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治理视域下档案数据开发模式探究
2020-06-01展倩慧
展倩慧
摘要:档案数据是重要信息资源,档案数据开发能够挖掘档案数据价值,提高档案数据治理能力。文章梳理档案数据开发研究现状,分析档案数据协同开发的内涵与特点,进而剖析传统模式下档案数据开发的弊端,构建包含理念上的相互信任、行动上的相互协同、结果上的相互共赢三方面的档案数据协同开发新模式。
关键词:协同治理;档案数据开发;共治模式
分类号:G270.7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Mode of Archives Data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Zhan Qianhui
(Department of Library, Information and Archives of Shanghai University,Shanghai,200444)
Abstract:Archives data is an important information resource. The development of archives data can excavate the value of archives data and improve the ability of archives data management. This paper reviews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the development of archival data, analyzes the connot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of archival data, and then analyzes the disadvantages of the development of archival data under the traditional mode, and constructs a new collaborative development mode of archival data, which includes three aspects: mutual trust in concept, mutual cooperation in action, and mutual win-win in result.
Keywords: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Archival Data Development; Cogovernance Model
伴隨着后工业时代的到来,协同治理理论(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Theory)应运而生,其交叉学科的优势,对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具有重要参考价值。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在这种国家政策引导的大环境下,“察势者明,趋势者智”,档案事业作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然探索起治理之路。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要运用大数据提升国家治理现代化水平。要建立健全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社会治理的机制,推进政府管理和社会治理模式创新,实现政府决策科学化、社会治理精准化、公共服务高效化,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1]因此,构建档案数据开发的协同治理模式对完善档案数据治理机制,充分开发档案数据资源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目前,国内基于协同治理的档案资源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档案服务管理与运行机制,包括档案公共管理协同对策[2]、协同式智慧档案信息服务模式[3]、档案协同治理的运行机制与实现路径[4]等方面;二是档案信息资源的协同开发,包括开发主体、方式与形式的探究[5]、数字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模型的构建[6]、复合治理理念模式的开发[7];三是档案数据治理研究,包括多元主体参与档案数据治理的路径设计[8]、广泛合作的协同共治模式策略的提出[9]、档案数据治理联动化[10]等方面。国外档案界对档案协同开发的研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档案合作重要性的阐释[11]及其相关概念的提出[12-13];二是对“档案民有、民治、民享”的阐释[14]及相关实践分析[15];三是档案数字资源协同服务对策研究,包括数字资源检索手段[16]、数字资源整合实现方式[17]等。
综上可见,虽协同治理与档案结合的研究成果较多,但基本上都是围绕档案信息资源展开,档案数据开发作为档案信息资源开发进一步发展的延伸,其与协同治理结合的相关研究有待深入。因此,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以协同治理为切入点探索档案数据开发的新模式。
1理论定位:协同治理视域下档案数据开发的基本特点
1.1协同治理理论与档案数据开发的内涵
国内学界在以“治理”为视域探究档案某一方面工作时,多数误入“协同治理”的范围。笔者认为“治理”与“协同治理”是普遍与特殊、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绝不能混淆而论。因此,本文将“协同治理”分解为协同+治理,探究其内涵。“协同”理论由德国物理学家赫尔曼·哈肯提出,其倡导的协同学以开放的系统结构为基础,“着重研究由大量子系统组成的系统在一定条件下由无序转变为有序,或者从低级有序转变为高级有序的过程”[18]。并通过多元主体的默契配合、行动与联系的有条不紊,实现最佳效应。詹姆斯·罗西瑙将治理定义为“一系列活动领域里的管理机制,它们虽未得到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19]。结合上述观点,本文认为协同治理是指由共同目标驱动的多方主体(包括政府机构、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市场等),为了缓冲调和彼此之间相互冲突的矛盾或利益,在外部人力资源或网络信息技术的支持下,高效、一致、和谐地管理某方面公共事务,以达成主体间共同利益最大化的过程。档案数据是指具备档案属性的数据和涵盖电子文档、数字资源以及在档案业务活动中产生的数据等[20]。结合协同治理理论,档案数据协同开发是指以档案部门为主导,协同社会组织、市场团队等多元主体,借助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对档案数据进行挖掘、整合、共享和利用,从而满足档案数据利用需求、实现档案数据价值的活动过程。
1.2档案数据协同开发的基本特点
(1)完备性
档案数据协同开发的核心就是保证各主体在开发过程中享有充分的地位和权力,打破以往档案部门单一开发的模式。协同治理理念的倡导促使社会主体踊跃参与到档案数据开发过程中,将各自特有的技术、智慧、人才等资源进行采集、备份、管理,传输到档案数据开发总库中。数据专有人员依据技术赋权将协同主体传输而来的资源整合在一起,形成完备的档案信息数据资料仓库,从而保证了档案数据开发资源的完整性。此外,协同主体内部成员还能够访问档案开发数据库,随时上传在管理、共享、利用过程中产生的有价值的数据资源,满足自身需求或管理需要,进一步保证了档案数据资源的完备性。
(2)公平性
档案数据协同开发通过分权和赋权明确开发主体的职责定位,档案部门与社会主体能够在数据开发过程中自主扮演不同的角色,共同成为共建共治共享档案的一员。充分重视社会主体在提供档案数据服务和档案事务管理方面的作用,多措并举培育协同主体一方面避免了重复性工作、“数字鸿沟”、开发程序不合理导致的返工,另一方面则体现了档案数据开发各环节的公平性。档案部门起着引导、服务的作用,而不再是开发过程中的掌舵者;社会组织、公民等也摈弃服从者的角色,这种公平公正的开发氛围能够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维度的立体协同开发模式,有效提高档案数据开发的效率与效能,减少“数据不平等”现象的发生,保证协同组织内部正义、有序、和谐的开发规则。
(3)互动性
档案数据协同开发的目的在于理顺档案部门与社会组织、市场、企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之间的互动关系。形成纵横交织、多元互动的社会化体系是档案数据协同开发的本质要求,其是连接档案部门、社会、市场、企事业单位的有机纽带,开发方式不再是单一、单向的,而是立体式、多向度的开发。[21]档案数据协同开发强调通过聆听各方人员的回应,进行公平对话、协商合作、参与双方建立的正式标准、协议、流程和制度,首次改变了传统的“我说你听”“我做你看”的管理框架,展现了即时生动的对话互动场景。
2弊端剖析:传统治理模式下档案数据开发的现实困境
协同治理,即是承认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市场以及公民个人参与档案工作的合理性。与协同格局相比,传统档案数据开发存在许多弊端,包括条块分割导致的交流闭塞、开发主体单一导致的群体分化、档案部门能力欠缺导致的技术更新滞后等。通过剖析其弊端,可以为构建新型档案数据开发模式奠定基础,提供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2.1交流封闭:“条块分割”导致的沟通渠道闭塞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条块分割的档案管理体制,诚然,这一体制能够使档案部门与专业主管机构聚焦档案工作重心,探究发展性、宏观性的问题。但其也带来一系列弊端。一方面,使档案管理的职责被瓦解,各类档案部门虚与委蛇,各自为政现象突出;另一方面,导致档案资源碎片化,阻碍了档案资源的共享,限制了档案资源作用和价值的发挥。[22]长此以往,壁垒固化,档案部门之间将筑起一道无形的门,沟通交流的渠道也随之关闭。由于缺乏沟通,档案数据化工作缺乏规划,相关部门各行其是,数据关联程度低、返工、“数据孤岛”等问题频繁出现。即使在某些环境下各主体协同“作战”,签订合作协议,但基本也是属于政策驱动下的“被动式参与”,仍未摆脱分属地、分部门、分系统的模式,同时社会组织及民间力量更是被体制排斥在外,未能形成整体合力。总之,这种封闭交流和资源分散的档案数据开发利用方式亟待解决。
2.2中心—边缘:开发主体单一导致的群体分化
单一治理视角下的档案数据开发以档案部门为主体,其作为国家法律认可的权威机构享有着管辖档案工作“至高无上”的中心地位,社会组织、市场与公民仅仅是起到一个“参谋辅助”的作用,处于档案事业建设体系中的边缘地带。这种自上而下奉行“国家本位”理念的管理模式使得档案部门几乎包办档案事业的所有事务,“无法保证档案事业服务对象的大众性以及民主、公平、公正的档案服务。更无法满足公民的个性化需求”[23]。这种行为看似确保了主流平台的发声,实质上加速了“中心—边缘”群体的分化,影响开发效能。例如,“档案数据在纵向系统内流动相对充分,横向跨部门之间双端孤立,导致数据缺乏共享;群体分化导致的目标冲突、目标分散、目标不一,致使其在解决复杂的跨界问题时效能不高”[24]。这些问题若不及时解决,便会进一步加快开发主体分离的步伐。档案部门必须“放权社会”,厘清权责边界,让档案部门以外的群体参与到档案事务决策和管理之中。
2.3技术落后:传统档案部门能力欠缺导致更新滞后
当下,数据化浪潮对社会产生巨大沖击,同时也对档案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尽管传统档案部门可以较为熟练地掌握数据压缩、高速扫描等技术,但档案内容中还存在大量并不浮于表面的涵义,档案数字化工作仍需深入挖掘与分析纸质档案、音像档案中的各类关系,如文本间的情感关系、段落间的语义关系。因此可支撑的技术方法就由过去的压缩、扫描技术向关联数据、GIS、Knowledge Graph等切换。此外,由于开发对象从之前的信息转变为数据,档案部门也必须改变老旧的开发手段,变实体档案展览、阅览室阅读、档案咨询为VR、MR等智能技术与档案数据开发的创新结合。例如可以将VR技术应用到档案展览中,使用户能够“触摸”到以往只可远观的珍贵档案,享受沉浸式、交互式的利用体验。然而,当前大多数档案部门并不具备及时更新、利用、处理这些技术的能力和系统。因此,档案部门必须加快引进技术型人才,寻求跨界合作,为档案数据化开发提供坚实的技术保障,从容应对大数据浪潮带来的技术挑战。
3协同治理视域下档案数据开发模式的构建
结合档案数据协同开发的基本特征,针对传统治理模式下档案数据开发的不足,交流、分化、技术上的困境可以依托“共治模式”,从理念上的相互信任、行动上的相互协同、结果上的相互共赢三个方面构建较为完整的档案数据协同开发模式。
3.1理念协同:共识基础下的相互信任
协同视域下,档案数据开发最重要的便是主体间的相互信任,信任一旦分崩离析,主体间的相互协作将不复存在。信任的基础是共识,这样才能确保协同主体拥有开放的心态和共同的价值观,使得彼此间可以无障碍地交流、沟通。[25]从而强化协同主体意识层面的联合,保证协同思维的统一性。意识层面的率先协同能够确保后续协同行动的顺利进行。
首先,不同主体需要树立档案数据开发协作理念。档案部门要突破传统守旧的看法,明确其处于主导而不是垄断的地位,树立档案数据开发是一种社会性信息行径的思维。[26]与之相对应,社会主体也应摒弃纯粹档案消费者角色的传统理念,积极在开发过程中贡献技术、资金、智力等资源。其次,通过运用具有志愿特征的社会化组织方式,如档案志愿服务、档案社会听证、重大档案政策公示等,让档案部门与社会组织、公民大众共同参与开发活动全过程,在彼此交流合作中增强双方信任共识。例如,美国国家档案馆于2011年的12月24日在官网上实施了“Citizen Archivist Dashboard”项目,其根据档案馆业务需要开辟了五个标签,诸如“添加标签、转录、编辑、上传与分享和参加竞赛”等,公众可以随时参与感兴趣的在线开发模块。这种自由开放的档案志愿服务大大增强了社会公众与档案部门间的合作交流,让公众收获参与档案数据开发的成就感,从而信任档案权力机构,增进协作共识。最后,建立惩罚性机制即行为规范机制,与单纯的信任机制有效融合,从而确保档案开发协作共识的落地生根。档案数据开发共识的形成与彼此之间的信任息息相关,无法完全依靠约定俗成的道德荣辱感来制约开发主体不越轨、不缺位、不守矩的行为,因此,需要法律保障的惩罚机制有效维护共同体的共识机制。例如,建立社会信用评估体系,统计失信人员,将失信主体拉入“黑名单”,并在社会征信系统中公示。同时建立档案数据协同开发平台对于该失信主体的剔除机制,推动实施以平台为核心的约束措施和惩戒手段,让不同程度的违约人员都能受到必要的管束与惩处。[27]
3.2行动协同:共等基线下的相互协作
协同治理视域下的档案数据开发强调的是多中心治理,权责对等是多中心治理的先决要素。而过去档案部门与社会大众并不拥有对等的行动力和话语权。因此,档案部门必须在档案事业的治理结构上,坚持去中心化的单边主义治理格局,创造多极化、多中心的治理结构,改变“中心—边缘”的传统模式,营造共存、共生的平等协作氛围。处于“中心—中心”的环境下,档案部门与社会主体才能拥有对等的境遇,即表现为地位对等、权力对等、责任与义务的共同分担。地位对等意味着主体之间可以实现真挚诚恳的互惠协作;权力对等意味着档案部门和社会组织可以公平竞争;责任与义务的共同分担则代表档案部门与社会其他主体形成责任分散机制,双方具有共生共荣的使命感并受法律及道德评判准则的约束。在此基础上,各行为主体可以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共同推进档案数据开发的社会化、专业化、现代化和智能化。
一方面,档案部门应站稳“元治”立场。在保持稳定且中立的同时,从宏观上把握档案数据开发的整体进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为档案数据开发营造良好共治环境,构建有利于增进公共福祉、服务档案数据化建设的档案治理体系。此外,当开发主体间出现矛盾纷争、难以协调时,档案部门必须充当“中间人”的角色出面协调,缓和各方矛盾。另一方面,社会主体应扮演好“共治”角色。社会主体需要发挥自身专业、技术、资源优势,积极主动参与档案数据开发过程。例如,档案中介机构作为市场的代表,在参与市场经济开发的过程中,可以进行品牌塑造,重视用户反馈,树立用户至上的服务理念[28],汇集用户数据,将拥有的档案数据提供给档案部门,促使其开发出满足社会大众需求的档案服务产品。澳大利亚形成的多元主体协同开发档案数据的良性格局值得借鉴。其中,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负责管理联邦档案数据,宏观上制定相关标准,依据档案法律公开档案数据,确保数据安全;社会组织积极协助档案机构制定数据政策、提供技术支撑;公民个人则通过数据利用、数据上传、数据监督等形式主动参与其中。
3.3成果协同:共赢导向下的相互融合
档案数据开发过程中,档案部门与社会组织、公民大众、市场等共同表达了强烈的彼此需求,从而走向融合。这种相互融合的本质是档案部门与其他主体从零和博弈走向正和博弈的共赢互利,能够将各主体纳入共同行动体系当中,保障协同网络系统稳定运行。协作网络内的稳定运行要求系统内各个组成部分维护从治理资源输入到公共服务输出的公正秩序。协作中“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融合关系建构了这种平衡的资源投入秩序。档案数据开发过程中,如果各主体资源的投入被某种趋利的目的所控制,投入的量压倒协同储存的天平,则协同网络的秩序便被打破。由此,受治理资源输入影响的行動产出也必将不再满足协同网络中各方的利益诉求,交融空间被挤压,合作破裂。相互交融的依赖关系能够在最大程度上制止这类不和谐状况的出现,最大可能维系协同网络的稳定运行,保证公平公正的开发秩序。
档案数据开发主体相互融合的最终结果便是开发主体的互利共赢。一方面,开发主体要主动改变自己“什袭珍藏”的心理,愿意将自身拥有的异质性、稀缺性治理资源共享出来,使不同的开发资源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分散走向集中、从异构走向整合。实现从资源排斥到资源共享的转变。例如,掌握AI、区块链等高新技术的第三方科技公司要将自身的技术优势从“数据仓库”变成“知识库”;档案部门主动地与高端技术团队开展合作,改变自身技术落后的局面;档案科研机构创新技术理论方法,为档案数据化开发提供可行的技术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开发主体也要利用协同网络中共有、共用的数据资源,建立档案数据共建共享网络体系,在造福本主体的同时,也服务于其他协同主体,实现档案数据开发的良性循环。如浙江省档案局与省民政部门合作,汇集其系统中婚姻登记档案数据,共同构建了历史与现行婚姻登记档案数据共建共享的电子化归档平台。通过在全省内部署推进婚姻登记档案的数据归集、交换共享、电子化归档等工作,全面开启了婚姻登记档案数据异地查档服务,真正做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29]。
4结语
档案数据各主体协同开发效应高低一定程度上取决于社会主体自身实力建设,档案部门与治理实力雄厚的社会主体间强强联合的协同共赢才是档案数据协同开发的真正意义。“凭阑观潮起,逐浪扬风帆”,大数据时代,只有集聚非档案部门的资源、人才、技术优势,构建运转高效的协同机制,才能不断地开发出高质量、优质化的成果,实现档案数据开发的“大有可为”。
注释与参考文献
[1]习近平:推动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加快建设数字中国[EB/OL].[2019-12-10].http://news.163.com/17/1209/14/D57KCCB80001875N.html.
[2][22]赵浩华,倪丽娟.协同治理视角下的档案公共管理探究[J].北京档案,2018(9):8-11.
[3]王思婕.协同式智慧档案信息服务模式研究——以丽水市智慧档案建设为例[J].浙江档案,2019(11):29-31.
[4]徐东华,李晓明.档案协同治理运行机制与实现路径[J].中国档案,2018(8):74-75.
[5]檀竹茂.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有效途径——协同合作[J].档案学通讯,2014(2):55-58.
[6]连志英.数字档案资源社会化开发内涵及模型建构[J].档案学通讯,2019(6):27-34.
[7][23]张帆,吴建华.基于档案治理的档案信息资源开发模式转型研究[J].档案学通讯,2019(6):18-25.
[8]常大伟,潘娜.档案数据治理能力的结构体系与建设路径[J].浙江档案,2020(2):27-29.
[9]何玉颜.档案部门参与政府大数据治理的路径研究[J].浙江档案,2018(8):23-25.
[10]王协舟,李典诰.“互联网+档案”新业态发展动力的新引擎[J].北京档案,2019(11):14-19.
[11]Page-Reeves Janet,Marin Ananda.From Community Data to Research Archive Partnering to increase and sustain capacity within a native organisation[J].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Community Research and Engagement,2017(1):283-297.
[12]HUVILA I.Participatory archive:towards decentralised curation,radical user orientation,and broader contextualisation of records management[J].Archival Science,2008(1):15-36.
[13]Gilliland AJ.Contemplating co-creator rights in archival description[J].Knowledge Organization,2012(5):340-346.
[14]EVANS MJ.Archives of the people,by the people,for the people[J].TheAmericanArchivist,2007,70(Fall/Winter):387-400.
[15]Louise Curham.Performing Digital- Multiple Perspectives on a Living Archive[J].Archives and Manuscripts,2017(2): 167-169.
[16]Macgregor G,McCulloch E.Collaborative tagging as a knowledge organization and resource discovery tool[J].Library review,2006(5):291-300.
[17]Marty PF.An introduction to digital convergence:libraries,archives,and museums in the information age[J].Museum Management and Curatorship,2009(4):295-298.
[18]熊光清,熊健坤.多中心協同治理模式:一种具备操作性的治理方案[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8(3):145-152.
[19]王诗宗.治理理论及其中国适用性[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9:51.
[20]于英香.从数据与信息关系演化看档案数据概念的发展[J].情报杂志,2018(11):150-155.
[21][28]杨鹏.我国档案中介机构治理策略探析[J].北京档案,2020(1):36-38.
[24]洪伟达,马海群.我国政府数据治理协同机制的对策研究[J].图书馆学研究,2019(19):49-55+61.
[25]王映雪.西方政府与社会组织协同治理的哲学反思[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2017:55,58.
[26]常大伟.档案信息资源开发的理念创新与模式重构[D].郑州:郑州大学,2016:18.
[27]刘修军.平台型企业诚信档案体系优化研究[D].湘潭:湘潭大学,2019:19.
[29]省档案局和省民政厅联合推进全省婚姻登记档案数据共建共享[J].浙江档案,20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