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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定就业形势确保宏观经济高质量运行

2020-05-30陈正源

理论与当代 2020年5期
关键词:失业政策企业

陈正源

突如其来的新冠病毒疫情让我们度过了一个不同寻常的春节,时至今日,疫情对我国各区域宏观经济形势的影响依然晦暗不明。今年是我省脱贫攻坚的关键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实现同步小康、后发赶超,需要我们不得有丝毫的懈怠,不得有半点的止步不前。如果经济增速大幅放缓,就难免会有更多的被动如期而至。我们不仅要打赢抗击疫情阻击战,更要提前谋划、充分准备,着力化解此次疫情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利影响,促进宏观经济继续保持高质量运行。

就业是民生之本,稳就业是今年经济工作实现“六稳”之首。当前,新冠病毒疫情已经给我国新增就业形势带来了显性的冲击,国际思维博弈把这一不利情势作为今年经济走势的一个切入点加以利用的苗头已经开始出现。要坚定发展定力,稳定发展形势,在持续追求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永不停歇,增强新就业能力是战胜宏观经济风险的一个不可逾越的课题。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作用,用好各种鼓励、激励政策,不断增强产业劳动者的就业能力。

一、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就业秩序稳定

一是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实体经济始终是宏观经济稳定运行和确保就业充分的压舱石,要坚持促进新旧动能转换与扩大就业联动,支持实体经济、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巩固民营经济、小微企业就业的主渠道,稳住就业基本盘。通过支持产能过剩企业通过转型转产、多元化经营、资产重组、培训转岗、鼓励“双创”等方式,增强企业柔韧度,提高运行效率,拓宽企业内部就业安置渠道。加快发展城市生活服务业,支持发展家政服务和社区(居民小区)生活化服务业态,提高服务从业人员比重,降低社会生活运营成本。推动“双创”扶持政策、社会保险政策服务向新就业形态覆盖。继续开展好精准脱贫和农村小康建设工作,大力培育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职业农民就业规模。二是降低企业成本。充分用活当前政策,降低企业融资成本,进一步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符合规定条件的,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充分挖掘资源特色优势,积极融入“一带一路”总体布局,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落实口岸政府性收费目录清单;完善出口退税政策,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三是加大稳岗支持力度。对依法缴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比例适度返还企业上年度实际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做好困难企业认定工作,支持困难企业与工会开展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弹性工时、轮岗轮休等方式,稳定就业岗位和劳动关系。

二、强化政策扶持,助推创业带动就业

一是持续优化创业环境。用好盘活近年我省陆、空、航基础设施持续优化改善形成的便利条件,加快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建设,提升就业可融性。优化政策设计,鼓励和支持创业行动,政府每年要从失业保险基金结余中安排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支持创业带动就业。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力度,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健全完善零门槛、零负担的商事制度,打破隐性壁垒,进一步提升企业开办便利度,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允许小微企业和自由职业者将住宅、公寓登记注册为营业场所。二是加大创业信贷支持。促进新生实体经济业态发展,各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提供低费率的担保支持,提高小微企业贷款可获得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对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小微企业量身打造金融服务产品和服务方式,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量扩面。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政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给予贴息。健全创业担保贷款激励机制,增强经办银行、创业担保贷款基金服务实体经济创业就业的主动性、积极性。三是打造创业载体升级版。鼓励省属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相关公共服务机构建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孵化机构,为初创期、早中期企业提供公共技术、管理咨询、检验检测、财税会计等服务。支持科技孵化载体建设,充分发挥省级、市级创业示范平台的引领作用和集聚效应,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在孵化期内为入驻创业实体减免场地及配套设施使用和水电等费用,对确有需要的创业企业,可适当延长孵化周期。鼓励建设“互联网+”创业培训平台,强化监管力度和退出机制,加大创业教材资源开发,加强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四是完善创业税收及补贴政策。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离岗创业人员,按规定在三年内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降低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门槛,取消社会保险费缴费时限要求。推动小微企业名录系统信息共享,扩大创业补贴受益面。五是鼓励支持各类群体创业。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改革政策,支持鼓励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创办企业、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间保留人事关系,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引导和鼓励省内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严格落实大学生创业教育课程学分规定,建设一批兼具时效性、示范性的大学生创业案例库和创业项目库。结合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实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激励农民工和城市创业青年返乡、下乡创业。

三、聚焦重点群体,实施精准就业帮扶

一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稳定就业。实施青年就业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社会待业青年;将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当年高校毕业生扩大至在校参培大学生。促进农民工稳定就业,研究农民工返岗扶助政策,落实就业创业服务补助政策,结合当前精准脱贫东西部协作运行机制,动员各类市场主体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加强对农民工的公共就业服务,将农村自主创业农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范围,帮助农民工留在当地、稳定就业。二是加大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帮扶。综合施策,帮助困难群众解困脱困。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以适当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三是加大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的服务。失业人员可在常住地办理失业登记,申请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大龄、残疾、低保家庭等劳动者可在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享受就业援助。

四、开展职业培训,提升就业创业能力

一是支持困难企业职工在岗培训。生产经营出现较严重亏损的、连续三个月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或有百分之二十以上职工处于待岗状态的,可认定为困难企业。对困难企业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的,经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可由政府就业补助资金给予适当支持。对新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业、新能源新材料、传统酿造工艺、节能环保、医养健康、高效农业、文化旅游、现代金融等企业的在职职工经培训新获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用人单位培训补贴。二是加强待业人员培训。加强职业培训项目监管,鼓励省属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民营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积极承担政府开展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其他待就业人员的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待业人员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根据不同职业培训的成本、紧缺程度、培训时间等因素适时出台不同工种的差异化补贴办法。对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业培训期间再给予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当前,化解新冠病毒疫情给宏观经济造成的风险已经成为年度稳预期的一个重大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抗疫形势下经济工作的一系列指示,从“六保”出发,压实责任,落实“六保”,做好“六稳”,推动各项就业政策落地生效。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地稳定和扩大就业的主体责任,要定期调度稳就业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稳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协调政策制定、督促落实、统计监测等工作,推动政策落地生效。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统筹使用力度,保障促进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要立足职能职责,制定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不断优化流程,精简程序,确保各项政策规范便捷地惠及享受对象,形成稳就业的工作合力。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向社会公布政策清单、申办流程、补贴标准、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和监督电话,积极运用各类新媒体帮助企业和劳动者熟悉政策、用好政策。要宣传报道一批先进企业、优秀职工、成功创业者的典型事迹,引导劳动者形成良好的就业预期,着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统计监测和形势研判,完善就业风险应对预案、劳动关系突发事件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要密切关注重点地区和重点企业,加强对企业用工工资支付、社保缴纳和裁员等情况的监控,分析排查风险点,积极防范并妥善应对重大劳动争议等事件。稳就业是稳经济的基础,面对当前情势,唯有未雨绸缪、先人一步,知难而上永不退缩,通过主观能动性的提升再造转机,把经济风险控制在适度弹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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