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婚姻纠纷中的财产分割法律问题分析
2020-06-04黄泽珊
关键词 违法婚姻 财产分割 法律问题
作者简介:黄泽珊,广东金桥百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研究方向:刑事辩护、婚姻家事。
中图分类号:D923.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5.026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已经进入了新时期,自由婚姻这种观念逐渐深入人心,人们对婚姻的看法也有了很大的改变,违法婚姻已经不足为奇。同时,人们的经济生活也越来越复杂,家庭财产也变得更加繁杂,这就加大了婚姻尤其是违法婚姻纠纷中的财产分割难度。当前,西方部分国家已经针对这些情况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但是我国针对这一现象的法律比较少,无法有效分割财产、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为此研究违法婚姻纠纷中的财产分割法律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一、违法婚姻的相关概念
首先,婚姻指的是适龄的男女在《婚姻法》的约束下在经济生活以及精神物质等各个方面的自愿结合。在结婚时,男女双方需要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样才是受法律保护的婚姻。而违法婚姻指的是违反结婚实质要件,但是履行了形式要件的婚姻,主要包括无效婚姻以及可撤销婚姻这两种类型[1]。无效婚姻是指因缺乏婚姻成立条件所以不具备法律效力的婚姻类型,当前各国对无效婚姻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常见的婚姻无效原因主要有重婚、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违反了近亲结婚的规定、欠缺结婚的法定方式等等。可撤销婚姻指的是在胁迫下结婚的,如果是因受到胁迫或者是被限制人身自由而结婚的话,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是人民法院提出请求,从而撤销婚姻。违法婚姻在生活中的例子很多,比如说一个男人和自己姑姑家的女儿结婚就属于近亲结婚,也就属于违法婚姻。再比如说一个男人和自己的妻子不和,签订了离婚协议但是没有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又找了一个人直接生活在一起了,这也属于违法婚姻。
在婚姻当中,违法婚姻具有一定的法律特征。第一,违法婚姻具有违法行为,违背了结婚的实质要件,这是违法婚姻的本质特征。第二,违法婚姻的主体较为复杂;违法婚姻当中的主体可以是当事人一方或者是双方,同样也可以是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第三,违法婚姻具有可变化性;部分违法婚姻不会一直是违法婚姻,可能会随着时间的发展变为合法婚姻。第四,不同的违法婚姻实例违法的原因不同,所以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太一样。
二、违法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的原则
(一)共同共有
共同共有指的是一定的共同关系中的当事人共同享有一物的所有权。也就是说,这个所有权是以共同关系为基础的,不仅包含了权利也包含了义务。在违法婚姻同居过程中,双方在感情趋势下会产生财产关系,也就是说双方的财产会混合在一起,这时就很难区分具体的财产份额,所以这些财产就属于双方共有的产物[2]。如果在同居过程中,双方没有产生财产关系的话,那么双方就不存在共同享有的产物。比如说,其中一方使用自己的个人收入购买了一套房产,那么这套房产就属于购买者的个人财产。
(二)公平合理及制裁与救济相结合
公平合理是处理违法婚姻纠纷时必须要坚持的一项原则,因此在财产分割上应该兼顾双方利益,要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要到公平合理。其次,无论是在行政法还是婚姻法上违法婚姻都是不被认可的,且违法婚姻当中的双方不享受相关的权利,但是每一个人都属于国家的一员,所以在处理违法婚姻纠纷时不仅需要制裁也需要进行适当救济,从而保护违法婚姻中的弱势群体。
三、违法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存在的问题
(一)可撤销婚姻的主管机关存在冲突
我国婚姻法当中规定人民法院主管所有的违法婚姻,但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都可以管理可撤销婚姻,如果涉及到了财产分割或者是子女抚养等问题的话就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管理。所以,涉及到财产分割等问题的可撤销婚姻可能先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的处理,然后再经由人民法院进行处理。这样就会导致可撤销婚姻的处理过程十分繁杂,影响到了办事效率。同时,如果先由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婚姻,然后再因为财产分割问题去法院诉讼就会延长办事时间,在这个过程中,婚姻中的当事人可能会进行财产转移或者是隐匿财产。
(二)违法婚姻纠纷中的财产分割规定存在冲突
违法婚姻中的当事人不享有合法婚姻当事人的各种权利与义务,所以我国规定无效或被撤销婚姻自始至终都无效。但是,我國婚姻法当中规定违法婚姻同居过程中所得的财产都按照共同共有这一原则进行处理,这就和自始无效这一条规定存在冲突[3]。同时,财产共同共有这条规定没有对违法婚姻中的双方进行善恶区分,如果婚姻当中存在过错方的话,就无法有效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三)没有设立损害赔偿制度
当前,我国《婚姻法》当中对于合法婚姻设立了有效的损害赔偿制度,也就是说合法婚姻当中的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但是,我国《婚姻法》并没有对违法婚姻设立损害赔偿制度,所以违法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无法向过错方请求赔偿,这就会对无过错方造成严重损害。
四、解决违法婚姻纠纷中财产分割法律问题的建议
(一)根据情况确定可撤销婚姻案件的主管机关
人民法院具有受理可撤销婚姻案件的义务,所以人民法院可以管理可撤销婚姻案件,但是人民法院的诉讼负担十分沉重,所以由婚姻登记机关管理可撤销婚姻案件也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如果不明确划分主管机关的话就可能会出现两个机关重复处理同一案件的情况,因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主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