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思政”视域下《国际经济法》之教学改革
2020-05-28张倩
张倩
【摘 要】 “大思政”视域下《国际经济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路径主要是:突出成果导向教育理念,强调“以学生为中心”丰富教学方式;以学生个性需求为导向,完善教学环节;以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优化教学条件。
【关键词】 课程思政;国际经济法;教学改革;路径
习近平总书记曾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会议上提出,“要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并多次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培养大批“德法兼修”的高素质法治人才。法学“课程思政”是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经之路,因此,法学课程教学改革应首先坚持法学教育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服务的基本原则,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为主体”的基本理念,在课程教学方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条件方面有所作为,以满足社会主义法律人才的目标要求。
《国际经济法》课程是高等院校法学专业为高年级本科生开设的一门专业必修课。由于该课程具有分支多、内容杂、规则难等突出特点,在多年来的课程教学中,师生普遍感到教与学均面临着不小的困难。为此,《国际经济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亦应首先在教学目标定位上聚焦于社会主义法治人才培养的任务与要求,将思政元素充分融入到课程教学内容中。笔者以为,《国际经济法》课程思政教学改革应贯彻始终的一条主线在于“以学生为中心”,而这恰恰是成果导向教育理念的精髓。成果导向教育理念(Outcome Based Education)自斯派蒂提出至今已有近四十年的时间,其间包括欧美发达国家和南非等发展中国家均将该理念纳入国家教育发展战略。[1] 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以培养“德法兼修”的社会主义法律人才教育为目标,贯彻其中的教学改革原则与成果导向教育理念不谋而合,即以学生为中心,以学生发展为第一要务,紧紧围绕学生能力提升、个性需求和成长成才需要来进行教学战略设计。回归到《国际经济法》课程的教学实践,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可以为课程教学改革的推进提供明确的方位导向;根植于服务学生未来发展需要的目标,可以为课程教学改革的实施提供正确的路径选择。
一、以学生能力提升为中心,丰富教学方式
早在20世纪30年代,法学家燕树棠先生就将法学教育的目的概括为培养法律头脑(legal mind)。何为“法律头脑”,先生认为真正的法律头脑必备四项要素:剖辨的能力、社会的常识、远大的思想和历史的眼光。[2]然而,要拥有一颗真正的法律头脑,谈何容易。它要求每一位法科生不仅要具有满足法律职业需要的扎实的法律技能,还要洞察社会人情、观照现实生活,既要脚踏实地、也要不忘仰望星空,胸怀家国情怀,做一个拥有自由灵魂、把握时代脉搏、回应时代命题的法律人。[3]基于培养具有上述品质的法律人的目标要求,《国际经济法》针对每部分教学内容确定了学生应获得的关键能力,主要包括知识、技能和素质三大方面。概括来说,学生通过课程学习,不仅应获得包括独立自主的学习能力、分析和综合能力、社会互动和合作能力、组织与规划能力等通用能力,还应具备理解并应用批判性分析方法的能力、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等学科专业能力。因此,《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始终应以学生能力提升为中心,不断丰富完善教学方式,使学生在多样化教学方法中、在多元化实践平台上,能够充分提高自身的学习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
1、融合多种教学方式,提升学生学习能力
法学教学实践中通常采用的教学方式包括理论讲授法、案例教学法、情景模拟教学法、研讨式教学法、体验式教学法、诊所式教学法等等。《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主要采用了理论讲授、研讨式学习和案例教学法。其中教师理论授课占据总课时的三分之二,从总体授课情况来看,学生的自主学习和小组合作研讨式学习任务量不够,不少学生养成了搭便车、随大流、不推不动的学习态度,难以自觉主动地融入学习过程,不能从根本上提升自身的学习能力。而法学专业的应用性、实践性特征,要求学生们必须具备独立、高效、自主的学习能力,否则很难适应未来职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中应注重融合多种教学方式,适当减少教师理论授课的课时,加强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培养。如,引入诊所式教学方法,将学生带入真实案件的处理现场,转换学生角色身份——从旁观者到参与者,做真实案件的代理人,运用所学解决国际贸易、投资、税收等领域的法律问题。案例教学法是法学专业课堂上最常采用的教学方式,也是目前法律实务界(如律师事务所)最常采用的一种研究方法,其称之为案例研习,并常常作为律所内训的一种重要方法。但是,案例教学法必须要解决好案例的筛选问题,需要任课教师有明确的问题导向意识并选择最具代表性和典型性的案例以供课堂讨论。体验式教学法重在提高学生的参与感,通过师生角色互换,或者学生参与课堂设计的方式,提供给学生认识自我的机会,进而促使学生提高学习研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研讨式教学法则为学生提供充分自由表达、质疑、探究、讨论问题的机会,让学生通过个人、小组、集体等多种解难释疑尝试活动,将自己所学知识应用于解决实际问题。在这种教学形式之下,将传统的授受式教学中教师讲授、学生听记的填鸭式,转变为教师设疑、学生解疑的探究式教学。教学过程的重点与重心不在于结论性知识和观点的讲授、理解,而在于引导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尝试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且追根求源,激发思考,引起探索欲望。上述教学法在课程教学实践中须结合采用,多种方式的融合既丰富课堂教学形式,也避免一直以来填鸭式教学的弊端,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持“以生为本”的主体性思维,让学生了解学习、热爱学習、学会学习。
2、开拓多种教学平台,提升学生创新能力
一门专业课程要想取得好的教学效果,必须实现两个“贯通”,即贯通课内与课外,贯通理论和实践。第一个“贯通”意味着教师除了关注课堂内的教学形式和教学效果以外,还应当参与到学生课堂外的活动,比如担任学生学科竞赛的指导教师,尤其是法科大学生的辩论赛、演讲赛和征文赛,通过竞赛指导了解学生的兴趣特点和弱点不足,有针对性地“对症下药”。第二个“贯通”则是针对法学专业的实践性和应用性特点,通过法律援助平台、创新创业项目、暑期社会调查等实践活动,使得学生们深入社会、开展法律援助、法律服务、普法宣传、法律调研等,打破横亘在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之间的鸿沟,实现理论教学和实践活动之间的良性互动、相互促进,让学生通过多元化实践平台应用法律,并从中认知法律、认识自我、发现自我并完善自我,同时能够形成正确的法律职业伦理,塑造正向的法律职业精神。使学生真正建立起社会主义法律信仰,勇敢地肩负起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使命。
二、以学生个性需求为导向,完善教学环节
教育部的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中提出了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的任务,即国际型、基层应用型和复合型法律人才三种模式。[4]上述三种类型的法律人才均应服务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需要。各法学院校无论如何定位其自身的法学人才培养任务,都应在课程教学中引导学生树立最基本的社会主义法价值观,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与困难,并激发学生增强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因此,《国际经济法》思政课程教学改革应坚持以学生个性需求为导向,从强化实践教学和双语教学两方面来满足不同类型学生的需要。
1、增加实践教学环节,满足学生实践性需求
由于始终存在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的脱节,集中的毕业实习时间设置在四年级,此时学生面临撰写毕业论文、参加公务员考试、求职面试等多重压力,导致毕业实习流于形式。因此,有必要从学生课程体系设置上,考虑将实习实践环节融入完整的四年学习时间中来,比如,除学生自主选择在每学期寒暑假到律师事务所、法院、检察院等机构进行实习活动以外,应允许任课教师组织课程实践活动,如参与法庭旁听,聘请执业律师、法官、仲裁员等实务人员走进课堂,担任小组学生的指导教师,为学生在准备法律文书、证据材料等方面提供专业的实务指导和帮助。《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中,其中国际贸易法部分涉及大量的涉外海事海商法律知识,为此,可依托于学院“浙江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与宁波海事法院建立常态化联系,从海事法院择选典型性的海商案件进行分析研究或者作为模拟法庭的案例素材,请海事法院法官开展专题讲座,并担任学生法律诊所的导师,从而形成双导师的人才培养模式。国际税法部分涉及专业性更强的涉外税收征管知识,可通过与宁波市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展开合作,通过专题讲座、实地观摩、专业见习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更为直观的涉外税收法律理论知识和实务经验。通过架设法学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之间的桥梁,将课程思政教学改革拓展到实践教学环节,将大大有利于学生法律职业伦理的形成。
2、开设双语教学模块,满足学生涉外性需求
目前部分法学院校开设了《国际经济法》双语教学模块,其教学效果好坏取决于学生的英语应用水平和教师的教学投入程度。对于笔者所在学院的学生来说,50%以上学生恐怕无法适应双语教学模式。原因在于50%以上的学生还在为通过英语四六级而苦苦挣扎,《法律英语》选修课的选课率只有30%左右,可见,对于英语水平要求更高的国际经济法课程来说,双语教学显然只能为一部分英语程度好、致力于从事涉外业务,或者有出国留学、考研等现实需求的学生服务。因此,从满足这一部分学生个性需求角度来看,在《国际经济法》课程中开设专门的双语教学模块,由学生自主选择,更符合目前法学院的现实情况。具体来说,在双语课堂上,教师应通过提供、推荐原汁原味的英文阅读资料,引导学生加强课程内容的双语学习。比如国际贸易法部分,可以引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原文的解读和学习,既要学习专业的、地道的英语表达方式,也要提高学生们听和说的沟通交流能力。在国际投资日益活跃的新时代背景下,“一带一路”战略拓展了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范围,为此,了解中国与沿线国家之间的双边投资协定,能够与沿线国家律师进行双向的交流与合作,这势必成为未来法律服务发展的新需求。地处外贸发达的港口城市,涉外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将日益凸顯,因此,通过开设双语课程,也将为未来学生成为国际型法律人才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以学生成长成才为目标,优化教学条件
法学课程思政教学改革中始终关注于如何将学生培养成“德法兼修”的高素质社会主义法治人才,为此在课程教学目标中提出了学生毕业时应在知识、能力和素养三方面具备关键能力,而这些能力的获得有赖于教师指导、引导和学生自身学习的双重作用的发挥。基于这些能力的获取,在学习导向层面上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由传统教学的进程导向转变为成果导向。为确保学生最大程度地获得成长成才的机会,《国际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应从开展小班教学和提升教师素质两方面来进一步优化教学条件。
1、开展小班教学,为提高教学效果创造环境条件
众所周知,启发式、互动式和亲历式教学都是在小规模教学的基础上最为有效。[5]动辄近百人的课堂,无论教师如何精心地设计教学内容、采取丰富教学方式,都无法实现与每一位同学的深度交流,更谈不上对学生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因此,要想取得更好的课程教学效果,必须缩减班级人数,尤其是针对案例分析、模拟法庭、合作研讨式等教学方式,通过小班教学,使教师能够对学生上交的每一份法律文书、案例分析报告等给予明确的意见和建议,训练学生的法律思维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小班教学能够有效促进并深化师生之间的双向沟通,学生随时提出问题,教师即时予以解答。对于教师而言,也意味着他(她)须关注学生的听课效果,随时追踪最新的前沿问题,及时解答学生们的疑难问题。教师也应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传统弊端,精简教学内容,强化实用性。
2、提升教师素养,为教学提供优质人力资源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提高教学质量,必须从提升教师素养入手。首先,作为法学专业教师,应始终坚持正确的价值导向,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应始终保持学习的热情和状态,追踪国际视野,了解学科前沿,引导学生关注本课程内容最新研究动态,比如国际经济法课程中的国际金融法部分,教师应带领学生进行延伸阅读和扩展学习,了解最前沿的国际金融监管动态,知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关注重点等等。其次,国际经济法课程通常由两至三名教师完成全部授课任务,为此,应成立课程小组,采取集体备课方式,共同确定教学内容、教学方式和考核评价方式。通过集体备课,课程组教师能够集思广益,运用集体智慧明确教学目标、确定教学重点,解决教学疑难问题,从而解决平行班之间学生在授课内容、课程进度、平时成绩评定等方面的疑虑和不满。最后,任课教师应通过境内外访学、学习进修等机会,提高专业积淀和教学业务能力。
【参考文献】
[1] 申天恩.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实施中成果导向教育理念的应用[J].法学教育研究,2017.17(02)3-18.
[2] 梅红,任之光,冯国娟等.创新支持是否改变了在校大学生的创新行为?[J].复旦教育论坛,2015.13(06)26-32.
[3] 董静姝.论当代中国法学教育中的“法外教育”的重要性[J].复旦教育论坛,2017.15(04)47-51.
[4] 潘溪.培养应用型人才:法学实践教学的现状与创新[J].中国法学教育研究,2018(02)33-43.
[5] 王晨光.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的实施——法学教育目标设定、课程设计与教学安排刍议[J].中国大学教学,2013(03)4-10.
【作者简介】
张 倩(1978—)女,汉族,河北秦皇岛人,硕士,浙江万里学院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