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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平台外卖食品安全法律问题研究

2020-05-28刘松梅

青年与社会 2020年10期
关键词:食品安全

刘松梅

摘 要:电子商务平台外卖的迅速发展为我们日常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许多新的食品安全问题,文章在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分析外卖食品安全的影响性因素,从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信用评价体系、加强监管等方面提出建议,以期对建立电子商务外卖平台食品安全保障制度,规范外卖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有所裨益。

关键词:电子商务平台外卖;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完善

随着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和生活节奏的加快,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喜欢网上订餐的这种方式。外卖市场市场蓬勃发展,但随之而来的是外卖食品安全问题频频曝光,严重影响公众信心和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完善电子商务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的相关法律保障体系,不但是实现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保障期待的需要,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内容。

为了探究电子商务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的各项影响性因素,课题组对该问题采取网络调查和现实走访的方式进行调研,通过问卷星网络调查共收回调查问卷157份,调查问卷共涉及调查题目21道。

一、电子商务平台外卖食品安全现状

据《中国电子商务诚信发展报告》显示,2018年上半年,网络订餐成为投诉前5位的行业,外卖食品市场存在着借证经营、虚构营业地址、使用质量低劣的食材、不合格添加剂使用、食品加工过程卫生差、劣质包装等问题。本次调研中,在“你认为外卖订餐食品安全吗”这一题的调查中,有70.06%的被调查者认为安全状况一般,有15.92%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安全或者不清楚,由此可见,消费者对外卖食品安全的信心是严重不足的。

二、基于调研的电子商务平台外卖食品安全影响因素分析

(一)消费者食品安全法律意识有待提高

首先消费者理性选择不足。电子商务平台外卖消费者虽然从根本上不愿意甘冒食品安全风险,但是由于理性认识不足,或者过分追求味觉的享受,有时会忽略对安全因素的考虑,对于体现食品安全卫生的重要指标关注度不高。在本次调研中,“订购外卖时,你会关注外卖商家的营业执照、食品安全卫生许可证等吗”的调查结果显示,“十分关注”的仅占总调查人数比例的22.29%。其次,消费者维权动力不足。在本次调查的“发生食品安全问题时,你的态度是?”一题中,仍有36.71%的被调查者选择“自认倒霉,不投诉”,其原因在于对食品安全状况缺乏明确的判断标准、难以提供有力的证据,投诉耗费时间精力、涉及金额小等原因,可见有不小比例的消费者对此问题是采取相对消极的态度,消费者的权利意识有待提高。

(二)食品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不足

外卖经营者对食品安全的态度对其餐品的质量安全有很大的影响。如果经营者没有长期发展的全局思维,将利润最大化作为餐厅的首要经营目标,就会导致外卖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增加。现实中也存在有的商家为了进行价格竞争,使其成本过高,以至于不能保证食品原料等的质量。就本次调查来看,87.3%的被调查者遇到过食品安全问题,这些问题实际上如果餐饮经营者有长远的发展思维,或者认真操作和检查,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三)对消费者食品安全信息知情权的保障不足

网络的虚拟性导致外卖食品消费者对于商品最直观的了解来自于平台餐饮经营者的广告,而平台餐饮经营者其页面上披露的信息十分有限,即使消费者有关注外卖食品质量安全信息的要求,但是由于消费者没有了解入驻商家食品安全状况的机会,而且无法验证这些证照真实性,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信息的知情权难以实现。

(四)虚假宣传泛滥,质量评价真假难辨

平台外卖商家的信誉评价是影响消费者是否购买的重要因素之一,为了获得平台排名靠前的优势竞争地位,有的商家雇佣人员进行网络刷单,虚假提高自己店铺的成交量和好评量,有的商家则通过一些利益引诱消费者做出好的评论,商家虚假宣传情况比比皆是。就本次的调查数据来看,在“你認为外卖平台的评价数据是否真实可靠”这个问题中,有45.22%的被调查者认为只有一部分真实可靠。这样的评价数据如果作为消费者购买外卖食品的重要参考依据,在甄别食品质量和安全中的作用是大打折扣的。

三、电子商务平台外卖食品安全法律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法规不统一不完善

由于电子商务外卖在我国发展的时间不长,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不完善的地方,目前外卖食品安全主要是由《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为主的法律规范进行调整,这些规定较为分散,系统性不够、覆盖面不全,且存在具体操作性不强和内容不一致等问题。食品安全的标准不统一,存在多级、多部门标准,标准要求过低,不能充分实现对食品安全保障的目的。要实现外卖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管理,必须考虑到食品生产的各个环节,特别是在外卖食品安全中涉及的加工、包装、存储、派送、广告宣传等环节和内容,目前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刑事责任,并不能涵盖这些环节。

(二)行政监管有待加强

我国现在已经建立起一套相对独立、专业、科学的食药监管体系,目前由食药监管部门进行监管,取消了过去分段监管的“九龙治水”局面,但是仍然需要食药监管部门中负责生产、加工、流通过程的各部门内部的联系和沟通。在食品安全的监管主体方面,虽然可以实现相对统一的管理,但是管理的专业职能和任务压力比较大,食药监管部门在执法资源上比较有限,更不可能在外卖食品安全的监管方面投入太多的人力和物力,缺乏应有的长效主动监管机制,更多的是等发生了问题再处理的事后救火状态,同时也存在个别监管人员怠于履行职责等情况,这些问题导致不能充分实现监管的效能。

(三)平台准入审核流于形式

虽然2018年《食品安全法》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然而这些规定并不为网络订餐平台所重视,一些网络外卖平台对入网餐饮提供者的相关资质证明审查不严格。其原因一方面是网络外卖服务平台为了争夺市场份额,让更多餐饮提供者入驻收取更多利益,放弃严苛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另一方面是由于平台准入门槛太低,只需要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实名认证,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即可,不需要税务、消防、卫生等一系列的手续,在平台没有认真审核的情况下,一些“三无”的小作坊借证混入市场,严重影响外卖市场的食品安全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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