面包的生产厂家?
答案预设:两者皆可。
3.教师讲解消费者可以向谁要求赔偿
(1)销售者或服务者的先行赔付义务。
消费者购买产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找销售者或服务提供者要求赔偿。(销售者或服务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销售者追偿。)
(2)缺陷商品生产者与销售者的责任。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3)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的特殊责任。
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4.知识回顾及应用
教师:请同学们回答情境2、3中,同学C和同学E可以通过什么样的途径维权,并说明可以要求谁进行赔偿。
答案预设:
(四)新课讲解三
1.法条分析环节
教师指示学生阅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法律责任”一节,并回答相关问题。
教师:根据法条,上述情境1中,同学A可以要求什么样的赔偿?
答案预设:
(1)同学A可以要求赔偿自己花费的医疗费500元,以及为去医院治疗花费的交通费等相关费用;
(2)同学A可以要求赔偿买面包的钱;
(3)若可以证明小卖部存在欺诈行为,可以对其要求惩罚性赔偿500元。
2.教师讲解环节
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时,在不同情况下,消费者可以要求如下赔偿:
*“完全填补”原则:将受害的损失全面填补,权利人损失多少,侵权人赔偿多少,使权利人在经济上不受损失。
3.知识回顾及应用
教师:请同学们回答情境2、3中,同学C和同学E可以要求怎样的赔偿。答案预设:
五 教学反思
本课旨在从教材以及法律原文出发,将最准确的知识教授给学生。
课程的亮点在于两个方面:
第一,从课程设计角度来看,本课程能调动学生的参与积极性。“道德与法治”课内容相对枯燥,使得学生学习的兴趣不大,但本课可通过情境模拟、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问答、案例分析、学生自主学习展示等环节,提高其热情,也提高了学生对知识掌握的程度。这些有助于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形成对法律文本更为真实、生动的认识。
第二,从法治教育角度来说,传统教学法止步于教材,在教师本身法学素养不充足的情况下,往往只能照本宣科。本课程引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让教师在讲授课程时更加“有法可依”,这种通过阅读法典理解法律的学习方法也可以更好地与高中乃至大学的专业课程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