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作用、挑战及对策
2020-06-04汪开君
关键词 新乡贤 乡村治理 治理主体
作者简介:汪开君,安徽大学管理学院公共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
中图分类号:D26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5.088
一、引言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村的发展一直具有重要地位,乡村治理也一直备受重视,其中,治理主体起着关键作用。伴随着新乡贤文化的兴起与新乡贤群体的形成,新乡贤逐渐成为参与乡村治理的新主体,新乡贤参与乡村振兴对于弥补治理主体的缺位、完善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体系有着重要作用,对新乡贤治理的研究也具有现实意义。
2014年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中宣部部长刘奇葆提出发展乡贤文化,发挥新乡贤的引领作用。[1]2017年第十三届中国农村发展论坛暨“新乡贤与新农村发展新动能”全国研讨会上,学者们指出,新乡贤是心系乡土、有公益心的社会贤达,一般包括乡籍的经济能人、社会名流和文化名人。2018 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培育具有地方特色和时代精神的新乡贤文化,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发挥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积极作用。[2]于是,随着国家政策文件的提及和新闻媒体的报道,新乡贤成为了学术界研究的热点话题。
本文从治理主体角度出发,将新乡贤作为研究对象,不仅关注新乡贤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以及参与治理的作用,更重视新乡贤治理过程中面临的挑战,并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对策,使新乡贤治理能发挥长效作用,最终推動实现乡村发展。
二、新乡贤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
新乡贤治理的研究首先就要关注新乡贤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对于新乡贤与其他治理主体之间的关系我们应该用联系的思维来看待,理清他们之间的关系。[3]
(一) 新乡贤是村民的代表者与引导者
村民作为治理主体之一,其能力、思想等方面都有限,需要适当的引导和帮助。新乡贤凭借自身的威望以及村民的信任,能够很好地与村民交流,了解村民的需求与困难,并整合民意,代表村民提出诉求和观点。另外,新乡贤通过鼓励公民表达自己的想法,引导村民参与到村中事务的讨论中,进而使村民主动参与到乡村事务的治理中,以实现村民自治。
(二)新乡贤是基层政府的智囊团
基层政府是具体治理政策的制定者,在乡村治理中处于领导地位。[4]但政府对乡村具体情况却不一定了解,其制定的政策多从宏观角度出发,无法考虑到乡村实际状况。而新乡贤大多数具有开阔的眼界、丰富的知识、先进的技能,再加上他们对乡村的风土人情都足够地了解,他们能为乡村的发展提出自己独特的见解,有利于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三)新乡贤是村两委的协助者与监督者
村两委指村支部和村委会,他们是乡村治理中最直接、最重要的主体,他们与村民直接接触,处理着乡村中繁杂基础的事务。新乡贤无法替代村两委,却可以协助和监督他们。[5]新乡贤的参与,可以在村两委处理日常事务遇到困难时给予及时的协助,在村两委与村民发生矛盾冲突时进行有效地调解,可以对村两委的工作进行监督,及时纠正不合理行为,维护村民的利益。
三、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作用
(一)有利于弥补治理不足,提升乡村治理能力
由于城镇化进程的影响,农村中普遍存在人口流失的问题,有能力有知识的青壮年都离开了乡村,这种情况下,导致了治理主体缺失,治理能力缺乏。新乡贤来自农村了解农村,又了解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能够为乡村治理进言献策,也能引导带领村民参与到乡村治理中。因此,新乡贤的参与必然能完善治理主体,提高治理的水平。
(二)有利于带动资源的注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乡村治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实现农村的经济发展,但地方政府、村民往往都缺乏相应的人才、资金、技术等资源来发展经济。新乡贤的回归,是人才的回归,也带回了资金、人脉、信息、技术等资源,[6]可以以此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例如,绍兴上虞的三溪村在乡贤的带领下开始种植青梅,他们引进种植技术,挖掘附加价值,拓宽销售渠道,使三溪村开创了自己的“梅”品牌。
(三)有利于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引进先进现代文化
农村的土地上产生了众多优秀的传统文化,是不可多得的财富。但随着乡村空心化,这些文化已经无人去传承了。新乡贤的回归,会增强对农村优秀传统文化的关注与传承。而且新乡贤拥有新时代的新思想、新观念,他们能带回现代的文化,在传承传统文化的同时引进现代文化,在乡村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围。比如,新乡贤们通过当地的民俗活动、民间工艺等来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这样能推动农村经济的发展。
四、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挑战
新乡贤作为治理主体之一,在实践中也确实面临着挑战,挑战来自多方面,如乡村的现实状况、现有的制度规定、传统的文化习俗、新乡贤自身的不足等,只有解决了这些问题,才能更好地发挥新乡贤的作用。
(一)制度环境的挑战
新乡贤作为近些年才出现的治理主体,对于新乡贤的发展还处于探索阶段,在制度上也存在不完善。其一,制度上未对新乡贤的行为做出明确规定。关于新乡贤的职能界定、权责范围等,由于未在制度上做出规定,易与村两委发生职能模糊等问题。在具体的治理实践中,缺乏约束和监督制度,易于产生行为异化。其二,缺乏相应的激励和保障机制。没有激励和保障,就无法保证和维持新乡贤治理的热情和积极性,自然无法吸引更多的新乡贤回乡,进而新乡贤的后备力量不足,不利于保证新乡贤治理长期发展。
(二)治理条件的挑战
目前,政府大力鼓励新乡贤参与到乡村治理中,但是在大多数地区仍然不具备新乡贤治理的条件。其一,缺乏特定的组织机构。新乡贤分布较为分散,参与乡村治理采取的行为也较为独立,如果存在一种组织机构将新乡贤聚集在一起,必然能够整合各个领域新乡贤的治理优势,更好发挥新乡贤的作用。其二,缺少其他治理主体认同感。在部分地区,基层工作人员、村干部等对新乡贤缺乏认同,认为新乡贤的出现和发展会危及自身的权威和权力,在行为上会显示出不配合、不友好,会不利于新乡贤参与治理。
(三)新乡贤自身的问题
新乡贤是实现村民自治的重要力量,但并不起到决定作用,在评价新乡贤时,要采取客观态度,看到存在的问题。其一,新乡贤的价值观念问题。新乡贤大多出自农村,不可避免会受到家族宗派势力的影响,当个人行为与家族利益荣誉挂钩时,难免做出滥用私权谋取私利的行为。其二,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目的不尽相同,新乡贤群体中存在一部分人是为了获得荣誉威望,拓展人脉,以个人利益为出发点,这样必然无法做到客观公正,违背了鼓励新乡贤参与治理的初衷。其三,新乡贤能力问题。在目前实践中,新乡贤的构成仍然有限,大多为退休闲居之人,且职业集中,所具备的技术能力有限。随着社会发展的复杂,乡村治理也愈加复杂,对新乡贤的综合能力要求也愈发得高,然而,目前新乡贤的能力无法解决乡村治理中发生的所有状况。
五、建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长效机制
(一)加强建立制度规定和保障
首先,政府应完善乡贤治理的相关制度规范。政府要通过法律法规明确新乡贤的权责、作用定位,对新乡贤的行为加以规范,使新乡贤更了解自己的责任与义务。其次,加强对新乡贤的引导和管理。政府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新乡贤组织结构,如乡贤委员会、乡贤理事会等,[7]将零散分布的新乡贤集中起来,整合各自的优势,在各自擅长的领域发挥作用;同时通过制定统一的行为准则,规范化新乡贤的行为,使新乡贤的治理合法合理。最后,完善对新乡贤的制约和监督。新乡贤的职能是有限的,必须接受监督与约束。例如,在法律允许范围内,通过设置专门的监督人员,对新乡贤行为进行监督,对新乡贤不合理行为进行约束,避免治理过程中新乡贤凌驾于村两委的现象。
(二)全面提升新乡贤素质
首先,构建新乡贤价值评价标准和体系。设立相关的价值规范,对乡贤进行思想教育和引导,以主流价值观规范其行为,使其以集体利益为重,提高服务乡村建设的意识,用客观公正的态度解决事情。其次,禁止以德治代替法治。在乡村社会背景下,新乡贤坚持“以德服人”,采用道德手段固然没错,但如果一味以循道德为准则,忽视了法律规定,这样不利于农村的长效发展。因此,新乡贤以道德为准则处理矛盾时,也要坚持法律底线,德治不能代替法治,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也要注重依法治村。
(三)完善新乡贤治理能力
首先,加强对新乡贤的培训。各级地方党委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通过举办各种培训班,加强对新乡贤政治、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业教育,促进新乡贤提高自身参政议政能力,提高解决问题的专业能力。通过培训保证新乡贤能够对新事物有效接纳,确保跟上时代的步伐。其次,規范对新乡贤的遴选。将品德、能力、学识作为选择新乡贤的标准,保证新乡贤群体的纯洁性和公信力。开展类似乡贤评选、举荐活动,推选出品行好、口碑好、有威望的乡贤,再由村两委、政府进行层层复核,以确保推选出的乡贤是村民信任、品德高尚、有学识有能力、热心家乡建设的。
总之,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背景下,乡村治理问题复杂多样,仍有很长的路要走。新乡贤参与治理是乡村治理模式的一种新尝试,有其存在的价值,但也不能夸大其作用,应辩证地看待其作用。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还面临许多挑战,其发展还处于初步阶段,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随着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必将会有更大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奇葆.创新发展乡贤文化[EB/OL].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 2014-09/16/c_1112504567.htm,2014-09-16.
[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A].2018-01-02.
[3]赵亚楠.乡村振兴背景下新乡贤参与农村基层治理研究述评[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9(7):8-14.
[4]谢东升,张华.我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历史演进及启示[J].现代经济信息,2015(9):43-44.
[5]李思琪.新乡贤:价值、祛弊与发展路径[J].国家治理,2018(3):28-36.
[6]钟涵冕,郑兴明.乡村振兴战略下“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思考[J].怀化学院学报,2019(9):38-42.
[7]朱盼盼.新乡贤参与村民自治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中国矿业大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