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尊法”理念提高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程有效性
2020-06-07北京教育学院丰台分院附属学校熊春颖
北京教育学院丰台分院附属学校 熊春颖
如今,“品德与生活”与“品德与社会”课正在向“道德与法治”课进行转变,课程内容的变化令许多教师有些不知所措,甚至不知如何向学生讲授相关内容,尤其是与法律相关的知识。他们能听懂吗?应该制订怎样的教学目标?通过哪些课堂活动才能达到教学目的?怎么做才能真正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诸如此类的问题可能时时刻刻困扰着“道德与法治”课教师。新时代、新愿景也对“道德与法治”课教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任教多年的一线教师,笔者认为,必须做好从“遵法”到“尊法”的转变,才能实现“道德与法治”课的有效教学。
一、“尊法”的内涵
美国当代最具世界影响力之一的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一直以来,党和国家都倡导全社会要遵纪守法。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尊法”的重要性愈加显现,这其中体现了深刻的法治内涵。党的十八大报告在阐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提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提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遵法”和“尊法”,虽只有一字之差,却内涵迥异,“遵”意为遵照、遵从,有被动的意味,强调的是伦理学上的“他律”;“尊法”意为敬畏法律、尊重法律,是在价值观层面上对法律基本原则的崇尚和坚守。“尊法”不仅强调遵纪守法,更怀有对法治社会的美好愿景,它所追求的境界更高。
“尊法”内涵丰富,细分起来,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为遵守法律,大致相当于“遵法”的范畴,这层含义主要强调人要有底线思维,知道法律的红线是不可触碰的;第二层含义是相信法律,人要具有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第三层含义是尊崇法律,要认同法治是人类的共同价值观。
结合教学实践,笔者认为在小学“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中,也要让学生“尊法”。这里的“尊法”,指的是让学生尊重和敬畏法律,学习的重点不仅在于“知”,更要在于“信”。必须重视课内学习与生活实践的统一,有效的“道德与法治”课学习,是能对学生的生活行为、道德水平和法治素养产生积极影响的,也能让他们在学习的过程中感到愉快。要想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教师为课堂教学设计、编写一些与学生生活相贴近的课件和活动,让学生成为生活、道德、法治故事的主角。
二、“尊法”的教育理论依据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教学不能无视学习者的已有知识经验,只简单强硬地从外部对学习者实施知识的“填灌”,而是应当把学习者原有的经验作为新知识的生长点,引导他们从原有的知识经验中生长(建构)出新的知识经验。苏联心理学家、“文化─历史”理论的创始人维果斯基在“最近发展区理论”中认为,教学不是知识的传递,而是知识的处理和转换。因此,教师不应仅作为知识的呈现者、权威者出现,更应该以重视学生对各种现象的理解,倾听他们的想法,思考其具有这些想法的原因,并以此为据,引导他们丰富或调整看法的引导者的身份出现。
上图所示,即“尊法”与“遵法”教育的对比:“遵法”教育就像“垒墙”,枯燥、单一、没有创造性;“尊法”教育却好比“浇花”,丰富、多彩,具有生命力。
“遵法”教育,便是简单强硬地从外部对学生进行法律法规知识的“填灌”,是法律法规知识的传递,强调的是“知道”法律法规,倾向被动遵守;而“尊法”教育,是把学生原有的知识经验作为新知识的生长点,让它们在学生头脑中进行法律知识的处理和转换。而这些新习得的法律法规知识,由于是生长在学生原有认知基础之上的,所以对他们而言,尊法的结果不仅仅是知道了法律法规知识,更是由衷地“信服”法律,在内心中生出“敬畏法律、尊重法律”的念头,自然也会自觉遵守法律了。
三、“尊法”教育提高课程有效性—以“科技是把双刃剑”一课为例
做好“尊法”教育,能够提高“道德与法治”课的教学有效性。笔者在教授“科技改变世界”一课时(《道德与法治》六年级下册第四单元“让世界更美好”的内容),尝试进行了“尊法”教育,教学效果很好。这一课要求学生初步了解科学技术与人类生产、生活及社会发展的关系,了解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在为人民和社会带来好处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因素。在此之前,学生通过学习,已经对科技促进社会发展有了一定认知,对相关法律也有了初步了解,但缺乏对这些法律知识的内化认同,处于“遵法”阶段。为此,我在课堂上让学生通过对塑料制品、电子产品、共享单车等不同事物的探究学习,知道科技造福人类的同时也会带来负面的影响;之后再通过数据分析,让学生了解并认同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最终做到知法尊法、健康生活。
结合本设计进行“尊法”教育的途径,有以下几条:
用真实的数据让学生信服
在介绍关于“塑料制品”的相关内容时,笔者将一些真实的数据展示给学生。比如:资料一,80%的塑料瓶是无法回收的,且很多塑料瓶含有污染性的化学物质;资料二,垃圾在土地中自然降解的时间—纸:3—4个月;橘子皮:2年;烟头:1—5年;铁罐:10年;皮革:50年;塑料:100—200年或更长。之后向学生提问:
看到这些数据,你是怎么想的?
这一环节通过数据资料,让学生明白了塑料对人类和环境的巨大危害,从而建立塑料制品危害环境的认知,进而对相关法律法规从内心信服,并外化在行动中,如在生活中主动减少使用塑料袋。
用鲜活的案例引发学生共情
在学习“共享单车”内容时,笔者在课堂上进行小调查:谁骑过共享单车?感觉怎样?然后,播放《十一岁男孩骑共享单车受伤》新闻视频。同龄人的真实案例引发了学生们的热议,激发出了他们的共情能力,并通过对这一案例的分析和讨论,使他们明白了遵守法律规定的重要性。
笔者认为,法治教育内容要贴近学生的生活,法治教育要回归学生的生活,用鲜活的案例引起学生共情并反思自己的行为,可为“尊法”教育铺好路、搭好桥。
用权威的资料,让学生将尊法内涵内化于心
讨论“共享单车”内容时,笔者给学生展示了一份资料:医学、生理学和心理学资料分析表明,一个人的身体通常要到十二岁才能满足骑行自行车的最低发育要求。在了解医学、生理学、心理学的权威资料后,笔者让学生畅所欲言,让他们将上述资料与“禁止12岁以下儿童驾驶自行车”的法律规定联系起来。(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通过学习法律规定,让学生们产生了信服与认同,达到了尊法的目的。
用气氛渲染情绪,让学生“尊法”
课堂上宣读法律法规条文时,一定要营造庄重的气氛。法律法规,是国家和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玩笑不得,学生在接受法治教育时,不应只是热热闹闹地走个过场,应该严肃、认真地学习。
学习“共享单车”一课时,笔者给学生展示了一本《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并且宣读了其中部分条款,比如“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等。在宣读的过程中,笔者庄重地、一个字一个字地宣读法律条款,营造出了严肃认真的气氛,让学生们产生出了一种敬畏法律的感情,使他们明白:我所听到的内容是严肃的法律条款,我们要尊重、敬畏它!
用课堂小辩论让学生将尊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了解了相关法律条文后,笔者向学生提出一个问题:
如果你未满12周岁,但是家长要求你骑行共享单车,你应该怎么做?
这个问题一时让学生犯了难:一方面家长要求自己骑行共享单车,另一方面未满12周岁骑行共享单车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引发了学生们激烈的思考与讨论。最终在课堂上,学生们讨论后达成了共识,他们都认同12周岁之前,自己不能骑共享单车上路。
通过课堂上的思考与讨论,让学生将“尊法”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达到了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目的。
综上所述,法律的权威,源自人们内心真挚的拥护和信仰。“道德与法治”课,要求我们让学生明白法律的约束力量,培养他们的底线意识,让他们真正做到“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其中,更要突出尊法,只有尊法,才能让法律直抵人心,才能让法治“形神兼备”,最终使整个社会“风清气正”。尊法,我们一直在行动;尊法,使法治之花盛开在每一位学生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