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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细读与乾嘉考据研究*
——以“能不我知”考据为例

2022-12-16

汉字汉语研究 2022年2期
关键词:考据行文结论

符 渝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文学院)

提 要 文本细读指对文本的结构和语言进行充分解读,从而挖掘文本内涵。将这种方法引入考据研究,有助于对考据作出全面而客观的分析和评价。本文以《经义述闻》“能不我知”考据为例,展示如何用文本细读对一则乾嘉考据进行分析。通过文本细读,我们将考据的行文结构转换成内容结构,使考据思路得以彰显,在此基础上,细挖隐含于文本中的考据方法、考据思想以及优秀考据背后的科学原理。希望这些尝试可以促进科学考据学的完善,并为今人的考据实践提供理论参考。

1.引言

文本细读(close reading)指对文本的结构、语言等要素进行充分解读,从而挖掘文本的深刻内涵,实现对文本的意义分析和价值评判,帮助读者全面把握哪怕是晦涩、繁复的作品。文本细读也称“充分阅读”或“原文诠释”,最早是文学批评的方法,我们借鉴这种方法,将其运用到考据材料的分析、评价中。

以往对乾嘉考据的研究侧重学术源流的梳理和考据方法的总结,缺乏针对具体实例的充分解读,对考据结构和考据潜理论关注也不多。文本细读重视结构和语言,有助于实现文本的结构分析,将看似随意的考据行文转化成体现操作程序的逻辑结构,有助于重新认识和评价乾嘉考据。比如,乾嘉考据是不是堆砌材料的繁琐考据?在一则成功的考据中,科学的考据方法是如何运作的,又蕴含着哪些语言学潜理论?

本文以下面一则乾嘉考据材料的研究为例,用解剖麻雀的方式尝试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

例:《经义述闻》卷五《毛诗上》“能不我知、能不我甲”(王引之,2000a:129-130)

【A】①考据文本中的【A】【B】【C】等符号,是本文写作过程中为了阅读方便而添加的分段编号。《芄兰》篇一章:“虽则佩觿,能不我知。”毛传曰:“不自谓无知以骄慢人也。”笺曰:“此幼稚之君虽佩觿与,其才能实不如我众臣之所知为也。惠公自谓有才能而骄慢,所以见刺。”二章:“虽则佩韘,能不我甲。”传曰:“甲,狎也。”笺曰:“此君虽佩韘与,其才能实不如我众臣之所狎习。”【B1】 引之谨案:《诗》凡言“宁不我顾”“既不我嘉”“子不我思”,皆谓“不顾我”“不嘉我”“不思我”也。【B2】此“不我知”“不我甲”,亦当谓“不知我”“不狎我”,非谓“不如我所知”“不如我所狎”也。【C1】“能”乃语词之转,亦非“才能”之“能”也。能,当读为“而”。【C2】言童子虽则佩觿而实不与我相知,虽则佩韘而实不与我相狎。[《郑风·狡童》篇“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彼狡童兮,不与我食兮”,与此同意。]②[]内文字,在原书中为双行小字。盖刺其骄而无礼,疏远大臣也。【C3】“虽则”之文,正与“而”字相应。【C4】“虽则佩觿,而不我知”“虽则佩韘,而不我甲”,犹《民劳》曰“戎虽小子,而式宏大”也。【C5】[《陈风·宛丘》篇:“洵有情兮,而无望兮。”亦于句首用“而”字。]【C6】古字多借“能”为“而”。【C7】[《易·履·六三》:“眇能视,跛能履。”虞翻本“能”作“而”。【C8】《荀子·解蔽》篇:“为之无益于成也,求之无益于得也,忧戚之无益于几也,则广焉能弃之矣。”《赵策》:“建信君入言于王,厚任葺以事能重责之。”“能”并与“而”同。【C9】《管子·侈靡》篇:“不欲强能不服,智而不牧。”《墨子·天志》篇:“少而示之黑谓黑,多示之黑谓白;少能尝之甘谓甘,多尝之甘谓苦。”《韩诗外传》:“贵而下贱,则众弗恶也;富能分贫,则穷士弗恶也;智而教愚,则童蒙者弗恶也。”崔骃《大理箴》:“或有忠能被害,或有孝而见残。”“能”亦“而”也。]

2.文本细读与考据结构分析

考据必然有结构,结构体现考据者的思维过程,通过对结构的细致解读,可以观察考据者是否有清晰自觉的操作步骤和方法意识。考据结构分为行文结构和内容结构,前者指考据的语言叙述结构;后者指考据的逻辑论证结构,有人称为“操作程序”或“考据步骤”。

陈剩勇(1990)指出传统考据方法在某种程度上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首先体现在考据操作程序与形式逻辑的契合上。我们知道,考据操作程序(内容结构)并不都是直接外现的,有时会被外在的行文结构所遮掩,需要运用有效的分析方法来剖析行文结构,显现其内容结构,然后才能讨论它的逻辑性。我们以上引《经义述闻》的考据材料为例,说明如何通过文本细读将行文结构转换成内容结构。内容结构的表达,采用王宁(2016:1-2)从清人典范的考据实践中归纳出的五个考据步骤:发疑、设问(本文称为“预设”)、取证、释理、结论。

2.1 文本细读与考据的内容结构

考据的行文结构见上述考据原文。通过文本细读,其内容结构如下。

(1)发疑

此则考据的发疑部分是标示为【A】的那一段。此则考据针对郑笺发疑。郑笺将“能不我知”解释为“其才能实不如我众臣之所知为”,将“能不我甲”解释为“其才能实不如我众臣之所狎习”,王引之认为有问题,具体的发疑点有两个:

发疑①,“不我知”“不我甲”是否可理解为“不如我所知”“不如我所狎”?

发疑②,“能”是否可理解为“才能”?

(2)预设

针对上述两个发疑,王引之有两个预设:

预设①,针对发疑①而设,“不我知”“不我甲”应理解为“不知我”“不狎我”。见【B2】。

预设②,针对发疑②而设,在预设①的基础上,“能”不可以理解为“才能”,否则“才能不知我”“才能不狎我”语义不通,因此预设②为:“能”是语词之转,当读为“而”。见【C1】。“语词之转”“读为”都是关于通假的训诂术语,说明王引之认为“能”不是实词,是虚词“而”的通假字①后世学者都赞成“能”是通假字,但本字应当是哪个虚字有不同意见。俞樾认为,“能”当训为“曾”,言此幼稚之君虽则佩觿,而曾不我知也;齐佩瑢(2004:33-34)认为,“曾”是肯定语气,亦非诗人原意,“能”和“宁”相通,“能不我知”即“怎不我知”,《诗》中问语,多为反言加重之词,此处依上下文看来,盖为颂美之意,言童子虽则佩觿而贵,安有忘我之理,赞其不忘故人也。。

(3)取证

取证①,对预设①的语法结构进行取证。见【B1】:“《诗》凡言‘宁不我顾’‘既不我嘉’‘子不我思’,皆谓‘不顾我’‘不嘉我’‘不思我’也。”王引之以《诗经》文例中的三处“不+我+动词”应理解为“不+动词+我”,作为证明“不我知”“不我甲”应理解为“不知我”“不狎我”的证据。

取证②,对“能”读为“而”的取证。见【C2】 -【C9】,包括句旨、语法、字用三类证据。

句旨证据。见【C2】,王引之将“能当读为而”这一预设代入诗句,重新串解了句旨:“言童子虽则佩觿而实不与我相知,虽则佩韘而实不与我相狎。”接着引用“与之同意”的《郑风·狡童》“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彼狡童兮,不与我食兮”,证明自己对“虽则佩觿,能不我知”“虽则佩韘,能不我狎”的新解释是合理的,“能读为而”也就得到句旨上的支持。

语法证据。证据①,“虽”与“而”搭配的证据,见【C4】,《民劳》“戎虽小子,而式宏大”。证据②,“而”用在句首的证据,【C5】《陈风·宛丘》“洵有情兮,而无望兮”与【C4】一样,都是在下半句的句首用“而”字。

字用证据。上面两类证据证明了“能”在句旨、语法上可理解为“而”,但“能”和“而”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字,还需要“能”与“而”可以通用的证据。王引之列举了不同类型的通用证据。①异文证据,见【C7】,《易经》中的“能”有异文作“而”。②通假证据,见【C8】,《荀子》《赵策》中都有借“能”为“而”的句子。③对文证据,见【C9】,《管子》《墨子》《韩诗外传》《大理箴》中都有“能”与“而”形成对文的句子。此外,王引之的《经传释词》与《经义述闻》有“相辅而行”①钱熙祚《经传释词·跋》:“高邮王文简公承其家学,所著《经义述闻》,博考群书,辨析经旨,审定句读、讹字、羡文、脱简,往往以经证经,涣然冰释,精确处殆非魏晋以来儒者所及,《经传释词》则与《述闻》相辅而行者也。”(王引之,2000b:107)的关系,其书中“能”字条下也有一例“能”与“而”通用的对文证据:“《晏子春秋·外篇》:‘入则求君之嗜欲能顺之,君怨良臣则具其往失而益之。’”(王引之,2000b:58)④换用证据,《经传释词》“能”字条下还有一例“能”“而”通用的换用证据:“《管子·任法》篇:‘是贵能威之,富能禄之,贱能事之,近能亲之,美能淫之也。’下文五‘能’字皆作‘而’。”(王引之,2000b:58)这五句中的“能”字在后文对应的位置都换作“而”字了:“凡为主而不得用其法,不适其意,顾臣而行,离法而听贵臣,此所谓贵而威之也;富人用金玉事主而来焉,主离法而听之,此所谓富而禄之也;贱人以服约卑敬悲色告诉其主,主因离法而听之,所谓贱而事之也;近者以逼近亲爱有求其主,主因离法而听之,此谓近而亲之也;美者以巧言令色请其主,主因离法而听之,此所谓美而淫之也。”(戴望,1986:257-258)

(4)释理

释理是对证据和结论之间的关联作出理论上的阐释。此则考据在行文结构中并没有专门的释理环节,但我们通过文本细读,仍可看到王引之的释理意识。

其一,用宾语前置的语理支持“不知我”“不狎我”的证明。【B1】“《诗》凡言‘宁不我顾’‘既不我嘉’‘子不我思’,皆谓‘不顾我’‘不嘉我’‘不思我’也。”王引之在这里使用了带有归纳性的表述“凡言……皆谓”,说明他将否定句代词宾语前置句式“不+我+动词”看作一条语言规律。利用《诗经》例句归纳出的语理来演绎证明《诗经》的语法问题,使结论具有了必然性。因此,王引之不但给出了肯定性结论,还对郑笺进行了明确的否定,即【B2】,“此‘不我知’‘不我甲’,亦当谓‘不知我’‘不狎我’,非谓‘不如我所知’‘不如我所狎’也”。

其二,用虚词的语理支持“能读为而”的证明。王引之(2000a:770)对虚词无实义有清楚的认识:“善学者,不以语词为实义,则依文作解,较然易明。何至展转迁就,而卒非立言之意乎?”他在《经传释词·自序》中指出“能”既有实词的意义,也有虚词的用法:“能,善也;而又为词之‘而’与‘乃’。”(王引之,2000b:2)并对“而”的语法作用和语法位置作了归纳:“而者,承上之词,或在句中,或在句首,其义一也,常语也。”(王引之,2000b:63)在此则考据中,王引之认为,“能”乃语词之转,非“才能”之“能”;“而”与“虽”搭配,用于句首。综上可见,此则考据中的论述并不只是就事论事的材料类比,而是有着更为宏通的语理支撑:实词、虚词的词汇意义、语法作用不同,不容误解;虚词的语法作用、句法位置都有常规,可为具体虚词的判定提供参考。

其三,用以声求义破读假借的语理支持“能读为而”的证明。王引之在《经义述闻·自序》中提出“训诂之旨存乎声音,字之声同声近者,经传往往假借,学者以声求义,破其假借之字而读以本字,则涣然冰释。”(王引之,2000a:2)首先,“训诂之旨存乎声音”,为“能读为而”提供了透过字形层面还原到语言层面这一最基本的文献解读取向。其次,“字之声同声近”是文字假借的基础,这为“能”“而”音近与二字存在假借关系这两个方面提供了语理沟通。王引之在此则考据中没有提及“能”“而”的字音关系,但在《经传释词》中作了说明:“能,犹‘而’也,‘能’与‘而’古声相近[说见《唐韵正》],故义亦相通。”(王引之,2000b:58)顾炎武(1982:300-302)在《唐韵正》中认为“能,古音奴来、奴代二反”“能亦读如泥”,并引用大量文献注释证明“能”与“耐”古音相近,经常通用。《唐韵正》虽然只讨论了“能”“耐”的古音关系,但顾炎武研究古音常“从文字的谐声上观察字的归类”(周祖谟《音学五书·前言》,见顾炎武,1982:2),所以根据“而”是“耐”的声符,可以推测“而”的古音也一定和“能”相近,王引之引用《唐韵正》来证明“能”“而”古音相近应该就是基于此种推测①“而”“耐”古音属于日纽,“能”属于泥纽,后世章太炎(2010:40-43)提出“娘日归泥”的古音论断,为“能”“而”的通用提供了音理保证。。《经传释词》在“‘能’与‘而’古声相近”下面引用的例证是《经义述闻》的“能不我知”“能不我甲”,可见王引之在做此则考据时,头脑中有清晰的字音关系,有以声求义破读假借的语理意识,只是没在行文中表述而已。

(5)结论

结论①,即【B2】:“此‘不我知’‘不我甲’,亦当谓‘不知我’‘不狎我’,非谓‘不如我所知’‘不如我所狎’也。”

结论②,即【C1】:“‘能’乃语词之转,亦非‘才能’之‘能’也。能,当读为‘而’。”

2.2 文本细读与从行文结构到内容结构的转换

从上述的梳理可以看到,内容结构与行文结构并不完全一一对应,这也几乎是所有乾嘉考据都存在的现象。内容结构才是作者考据思路的体现,具有更高的学术价值,而只有通过文本细读才能将行文结构转换成内容结构。

上述考据中内容结构与行文结构不一致的地方,表现在如下方面:

(1)考据是因疑而考,在内容结构中,一定有发疑,而在行文结构中,发疑常常是隐含的。在行文结构中,一般都有发疑部分,但往往只是转述前人的训诂材料,这些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却不直接表达出来。我们需要通过文本细读,将隐含的发疑呈现出来。

在此则考据的开头部分,王引之转述了毛亨、郑玄对《芄兰》的注释,但并未明言其中存在的问题。我们需细读整篇考据文本,然后才能从发疑部分转述的注释材料中,索隐出王引之所发之疑,明确考据起点。

(2)在内容结构中,先作预设后得结论,而在行文结构中,预设与结论往往合二为一。预设是考据的预定目标,引导着整个考据的过程和方向,最后所得结论也应该与预设一致,因此,在行文结构中,为了表述的简洁,预设与结论往往只表述一次。

此则考据的行文结构中,没有明确表述预设①“不我知”应理解为“不知我”,这个预设①的内容,隐含在结论①的表述中:此“不我知”“不我甲”,亦当谓“不知我”“不狎我”。我们必须将预设①析出,才能还原真实的考据过程,这项工作是由文本细读完成的。

此则考据的行文结构中,对预设②“能读为而”有明确的表述,但与预设②对应的结论②并未在行文结构中显现,而是隐含在预设②中。因为全部考据过程都是围绕着预设展开的,最后所得结论也就与预设吻合,可谓不言而喻,但我们需通过文本细读补出结论②,考据的内容结构才是完整的。

(3)在内容结构中,有时可以析出释理环节,而在行文结构中,往往缺省。

对预设①的考据,在行文结构中,王引之并未将取证和释理分成两个完全独立的考据环节进行表述。但在内容结构中,我们可以看到王引之有比较明确的释理①这个环节,即运用宾语前置的语理来支持此则考据。宾语前置这条语理是通过归纳用于取证的语料得到的,同时又是隐含于取证的语料之中的,因此在行文结构中,王引之用“凡言……皆谓”这样的表述,将取证和释理糅合在一起呈现。通过文本细读,我们将行文结构明确离析为取证和释理这两项内容,才能对王引之的考据思路有更深刻的理解。

对于预设②的考据,在行文结构中未显示释理环节。通过文本细读,我们仍可发现释理内容。《经传释词》是与《经义述闻》“相辅而行”的著作,《经传释词》对虚词无实义、以声求义破读假借的阐发,对“能”“而”用法的全面归纳,都可为此则考据补出释理环节,这些在行文结构中缺省的语理阐释,是此则考据重要的理论支撑,两书互相补足,构成了完整的考据内容结构。通过文本细读,将行文缺省的释理环节补出,可看到王引之更为完整的论证过程。

3.文本细读与考据评价

评价一则考据可以从结构、方法、思想等角度入手,下面我们尝试在文本细读的基础上对王引之“能不我知”的考据进行评价。

3.1 考据结构评价

考据的内容结构反映考据者的逻辑思路,通过文本细读将考据的行文结构转换成内容结构,可以分析考据者是否有清晰自觉的逻辑意识。考据结构的评价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每个考据环节的有效性。考据环节的有效性直接影响着结论的效度。(符渝、齐元涛,2020)此则考据的每个环节都做到了真确有效。

发疑真确,提出的是真问题。郑笺的阐释不合语理,违背了宾语前置、虚词搭配等语言规律,犯了增字解经的毛病,王引之因此发疑。

预设准确,预设有语理依据,为整个考据指出了正确的方向。

取证适切、充足。首先每一证据都是适切的,不存在曲解证据迁就己意的瑕疵。其次,取证十分丰富,不但语料充足,而且含括了句旨、语法、字用等不同类型的证据;单就字用证据来说,其中又包含了异文、对文、通假、换用等不同类型。

释理通达。王引之有明确的释理意识,为此则考据的证据与结论的关联提供了语理沟通。《诗经》宾语前置规律的归纳,为“不我知”“不我甲”的语序理解提供了比简单罗列语料更为有效的语法规律支持;《经义述闻》《经传释词》两书中关于虚词语义、语法的见解,为判定“能不我知”“能不我甲”中的“能”应为虚词提供了宏通的虚词语理支持;以声求义破读假借的理论和“能”“而”的声音关系,为“能读为而”提供了文献解读规律和可信的语音支持。

结论可信。以上各环节的真确有效,保证了考据结论的可信度。

(2)整个考据结构的完整性

考据结构完整与否反映了逻辑思路是否严密。因行文结构往往存在表述缺省,考据结构完整性的考察,须通过内容结构来实现。“在考据的内容结构中,发疑与取证是考据立论的基础,是绝对不能缺少的,设问和释理是考据完善的保证,逻辑上不能没有,有时行文中可以省略,是因为内容含在论据中,一目了然,但缺乏这两个环节,也容易使考据无效。”(王宁,2016:4)

此则考据,发疑—预设—取证—释理—结论,各个考据环节具备,考据结构完整。这种结构完整的考据在《经义述闻》中还有很多,说明王氏父子思想中有成熟的考据操作程序,并能在考据实践中自觉运用。比如,释理环节是用语理、事理阐释所考据的对象,用规律的普遍性推演所证事实的必然性,是提升结论信度的重要逻辑保证,但它又是考据中最难落实的部分,很多清人考据都缺失释理环节,而在王氏父子的考据中,释理是常见的结构成分,虽然此则考据的行文结构中缺省了部分释理工作,但因为《经传释词》与《经义述闻》的互补互见关系,我们仍可看到王引之的逻辑思路中有释理意识,只是行文体现在其他相关论著中而已。可以说,王氏父子的考据成就与他们具有清晰自觉的逻辑意识分不开。

3.2 考据方法评价

考据方法贯穿于考据过程之中,须通过文本细读,寻踪绎迹,才能作出全面认识和准确评价。

(1)归纳演绎法

王氏父子善用归纳推理。梁启超(1996:264)曾盛赞《经传释词》:“我们读起来,没有一条不是涣然冰释,怡然理顺,而且可以学得许多归纳研究方法,真是益人神智的名著。”《经义述闻》中的考据大量使用了归纳推理,比如,此则考据在取证过程中就有两处运用了归纳推理。

其一,对“不+我+动词”句式的归纳。王引之观察到《诗经》中“宁不我顾”“既不我嘉”“子不我思”都要理解成“不顾我”“不嘉我”“不思我”,即“不+我+动词”句式要按照“不+动词+我”来理解。虽然此处只是简单枚举了三个例句,在逻辑方法上属于不完全归纳,但王引之凭借纯熟的文言语感自信地使用了“凡言……皆谓……”这样的全称判断进行表述,而后世对否定句代词宾语前置句式的研究证明他的断言是正确的。

其二,对“能读为而”的归纳。此则考据中的七条证据,加上《经传释词》“能”字条补充的两条证据,王引之一共列举了九条证据,涉及四种证据类型:异文、通假、对文、换用。这四类证据代表了“能”与“而”在古代文献中产生联系的四种情况,它们的共同特点是句中的“能”都可以换成“而”来理解,这个论证过程运用了科学归纳法中的求同法。

归纳推理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不是必然的,只能证明在给定的经验性证据的基础上,什么样的结论是可能的。因此,在考据中运用归纳法,对证据的要求除了适切之外,还要充足。证据的充足包含数量和种类两方面。证据数量充足即“例不十,不立法”的原则(黎锦熙,1992:8),孤证难以服人,一条语言规律的确立需要一定数量例证的支持。证据种类充足指证据类型丰富多样。证据分主证与旁证两种,主证是指与结论相关而可以直接证明结论的证据;旁证是指与结论虽不直接相关,但经过推论或比较,对导引出结论有积极作用或决定作用的证据。(王宁,1996:77)就一则考据的证据来说,主证能够起到更直接的证明作用,对结论的证明力度更大。如果没有主证只有旁证,那么,旁证类型的多样化更能保证结论的可靠。在此则考据的所有证据中,并没有如版本异文或训释这一类的直接证据,因此,要想利用旁证来证明“能”必定是“而”,就需要利用多种类型的证据通过多维度限定“能”与“而”的关系。通过前面的文本细读可知,此则考据引用了《易经》 《荀子》《战国策》《管子》《墨子》《韩诗外传》《大理箴》《晏子春秋》等八种古代文献中的九条证据,涉及句旨、虚词、句法、字用等多个角度,丰富多样的证据在数量和种类上都有力保障了考据的效度。

通过归纳得出的规律需要通过演绎加以验证,归纳和演绎两种方法在王氏父子的考据中常常交织互存,综合运用,在此则考据中有三个层面的体现。

其一,归纳演绎在此则考据中的综合运用。此则考据中,王引之通过“凡言……皆谓……亦当谓……非谓……”的行文表述推断“不我知”“不我甲”应理解为“不知我”“不狎我”,而非“不如我所知”“不如我所狎”,这个推论过程是典型的三段论推理,综合运用了归纳和演绎两种方法。

大前提:《诗经》中,所有“不+我+动词”句式都应理解为“不+动词+我”(归纳法得出);

小前提:“不我知”“不我甲”属于“不+我+动词”句式;

结论:“不我知”“不我甲”应理解为“不知我”“不狎我”。

其二,归纳演绎在《经义述闻》中的综合运用。《经义述闻》最后有两卷《通说》,将考据中发现的问题总结成条例,并在条例后面悉数列出与之相关的所有考据例子,这些例子在前面都有详细的考据过程。比如,《通说》中有“经文假借”条例:“至于经典古字声近而通,则有不限于无字之假借者,往往本字见存,而古本则不用本字而用同声之字。学者改本字读之则怡然理顺,依借字解之则以文害辞。是以汉世经师作注有‘读为’之例,有‘当作’之条,皆由声同声近者以意逆之而得其本字,所谓好学深思心知其意也。”(王引之,2000a:756)其后例子中有:“借‘能’为‘而’,而解者误以为‘才能’之‘能’。[说见‘能不我知’]”(王引之,2000a:757)再如,“语词误解以实义”条例:“经典之文,字各有义,而字之为语词者,则无义之可言,但以足句耳,语词而以实义解之,则扞格难通。余曩作《经传释词》十卷,已详著之矣。”(王引之,2000a:761)其后例子中有:“能,而也。《卫风·芄兰》曰:‘虽则佩觿,能不我知。’言虽则佩觿,而实不与我相知也。而解者云,言其才能实不如我众臣之所知为也,则失之矣。”(王引之,2000a:764)《通说》条例是考据理论归纳,前文每一条考据是理论指导下的演绎实践,《经义述闻》全书体现了王氏父子对归纳演绎方法的熟练掌握和综合运用。

其三,归纳演绎在《经传释词》与《经义述闻》中的综合运用。《经传释词》成书晚于《经义述闻》不过一年,两书都是王引之入京跟随父亲王念孙读书期间思考讨论的成果,《经传释词》是归纳语词条例的著作,《经义述闻》是考据实践的著作,两书相辅而行,互为证明,展现理论归纳与实践演绎的综合运用。前面考据结构分析部分已经详细分析过两书对“能”“而”通用关系的互证,此不赘述。

(2)类比法

王氏父子好用类比推理,《经义述闻》几乎每一条考据都旁征博引,罗列近似的用例作参证,此则考据有三处使用了类比推理。

其一,句旨类比,见【C2】。《芄兰》“虽则佩觿,能不我知”“虽则佩韘,能不我甲”,王引之将句旨串解为“言童子虽则佩觿而实不与我相知,虽则佩韘而实不与我相狎”。为了增强《芄兰》句旨串解的信度,王引之将《狡童》“彼狡童兮,不与我言兮”“彼狡童兮,不与我食兮”引入,用“与此同意”阐述《狡童》与《芄兰》的关联,这里的“意”指诗句的意旨,而其所用的方法是类比推理。

其二,句式类比,见【C4】 【C5】。《民劳》“戎虽小子,而式宏大”中“虽……而”搭配,《宛丘》“洵有情兮,而无望兮”中“而”用于句首,王引之利用这些句式特点,类推《芄兰》“虽则佩觿,能不我知”“虽则佩韘,能不我甲”中“能”所处的句法位置上也应该是“而”。王引之使用了“犹”这个训诂术语,“犹”前后的内容往往是同类事物,传达出类比推理的思路。

其三,通假类比,见【C8】。利用《荀子》《赵策》中的“能”应理解为“而”,类推《芄兰》中的“能”也可理解为“而”。

类比推理也是一种或然性推理,同类事物之间才可以类比,结论的可靠程度与类比事物之间的关联强度成正比,即类比事物的相同点越多、关联度越强,类比的结论就越可靠。但如果把某事物的特有情况或偶有情况强行类推到其他事物上,会出现类比不当的错误,所以单独运用类比推理方法存在风险。比如,上文所说的句旨类比推理,单独看是存在问题的:首先,句旨的理解具有主观性,《芄兰》和《狡童》的句旨是否相同可以见仁见智;其次,句旨的理解与字词的使用是两回事,即使《芄兰》和《狡童》句旨相同,也不能推断“能”必定是“而”的借字。因此,如果只有句旨类比,那么“能读为而”不具有必然性。但在此则考据中,句旨类比只是作为取证的一个维度,与语法、字用等其他证据配合,增加“能读为而”的信度,这样就避免了简单类比的或然性。

(3)语境法

语境法是利用语言环境对字词使用的限制为字词考据提供证据的方法。语境有不同的层次,可以分为文内语境、全书语境和系统语境。文内语境是指考据对象所处的具体语言环境,包括直接的上下文、整篇诗文等。全书语境是指考据对象所处的整部典籍,整部典籍由多篇诗文组成,在字词使用上具有某些相同的习惯和特征,从而形成共同的语境,比如《诗经》。系统语境是指考据对象所处的语言系统,在王氏父子的考据中主要是周秦两汉文言系统语境。

细读“能不我知”这则考据,三种语境都可以在取证环节中找到。(1)文内语境。《芄兰》诗中,“能”的位置上如果是“而”,可以和“虽则”形成呼应,这是利用上下文句法搭配提供“能读为而”的语法证据。(2)全书语境。利用《诗经》全书宾语前置句式的规律,推断“不我知”“不我甲”必须按照“不知我”“不甲我”来理解和处理。(3)系统语境。在论证“能”是虚词“而”的借字的过程中,王引之取证《诗经》之外的八种周秦两汉文献,这些文献均属同一系统语境。《诗经》自身,既是全书语境,也可以看作先秦文言的系统语境,因为《诗经》非一时一地一人所作,时间跨越西周初年至春秋中叶,地域涉及黄河、渭水、汉水以及长江流域。王引之取证《诗经》全书进行句旨、语法证明,既利用了全书语境,也利用了系统语境。

文内、全书、系统三种语境由小及大,对字词使用有不同的影响。表面看,文内语境决定字词的具体意义和用法,对字词使用影响最直接,全书语境次之,系统语境决定字词使用须遵守的语言规律,与字词具体使用的关系最远。但实际上,任何字词的使用都脱离不了它们所处的语言系统,系统语境对字词使用有最底层最根本的制约,不可能存在违反系统语境却符合文内语境、全书语境的字词使用情况。比如,此则考据中,“虽则”“而”搭配、宾语前置这些证据虽是通过文内语境、全书语境提供的,但它们本身就是周秦两汉文言系统的组成部分,也受系统语境的制约。

三种语境的利用难度亦有不同。文内语境只需要把握单篇文献的语言特点,全书语境需要了解整部文献的语言特点,系统语境则需要掌握某个历史阶段的整体语言系统特点。因此,利用文内语境来进行考据最简单常见,利用全书语境难度增加,利用系统语境的难度最大,非谙熟文献典籍和善于触类旁通的通儒大家不能做到。乾嘉学者擅长利用语境法解决考据问题,王氏父子是其中的佼佼者,他们尤其善于利用系统语境,通过此则考据可见一斑。

3.3 考据潜思想评价

潜思想指的是那些没有形成理论表述,但已经自觉应用到实践中并获得成功的思想。细读此则考据,可以发掘以下考据潜思想。

(1)多维度取证

在考据过程中,综合运用不同考据方法,列举不同类型的证据,有助于提高取证环节的效度和结论的信度。此则考据运用了归纳、演绎、类比、语境等考据方法,避免了单一考据方法的不足;加上《经传释词》相关例证,共征引九种古籍,十二条文献材料,证据类型涉及句旨、语法、字用等类型,相互配合,支撑考据。

以预设②“能读为而”的证明为例,取证环节提供的证据虽然都是旁证,但适切、充足,每一类证据都与所论相关,都有其作用。王引之灵活运用归纳、类比、语境等考据方法,从不同角度落实词义、句法、文旨、文字,达到词安、句安、文安、字安。首先,“能”位于句首,如果词义是“才能”,“能不知我”“能不狎我”语义不通,“能”在句中只能是虚词,且应表达转折意义,才能与上一诗句中的“虽则”相呼应。文内语境限制了“能”的词类与词义,实现了词安。其次,将“能”作为表达转折意义的虚词代入诗句,串解通畅,符合诗句句旨,实现了句安与文安。最后,从句法、字义、字音、字用等不同角度将“而”与“能”关联起来:“而”可以位于句首,与“虽则”搭配,“而”可以表达转折的语法意义,“而”有文献古籍通用的例证,“而”与“能”古音相近,这四点落实了“能”是“而”的借字,实现了字安。

这样的考据在行文上看似被多而杂的证据覆盖,实际上背后隐藏着多维度取证的考据潜思想。清代考据自戴震始注重尽可能多地搜罗同类或相关的文献资料,并在考据中不厌其烦地罗列,这被后世一些学者诟病为烦琐考据。但运用文本细读对此则典范考据进行深入分析,会发现它们的取证环节并不只是例句的堆砌,不同类型的证据从不同角度指向同一考据目标,每一条文献例句都发挥着某一方面的考据价值。因此,多维度的取证不是烦琐考据,它能借助证据的多样性,分散因单一证据存在不适切的可能而带来的风险,提高取证环节的效度,是考据成功的基础。

(2)周秦两汉文言系统语境

在王氏父子的考据潜思想中,周秦两汉文献典籍语言是一个系统。一般认为,王氏父子喜欢用同时代的文献作例证,而细读《经义述闻》会发现,它们的取证范围其实跨越了不同朝代,但又都在一个更大的共时语言系统中,即周秦两汉文献典籍语言系统。因此,王氏父子的字词使用判断标准,准确地说,应是语言系统而非时代。比如,此则“能不我知”的考据,考据对象虽为先秦文献词语,但征引的九种古籍中,先秦文献六种(《诗经》《易经》《荀子》《管子》《墨子》《晏子春秋》),两汉文献三种(《战国策》《韩诗外传》《大理箴》),取证范围是整个周秦两汉文言系统,并不限于先秦时代。王引之在《经传释词·自序》中曾明言此书是“自九经、三传及周、秦、西汉之书,凡助语之文,遍为搜讨,分字编次”(王引之,2000b:2),与之关系密切的《经义述闻》想必也不会脱离此文献范围。据董秀华(2007:51)统计,《经义述闻》涉及《诗经》《春秋左传》《国语》《大戴礼记》的考据中,征引文献用例来考据词义的考据笔记有300余则,这300余则考据征引的典籍文献用例达720余条,涉及56种周秦两汉传世文献和近10种汉代碑刻,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王氏父子是将周秦两汉典籍文献视为一个语言系统,并在考据中充分利用此系统。

将语言系统思想运用到考据上,能大大提高考据的科学性和效度。首先,凡是在同一个系统语境内的写作,都会遵守共同的语言文字规律,违反语言文字规律的字词使用问题,也就可以利用系统语境来解决,这符合考据逻辑。其次,系统语境在考据中的作用并不只是提供字词使用的文献例证而已,更重要的是它还可以对考据各环节作出系统性约束,防止考据结论脱离字词所依存的语言文字系统,从而避免考据的主观性和片面性。

王氏父子没有将语言系统潜思想诉诸理论形式,但自觉运用到了考据实践中,取得了丰硕的考据成果。乾嘉学者普遍没有将考据实践理论化的习惯,也没有留下指导考据的通论性著作,导致后人误解他们只是凭借语感经验进行考据,缺乏理性和科学性。实际上语感是对一种语言系统精熟之后形成的语言自觉,这种自觉会对言语中违背规律的异常现象非常敏感,进而生发疑问,推动考据。王氏父子凭借语感进行发疑,利用系统语境解决字词问题,都有语言系统潜思想隐藏其中。他们也会有考据失误,但他们成功的概率远超同时代大多数学者,对周秦两汉语言系统的深刻理解和把握是重要原因。

4.结语

文本细读是分析考据结构行之有效的方法。文本细读重视每一句话的价值,又将它们纳入考据结构中来理解和把握,使看似繁复琐碎的考据文本若网在纲,条理秩然。本文分析的“能不我知”这则考据来自乾嘉学术笔记,笔记这种文体看似形式自由,而通过文本细读我们发现,出自优秀学者的考据笔记,如王氏父子的作品,却有着合乎逻辑的内容结构。每则考据有明确的问题导向和清晰的逻辑思路,这反映出在这些学者的思想中已经形成一套熟练的考据操作程序,其考据结构具有探讨考据理论和指导考据实践的双重价值。

文本细读是考据评价信而有征的保障。文本细读对考据文本内涵细致周全的发掘,使考据评价客观全面、言而有据,不再流于大而化之的印象式概貌。以王氏父子为代表的乾嘉学者不是皓首穷经、只会堆砌材料的腐儒,他们留下大量成功的考据实践,这些考据行文背后有逻辑、有方法、有思想,只是没有形成理论阐述,所以常给人经验之谈的感觉。运用文本细读,发覆语言和结构背后行之有效的经验及其中蕴含的科学原理,可以对乾嘉考据作出准确而深入的评价。

今天从事考据的学者已经少有乾嘉学者那样深厚的文献功底和敏锐的文献语感,就更需要理性地吸收前人的经验和思想,避免考据过程中仅凭个人学识主观推测的局限,提高现代考据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考据写作方面,如前分析,考据笔记存在行文结构与内容结构不对应的地方,今天的考据文章应依照内容结构搭建行文结构,梳理考据思路,使考据过程更清晰,更合乎逻辑。

本文采用文本细读的方法解读考据结构,从行文结构中析出内容结构,在此基础上进行考据评价,使考据分析和考据评价都更具可操作性,这是一种新的尝试,希望这种方法在将来的考据研究中日臻完善,为考据学理和考据实践提供更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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