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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名人故居保护与利用的回顾与展望

2020-05-29宋珮霞王梓霖吴一凡

绿色科技 2020年5期
关键词:故居名人文化遗产

宋珮霞,王梓霖,吴一凡

(厦门大学 嘉庚学院,福建 漳州 363000)

1 引言

名人故居是历史文化的重要的载体,能够展现城市的文化底蕴和人文价值。近年来,文化遗产的保护成为我国建设发展的重要课题。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发展中国传统古文化,提出要让陈列在广阔大地上的历史文化遗产活起来,做到体现文化突出特色。对文化遗产的重视已提升到新高度,对其保护与再利用不仅代表了中华历史文化的传承,更是中国文化自信与国际形象的体现。名人故居作为历史文化遗产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其相关研究有待进一步加深。

本文对我国名人故居研究状况和保护阶段进行了梳理,厘清了我国名人故居研究的整体格局,加深基础认知,归纳了名人故居保护利用的研究内容,并分析了名人故居保护利用的研究特点,探讨了未来名人故居保护利用研究工作的的趋势。

2 研究阶段梳理

李耀申在《略论名人故居》中对名人故居给出了定义:名人故居是指历史上对国家发展有过一定影响的人物所生活或居住的地方,其不一定具有建筑价值,但由于曾经因名人的居住,便拥有了其历史文化教育的内涵[1]。我国早在封建时代就开始了对名人故居的保护,但当时并不重视名人故居本身的完整性和原真性,大多轻物质重精神,并没有与之相关的法律法规。1928年,我国颁布了《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和《寺庙登记条例》,标志着名人故居开始有了法律保护,名人故居保护上升到国家层面。1932年,国家专门设立历史文化保护遗产机构,成立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名人故居首次进入组织化轨道。建国后,我国大力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于1982年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该法确定了文物分级制度,将部分名人故居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使名人故居保护从“分散保护”走向“集中管理”,推进了名人故居保护制度的完善。近年来,随着文化遗产受到的广泛关注,名人故居研究内容更加多元,其保护利用呈现出推陈出新、百花齐放的繁荣态势(表1)。

表1 我国名人故居保护利用阶段列表

2.1 初始萌芽阶段(1949~1984年)

总体而言,新中国成立至20世纪80年代,国家对名人故居研究越来越重视,并制定了相关的文物保护制度。同时,名人故居概念更加清晰,保护程度不断深入。这一时期,最早公开发表的与名人故居有关的文章是1953年严正的《记史尼斯拉夫斯基故屈博物馆》,此后大多为介绍某处名人故居及保护呼吁性质文章。

2.1.1 保护制度的制定

20世纪50年代,我国制定了文物保护单位指定制度。在《关于在农业建设生产中保护文物的通知》首次提出“保护单位”的概念,虽然此次通知只限定了历史和革命文物这个范围,但是是国家在文物保护方面的初次尝试。这个制度的提出使得国家在名人故居保护方面有了更加详尽、具体、丰富的方案,并且促进了后续文物保护法的建立。

2.1.2 基本框架的建立

1982年我国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将文物保护单位分为三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此次《文物保护法》分级制度的确立,为建立文物保护的框架做了铺垫。

2.2 探索发展阶段(1985~1999年)

名人故居保护框架建立后,其相关研究并未止步不前,而是继续发展,进入了更加专业化的研究阶段。这一时期,出现了许多有影响力的观点,同时,研究视野也不断扩大。

2.2.1 研究范围的扩展

1988年,国家建设部、文化部发布《关于重点调查、保护优秀近代建筑物的通知》,扩大了名人故居的保护范围,在保护名单中增加了许多近现代优秀建筑。这一举措为名人故居保护开辟了道路,促使各地形成地方化的保护办法,因地制宜,形成相应的保护手段。同时也促进了20世纪90年代,国内学界对名人故居的关注,此时的研究方向主要是名人故居对于其所在城市的影响。90年代后期,学界对名人故居的研究关注进一步加深,这一时期对于名人故居的研究主要是从城市角度出发,将名人故居融入城市历史地段或城市规划设计范畴中,该阶段的代表性文献有阮仪三先生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刘小石先生的《历史城市的保护和现代化发展的杰作》、郑孝燮先生的《关于历史文化名城的传统特点和风貌的保护》等。值得一提的是1999年,李耀申发表的《略论名人故居》,对名人故居的起源、分类、特征和社会功能、保护和利用进行研究,此后关于名人故居的个体研究也逐渐受到关注。

2.2.2 保护实践的探索

随着我国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名人故居的“去”与“留”成为了城市建设中必须面对的问题。在城市建设初期,许多名人故居被破坏拆除,名人故居保护停滞不前,原封不动的保护与大兴土木的拆迁、重建都不符合名人故居保护的目的。为了解决此类问题,名人故居保护实践中逐渐加入了改造、修复、再利用、再开发等方式,赋予旧建筑新的功能,“新旧结合”成为了当前名人故居保护中的热点话题。

2.3 逐步提升阶段(2000~2009年)

2000年以后,名人故居研究在前期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在此期间,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相关条例和准则,对名人故居的保护工作有了更详细的阐述。与此同时,学术研究中对名人故居单体介绍与关注的文献逐渐增多,名人故居研究从“城市”转向“个体”。

2.3.1 保护准则的补充

在这一时期,国家对相关法律进一步进行了补充完善,并于2000年颁布《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在中国背景下,结合1964年《威尼斯宪章》做了有机调整,整合了国际原则与中国实践,对于保护程序、保护原则、保护工作都做了更为详细的解释。此部准则因为其专业性和国际性受到广泛的认可。

2.3.2 保护工作的落实

2004年国家颁布《关于加强对城市优秀近现代建筑规划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统一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科学管理、利用服从保护五方面要求,并从全面普查、划定范围、建立档案、编制规划、资金筹集、实施保护等方面做好工作,要求各地贯彻落实《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其《意见》的提出体现了国家对于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视,自从《文物保护法》颁布以来国家对保护工作的落实与监督管理工作有了实质性的进展。

2.4 全面深化阶段(2009至今年)

在此期间,研究文献数量快速增长,2015年达到高峰,文献数量多达93篇。从研究地域上来看,北京地区名人故居的相关文献最多,其次青岛、上海、南京、广州、天津等名人故居相对集中的城市相关文献种类和数量也较多。在保护制度、保护形势和保护意义上也有了更进一步的深化。

2.4.1 保护法律的完善

2014年国家文物局发布《国家文物局2014年工作要点》,完善对名人故居的保护法律,使名人故居保护有据可依。《要点》明确提出发布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导则,并探索不同类型文物资源的多种利用方式。此前,我国对文物的保护主要依靠《文物保护法》,大量名人故居并不在保护范围内。此次《要点》发布除文物保护单位外,使更多的名人故居纳入到保护范围之中。

2.4.2 保护形式的创新

2015年后,国家对名人故居保护愈加重视,名人故居研究全面深化。2017年,国家文物局印发《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对名人故居的开发形式有了新建议:提倡名人故居以新形式被开发利用,借此来融入城市生活,提高城市品质。《导则》对相关管理部门也提出了要求,其中地方政府、文物部门和文物建筑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大文物建筑开放力度,科学合理开展开放使用活动,明确开放使用的基本原则和底线,在充分保护的前提下更好地发挥文物建筑的公共文化属性及社会价值。

2.4.3 文化自信的提升

2018年,我国文化遗产保护被提升到新高度。《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基于中国特色、中国特点提出“中国特色保护”原则。《意见》提出3个角度的保护内容:保护传承文化遗产,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抢救保护濒危文物,并且要求在2020年,我国对研究、教育、保护、创新、传播这5个方面进行动态发展,形成中国特色、中国文化、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体系、结构与产品。在此背景下名人故居保护利用也越来越本土“特色化”。在这一过程中,名人故居研究和提升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紧密联系。

3 内容特点研究

目前学界对名人故居的研究大多围绕着特征内涵、保护传承和开发再利用3个方面。

3.1 名人故居的特征内涵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名人故居一词的准确含义,因此不同研究者之间出现不同的讨论观点。在数量上,刘启合认为名人故居原则上只能有一处[2],中国现代文学馆馆长舒乙对此进行补充,基于人文价值标准,可增加为两处。在内涵上,谢辰生提出名人故居与古建筑的在本质上有着显著区别:古建筑重物,名人故居重人。只要是某位名人曾在某处租住或生活过,即可认定为名人故居。周振宇、周公宁对此也有类似观点:名人故居重点在于名人而非建筑本身。而李耀申则强调名人故居的文化传播性与场所精神,认为名人故居除了其居住功能以外,还应当发扬民族精神,传承优良传统文化与美德,为后人学习借鉴,具有文化纪念价值。名人故居也并不仅限于名人出生地,大多名人故居跟随名人遍布中国。

总体而言,研究者普遍认为名人故居是“名人”与“故居”的结合,名人大多为具有优良品德、值得为后人学习的历史人物。名人故居所强调的并非对建筑本身的评价,而在于名人所遗留下来的人文价值与文化意义。

3.2 名人故居的保护传承研究

国家对名人故居保护传承愈发重视,学界研究工作持续推进步。1997年,北京召开的“当代乡土——现代化的传承”主题国际学术研讨会意味着我国在对历史建筑的保护方面实现了理论多元化以及在实践多方位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吴良镛院士菊儿胡同成为城市更新与文物保护相互协调的成功尝试。常青等进行“梅溪实验”针对区域建筑遗产进行设计探讨,尝试从建筑人类学角度对文化遗产保护进行探索研究[3]。高巍、朱文一从“弱势空间”的视角梳理总结北京城名人故居的现状、特征以及分布情况[4]。2010年,张宝秀、成志芬再次对旧城区内名人故居进行详细调研,对北京旧城区名人故居进行了数据统计,并对此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5];阮仪三、袁菲、肖建莉借“重建古城”的风潮,提出名胜古迹的保护与传承,应当使其“延年益寿”而非返老还童,反对大改大建的做法[6]。唐桂兰以徽州古建筑为例,以符号化的角度阐述古建筑与文化之间不可分割的关系,更好的传承与保护历史建筑[7]。张复合提出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建筑进行分级保护,差异对待,结合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历史地段保护、工业遗产保护形成相应保护工作体系[8]。陈飞、周俭提出名人故居的保护应该包括在片区历史风貌的保护中,历史和风貌的保护缺一不可。对于名人故居,不应该仅仅停留在其建筑的复原、复建,而应该扩大到地段、片区乃至城市的保护[9]。

可以看出,名人故居的保护传承研究的角度更加多元、视野更加拓展,出现了跨学科的特征。同时,出现了从“个体”研究向“整体”研究的转变[10],从仅关注古建筑保护发展到重视包括居住、产业等近代建筑;从关注单体建筑发展到关注历史地段、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风貌区,从保护单一要素的文化遗产到保护多要素的综合性文化遗产。

3.3 名人故居的开发利用研究

近年来,从名人故居的开发利用方面展开了探讨。在旅游资源利用方面,张功翠、杨子溪的因子分析法为名人故居建立评价体系,将名人故居的旅游资源维度划分成名人、建筑本身、建筑的保护与完整性、名人与建筑的联系、环境、旅游现状和开发潜力6个方面,使名人故居的评价标准有了更可靠的依据[11]。李国庆则强调在名人故居旅游开发时,应当保持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的平衡统一,在城镇化中满足精神文化的需求[12]。在乡村旅游开发中,邓勇勇认为当前乡村旅游出现了严重的孤立现象,对此应使乡村文化与名人文化相辅相成,对名人的保护并不是单一的,应当通过保护乡村的同时保护故居[13]。

在文博资源利用方面。许多名人故居由于其重要的历史价值和深厚的文化底蕴,被利用为博物馆、展览馆,让人们更好的了解城市底蕴,同时也是展现城市风貌的重要手段之一。徐子明提出活化策略,主要包括利用建筑主体作为展览内容或展览载体、建立纪念馆、开发与名人故居有关的产品、整旧如旧、实行认养挂牌制度6方面内容,这一政策使得名人故居的文博资源的利用得以可持续发展,加强了文博资源的挖掘[14]。陈麟辉从主体间性视域角度思考人与名人故居博物馆之间的互动关系,除了传统的教学功能以外,提倡名人纪念馆应当成为文化体验新空间、跨界合作枢纽站以及生活智慧策源地,实现了与其他主体共建 、共赢 、共享的目标,赋予名人纪念馆新功能新含义,体现了人文教育与人文关怀[15]。李小琼认为应当与公众文化生活相互融化,满足民众不同层次需求,通过名人故居的文化魅力,以博物馆的形式,提升对民众的吸引力,同时增强名人故居的影响力。

综上,名人故居作为公共文化服务教育的重要、特殊的场所,既能够作为培养青少年爱国主义精神的教育基地,又能够作为提供成人继续教育的场所,同时还是专家学者学术研究交流的聚集地,更是游客休闲观光胜地[16]。其开发利用研究应更加考虑如何贴近群众生活,针对不同层次人群需求提出不同的解决方案,在保持文化内涵的同时力求雅俗共赏。

4 研究趋势展望

名人故居作为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多年的理论研究和保护实践,已经逐渐形成较为完整的研究体系,包括前文所述的特征内涵、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3个部分。同时,跨学科、新方法、新技术和多元理念使得名人故居的保护利用研究不断完善。综上可知,在未来的研究中,名人故居的保护利用在研究内容、保护方法、保护实践方面的发展趋势如下。

4.1 研究内容的拓展

可持续的新开发利用理念将推进名人故居研究内容在多方面有所拓展:①学科领域的拓展。名人故居的研究涉及领域不断扩大到建筑学、城市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地理学、社会学、文化学、旅游学、社会学等,未来各个领域之间联系合作的加强有助于拓展名人故居保护研究的视野,不同研究领域之间相互融合将使研究内容更加多元。②研究范围的扩展。名人故居研究对象从一开始集中研究故居建筑本身的空间形态、故居的保护研究发展到保护周边环境、周边建筑、周边城市来带动发展。在这一过程中,保护名人故居的研究不局限于本体,而是将扩大保护的范围,增加其周边共同保护,丰富名人故居保护的框架,加强城市的环境及文化建设。③研究区域的扩展。系统化的名人故居研究从北京、上海、青岛等历史文化名城或者革命性地区已向西安、福州、厦门等二三线城市扩展。未来随着三四线城市对名人故居保护研究的开展,名人故居研究将更加全面、细致,实现从大城市到小城市,从小城市到街巷的发展。

4.2 保护方法的优化

名人故居保护经过长时间的实践探索,将在保护方法上不断优化,主要包括:①在技术手段上,更加先进。运用GIS、RS、VR等高新技术进行保护规划与保护管理。②方法理念上动态保护。通过数字化虚拟空间有效提升空间场景体验,并通过多元数字化技术将名人故居转化为数字化形态,实时完善基础资料,为其修复还原提供保障。

4.3 多元实践的探索

在未来将通过多元实践、创新,完善名人故居的保护开发模式,加强名人故居与多学科的互动,使其发挥更大的价值。主要包括:①更加强调“物质”与“非物质的”(文化遗产)的结合。越来越多的人认识到,文化遗产是由“物质”与“非物质”共同构成,缺一不可。名人故居可作为区域城市的传承空间,将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入到这些空间中[17]。 ②更加强调“政府引导”与“自主自治”的结合。当前,名人故居保护不仅是政府的职责,还应该是每个公民的职责。将“公众参与”纳入名人故居的保护措施是现在正在探索实践的手段之一。公众的参与使更多的人能自发的参与到名人故居日常维护中,使名人故居的开发有了更多可能性[18]。未来将加强政府与民间群众合作,在名人故居保护利用中实现多方面的参与、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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