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基于产业链思维的高职教育校企合作制度研究

2020-06-03张振中

科技视界 2020年12期
关键词: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产业链

张振中

摘 要制度性交易成本已经成了高职教育领域校企双方合作的重要阻碍之一。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的明确要求。为此,基于产业链思维构建校企合作制度,可以有效整合企业、高职院校的教育资源,实现高职教育高质量培养人才的目标。

关键词产业链;高职教育;校企合作

2019年9月25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试点方案),试点任务之一是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推进行业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职业院校、高等学校组建实体化运作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搭建行业科研创新、成果转化、信息对接、教育服务平台,聚合带动各类中小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育人模式已被证明是符合职业教育规律、有助于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和针对性的。虽然近几年来关于校企合作的政策、规定不少,但是收效并不明显,在构建高职院校现代大学制度的过程中,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方面的制度仍然有许多待解的难题。

1 问题的提出

1.1 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制度概况

在国家有关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制度框架范围内,不同高职院校的具体制度不尽相同,试以某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为例,该学院借助坐落于国家医药高新区的区位和专业化产业优势[1],响应高职教育的发展要求和国家政策,逐步探索出了适合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校企合作路径,初步形成了医药高新区、学院、园区企业“园校企”融合育人新模式,为此制定了如下主要制度。

1)“园校企”合作理事会章程和议事制度,“园校企”各利益相关方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

2)与现代学徒制相关的制度。学院与扬子江药业集团、中兴通讯校企共建双主体学院,进行药品生产技术等专业现代学徒人才培养试点,建立了共同进行岗位调研、职业能力工作任务分析、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课程标准制定等方面的制度,共同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同时学院制定了有关为紧密型合作企业间进行员工培训、新产品研发的制度。促进释放企业员工的人力资源红利,推进企业新产品的产业化。

3)合作项目化制度。学院建立了合作项目化制度,园校企共建省市级平台和项目十六项。

4)建立中国医药城人力资本配置中心——泰州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创业指导中心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就人力资源信息共享、人力资源开发、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2]。

1.2 存在的问题

对照《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和《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19〕1558号)等文件要求,通过专题研讨、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学院还将面临一些问题需要突破和解决。主要有:

1)混合所有制有待突破。混合所有制的双主体学院及与园区产业高度契合的产业学院是当前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取得突破的重要目标和显性成果,但有许多细节没有落实,如受到校企各方利益目的的影响,校企对合作价值功能的认识可能存在着局部意识与全局意识、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校企合作育人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不够深化。

2)与园区企业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的项目化和常态化制度亟待完善。通过调查发现,由于园区各个企业、各个岗位对专业技术技能需求的差异化和小众性,学院仅和园区一家企业合作培养学徒,其人才规格有时会难以符合其他企业的要求。这导致其他企业招收这部分学徒后仍需要对其进行岗前培训,加重了企业的资金与人员负担。特别是在学院面向园区制药企业招收在岗社会人员接受全日制高职教育的情况下,若不能在园校企深度融合平台上,联合多家有需求和培养能力的制药企业,共同开发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项目,常态化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嵌入各岗位适合的企业化课程,极大程度上满足这些社会人员学习的个性化需求,小众化的学徒培养与园区医药企业差异性需求脱节的问题则无法通过更新人才培养模式得到根本解决。

2 解决问题的思路

2.1 动因问题

校企合作最终要解决的是各方如何合作的问题,但首先要解决合作意愿问题,也就是要考虑到各方合作的动因(或者称之为动机)。

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其活动的最终目的是营利。公办高职院校是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素质的事业单位,其活动的最终目的具有公益性,知识性和学术性是其基础[3]。校企双方的最终目的并不一致,为什么要撮合企业与高职院校合作?因为从企业视角而言,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主要能为企业带来如下竞争优势:提高企业人才的质量;满足企业人才数量的需求;巩固企业人才长远发展的理论基础;为企业带来良好的声誉;带来科研等方面的便利;享受相应的政策红利等等。简而言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是大势所趋、有利可图的,所以企业应该有参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的动因。

2.2 出现问题的原因

正如上文中的学院一样,虽然该学院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如果要进一步推进或者保持长效发展,还面临着现有制度框架无法突破的困境,导致无法从根本上解决诸如校企利益分配等问题,从而影响了校企合作、产教融合进程,制度性交易成本不可轻视,国家有关部门出台的试点方案中将降低校企双方合作的制度性交易成本作为任务之一就是权威部门对这一论断的有力佐证。

制度性交易成本,也叫體制性成本,是企业在运转过程中因遵循政府制定的各种制度、规章、政策而需要付出的成本,是由于体制机制问题而造成的经济、时间和机会等各种成本[4]。将制度性交易成本概念引入校企合作领域,其作用机理大体如下:产业是由众多的企业集聚形成的,为了实施高职教育领域的产教融合试点,必须要有企业和高职院校的参与,也就是说首先要进行校企合作,然后才能实现产教融合发展,而企业是市场经济主体,其生存发展依赖于市场的环境和作用机制,但是,现如今的公办高职院校仍然带有强烈的计划经济色彩,公益性明显,从招生计划、学费、其他各种收费到教学、就业等等,由此,要想参与到不熟悉不擅长的高职教育领域,企业必须要考虑到不属于市场经济发挥作用的因素,包括产权制度、治理制度、权利义务制度、会计制度、税收制度、利益分配制度等等,否则的话,企业可能将无利可图,并且,实际上众多的企业已经考虑到了制度性交易成本问题,不妨试问一下,如果没有制度性障碍和风险,如果企业觉得参与校企合作有利可图,企业会对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模式视而不见吗?

3 对策

3.1 以产业链思维研究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策略

产业链是产业经济学中的一个概念,产业链整合是对产业链进行调整和协同的过程,是产业链环节中的某个主导企业通过调整、优化相关企业关系使其协同行动,提高整个产业链的运作效能,最终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的过程[5]。所谓以产业链思维研究企业和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策略,就是把高职院校和企业视为产业链的上下游组织,以高职院校为主导,降低校企合作成本,整合校企教育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高职院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类似于提升企业竞争优势),理由如下。

3.1.1 企业、高职院校有着相同的根本目的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GB/T 4754—2017),高职院校和企业虽然分属于不同于行业,但都处于我国的国民经济体系内,分别从事着从物质文化生产和人的发展,这就说明了企业、高职院校的根本目的是一致的,即都是為了国民经济的发展,提升社会生产力,满足人们美好生活的需要。

3.1.2 企业、高职院校处于产业链的上下游

从市场资源配置的角度看,企业需要包括资本、原材料、土地、人力在内的各种资源,高职院校的功能主要是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提供企业所需的人力资源,因此从经济学的产业链观点看,高职院校位于产业链的上游,上下游组织之间的合作天经地义,但以往人们并未深刻理解这一关系,高职院校和企业往往各自为政,一方面,高职院校按照自己的模式培养学生,企业却认为不符合自己的需要;另一方面,企业虽然需要大量适合的人才却无力自己培养也不主动参与人才培养过程,长此以往,形成当前高职教育质量不高、人才不匹配的局面。

3.1.3 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是校企全方位的合作

以往,不少企业主要是通过捐助资金设备的方式助力高职教育,形式单一,仅仅解决了高职教育的资金缺口问题,而现代高职教育需要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是为了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目的是反哺于产业、企业,许多学校并不缺办学资金,缺的是优化的人才培养方案、高素质教师、优质教学资源、良好的职业道德文化等等,涵盖了资金、人才、管理、文化、制度等各种要素,这种形式的合作与产业链整合具有相似的特征和要素。

实践表明,在市场主导下,企业间的融合发展开展得如火如荼,不仅有企业间的横向合作、纵向整合,甚至有了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PPP)[6],将原先属于公益性的项目通过企业的市场化运作,既满足了公益性要求又能实现企业的营利性目标。由此可见,高职教育公益性和企业营利性两者之间并非水火不容,更多的是因为没有让高职教育与企业所处的市场相结合的制度,换句话说,虽然国家出台了不少校企合作的相关制度,但可能这些制度并不适用或解决根本问题,制度性交易成本必然对校企合作造成实质阻碍。由此,需要国家相关政策制度制定者、高职院校转换观念,以整合产业链上下游产业的理念促成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实现企业、高职院校的良性互动和高质量发展。

3.2 需要制定或修改的主要制度

为了建立与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模式相适应的现代大学制度,高职院校需要制定或修改如下主要制度。

3.2.1 制定适合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发展的所有权制度等制度

全面梳理涉及高职教育校企合作活动的有关法律,包括教育法、国有资产管理法、会计法等等,修订涉及高职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条文,明确企业参与高职教育的办学主体资格,明确校企合作可以采取参股等各种具体形式[7]。同时,为了避免对现有公办高职院校制度形成较大冲击,可以先在校企合作项目范围内实行混合所有制,即允许在校企合作项目范围内有一定的营利性,实行独立的核算,吸纳各种类型的企业参与,企业根据自身的特点提供相应的教育资源,获得一定的回报,同时,基于校企合作育人模式项目毕竟不同于企业的一般营利性活动,利润率不可能过高,可以参照我国房地产开发商参加政府主导的经济适用房建设中限制房地产开发利润率的做法,将校企合作项目的利润率限制在一定水平以下,这样可以兼顾项目的营利性和公益性,提供企业积极性。

与之配套地制定适合的利益分配制度,明确可以分配的项目,例如在保证国有资产一定水平的保值增值的情况下可以从结余中分配资金、实物、知识产权,甚至包括人力资本因校企合作项目的增值部分等等。

3.2.2 修改校企合作、产教融合项目相关的运营制度,包括招生毕业制度、教学制度、就业制度等制度

1)招生毕业制度。现有高职招生过程鲜有企业的参与,也体现不出企业的要求,校企合作需要落在纸面和实践层面,招生时就需要反映企业或产业对于员工的要求,甚至于还需要企业的师傅(企业教师或技术技能人才)亲自参与技术技能测试,也许他们才更专业、更能胜任考官。再有,虽然今年高职院校向社会面人员扩招[8],但是仍然可以步子迈得更大一些,将高职教育从选拔性教育转变为真正的职业性教育,在办学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让所有待就业人员都有机会参加学习,通过宽进严出的方式,符合条件毕业生可以被颁发学历证书,不符合条件的虽然没有学历,但是可以掌握一定的职业技术技能,满足不同层次、规模企业的用工需求。

2)教学制度。适应企业实质性参与教学过程改革的需要,主要包括:教学的场所扩展到企业的工作场所,不仅仅是以往的教室或学校的实验实训室;教师包括企业的能够胜任实践或理论指导的员工,不仅仅是以往的学校专任教师;教学的内容包括企业的实际工作,不仅仅是以往的书本形式上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指导或学校专任教师的实践示范和指导;对学生进行考核的方式既包括以往的理论考试也包括企业对员工的实际工作的考核等等,即人才的评价不仅是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还包括职业道德、敬业精神、创新能力等等。

3)学校就业制度。建立一套与校企合作相适应的就业制度,主要包括:根据契约自由精神,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育人模式的过程中,出于企业自身利益和学生成长的考虑,企业可能需要与学生、学校约定企业对毕业生有优先选择的权利,即部分学生可能要有毕业后到企业工作一定年限的义务,类似于劳动法规定的企业有权要求企业资助参加培训或学习的员工必须在企业工作满一定的年限,这也是培养学生契约精神的一种方式和必然要求,这与现有学生就业制度并不矛盾,一旦学生为了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愿意参加校企合作模式的教育,其就有义务遵守约定。

4 结语

公办高职院校是非营利性的组织,但不妨碍其以产业链的思维建立与企业的合作制度,关键是要通过合作制度把握好公益性和营利性之间的平衡点,在激发企业积极性的同时将企业预期的营利控制在合适的水平,以促进现代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长远发展。

参考文献

[1]高新区30年巡礼,坚持专业化定位致力高质量发展——泰州医药高新区的专业化发展之路[DB/OL].https://www.sohu.com/a/256060673_390536,2019年11月6日访问.

[2]徐庆国.关于积极推进“园校企”深度融合,提高学院服务泰州医药产业发展能力的调查与研究[R],2019-9:2-5.

[3]王海蓉.高等教育产业化:知识解读与价值选择[J],当代教育科学,2015(13):28.

[4]毛强.制度性交易成本[N],学习时报,2017年12月29日第2版.

[5]百度百科.https://baike.baidu.com/item/%E4%BA%A7%E4%B8%9A%E9%93%BE/8725235?fr=aladdin,2019年11月6日访问.

[6]李秀辉,张世英.PPP与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J],城市规划,2002(7):74.

[7]王毅,杜佳,杜江.基于董事会治理的校企合作模式路径与协同效应分析[J].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6):86.

[8]廖济堂.50所高职院校扩招2.84万人[N].转引自教育部网站http://www.moe.gov.cn/jyb_xwfb/xw_zt/moe_357/jyzt_2019n/2019_zt19/baodao/201910/t201910 12_403030.html,2019年11月6日访问.

猜你喜欢

高职教育校企合作产业链
“饸饹面”形成产业链
产业链条“链” 着增收链条
产业链春之奏鸣
浅析高职院校学生厌学现象及应对措施
论高职生未来职业发展
刍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有效性
骗保已成“地下产业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