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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研究

2020-06-04张夏恒

当代经济管理 2020年4期
关键词:跨境物流跨境电商倡议

[摘 要]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运作对于推动中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进而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构建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的博弈收益矩阵,并研究发现:跨境物流的通关能力与跨境电商监督概率呈负相关,跨境电商的监督成本与跨境物流积极合作的概率呈负相关,消费者对跨境电商的处罚额度与跨境物流积极合作的概率呈正相关。为了推动跨境电商物流协同,建议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自贸区建设,关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的主要环节,加强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构建多维立体的监管机制。

[关键词]跨境电商;跨境物流;协同;“一带一路”倡议

[中图分类号]F724.6;F259.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461(2020)04-0027-06

一、引 言

在互联网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与推广下,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得如火如荼,成为近两年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构成。随着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跨境电子商务商业交易各环节的能力将得到大幅提升。这些技术的进步与逐渐普及应用也在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同时影响着与之相关的跨境商品供应链、生产链、支付链、流通链的转型升级与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进步及应用推动了跨境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正主导着新一代数字贸易体系的演化形成,并推动着与之配套的全球采购体系、生产体系、支付体系和物流体系的转型发展[1]。从另一个视角看,跨境电子商务商业逻辑类似于“互联网+外贸”,对传统国际贸易交易模式产生巨大影响,也驱动“传统产业+互联网”重构了制造业生产关系。

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既有利于推动“一带一路”建设,又能推动中国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实现跨境电子商务的贸易新业态与制造产业深度融合。跨境电子商务在驱动贸易产业全球化的同时,也影响到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链的各主要环节,如商品制造业与消费产业、关联的支付产业与物流产业。在跨境电子商务飞速发展背景下,跨境物流短板日趋凸显,制约着跨境电商效率与发展[2]。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拓展对外贸易,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贸易强国建设。在2018年12月19日至21日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提出,要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增强制造业技术创新能力。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是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条中两个重要环节。在“一带一路”建设推进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条需要协同运作。为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升级,需要关注中国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的融合,实现产业功能的优势互补与彼此延伸。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中,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是两个重要的参与主体,同时存在竞争与合作关系。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之初,其关注度集中在商品选择与销售层面。跨境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吸引了更多消费者、竞争者进入,跨境电子商务在市场竞争与消费者成熟等因素作用下,逐渐认识到跨境物流对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至关重要。消费者在关心商品、价格等因素的同时,更注重物流环节。这一现象倒逼着跨境电子商务与跨境物流尽快破解产业的界限,实现在产品、服务、技术与运作等方面的协同运作与融合发展[2]。在两极结构合作模型的物流服务供应链的传统经典模型基础上,加入跨境电子商务特有的通关因素,使用完全信息下的静态博弈模型分析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的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问题。

二、文献综述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8月27日的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五周年座谈会上,明确提出要搭建更多贸易促进平台,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等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在“一带一路”倡议下,跨境电子商务是一种逐渐增强中国世界贸易地位的新动能。GomezHerrera等(2014)通过在线消费者调查小组的数据分析,发现物流因素会影响欧洲跨境电子商务成本构成[3]; Giuffrida等(2017)通过文献梳理,提出跨境物流是解决跨境电子商务效率的重要因素[4]。国内有一些学者提出物流是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障碍之一[5-7]。通过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发现一种共识,即跨境物流制约跨境电商发展。如推动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需关注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问题。在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方面,国内学者进行了一些研究:钱慧敏和何江(2017)通过构建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的扎根理论模型,对影响两者协同的因素进行研究,发现这些因素有协同环境、协同机制、协同关系、协同能力、协同意愿、个体特征、协同预期等[8];张夏恒与郭海玲(2016)从生态系统视角切入,基于物种、环境、供应链、地理空间等探究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之间的协同机制,提出跨境电商发展快于跨境物流,跨境物流尚未匹配跨境电商发展,并反向制约了跨境电商的发展[9];曹允春和王曼曼(2017)通过分析产业链视角下跨境电子商务与物流业发展的现状,指出跨境电子商务与物流业协同发展的必要性以及二者协同发展的制约因素[10];张夏恒和张荣刚(2018)以复合系统协同度模型为视角,提出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子系统序参量指标体系,构建了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评价模型,并对2013—2016年中国跨境电商和跨境物流系统能力进行综合评价,研究发现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子系统有序度持续增长,但跨境物流子系统有序度低于跨境电商子系统有序度,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复合系统处于协同状态,并呈上升趋势,但整体水平较低[11]。现有的研究多从定性层面分析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的影响因素,或构建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的协同模型,较少定量分析二者的协同问题。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是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的两个主要参与主体,二者既存在競争又存在合作,适用于博弈论分析方法。此外,对于中国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产业而言,产业协同会影响企业竞争与合作的关系,产业间的界限也愈发模糊。通过跨产业的协同,既利于破解产业间的壁垒,还利于促进产业的效率提升,塑造产业竞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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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W(1-R)+R[Π(π1)+

SymbolxA@

I1]。

将监督因素纳入收益模型中,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产生活动协作时,若跨境电商A选择对跨境物流企业B进行监督,此时跨境电商A所获收益则为:(1-R)[Π(π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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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C;若跨境电商A对跨境物流企业B不进行监督,此时跨境电商A所获收益则为:

(1-R)[Π(π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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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

2.考虑欺骗与处罚因素的收益模型

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的通关环节,若跨境物流企业B选择欺骗,其付出的努力程度定义为π2,则跨境电子商务活动所获得的物流整体收益表示为Π(π2),此时,跨境物流企业B将因其欺骗而获得一部分私利,用μ表示。

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消费体验会受到跨境物流服务质量的影响,尤其当跨境物流为获得私利在通关环节选择欺骗行为,势必会影响到跨境物流服务质量,从而消费者据此处罚跨境电商A,其处罚额度为T。当跨境物流企业B不选择积极合作时,若跨境电商A不监管跨境物流企业B,则跨境电商A将因跨境物流企业B的消极合作而受到消费者的处罚,即T;与此同时,跨境物流企业B因为跨境电商A的忽视监管而因其利己主义行为继续消极合作,由此将获得额外的私利,即μ。在此条件下,跨境电商A所获收益为:(1-R)[Π(π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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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T,跨境物流企业B所获收益为:W+R[Π(π2)-W-

SymbolxA@

I2]+μ。

假如跨境电商A在跨境物流企业B消极合作时选择监督,因其监督行为的发生跨境电商A发现跨境物流企业B欺骗行为的概率为λ,跨境电商A将对跨境物流企业B施以处罚,即δ。假如跨境电商A对跨境物流企业B进行监督,但没有发现跨境物流企业B欺骗的概率为1-λ,跨境电商A则受到消费者的处罚,即(1-λ)T。在此条件下,跨境电商A获得收益为:[BF](1-R)[Π(π2)-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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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BFQ]

C+λδ-(1-λ)T,跨境物流企业B所获收益为:W+R[Π(π2)-W-

SymbolxA@

I2]+ μ-λδ。

基于上述分析,可得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的博弈收益矩阵,如图2所示。其中,在每一个象限中,第一行代表跨境物流企业B获得的收益,第二行代表跨境电商A获得的收益。

[HT7"]

[]跨境电商A

[BHDWG1*2,WK4,WK23。2W][]监督[]不监督

[BHDWG8,WK2,WK2,WKW][GP]跨境物流企業B[][ZB(][BHDWG4,WK2W][GP]积极合作

[BH][GP]欺骗[ZB)W][]

[ZB(][BHDG4,K23。2]

W(1-R)+R[Π(π1)+ζI1]

(1-R)[Π(π1)-W+ζI1]-C[]W(1-R)+R[Π(π1)+ζI1]

(1-R)[Π(π1)-W+ζI1]

[BH]

W+R[Π(π2)-W-ζI2]+μ-λδ

(1-R)[Π(π2)-W-ζI2]-C+λδ-(1-λ)T[]

W+R[Π(π2)-W-ζI2]+μ

(1-R)[Π(π2)-W+ζI2]-T[ZB)]

[BHDWG1*2,WKW]

图题

[HT7"]

图2 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的博弈收益矩阵

[BG)W][HJ]

[HJ1.2mm]

[FL(K2]3.博弈收益矩阵的纳什均衡解

跨境电商A对跨境物流企业B在通关环节进行监督的概率是X,选择不监督的概率是1-X;跨境物流企业B积极合作的概率是Y,那么采取欺骗的概率是1-Y。跨境电商A的收益函数如下:

UA(X,Y)=X{Y[(1-R)(Π(π1)-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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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C]+(1-Y)[(1-R)(Π(π2)-W-

SymbolxA@

I2)-C+λδ-(1-P)T]}+(1-X){Y[(1-R)×(Π(π1)-W+

SymbolxA@

I1)]+(1-Y)[(1-R)× (Π(π2)-W-

SymbolxA@

I2-T)]} [JY](1)

通过对公式(1)的X求偏导,则:

[JP6]UA(X,Y)/ X=-C+(1-Y)λ(δ+T)[JY](2)

令公式(2)=0,求解Y,可得:

Y=1-C/λ(δ+T)

在上述条件下,可以获得跨境物流企业B的收益函数,即:

UB(X,Y)=Y{X[W(1-R)+R(Π(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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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1-X)[W(1-R)+R(Π(π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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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1-Y){X[W+R(Π(π2)-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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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μ-λδ]+(1-X)[W+R(Π(π2)-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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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μ]}[JY](3)

对公式(3)的Y求偏导,则:

UB(X,Y)/ Y=R[Π(π1)-Π(π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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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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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μ+λδ[JY](4)

令公式(4)=0,求解X,可得:

X={μ+ R[Π(π1)-Π(π2)]}/λδ-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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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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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λδ

由此,可得纳什均衡解,即:

[JP4](X′,Y′)={μ+R[Π(π1)-

Π(π2)]}/

λδ-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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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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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λδ,1-C/λ(δ+T)

(三)结果分析

通过对所构建模型的分析,提出促进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的建议与措施,具体如下:

(1)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跨境电商A对跨境物流企业B进行监督的概率X与跨境物流企业B的通关能力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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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负相关关系,即跨境物流的通关能力系数越大,则跨境电商对跨境物流进行监管的概率越小。这说明,跨境电商为了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的通关效率,应与那些通关能力较强的跨境物流合作。跨境电商A对跨境物流企业B进行监督的概率还与通关环节的物流服务增值

SymbolxA@

I1及物流服务减值

SymbolxA@

I2呈负相关关系。所以,跨境电商还应关注物流服务的增值与减值效应的变化趋势,并据此选择最佳的监督水平。

(2)跨境电商A对跨境物流企业B的监督成本C与跨境物流企业B积极合作的概率Y呈负相关关系。这主要因为跨境物流企业B若知道跨境电商A对其监督所付出的成本C越大,则跨境电商A选择监督的概率越小,将导致跨境物流企业B为获取更多私利而选择偷懒,即与跨境电商A积极合作的概率将变小。为提高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协同效应,需要减弱因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利己主义行为,需要加强双方的沟通力度,强化彼此的协作信任感,跨境物流尤应具有提高自身服务的自发性与自觉性,从而降低跨境电商的监督成本。

(3)跨境电商A进行监督的概率X与跨境物流企业B所获私利μ呈正相关关系,跨境电商A进行监督的概率会随着跨境物流企业B所获私利的增加而变大。在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进行活动协作时,跨境电商需扩大信息沟通与披露力度,通过必要的调查能够掌握跨境物流所获取私利的多少,并据此确定监督概率,这会减少跨境电商盲目或无效监督行为的发生,并有利于降低监督成本,提升监督效率,这将有利于提升跨境电子商务活动的整体效益。

(4)当增加消费者评价因素时,跨境物流企业B愿意积极合作的概率Y与消费者对跨境电商A的处罚额度T存在正相关的关系。跨境物流企业B积极合作的概率会随着消费者对跨境电商A处罚额度的增加而变大。在跨境电子商务活动中,消费者对跨境电商的评价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所以,跨境电商在与跨境物流开展协作业务时,应重点关注消费者体验与评价,通过设置适当的参数、交流方式、服务工具改进消费者对其所获得的跨境物流服务质量的评价,进而提高跨境电子商务的整体收益。

(5)跨境电商A对跨境物流企业B的监督概率X与跨境电商A发现跨境物流企业B的欺骗概率λ呈负相关关系,跨境物流企业B选择积极合作的概率Y与欺骗概率λ呈正相关关系,跨境物流企业B积极合作的概率随着欺骗概率的增加而增加;跨境电商A对跨境物流企业B的监督概率X与跨境电商A对跨境物流企业B选择消极合作时对跨境物流企业B的处罚额度δ呈负相关关系,跨境物流企业B选择积极合作的概率Y与处罚额度δ呈正相关关系,跨境物流企业B积极合作的概率将随处罚额度的增加而增加。所以,跨境电商在与跨境物流发生工作协作时,需要加强对跨境物流欺骗行为的研究,通过设置适当的处罚额度,实现恰当的刺激目的,进而推动跨境物流积极合作,与此同时还利于减少跨境电商对跨境物流的监督成本,利于促进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的协同效应,并利于提高跨境电子商务的整体效益。

五、结论与建议

我国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商务部联合发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提出促進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是实施“一带一路”倡议的重点内容之一,不仅如此,在传统国际贸易增长乏力背景下,跨境电子商务规模与速度都不容忽视,正成为新的跨国贸易驱动力。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跨境物流愈发重要,尤其需要关注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问题。引入通关能力、消费者对服务评价等参数,构建了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的博弈收益矩阵,得出相关参数变化对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效果的影响,即跨境物流企业B的通关能力越强,则跨境电商A对其监督的概率越小;监督成本越大,则跨境电商A监督的概率越小,而跨境物流企业B选择积极合作的概率也越小;消费者对跨境电商A处罚额度越大,跨境物流企业B积极合作的概率也越大;当跨境物流企业B欺骗的概率越大,则跨境电商A对其监管的概率越小;跨境电商A对跨境物流企业B监管付出的成本越大,则跨境物流企业B积极合作的概率越小。

为了实现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的协同效应,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优化升级,进而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建议从以下几点展开工作:

(一)借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自贸区建设,推动跨境电商物流协同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逐年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具有建设自贸区的先天优势。通过自贸易的建设,能够借力“一带一路”相关红利,进而消除跨境电子商务交易壁垒,降低商品与服务自由流通的障碍,降低跨境贸易的关税,提升跨境贸易引发的清关效率等。围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自贸区建设,无论是跨境电商企业,抑或跨境物流企业,都能够享受到自贸区的福利效应。如网易考拉就是一个典型的成功案例,作为跨境电商进口企业,网易考拉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了二十多个办事处,与其合作的中外运、顺丰等跨境物流企业也在这些国家的自贸区构建物流中心,从而实现了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运作的协同效应。所以,我们应优先与重点开发与建设“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自贸区。我们陆续已于二十多个国家或地区签署了十几项自由贸易协定,旨在推动双边或多边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

(二)关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条的主要环节,推动跨境电商物流协同

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我国对外进出口贸易额跃居全球第一。再加上中国互联网经济、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子商务逐渐成为全球相关产业的优势集群。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条因其跨国境的特征而更长、更复杂。在推动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时,要聚焦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条中的主要环节,如供应商、消费者、支付、网络通讯等。通过关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条的主要成员,聚焦该链条中关键节点的配合、协调与合作,贯通跨境电子商务上游与下游关联产业。通过贯通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的上游与下游,能够形成我国与业务往来国家或地区共享优势资源、跨国间多行业的协同。所以,不能割裂跨境电商、跨境物流与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条中其他主要成员的关系,要从系统论、集成论、柔性论的角度来综合推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利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效应,推动分工不同的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领域内进行协作,进而提升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三)注重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条的基础建设,推动跨境电商物流协同

如前文所言,不仅要关注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条的主要成员,更要注重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条所需的相关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尤其以网络、通讯、平台、物流、金融、交通等在内的核心活动所需的基础设施。基础设施的完善是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关键与基础,是跨境电商物流协同的核心根基。自“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我国在加快与“一带一路”沿線国家或地区交流与合作的同时,也在协调各方资源积极参与跨境电子商务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如巴基斯坦的瓜达尔港、印尼雅万高铁、中老铁路等。针对“一带一路”沿线基础设施薄弱、项目资金规模大、配套经济社会条件弱等现实问题,我国要发挥在基础设施及相关领域建设的优势,积极参与及助推“一带一路”沿线的港口和通信等互联互通建设,铁路、公路、航空、港口、管道、光缆等基础项目建设与完善。除了硬件方面的基础设施外,还要加强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所涉及的软件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合作,如技术、资源、平台、产品和服务等。

(四)打造多维立体的跨境电商交易监管机制,推动跨境电商物流协同

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加强监督能够促进跨境电商物流协同,这既包括跨境电商对跨境物流的监督,也包括消费者的监督。但就跨境电商或跨境物流而言,他们属于企业范畴,企业又是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性组织单位,逐利是他们的本质体现。跨境电子商务的虚拟化、数字化、跨境化等特征使得各类风险滋生,也为跨境电商或跨境物流企业的逐利提供了机会。这就需要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有效纳入监督机制。在跨境电商与跨境物流协同模型分析时,还需要加强跨境电商对跨境物流的监管,消费者也需参与到交易监督中。所构建的约束机制应该是多维的或立体的,不应只是跨境电子商务单一参与方,应需要体现各主要参与方的利益、责任与义务。这一约束机制不单是合约或虚拟约定,更应该是一种达成共识的机制与理念,并将其应用在跨境电商、跨境物流,乃至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经营行为上。这个约束机制既要有政府管理部门或监管机构,也要有第三方的行业组织或机构,还要有跨境电子商务参与主体或企业,进而构建成“监管-他律-自律”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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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search on Collaboration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and Crossborder Logistics under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Zhang Xiaheng1,2

(1.Business School, Northwest University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Xi′an 710122,China;2.School of Economics, Zhejiang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27,China)

Abstract: The collaborative operation of the crossborder ecommerce and the crossborder logistic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for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in China and further promoting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Studying the crossborder ecommerce and the crossborder logistics synergism mechanism, the paper finds that: crossborder logistics clearance capacity and crossborder ecommerce supervision probability is negatively related; Crossborder ecommerce supervision costs and crossborder logistics active cooperation probability is negatively related; Consumers′ crossborder ecommerce penalties and the positive cooperation probability of crossborder logistics is positively related. In order to promote the collaboration between the cross border ecommerce and logistics, it is recommended to promote the construction of free trade zones along the route, pay attention to the main links of crossborder ecommerce industry chain, strengthen the construction and improvement of related infrastructure, and build a multidimensional regulatory mechanism.

Key words: crossborder ecommerce; crossborder logistics; synergism; the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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