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故事
2020-06-03
销售假酒 法律严惩
不久前,凤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制作、销售假酒的案件,被告人沈某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对其违法所得继续追缴,对犯罪使用车辆予以没收。
2017年开始,沈某购买散酒并回收某系列酒酒瓶,在其家中制作假冒某系列酒,以120元每箱的价格销售,累计销售900箱,销售金额达96000元。2018年1月,沈某驾驶面包车装载假酒100箱送至凤阳县境内交给葛某,当晚葛某与买家张某某在凤阳县刘府镇境内进行假酒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所扣押的某系列酒均为假冒酒。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沈某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故作出如上判决。
(贾学栓 张志豪)
协助执行 赢得赞誉
不久前,绩溪县法院干警收到一封来自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感谢信,与此同时,法官还收到申请人绩溪某酒店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送来的一面“公正执法 司法为民”锦旗。
事情还得从2016年说起。绩溪某酒店发展有限公司与安徽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因保证合同发生纠纷,一纸诉状将安徽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诉至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法庭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安徽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归还绩溪某酒店发展有限公司本息共计7848.76万元。但因安徽某生态发展有限公司迟迟未履行义务,绩溪某酒店发展有限公司向宜春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案涉财产在绩溪,宜春中院向绩溪县法院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接到跨省协助执行案件的通知后,绩溪县法院高度重视,本着全国执行“一盘棋”的理念,安排专人负责该案执行。执行干警主动放弃休息时间,加班加点,经实地走访、司法传唤、张贴公告、组织协商,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并顺利办理了财产交接手续,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何德慧)
知法犯法 公开审理
2019年12月20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原副局长刘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六安市裕安区检察院指控:2013年5月至2019年初,被告人刘某在担任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执行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加快案件执行进度、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及暂缓执行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现金43.6万元,以及购物卡、消费卡、加油卡等共计53.4万元。被告人刘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钱财,为他人谋取利益,故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各项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公诉机关在合议庭的主持下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逐项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刘某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许哲俊 肖扬)
“一夜爆红”主动还款
2019年12月24日下午,望江县法院发布失信人员名单至官方微信公众号,一夜之间全城微信朋友圈火热转发,点击量突破1.1万人次,“榜上有名”的失信被执行人王某得知自己“一夜爆红”后,迫于舆论压力主动还款。
王某2011年12月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申请人借款14万元,申请人多次催讨无果后于2014年到望江县法院提起诉讼,因被执行人王某在判决生效后仍不履行法定义务,申请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查询王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案件一度陷入僵局。于是执行人员依法将王某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予以推送,信息在望江县域微信朋友圈迅速传播。很快,王某就得知自己“火爆全城”,不得不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到执行局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
为了形成强大舆论震慑合力并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履行义务,除了干警自主转发失信名单外,望江县法院还广泛联合多家媒体助力推送,在全城掀起一波又一波的“老赖”曝光潮。
(李汝鹤)
抓捕野兔 酿成大祸
2019年12月26日,寿县人民法院判决了一起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件,被告人汪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2019年10月27日,韩某邀约汪某分别驾驶三轮车和SUV汽车到寿县抓捕野兔。两人来到寿县刘岗镇上楼村建业苗圃场,私自以蓄电瓶、增压器、铁丝和绝缘桩等物在苗圃内拉设电网,当晚韩某在关闭增压器时不幸触电身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汪某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系从犯,民事方面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遂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作出了上述判决。
(文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