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金台区赵某销售侵犯“西凤酒”等酒类注册商标专用权案
2020-06-01
新西部 2020年5期
2019年1月,宝鸡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将宝鸡市金台区品运烟酒商行赵某涉嫌销售侵犯“西凤酒”等酒类注册商标专用权案移送至金台区市场监管局处理。
经市场监管局查明:赵某自2018年8月开始,以17580元多次购进“西凤酒”“五粮液”“茅台”“剑南春”“国窖1573”白酒共计162瓶,已銷售10瓶,依法扣押152瓶,违法经营额为37250元。
经依法鉴定,被扣押白酒均为侵权产品。金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没收尚未销售的白酒152瓶并对当事人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