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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人才引进工作法律风险探析

2020-06-04应欢

法制与社会 2020年13期
关键词:人才引进法律风险高职院校

关键词 高职院校 人才引进 法律风险

作者简介:应欢,重庆三峡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獻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5.082

桃李芬芳,育人为先。“兴国必先强师”,教师是一个神圣而光辉的职业,更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锻造人。近年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教育事业,并把它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在新时代背景下,教师行业更倍受关注,高职院校人才引进工作变得迫切而更加重要,如何正确运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高效引进人才,壮大师资队伍,同时又能避免法律风险,是当下值得讨论的课题。

一、人才引进工作意义及背景

少时养成鸿鹄之志,长成方可展翅高翔。青年是党和国家发展的生力军,高校承担着为党和国家培育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艰巨任务。习总书记提到“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是人类文明的传承者,承载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新人的时代重任。”人才引进工作关系到教师队伍的稳定、教育教学的质量,是各项工作顺利推动的重要前提。如今教育行业竞争愈加激烈,特别是高职院校为努力成为全国示范院校、优质院校,必须完成一定的师资建设指标,因而要重点引进高层次及紧缺人才,对学历、专业、职称都有特殊要求。为此,他们都尽量满足人才需求,在简章编写、合同条款等方面都予以照顾,但由于未认真研读相关法律法规,又存有“借政策漏洞、钻法律空子”的侥幸心理,减少了正规程序,因而时有违约行为的发生,殊不知增添了许多法律风险。

二、高职院校人才引进工作现状及法律风险分析

(一)简章发布不严谨,易引发缔约过失责任

部分高职院校大多由于地理位置、教学资源、专业建设等问题,教师资源比较缺少,为引进专业技术类人才,学校一般都在待遇方面下功夫,例如“安家费、住房补贴、科研经费”等,或签订协议“工作年满几年或者科研成果达到一定水平享受住房或者补贴”,因而为达到引进人才目的,在简章里写上夸大的物资奖励条件[1]。而今简章发布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虽根据《合同法》第14、15条规定,高校所发出的招聘简章因面对群体不固定、双方未签订合同表示成立,算不上要约,但一贯认为是要约邀请。邀请人虽一般不承担法律责任,但也仅限于没给善意相对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为达引进效果,有不少高职院校简章未经人社审批便已开始宣传,待挂网后某些具体条款又无法执行,致使应聘者认为有不诚实发布简章的嫌疑。

第二,在双方合同签订之前的缔约过程中,学校一方若出现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及一定的互负义务,或者发布虚假信息,给对方造成损失,易构成《合同法》第42条规定,法律界俗称的“缔约过失”,将承担受损害应聘者直接或间接损失。

(二)合同条款约定不清晰,规避法律责任

“高校教师实行聘任制”,这是《高等教育法》之规定,因《劳动合同法》第96条也载明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规定。” 可见既然适用此法,那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签订合同便应该是双方作为平等主体条件下的真实意思表示[2]。2014年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将聘用合同内容予以规定,但目前关于合同条款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表现为:

第一,众多高校聘用合同内容大都是 “按部就班”,采取格式合同不是协商产生,对于被引进者本身有不公平的现象,且因隶属关系,当事人无法参与商定,不能达成双方真正意愿表示。

第二,学校为规避责任,通常都会对合同中服务年限延长、将岗位调整和其它违约责任予以模糊,例如,若有“高风险职业”,合同中可能会出现关于规定的防护措施表述的简化,若出现学校违约,便想借违约条款约定模糊为由,减轻自身违约责任。

(三)争议解决机制不健全,易引发诉讼风险

合同签订之后,本应按此规定公平、诚信履行,但高校因人事争议引发的诉讼案件却时有发生。专科院校没有本科学校体系成熟、成立时间较短,人事组织机制尚待建立,若能找到一种有效且较为合理的方式解决争议,免于公堂之上,便能减少风险。通常当争议产生时,学校会面临以下问题:

第一,没有专门成立的校内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听取双方的辩解争议,弥补人事部门有时不能解决当事人纠纷的缺陷,予以提前并有效处理,免于学校被仲裁或者起诉的风险。

第二,争议解决需要有熟读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人社部文件等具体规定并且有实际劳动争议处理经验的专人处理,但目前高职院校人手有限,并不能兼顾法律人才的引进,大都借助法律顾问咨询,但其通常有很多服务对象,很难设身处地分析案情争议,且咨询费用相对较高,可见成效一般。

三、 高职院校人才引进工作法律风险防范措施

(一) 严格职能部门审核程序,招聘简章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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