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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的机遇、挑战与对策

2020-05-28董川陈玲

关键词:体育强国社会保障运动员

董川 陈玲

摘 要:运动员保障工作是体育强国建设的民生工程,应通过重塑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发展理念、重定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发展目标、重组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结构、重划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主体责任及重构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从体制上、机制上、政策上解决运动员社会保障问题.

关键词:运动员;社会保障;体育强国

[中图分类号]G80-05 [文献标志码]A

Opportunities, Challeng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Chinese Athletes′ Social Security

DONG Chuan,CHENG Ling

(Department of Physical Education of Gansu Agricultural University,Lanzhou 730070,China)

Abstract:The athletes′support work is a livelihood project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Sports Powerful Country.It is necessary to reshape the social se-curity development concept of Chinese athletes,re-establish the social securit-y development goals of Chinese athletes,reorganize the social security system

structure of Chinese athletes,redefine the responsibility of Chinese athletes' social security,and reconstruct the social security management system of Chine-se athletes.Solve the issue of athletes'social security from the institutional,institutional,and policy perspectives.

Key words:athletes;social security;sports powerful country

我国在体育事业发展成果显著,体育事业已经逐步发展成为我国的第三产业.[1]经济、法律、行政三种方式结合管理体育事业将成为未来主流的发展趋势,国家队体育事业管理正在尝试垂直分化进而整合组织结构.分化意味着国家适当放宽权利,整合意味着管理方式将由国家直接管理向国家间接管理进行过度.这样做的主要意义就是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地方人民政府对体育事业的干预,把管理体制方式由国家单独管理转向国家和社会协同管理上面来.某些具有良好观众基础的、观赏价值高的运动方式正在一步步地和国际接轨,实现了较为职业化的管理(比如足球、篮球这样的运动).对于奥运会金牌各个项目的投资,国家也加大了投资力度,那些不属于奥运会的项目,国家缩减相应的开支,但让它继续在社会上存在.出色的运动员由之前的“国家人”一步步的变成现在的“市场人”,这也就意味着在体育比赛中承担风险的一方由之前的国家逐渐成为了个人.2006年,我国发布了首个有关运动员社会保障的概括性性法律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重要通知》,使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开始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社会化的进程,退役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得到了改善,国家、社会、行业、地方和个人共同承担的运动员保障工作框架现出轮廓.

依据法律法规对体育进行治理是国家依法制国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扎实推进国家体育立法方面的工作,是推动我国体育事业朝着健康、全面、可持续不断发展的最强有力的保障,在引领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我国体育法制建设的目标是:21世纪初期要初步适应社会主义大环境下市场经济方面的需求,把宪法作为贯彻指导方针,把体育法作为龙头,把行政法规作为基本骨架,框架合理,层级链接井然有序的体育体系和相匹配的体育监督以及法律服务体系,创办一个体育执法、体育监督、体育检查的专业化队伍,促进体育事业建设的优质发展,推动我国的体育事业进入规范法制的轨道中来.[2]这将成为我国体育法制建設与改革发展的主流趋势.[3]

各级省、区、市对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做了探索,提出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改进办法,如推动运动员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公司合作,针对于各个险种的甄选、保险适用的范畴、使用保险的相关程序等取得了宝贵的经验.运动员保障工作是体育强国建设的民生工程,笔者从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发展理念、发展目标、社会保障体系、社会保障主体责任及运动员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几方面,探讨如何从体制上、机制上、政策上解决运动员社会保障问题.

1 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面临的挑战

运动员社会保障理念失位 政府主导的运动员保障工作,使得整个过程总体的目标是一致的.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价值理念从某种意义上讲存在失位的情况.政府的包办政策看似平均公平的思想,实则会导致国家在进行资源配置中存在着成本高、效率很低的情况,国家的负担过重就会自然形成一种人为的共识.所以,解决政府的压力成本就成为工作的主要目标.

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法制建设相对滞后 相关政策明确规定将我国运动员保障纳入到国家一般性社会保障体系之中,并提出了运动员社会保障的具体内容,这为运动员社会保障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依据.然而,这些政策大多是以诸如条例、办法、通知等类型的行政性规定或地方性规章和部门规章的形式体现,立法层次不高,缺乏法律的强制性和权威性.[4]运动员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实施机制欠缺,与此相关的制度还需要进一步加强优化,还存在着政府职能缺位、错位现象,国家还没有制定出相应的政策来对运动员进行安置,这是造成运动员退役以后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最主要原因.

运动员文化教育缺位 我国运动员存在文化教育缺失现象,这种缺失是造成保障制度失效的最主要原因.随着我国用人制度方面的巨大变化,那些文化层级较低、社会适应能力差、无法与社会接轨的运动员很容易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被淘汰.退役运动员无法得到很好的安置,使得新加入的运动员数量减少,无法持续健康的衔接.

2 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的对策

2.1 重塑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发展理念

只有理念的准确定位,才会有制度的良性运行[5],必须重塑运动员社会保障发展理念.

把保障运动员权益放在制度的核心 马克思认为,竞技体育作为人类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实践,从根本上说,是通过人和为了人而对人的本质真正占有的过程.如果忽视运动员的权益,将视线以“工具理性”的方式聚焦在唯成功、唯金牌论时,使以锦标主义为核心的目标凌驾于人的发展之上,就会使竞技体育的高尚荡然无存.因此,必须从“以人为本”的高度来重审运动员在竞技体育发展中的主体性价值,从而突破“补偿”的传统观念,建立完整的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

建立共建共享、共享共建的保障理念 运动员社会保障虽然有自身的运行特点与特殊性,但它不是一个封闭的系统,需要与外界交换信息和资源,需要社会各个层面的力量支持.运动员社会保障是一个综合性的制度安排,它不是某些制度的配套措施,也不仅局限于在竞技体育领域内发挥作用.只有树立共建共享的思想理念,在共享共建的思想引领下,才有助于理顺在运动员社会保障时发生的各种关系,建立高效、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

2.2 重定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发展目标

目标是行动的先导,是改革的方向指南,目标不明确,改革的难度就会增加.现行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目标是“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逐步将各优秀运动队编制内运动员纳入当地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妥善解决编制外试训运动员的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问题,建立完善的运动员社会保险基础档案.运动员退役后执行新进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该目标从轮廓上对运动员社会保障进行了界定.但从操作层面来看,目标还较为笼统,没有切合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情况.

重定運动员社会保障发展目标,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以人为本”的要求出发,来勾勒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未来发展的蓝图.首先,要依托宏观政策,实现“标”“本”兼治,所谓的根本是要实现运动员价值的持续利用,解决生活问题,推进运动员社会保障朝着社会化迈进.其次,应处理好与城乡一般性社会保障目标的关系,根据竞技体育的特点与运动员群体的特殊性,从保障对象、保障内容上突出针对性.目标还要考虑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证资金来源的稳定可靠,构建主体多元、责任分担的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

2.3 重组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结构

我国运动员的社会保障体系结构尚未统一,在政府出台的政策中也有不同的表述.如2006年以前的政策离散性较强,主要是为解决运动员某个突出性问题所采取的针对性措施.其内容主要涉及运动员文化教育、就业安置等.《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通知》在2006年的时候由三大部门联合颁布,三部门均为国家政府机构,分别为体育总局、财政部门和劳动保障部.据此,运动员社会保障的内容体系框架才渐趋清晰,与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接轨才开始从政策层面引起重视.

随着社会保障的发展与完善[6],我国推行的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是多层次的,也是多支柱的.从制度的组织主体进行划分,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可以分为政府组织保障部分、行业组织保障部分、市场组织保障部分;从保障的对象来看,可以分为优秀运动员以及表现一般运动员的社会保障,还应该有在体育队伍中的运动员和已经退役人员的社会保障.从保障的内容与水平看,可以分为一般性社会保障与职业性社会保障.因此,应充分考虑不同因素,通过运动员社会保障体系的科学结构重组,增强制度的实效性,确保运动员的权益.

2.4 重划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主体责任

主体不明,责任不清,必将导致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管理低效、各主体之间相互推诿的情况.因此,合理界定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的责任主体,是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顺利实施的基本前提.[7]当前,由于我国竞技体育受“举国体制”的影响,运动员社会保障基本上是政府统包统揽,所需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财政,难以有效满足运动员社会保障的需求.公共服务供给偏好也是导致运动员社会保障资源不足的重要原因.体育事业的社会化程度增强预示着运动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必须解决,保障制度必须要具有社会性的特点:第一,建立实行保障制度的组织——运动员协会,主要负责开展关于保障运动员社会权益等方面的工作;第二,成立运动员职业转换指导机构,对退役运动员进行就业咨询与指导、职业技能培训以及文化教育咨询与指导.第三,成立伤残鉴定机构,根据竞技体育行业的特殊性制定相应的鉴定标准.

2.5 重构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管理体制

健全的运动员社会保障管理体制是充分发挥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功能的关键.我国运动员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存在“多部门、多头管理”的现象,没有一个具有权威性的统一的领导机构,这不仅增加了管理的成本,也加大了协调的难度.因此,有必要在现行的体制上进行合并和重组,保证运动员社会保障体制是高效的,较为合理的,具有科学性的.

对运动员社会保障管理体制进行改革与重组.根据2012年7月3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政府牵头成立运动员社会保障领导小组,由体育、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组成,政府起到主要的领导作用,其余部门协助,定期举行联席会议,研究解决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开展过程中的困难.运动员社会保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办公室,加大对运动员社会保障落实的评估与监督,结合现行的教育督导制度以及行政绩效评估制度,及时查找解决问题.

3 结语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资源配置方式发生了转变,从体制上、机制上、政策上解决运动员社会保障问题,不仅能有力推进“体育强国”战略,也彰显了对运动员的人文关怀.这既是保证体育可持续发展之当务,亦为还原社会保障本质之所需.

参考文献

[1]朱峰,张德利,李诚刚,等.我国体育文化产业发展论析[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9(2):59-61.

[2]姜熙.比较法视角下的我国《体育法》修改研究——基于30国体育法的文本分析[J].体育科学,2019,39(7):15-21.

[3]陈浩.《立法法》视角下的《体育法》修改:目标与策略[J].上海体育学院学报 2019,43(03),20-26.

[4]马宏俊.运动员权利的法律保障制度研究[J].体育科学,2014,34(1),8-13.

[5]李影,舒盛芳,秦纪强.大国对全球体育发展的贡献[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8(3):70-72.

[6]王震.公共政策70年:社會保障与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与改革[J].北京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2019,19(5),25-35.

[7]陈玲,董川.中国运动员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轨迹及创新策略[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15,29(1):13-16.

编辑:吴楠

收稿日期:2019-10-28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13YJA890036);甘肃省体育社会科学研究项目(GST201669)

作者简介:董川(1986-),男,山东单县人.讲师,硕士,主要从事运动员保障研究;陈玲(1982-),女,辽宁辽阳人.副教授,硕士,主要从事体育人文社会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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