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文集一体的考据之文
2020-05-29林锋
林 锋
清代学术的一大特点在于考据学的繁荣。整个清代,考据学以其无远弗届的影响力引发了经学、子学、史学领域学术范式的转换,同时促成文学领域的诸多变革。其中,作为文集一体的考据之文的发展与成熟,是清代考据学与文学互动中尤其值得关注的现象。考据之文在清代之前就已存在,但只有到了清代(特别是清代中期以后),它才正式成为士人文集中的常见文类。经由旧有考据文体创作的普遍化以及旧有非考据文体创作的考据化,考据之文以强势姿态进入文集,冲击了传统古文的叙事、议论二分格局,形成鼎足而三的新局面。长期以来,考据之文更多被视为经学文本而非文学文本。在清代考据学与文学关系的研究已经进入较深层次的情况下,这场跨文体的实验仍未得到充分重视。(1)刘奕《乾嘉经学家文学思想研究》第二章第二节“对学术文体的自觉”(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88-109页),对清中期经学家有关“说经之文”(亦即考据之文)的论说有精彩的分析,是目前考据之文研究中最具代表性的成果。本文希望通过对作为文集一体的考据之文的相关理论及写作模式的考察,尝试把握此一文集内部的关键变革,并对其文学史上的意义进行初步探讨。
一、考据之文的理论依据及文化背景
在中国的文学传统中,“学”与“文”一直有着紧密的联系。“文本于学”既是古典文论中的常见命题,“文随学变”遂成为文学史上的常见现象。这在文集的变化中体现得比较明显。一方面,新的学术潮流引发文集内部文章思想内容的变化,如南北朝时期佛道两教的流行使得当时的文人别集中出现了大量涉及佛道精神信仰、审美趣味的文章;另一方面,新的学术潮流促使相关文体进入文集。如宋明时期理学家改造了原为佛教文体的“语录”,用以灵活地表达他们对性道、修身、历史、文章等问题的看法。于是在理学家文集中,大量收录了这一具有鲜明学派色彩的特殊体裁。
而在清代,作为特定学术潮流促使文学发生巨大改变的当属考据学。虽然理学继续扮演着统治学说的角色,其内部的朱、陆之争也在延续,但正如黄进兴所言:“在清代,无论是陆王学者还是程朱学者都把考证视为为自身学说辩护的有效方式。在此之前,彼此的争斗主要围绕在哲学思考的范围内。”(2)黄进兴:《李绂与清代的陆王学派》,江苏教育出版社,2010,第1页。当传统理学的问题需要通过考据这一方式加以解决的时候,考据学就不仅是一个新兴的学术流派,而是一种牢笼一切的学术话语。梁启超在《清代学术概论》中毫不犹豫地以考证作为清代学术的主题,并以它为标准将清代学术划分为启蒙期、全盛期、蜕分期、衰落期四个阶段。(3)梁启超著,夏晓虹点校:《清代学术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第132页。考据学对文学的改变也大体遵循相同的演变曲线。在清代前期,考据学尚在朱、陆之争的余波中缓慢发展。彼时文章大家中,毛奇龄、朱彝尊等人的文集已可见考据学的影响。但在文章学中,更多仍只是强调“文必本之六经,始有根本”(4)黄宗羲:《论文管见》,载王水照主编《历代文话》第4册,复旦大学出版社,2007,第3201页。,“凡文之不关于六经之指、当世之务者,一切不为”(5)顾炎武:《亭林文集》卷四《与人书三》,载《清代诗文集汇编》第43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1,第53页。。到清代中期,随着以戴震为首的皖派和以惠栋为首的吴派发展成熟,考据学达于极盛,并最终成为文章学中的强势话语。这种趋向,在热闹异常的义理、考据、辞章之争中有清晰的体现。
早在北宋时,理学家程颐已将传统学问区分为训诂之学、文章之学、儒者之学,并特别强调:“欲趋道,舍儒者之学不可。”(6)程颢、程颐:《二程集》卷一八,上册,中华书局,2004,第187页。这里所谓“儒者之学”,当然就是他信奉的义理之学。程颐提出这一区分,乃在以义理之学挑战此前作为主流的注疏之学和文章之学,并取而代之。到了清代中期,相似的论争再次出现,只不过这回以挑战者姿态登场的,变成了宋元时期备受压制的考据之学。戴震《与方希原书》谓:
学问之途其大致有三,或事于理义,或事于制数,或事于文章。事于文章者,等而末者也。(7)戴震:《东原文集》卷九,载张岱年主编《戴震全书》第6册,黄山书社,1995,第375页。
方希原当时正致力于古文之学,但戴震认为,文章乃学问末事,不值得投入太多的精力去学习,一旦考据、义理有得,文章自然能写好。戴震的论述引发了同时代关于义理、考据、辞章关系的争论,不同阵营者纷纷发表自己的看法。戴震高足段玉裁声称“义理、文章,未有不由考核而得者”(8)段玉裁:《东原文集序》,载《经韵楼集·补编》卷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第370页。,进一步明确考据的本源性。姚鼐则多次表达三者相辅相成的观点,《述庵文钞序》谓:“余尝论学问之事,有三端焉,曰义理也、考证也、文章也。是三者,苟善用之,则皆足以相济;苟不善用之,则或至于相害。”(9)姚鼐著,刘季高标校:《惜抱轩诗文集》卷四《述庵文钞序》,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第61页。章学诚《与朱少白论文》则认为:“足下当日所谓学者果何物哉?学于道也,道混沌而难分,故须义理以析之;道恍惚而难凭,故须名数以质之;道隐晦而难宣,故须文辞以达之。三者不可偏废也。义理必须探索,明数必须考订,文辞必须闲习,皆学也,皆求道之资,而非可执一端谓尽道也。”(10)章学诚著、仓修良编注:《文史通义新编新注》,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第770页。显示出与姚鼐相似的调和倾向。以上观点虽有差异,但仅就文章学的角度,其实共同体现出清代中期的一大转向。因为无论戴震等人对义理、考据、辞章孰轻孰重持有怎样不同的看法,他们都是自觉地在学问三分的框架中讨论问题的,都默认了义理、考据、辞章关系密切,缺一不可,这已然是承认了考据的重要性。因为在此之前,考据从未在文章学中占据如此显赫的地位。中国文章学中强调“学”的重要性的表述屡见不鲜,但把“学”普遍具体化为考据,只有在考据学达于极盛的清中期才有可能。其时文章大家中旗帜鲜明地抗拒考据学渗透的主要是袁枚,《与程蕺园书》力主古文为道、考据为器,古文为形而上、考据为形而下,把作者的性灵放到了最重要的位置上,而把学问、读书放在次要的位置。他的主张很快受到了考据阵营中孙星衍、凌廷堪、焦循等人的强硬反击(11)参见孙星衍著,骈字骞点校:《问字堂集》卷四《答袁简斋前辈书》,中华书局,1996,第90-92页;焦循:《雕菰集》卷一三《与孙渊如观察论考据著作书》,载《清代诗文集汇编》第472册,第147-149页;凌廷堪:《与孙符如同年书》,载《凌廷堪全集》第3册,黄山书社,2009年,第208-201页。;另一方面,道、器之分也仍然没有彻底否定考据的作用。因此,袁枚的主张似乎并未在文章学领域取得足够的影响力。考据学家的“考订训诂之事与辞章之事,未可判为二途”(12)翁方纲:《复初斋文集》卷四《蛾术集序》,载《清代诗文集汇编》第382册,第48页。,“舍经而文,其文无质;舍诂求经,其经不实”(13)阮元:《研经室二集》卷七《西湖诂经精舍记》,载阮元著,邓经元点校:《揅经室集》,中华书局,1993,第547-548页。依然是那个时代更为常见和主流的声音。而落实到文章创作中,与此种考据话语的强势相对应的,是作为文集一体的考据之文在清代中期迅速崛起和成熟。
二、何谓考据之文
有关考据之文,时人并没有统一的称呼。法式善、孙星衍、胡培翚称其为考据之文,王念孙、汪瑟葊称其为考证之文,焦循、阮元、郝懿行称其为说经之文,李调元、陆耀等人则称其为训诂之文。其他如注疏之文、考订之文、考古之文,也偶尔被用于指代清中期盛行的考据文章。说经之文从含义上讲其实指一切讨论经学的文章,而讨论经学不一定要用考据的方式。如戴钧衡:“唐宋八家说经之文,少者类入论、辨、杂著,多者别为卷,欧集‘经旨’,大苏集‘经义’是也。”(14)戴钧衡:《望溪先生全集》卷首《方望溪先生文集目录》,载《清代诗文集汇编》第222册,第13页。这里的说经之文显然指代的是唐宋八大家以议论为主的说经文本。它在清代时文以及桐城派的古文中仍然是非常普遍的存在。至于训诂之文,“诂者,古也。古今异言,通之使人知也。训者,道也,道物之貌以告人也”(15)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疏,陆德明音释,朱杰人整理:《毛诗注疏》卷一《周南·关雎诂训传第一》,上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第1页。。训诂毕竟属于传统的小学,其内涵不如考据、考证宽泛。考据文章如《后汉书三国志得失考》《嘉靖七子考》等,就很难算在训诂之文之内。因此,以考据之文或考证之文指代一切考据文章,无疑是最合适的。而笔者最终选择考据之文而放弃考证之文,主要缘于它们之间一个微小的差异:考证之文和考据之文虽然都是清中期以后广泛流行的概念,但考证之文的说法在清代之前就已存在,而考据之文则是迟至清代中期才出现的新名词。两相比较,考据之文似乎更能凸显本文所欲讨论对象的时代特色。
而与命名上的不统一相似,清中期士人虽对考据之文的文类特征有过多种讨论,但从未尝试总结出一个完整、全面的定义。路德《受祺堂文集序》:“错综名物,详核同异,切虮烹虱,璅屑不遗,考据之文也。”(16)路德:《柽华馆文集》卷一《受祺堂文集序》,载《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45册,第230页。法式善《春融堂集序》:“考据之文,期于综古今也。”(17)法式善:《文序》,载王昶著,陈明洁、朱惠国、裴风顺点校:《春融堂集》卷首,上海文化出版社,2013,第3页。刘文淇《娱景堂集序》:“说经之文,不主故常,要能实事求是。”(18)刘文淇:《青溪旧屋文集》卷六《娱景堂集序》,载《清代诗文集汇编》第564册,第42页。周中孚《郑堂读书记》评汪中《述学》:“其它考证之文,皆确有依据,可以传之将来。”(19)周中孚:《郑堂读书记》卷七一,中华书局,1993年,第359页。张鉴《揅经室集序》:“集中说经之文为多。说经之道,以平实求其是。”(20)张鉴:《冬青馆甲集》卷五《揅经室文集序》,载《清代诗文集汇编》第490册,第561页。郝懿行评臧庸《昆弟兄弟释异》:“说经之文,曲畅至矣,无复可加。”(21)郝懿行:《拜经堂文集》卷一《昆弟兄弟释异》文末评语,载《清代诗文集汇编》第484册,第26页。汪瑟葊评法式善《孙文简古像赞跋》:“考证之文,愈琐细愈佳。”(22)汪瑟葊:《存素堂文集》卷三《孙文简古像赞跋》文末评语,载《清代诗文集汇编》第435册,第359页。这些讨论与之前相比,触及考据之文的更多侧面,显示出某种程度的相似趋向;但所有的讨论者,显然都缺乏为考据之文下一个定义的兴趣。通过对以上意见的综合,我们不妨把考据之文定义为在实事求是精神指导下,运用考据学方法、以诂经考史为主体内容的文章。从文章体制上说,考据之文讲究排比证据,为之疏通讲明,与传统上的经学注疏最为相近;从文章风格上说,考据之文因为讲究确有依据,把信息的全面详尽、阐释的深入可靠与否看成文章成败的关键,所以与唐宋以来讲求文法的古文主流有所不同。它不避繁复、不避琐细、不避平衍、不避显豁,走的是古质的路子。这是从清代关于考据之文的批评意见和创作实践中提炼出的某些共性。
考据之文作为一种文章类型的集合,其下自然包含多种更为具体的文体。而从清代中期的创作实际看,其所涵盖的文体范围相当广泛,且未形成如叙事文中的传、墓志铭、行状等稳定的文体序列。不同的作者在写作考据之文时所使用的文体数量和偏重有巨大的差异。就清代中期部分收录考据之文的文集而言,戴震《东原文集》所使用的考据文体有:考、解、记、序、书、论、辨、原、说、释、跋(书后);段玉裁《经韵楼集》使用的考据文体有:序、跋(书后、题辞)、考、说、解、书、释、注、疏证以及未曾明确标明文体而直接以所要考证经文为题的,如《野人曰父母何算焉》《夫妻牉合也》;钱大昕《潜研堂集》所使用的考据文体有:说、辨、考、序、跋、书、答问;阮元《揅经室集》所使用的考据文体则有:说、释、序、解、考、书、论、序、跋;焦循《雕菰集》所使用的考据文体有:辨、论、解、说、释、考、议、答问、书、跋(书后)、序。以上诸例均属于考据学家文集。非考据学家的文集,如姚鼐《惜抱轩文集》所使用的考据文体有:考、书后、书,程晋芳《勉行堂文集》所使用的考据文体则有:考、辨、说、跋。
可以发现,不同阵营的作者在考据文体的使用上差距显著:考据学家使用的文体数量比较多,且不时出现如注、疏证一类非常见的文体;非考据学家使用的文体数量较少,且均为常见的考据文体。除此之外,通过对上述诸文集所收考据文体的考察,也可总结出两个基本的共同点。其一,考据之文的盛行并未促使新的文体诞生,绝大多数文体都能在清代以前的总集、别集中找到。只是,它们此前从未如此齐全地、成规模地出现在某一时代的别集中。其二,考据之文的盛行有利于某种文体共识的形成。尽管作者在写作考据之文时习惯使用的文体各不相同,但对于哪些文体可作为考据之文的载体仍然有“模糊的共识”。而研究的关键就在于找出这一“模糊的共识”。比如考体应该是考据之文最具代表性的文体,上述诸集都毫不犹豫地把它置于考据文之列。考体文在清前文集中并非不存在,只是创作乏力,影响有限。比如唐宋八大家的文集中就没有这一文体,而明代著名的文体学著作《文章辨体》《文体明辨》也没有将其纳入考察范围。明末以来,钱谦益、毛奇龄等人的文集里出现了一定数量的考体文。至清代中期,考据学的全面繁荣才促使考体最终成为文集中的常见文体。王昶、钱大昕、凌廷堪,阮元的文集里甚至出现了以“考”为标题的专卷。而在当时,与考体同样普遍地被用于诂经考史的文体至少还有辨、解、释、议、说、论、序、书、跋(书后)。(23)王昶《湖海文传》的“论辨考释类”收录了论、辨、考、解、释、说、议等七种体裁的文章,被视为对清中期考据文体的有效总结,也与笔者对清中期文集的考察结果相一致。但笔者同时认为,序、书、跋(书后)在考据之文中的地位同样重要。《湖海文传》其实也多少认识到了这一点,其《凡例》称“书”:“《文传》所录往还书牍,皆于经史事物推阐精义,足为后学梁津。”说“题跋”:“经传碑版题跋,或究其原,或正其失,言简而赅,皆于本文互相发明。”参见王昶:《湖海文传》卷首,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第5页。它们是考据之文这一新兴文类的主要成员。
三、考据之文与文体革新
如前所述,清中期考据之文的流行并未促成新文体的诞生,绝大部分作者所使用的考据文体均可在前代文集中找到。只不过,文体虽旧,写作范式却可能是新的。在各种考据文体中,与考体一样在历史上就与考据关系密切的其实是绝少数。大多数文体此前主要并不以考据之文的面目存在。当它们被用以创作考据之文时,其文体特性发生了重大改变。
以解体为例,解体文最早的名篇为西汉扬雄的《解嘲》,采用设问的方式骋其雄辩,是真正的辞章之属。唐代韩愈《进学解》转骈为散,但仍然保留了设问的基本形式。进入宋代,解体正式变成单纯的议论之文,且主要用于对经学中疑难问题的诠释,在文集中已较常见,如欧阳修《十月之交解》。《十月之交》为《诗经·小雅》中的一首诗,经典的毛传和郑笺对此诗有不同的解释。毛公认为这首诗是讽刺周幽王的,而郑玄质疑毛公的意见,认为这首诗讽刺的是周厉王。欧阳修的文章意在反对郑玄对毛公的质疑,并以此为例,证明“《小雅》无厉王之诗”(24)欧阳修著,洪本健校笺:《欧阳修诗文集校笺》,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第1613页。。他将郑玄的质疑归结为三点,逐点进行批驳。针对“《节》刺师尹不平,此不当讥皇父擅恣”,欧阳修反驳道:“非大乱之世者必不容二人之专,不然李斯、赵高不同生于秦也。”针对“《正月》恶褒姒灭周,此不当疾”,欧阳修的辩护是:“艳妻之说出于郑氏,非史传所闻。况褒姒之恶,天下万世皆同疾而共丑者,二篇讥之,殆岂过哉?”而针对“幽王时司徒乃郑桓公友,此不当云‘番惟司徒’”,欧阳修的看法则为:“《史记》所载郑桓公在幽王八年方为司徒尔,岂止桓公哉?”(25)同上。欧阳修的批驳是否成立,涉及专门的经学问题,姑且不论。本文关注的是他的论证方式。这三点批驳,至少第一、二点,主要采用以理服人,也就是针对郑玄的质疑在情理上进行反诘。第一点中当然提到了秦代赵高、李斯的历史事实,但也只是为了说明一个时代同时存在两个权臣是可能的。欧阳修是在论证某种为他所确信的可能性,而不是直接对周代的事实进行考证。第二点提到褒姒,则连作为比附基础的历史事实都没有,直接诉诸人的共情能力。第三点批驳略有不同,主要以《史记》的记载反对郑玄,已属于考证的范畴。但欧阳修一则未直接引用原文,二则未说明为什么两相比较《史记》的文献来源更为可信。在涉及考证时,他仍然最大限度地让自己的表达与之前的风格保持一致,从而使文章具备排比的气势。整体而言,欧阳修的论证是由其出色的议论能力带动的,这是宋明时期解体文的典型写法。正是基于此种创作现实,吴讷《文章辨体》谓:“‘说’者,释也,述也,解释义理而以己意述之也……若夫‘解’者,亦以讲释解剥为义,其与‘说’亦无大相远焉。”(26)吴讷:《文章辨体序说》,人民文学出版社,1998,第43页。非常明确地把解体归入了议论类文体。
而到了清代,随着越来越多的作者把解体写成考据之文,其面貌便发生了重大变化。如《诗摽有梅解》(27)关于此文,段玉裁《戴东原先生年谱》有:“《文集》中《诗生民解》,本出《毛郑诗考正》,先生曾为余言,可取出修改,入于文集。玉裁刻《文集》十二卷时,因入诸卷五,而不敢修改一字也。其《诗摽有梅解》亦取诸《诗经补注》。”而上引欧阳修《十月之交解》亦见于所著《诗本传》。可知这两篇文章都是专门著述中截取而成的。但著述中的文字并非都能改入文集,这涉及单篇散文与专门著述之间的差异。参见《戴震全书》,第6册,第715页。同样是关于诗旨的讨论,戴震开宗明义,指出对于《摽有梅》,毛公、郑玄、朱熹的看法各有不同,但各有问题。他引述了上述诸人的具体意见,并简要指出其问题所在。在进入正式的论证阶段时,戴震把问题的关键锁定在历史事实层面,即周王朝的婚姻制度上。他认为,只有掌握了周人对于婚姻的具体看法,才能索解《摽有梅》小序“男女及时”(28)郑玄笺:《毛诗郑笺》卷一,新兴书局,1994,第8页。的真正含义。就是在这部分作为文章主体的内容里,戴震显示出了与之前学者不同的学术理想和文章趣味。下面试举其中关于男女适婚年龄的一段为例:
据《诗》《礼》证之,男子二十冠而字,女子许嫁笄而字。男子二十曰弱,冠,三十曰壮,有室;女子十有五年而笄,二十而嫁,有故,二十三年而嫁。盖冠而后有室,笄而可以嫁(《春秋传》,晋侯问公年,季武子对曰:“会于沙随之岁,寡君以生。”晋侯曰:“十二年矣。”是谓一终,一星终也,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男自二十至三十,女自十五至二十,皆婚姻以时者也(谯周云:“男自二十以及三十,女自十五以及二十,皆得以嫁娶,先是则速,后是则晚。”凡人嫁娶,或以贤淑,或以方类,岂但年数而已。若必差十年乃为夫妇,是废贤淑、方类,苟比年数而已,礼何为然哉?则三十而娶、二十而嫁,说嫁娶之限,盖不得复过此耳)。(29)《戴震全书》,第6册,第233页。
从论证方式来看,戴震在表述自己观点时惜字如金,举例却不惮其烦。上引正文部分尚未出现对经典原文的直接征引,但接下来,他就连续引用了《大戴礼记》《墨子》《周礼》的相关内容为之疏通解说,以证明经典文本中表面歧异的说法均与其“男自二十至三十,女自十五至二十,皆婚姻以时者也”的结论相一致。戴震还特别偏爱自注,而这些注释的常规步骤同样是先引述前人的意见,再加以自己的解说。值得注意的是,注释部分的引用与正文部分的引用其实分工明确:正文所引多为经典原文,而注释所引则多为各家对原文的阐发。总之,《诗摽有梅解》的论证过程几乎全由机械的“引文-解说”构成,戴震一次又一次地将经典中的证据引入,一次又一次地对其进行解说。引述不厌其长,解说则不厌其短,这导致其个人声音被夹藏在证据与证据之间,仿佛消失于无形。他更像是一个弥合各文本缝隙的补述者,而非创造者。
综上所述,虽然同样采用了“提出问题—逐层论证—解决问题”的基本结构,但《诗摽有梅解》与《十月之交解》相比,却存在着多方面的不同。第一,欧阳修的论证主要诉诸情理,以求得某种义理的可能性;而戴震的论证则完全偏重举证,以求得事实的准确性。第二,在《十月之交解》中,整个论述完全处于欧阳修个人声音的掌控之中,史实、义理都只是供其驱遣的文章材料,所谓“作文先有意,则经史皆为我用”(30)周辉著,刘永翔校注:《清波杂志》卷七,中华书局,1994,第299页。;而在《诗摽有梅解》中,纷繁多样的前人言论自有其主体性,戴震的声音穿行其中,更多扮演的是一个联系者的角色。第三,欧阳修的文章一气呵成、言短意长;而戴震的文章则层层推进、周详绵密。可以说,《诗摽有梅解》与《十月之交解》的不同,正是讲究实事求是、确有依据的考据之文与讲究纵横贯穿、明爽痛快的议论之文的不同。而在清代解体文的写作中,前一范式逐渐崛起,并最终于清中期取代后一范式,是考据之文以旧文体自我革新的方式进入文集的典型范例。在解体之外,论、说、辨、释、议等文体也经历了相似的转变。这些文体均与经学关系密切,彼此间的差别本来就很小。徐师曾《文体明辨》说解体“与论、说、议、辨相通”(31)《文体明辨序说》,第134页。,又认为释为“解之别名也”(32)同上。。所以,一旦经学的主流由义理转为考证,这些文体便与解体一样,由议论之文转向了考据之文。王昶《湖海文传》有“论辨考释类”,其《凡例》有云“说经论史,言人人殊,各抒所见,原属并行不悖。《文传》中所录论、辨、考、释、解、说诸篇,虽持论间有异同,然皆学有本原,辞无枝叶,正足资学者疏通而证明焉”(33)《湖海文传》卷首,第4页。,正体现了这种转变。王昶在一开始以“说经论史”并称,似仍然是在议论文的脉络里理解“论辩考释”之文;但最后,当他说《湖海文传》所收文章乃“足资学者疏通而证明”时,则已默认了其选文是以考据之文为标准的。还需说明的是,论、说、辨、释、议、解等六种文体在写作范式方面的转变程度是不一样的。其中,前四种文体在清中期以后的文集中基本以考据之文的形式出现,而后两种文体则只是有限地成为考据之文。特别是论体,仅在极少数的考据学家如沈彤、戴震笔下才被称为考据之文,在其他情况下,论体依然是议论之文。
相比之下,书、跋(书后)、序这三种文体的情况则更为特殊。它们本来就是相对自由的文体,既可以用议论为主体,也可以用叙事为主体;其中跋(书后)更从宋代开始就出现了以考据为主体的短小文章,只是还不普遍罢了。在考据学崛起之后,它们理所当然地把考据纳入主要的表达方式中,从而成为考据之文的重要体裁。但是,表达方式上的自由更意味着考据不能取代旧有的表达方式,而只是与它们和谐并存、互不挤压。作为考据之文的书序、书信、题跋诚然是增加了,但作为议论之文和叙事之文的序、书信、题跋也依旧强势。考据之文依靠旧文体的革新塑造了自我,而这种革新对不同类型文体的影响是不同的。一部分文体完全以考据之文的范式取代了旧有的范式,从而成为与考体相似的考据之文专属文体;其他文体则只是接纳了考据之文的范式,用这些文体创作的文章能否被归入考据之文,要视具体的内容和写法而定。
四、考据之文与文集新格局
清代中期,考据之文在相关批评话语的形成、写作范式的探索以及文体谱系的建构等方面均有了显著的发展。在数代作者的努力下,考据之文成为当时文集中普遍而多层次的存在。在戴震、段玉裁、王念孙、武亿等专门的考据学者文集中,考据之文当然占据绝对的主体地位。以考据学家而兼文章名家者,如吴中地区的钱大昕、王鸣盛、王昶,扬州地区的阮元、汪中、焦循,河北地区的翁方纲、朱筠等人,他们的文集中也包含了大量的考据之文。至于对考据学持有保留意见的姚鼐、程晋芳等人的文集中,考据之文的数量则相对少些,但也绝非无足轻重。可以说,因为学术立场的差异,清中期士人对考据之文的热衷程度并不一致,但他们都会创作考据之文。这表明考据之文已经走出考据学家的圈子,取得了更大范围的认可。李祖陶甚至认为:“本朝经术昌明,远迈前古,康熙以后作者,大抵说经之文居其大半。”(34)李祖陶:《国朝文录续编·尊闻居士文录》卷一《笃公刘鞞琫容刀其军三单解》文末评语,载《续修四库全书》第1671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第611页。“居其大半”的估计未免夸张,但多少反映清中期考据之文创作之盛。逮至清末,汤寿潜《新编〈国朝文汇〉序》总结“国朝文以康、雍、乾、嘉之际为极盛,其时朴学竞出,文章多原本经术,虽微异其趣,要归于有则”(35)汤寿潜著,汪林茂编《汤寿潜卷》(中国近代思想家文库),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5,第597页。;不仅把清代文章的全盛期定于清中期,而且在其中特意表彰那些受朴学影响的“原本经术”之文。可以说,到了清代中期,考据之文已经以其令人瞩目的创作数量和成绩在文集中获得了稳定的位置,也促使古老的文集经历了一次自身格局的调整。
文集作为中国古代主要的文学著述体式,其体例和内容其实一直跟随着文学自身的历史发展而处在不断的变动之中。最早的文集,诚如民国时刘咸炘所言,乃“专指篇翰之出于《诗》教者也。经说、史传各为成书,子家别为专门,故词赋之流专称为集,非后世杂编之例也”(36)刘咸炘:《文选序说》,载黄曙辉编校《刘咸炘学术论集》(文学讲义编),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第21页。。唐以后,“诸子风衰而文集有辨、论,史不专门而文集有传、志、记、序”(37)章学诚:《答陈鉴亭》,载章学诚著,仓修良编注《文史通义新编新注》外篇三,第720页。。唐宋古文运动的成功使得古文成为文集中与诗赋同等重要的组成部分。古文可大体区分为叙事、议论两大类。南宋的真德秀编纂《文章正宗》,将古今诗文归为辞命、叙事、议论、诗赋四门。前三类为文,后一类为诗。而辞命为帝王之言,其分类依据与叙事、议论并不相同。就表达方式而言,《文章正宗》的古文其实只有叙事之文和议论之文两类。明代莫如忠对此有非常准确的解说:“以辞命与叙事、议论析而三之,尤不伦也。岂不曰:‘辞命不当例以文士之言,故特揭诸其首。’而不知辞命乃文章之一体,与疏、奏、封、事、论、赞、记、序等分为体裁则可,而与叙事、议论之凡例等,可乎?即辞命中亦孰非叙事议论之互见乎?盖凡史之记事,皆叙事也;其记言,皆议论也。此二者,已足该文之义。”(38)莫如忠:《崇兰馆集》卷一五《答吕侍郎沃州》,载《四库全书存目丛书》集部第104册,齐鲁书社,1996,第638-639页。宋明时期,以叙事和议论对举,在古文批评中是相当常见的现象。另有一些说法在遣词造句上存在差异,但也表达了相似的意思。到清代前中期,这仍是一个经常被提起的常识。邵长蘅《与魏叔子论文书》谓:“文体有二,曰叙事,曰议论。是谓定体。”(39)邵长蘅:《邵青门全集·青门麓稿》卷一一,载《丛书集成续编》第125 册,上海书店,1996,第725页。李《虬峰文集后序》则有:“文章之妙,叙事议论,二者尽之矣。”(40)李:《虬峰文集》卷二十,载《四库禁毁书丛刊》集部第131册,北京出版社,1997,第738页。不过,随着考据之文在清代中期全面进入文集,古文中的这种二分格局被打破。因为相比于叙事、议论,考据是相当不同的表达方式。考据之文并不能被简单分派到议论之文与叙事之文中。于是,古文三分成了清中期以后一种值得注意的意见。朱珔《研六室文钞序》谓:
余窃谓文之体不一,散体本与骈体殊科,而散体又有别。有议论之文,揣摩理势,近乎子;有叙述之文,网罗事迹,近乎史,二者每分道扬镳。惟订证之文,名物训诂,近乎经,则尤足尚。何则?六经固天地之至文也,圣人创之,儒者明之,虽前哲撰著都备,而细绎不穷。苟能阐幽抉隐,研而益精,可以正其岐误,启其疑滞,补其阙遗,断非浮华无实,空疏无据者所得参厕其间。(41)朱珔:《小万卷斋文稿》卷一一,载《清代诗文集汇编》第494册,第195页。
朱珔不仅主张将散体之文一分为三,而且旗帜鲜明地主张在三者之中以考据之文最值得崇尚。他将考据之文、叙事之文、议论之文分别对应四部分类中的经、史、子,在以经为尊的古代中国,这种论述策略无疑非常有利于考据之文地位的提升。清末的朱一新也有相似的提法:“刘子政作《新序》《说苑》,冀以感悟时君,取足达意而止,亦不复计事实之舛误。盖文章体制不同,议论之文源出于子,自成一家,不妨有此。若纪事之文出于史,考证之文出于经,则固不得如此也。圣人作六经以敎后世,与诸子体制迥殊。一字一言,必征诸实。其理实理,其事实事。虽将圣天纵,亦必好古敏求而始得之。惟其集群圣之大成,故能传万世而无弊也。”(42)朱一新:《无邪堂答问》卷四,中华书局,2000年,第161页。同样主张古文三分,同样将三大文类分别对应四部中的经、史、子,且在朱一新的言说中隐含着对议论之文的贬抑。这是清代汉宋之争在古文领域的延续,也涉及考据之文合法性的问题。因为考据之文对应经部、议论之文对应子部的说法,其实是考据之文大规模进入文集之后其支持者所做的历史建构。前文已论及,在宋明的传统里,讲经论道之文也属于议论之文。只是清代考据学兴起之后,文集中经学文体的写作范式由议论转为考据,考据之文取代议论之文成为说经之文的正统。而为了维持这一来之不易的地位,论者在表彰考据之文时,多少要贬抑此前作为说经正统的议论之文。考据之文的倡导者中,不乏对议论之文极端排斥者。朱锡庚在为父亲朱筠的文集作序时宣称:“是集文不越考古、记事二端,而不为论辩。夫考古者,经之遗也。记事者,史之职也。不为论辩者,六艺而外有述无作也。”(43)朱锡庚:《笥河文集序》,载《清代诗文集汇编》第366册,第392页。如此明显的排斥论辩之文,当然也会招致反弹。有志于扶持桐城文教、扭转考据风气的曾国藩便曾攻击考据之文,谓:
乾隆以来,鸿生硕彦,稍厌旧闻,别启涂轨,远搜汉儒之学,因有所谓考据之文。一字之音训,一物之制度,辨论动至数千言,曩所称义理之文,淡远简朴者,或屏弃之以为空疏不足道,此又习俗趋向之一变已。(44)曾国藩:《湖南文征序》,载《曾国藩全集·文集》卷四,河北人民出版社,2016,第74页。
虽努力摆出客观的姿态,但曾国藩言辞之间显然对考据之文的冗长、琐细颇不惬意,而倾心于那已被摈弃的、“淡远简朴”的义理之文。试拿《诗摽有梅解》与《十月之交解》做比较,前者篇幅为后者的四倍有余,冗长之讥已难全免;而且,戴震全篇关注的只是《摽有梅》的诗歌意涵,而欧阳修则瞩目于“《小雅》无厉王之诗”的大判断,以更大篇幅处理更小的问题,也确实当得起琐细的评价。稍早梁章钜《退庵随笔》提到:“考据家作文字,率喜繁征博引,以长篇炫人,然气不足以举之,每令阅者不终篇而倦。”(45)梁章钜:《退庵随笔》卷一九,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7,第489页。除了冗长,还涉及文气的问题。考据之文由于讲究对原文的多方征引,一篇文章之内多种声音交杂,文气自然受损。
以上几点,基本概括了文集中的考据之文盛行之后批评者们的主要意见。他们自觉站在讲究“简而有法”“言必己出”的旧传统一边,对考据之文进行质疑。但是,正如考据学家对议论之文空疏、不实的批评无法从根本上否定议论之文一样,这些对考据之文的质疑也不足以将考据之文排除出文集。考据之文之所以能成为文集中的新力量,正是因为它拥有与叙事之文、议论之文都不相同的写作范式和审美原则。它会引发争议,但不会被消除。一个有力的证据是,在与曾国藩一样致力于鼓吹桐城义理的方东树、张裕钊、吴汝纶、马其昶等人的文集中,都存在一定数量的考据之文。从清代中期到清代晚期,考据之文与议论之文的支持者进行了长时间的拉锯。在不同的时间段里,其势力消长或有不同,但考据之文、叙事之文、议论之文鼎足而三的新格局,则已确凿无疑地存在于清中期以后的文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