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背景下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完善
2020-06-01王渤飞
关键词 依法治国 市场经济 法律体系
作者简介:王渤飞,中国地质大学(北京)经济管理学院法律系,本科生,研究方向:民商法学。
中图分类号:D920.0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20.04.120
随着我国各方面建设的不断提升,依法治国的战略部署也逐渐更加全面。而依法治国也能够让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得以不断加速。依法治理我國的市场经济,正是依法治国非常重要的内容。我国的市场经济目前正在面临着更多的改革和发展,所以在发展过程让法律体系变得更加完善,也正是法治建设不可忽视的重点。只有对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给予不断推进,才能够保障我国市场经济获得更加稳定的发展。
一、目前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问题
目前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仍然存在立法较滞后以及法律法规并不规范的问题。在进行市场经济建设之前,我国一直使用的是比较传统的计划经济。由于受到较为长期的计划经济的影响,使得我国市场经济的立法仍然很难获得更多突破,且法律体系也较为缺乏。这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改革,我国国民经济获得了迅速的发展,而改革开放也让我国的市场被快速打开。国外有很多企业在中国市场中纷纷占据了一席之地,让我国的对外贸易大门也得以逐渐打开,向着国外不断发展,进而也使得市场矛盾被激化,导致新旧问题层出不穷,特别是很多经济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并且随着我国的体制不断改革,也产生了一些比较新式的法律问题,不但影响且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且还造成了很多社会矛盾的凸显。
(一)已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需要修改
市场主体法律方面也已经制定出相应的工业企业法,虽然覆盖面相对来说是较为广泛的。可是从宏观角度可以发现。并没有彻底突破,根据所有制形式立法的标准。目前在进行立法的时候,仍然保存着一些集中计划经济的限制,无法完全满足目前市场经济的需求。因为《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是在相对较早的时候所确立的。那个年代是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所以必须要根据我国宪法修正案的相关要求,来对这些法律进行一定的补充及修改,甚至需要对相关法律予以及时更名。让这些法律既可以适应建设市场经济体制,同时也可以全面适用于我国的国有企业。目前我国的企业破产法也很难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具体需求。其中的规定比较笼统,而且内容非常简单,可操作的空间并不大,只能够适用于一些国有企业,并不能够适用所有的企业,比较缺乏稳定性以及权威性,要能够认真总结这部法律的相关实施方案,并且总结实施过程当中的经验制定,真正能够适应于目前经济体制下的各方面企业的企业破产法。在市场秩序法方面,无论是《经济合同法》还是其他法律,相互之间并不十分协调,甚至存在一些违背之处。这对于国家的统一开放的市场是非常有害的。我国目前的很多经济法律使用的都是比较陈旧的体制,而其中行政法规的占比也是很大的,市场经济的原则公平以及平等诚信等各方面,目前必须拥有的经济法律并没有完全地获得一定的体现。目前的法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是比较缺少契合度。而现在实行的经济法,在新旧体制相互并存的情况下变得非常不协调,所以对其进行系统化的调整,使其更加统一和谐也是非常重要的[1]。
(二)市场经济法律仍然有所欠缺
在市场的主体法律方面,比如一些独资企业法等,或是被称为经济宪法的《反垄断法》以及《证券法》等,这些法律都并没有能够被完全制定出来,需要相关工作人员能够及时制定相应法律,从而确保我国的市场经济法律更加全面。
二、依法治国背景下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完善策略
我国市场如果想要获得更高的竞争力,那么就必须要能够尽量让自己符合更多的竞争要求。在竞争中最基本的规则就是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完善是市场竞争,也就是社会主义在发展过程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条件。而在建设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时候,需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一)市场宏观调控法律体系
宏观调控是能够让市场经济获得发展的非常必要的手段。我国宏观调控有关的法律,其中包括税法等相关法律。在宏观调控方面,我国的法律法规仍然有待补充。我国目前仍然是将公有制当作主体的一种市场机制。在市场当中很多不同的经济成分相互并存。因此,目前我国对于国家产权方面的意识并不十分科学,甚至比较淡薄。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也不规范,因此资产流失的情况层出不穷。所以国有经济必须始终坚持其主导的定位,而在国有资产法的完善方面也要能够有所重视。在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约束的情况下,宏观调控的措施相对来说能够比较有效地实施宏观调控的政策,让社会主义市场拥有更加健全的体制[2]。
(二)市场秩序法律体系
市场秩序有关的法律,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消费者权益法等都是为了能够让市场秩序得以维护。营造出一个更加优质的市场环境,但其中也存在很多地方是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立法的技术方面仍然存在不足,其内容也比较抽象,很难进行理解,这也使得执法困难的情况经常发生,所以必须要适当的进行修改,让法律法规可以更加符合实际要求。而在实用性方面也要能够有效果的提高。对《反垄断法》的制定以及颁布要能够和国外一些比较先进的法律相互结合,从而使立法工作能够落到实处,尽量可以避免出现恶劣的垄断行为,可以维护市场的正常竞争,使市场更加具有秩序性。目前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仍然在立法方面有所不足,而在客观方面,使得执法困难的现象时有存在,首先,反不当竞争法有很多规定都是比较原则化的,相对而言较为抽象。对法律特征的描述并不十分具体,操作性相对较差一些。其次,这个法律所赋予执法机关的相应执法手段并不十分有利,并没有能够赋予执法机关暂扣以及封存违法的物品,或是冻结行为人的银行存款等可以实施强制措施。所以一旦违法的行为,过程当中转移了违法物品或者是银行存款的时候,执法机关就很难找到对应的策略来解决。因此对于这些相对而言较为原则性的规定或者是概念并不十分明确的情况,要能够制定相对应的法律规章,并且对其进行解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