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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东盟开展技术转移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20-05-28杨士彪

中国经贸导刊 2020年8期
关键词:技术转移东盟中国

杨士彪

摘 要:面向东盟国家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发展迅速,技术对接与转移业务日益活跃。但由于不同国情和文化差异等因素,在技术转移业务开展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问题。结合GA业务开展实例,分析归纳普遍遇到的跨国文化意识融合困难、政策与技术需求信息获取渠道闭塞、国际业务能力不足、东盟国家技术需求区域经济支撑薄弱、合作风险等方面问题,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

关键词:中国—东盟 技术转移 技术对接

东盟国家与中国比邻而居,自1997年以来中国与东盟关系取得了迅速、全面、深入的发展,双方成为重要合作伙伴。2003年,中国与东盟十国领导人签署《联合宣言》,共同宣布建立“面向和平与繁荣的战略伙伴关系”,双方各领域交流合作与协同发展更加密切。2013年,国家主席习近平提出了“一带一路”重大倡议,东盟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优先方向和重要伙伴,中国与东盟经济合作进入历史最活跃时期。2018年,中国与东盟贸易额高达5878.7亿美元,实现历史新高,同比增长14.1%,增速超过中国对外贸易平均增速。同时,双边投资合作卓有成效,截至2018年底,中国和东盟双向累计投资额达2057.1亿美元,双向投资存量15年间增长22倍,东盟成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重点地区。在科技交流合作方面,面向东盟的技术转移活动发展迅速,技术对接与转移业务日益活跃。随着双方合作广泛开展,一些普遍的共性问题也备受关注。

一、面向东盟技术转移业务存在的问题

(一)跨文化意识融合困难问题

在国际合作业务过程中,受语言、文化、社会体制等因素的影响,跨文化意识融合问题体现突出。东盟各国存在显著的语言文化差异,不同国家,甚至同一国家不同地区语言差异较大。据统计印度尼西亚有719种语言,越南有107种语言,泰国有74种语言[1]。东盟区域宗教信仰也呈多样化特征,比如泰国、缅甸、老挝、柬埔寨以佛教为主,马来西亚、文莱、印度尼西亚主要信仰伊斯兰教,菲律宾主要以天主教为主,同时,在印度移民聚集区印度教十分盛行,在华人移民集中地区儒教影响性也很大。此外,东盟国家的政治体制多种多样,当今世界的基本政治体制类型在东盟国家都有体现。比如越南、老挝属于人民代表制国家,新加坡属于议会共和国家,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的总统共和制,泰国、柬埔寨、马来西亚和文莱的君主制体制等[2]。不同的语言、文化、宗教和政治体制对国际合作业务的影响也必然不同。在笔者面向东盟国家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发现,因语言障碍和跨文化意识等因素,使得中外双方难以很好融合,造成业务无法扩大,合作无果而终的问题比較突出。

(二)政策与需求信息获取渠道闭塞问题

在任何区域和领域开展的国际合作业务,对所在国的投资环境、行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的了解掌握是非常必要的,宏观环境对业务开展的影响不容忽视。需求信息是市场的风向标,如何获取有价值的需求信息关系到业务开展的深度和广度,这也是在开展东盟国家业务特别是相对欠发达的区域时普遍反应出来的问题。相关政策了解渠道闭塞,说法不一,需求信息不对称,信息价值不高等。2018年7月,中国—东盟商务理事会执行理事长许宁宁在“一带一路”—中国企业走进东盟研讨会上表示,现在中国企业走进东盟有两大需要解决的问题。第一是信息量不多,不了解东盟有关国家的市场动态、行业政策、产业发展规划;第二就是渠道不通,商务渠道过窄,认识面有限,可选择的合作伙伴非常有限[3]。所以在面向东盟开展技术合作业务过程中,如何破解政策和需求信息渠道闭塞问题值得研究。

(三)国际业务能力不足的问题

在国家实施“走出去”战略背景下,企业参与开发国际业务,带动产品、服务和技术出口受到政策鼓励,加之国内市场激烈竞争,业务增长乏力,发展空间有限,企业自身也积极探索开展国际业务。但是,对于之前集中于国内业务和品牌建设,缺少跨国经营的企业,在管理、生产、销售和服务等经营环节离国际化水平还有很大差距。同时,开展国际合作需要综合性很强的人才队伍,不仅要掌握本行业专业知识,还有精通外语,具备国际贸易、跨国经营理论、国际法律法规等基本知识和技能。而对于综合性人才的聘用和培养,对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来说,从薪资实力和自身平台方面非常困难。因此,很多对于开展国际业务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东盟国家技术需求区域经济支撑薄弱问题

在全球经济增长低迷,市场需求疲软的大环境中,东盟成为当今世界举足轻重的经济体和经济增长最快、最活跃的地区之一,也为东盟国家的发展迎来了新的机遇。但是东盟区域经济仍存在明显的不均衡的问题,南北差异过大,经济发展不平衡。像新加坡、马来西亚市场相对发达,泰国、越南工业基础和占比相对较高,老挝、缅甸和柬埔寨经济相对落后,还处于世界上经济最不发达国家之列。以老挝为例,GDP有88%左右被用来消费,积累只占GDP的12%,税收不足,政府预算赤字大,从根本上限制了老挝的经济发展[4]。一方面,在技术和合作需求上,经济落后地区需求比经济发达地区更迫切,合作意愿更强烈,当地政府希望通过合作,引进先进的技术和资金来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因当地财政不足,基础设施和产业条件落后,难以对合作和技术推广起到支撑作用。

(五)合作风险问题

在“走进”东盟的过程中,应该充分考虑合作风险问题,包括政治风险和合作方信用风险等。《中国企业国际化报告》蓝皮书数据显示,2005年至今对东盟投资失败案例中,政治原因导致占比超40%,审批环节政治派别斗争等原因导致占比超10%,东道国政府更替、政治动荡等原因导致占比超20%[5]。再有,合作方个体信誉问题而产生的合作信用风险也不可掉以轻心,特别是通过中介牵线、网络搜寻或是市场调研等非官方渠道建立起的业务关系,由于对交易方信用状况掌握不足,又缺乏长期的信用基础,对方为了私利或是经营不善出现违约、欺骗、拖欠应付款项、单方面终止合作等信用风险屡见不鲜,投资方或技术出让方利益无法得到有效地保障。此外,各国法律法规差别较大,企业一旦陷入跨国经济纠纷,从财力、人力和时间成本上都会有很大的损失。

二、相应建议

GA属于公益二类性质技术转移机构,于2014年在广西南宁成立。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依托中国—东盟技术转移国家级平台,具体承接面向东盟的科技合作和技术转移工作。笔者通过研究GA业务开展实例,针对以上问题,提出以下对策建议。

(一)通过科技人文交流,促进民心相通和跨文化融合

国家主席習近平曾强调:“国之交在于民相亲,民相亲在于心相通。”科技人文交流在促进跨文化融合方面可以发挥显著作用,技术转移机构或企业在输出技术或产品时要着重考虑跨文化意识融合问题。开展科技人文交流的渠道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一是了解科技部《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工作管理办法》(国科发外〔2016〕319号)的有关规定,根据自身优势申请科技部发展中国家技术培训班项目,举办专业培训班,通过学习交流活动,达到技术与文化的融合,为东盟国家培养行业领域专业技术人才骨干,为双方开展技术合作搭建人际支撑渠道。二是通过申请科技部“发展中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工作计划(TYSP)”项目或广西“百名东盟杰出青年科学家来华入桂工作计划(ATYSP)”岗位,引进东盟国家科技人才开展一年期或半年期的联合科研交流合作。东盟杰出人才与中方机构共同工作和生活,对于技术与文化融合大有裨益。自GA成立以来,先后承办了多届中国—东盟技术经理人培训班,并多次参与组织举办空间信息技术应用、海洋水产养殖、生物质能利用等面向东盟国家的专项技术培训班,为东盟各国培养了一批了解中国国情,熟悉中国文化,拥护“一带一路”共建倡议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事实证明,这些参与培训和交流活动的技术人员,在后续两国的科技合作活动中起到了桥梁纽带的作用。

(二)搭建海外联络机制,疏通政策与需求信息渠道

在政策与需求信息渠道闭塞的问题上,技术转移机构或企业可以通过搭建海外联络机制来得到解决。以官方交流渠道为依托,借助驻外领馆、权威行业协会、海外华人商会来建立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海外联络机制,通过海外联络渠道获取可靠政策信息和技术需求信息,为自身开展国际合作业务和发展规划提供海外支撑。中国驻外使领馆担负着促进两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军事等方面的关系,促进两国民间的往来的重要职责,对所驻国国家的政策法规和经济环境具有全面的了解。海外中资企业、商协会对当地情况较为熟悉,与当地政府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关系,拥有广泛的社会资源。在面向东盟国家开展技术转移活动中,注重加强与驻外使领馆、海外中资企业、商协会的联络沟通,联合开展实地考察、座谈交流等活动。对于技术转移机构或企业深入了解当地投资环境和政策法规具有指导意义。面向东盟国家开展技术转移活动过程中,GA得益于在“中国—东盟科技伙伴计划”框架下推动建立的政府间双边技术转移工作机制和技术转移联合工作组,形成稳固的政府间多边交流合作渠道。在了解掌握东盟国家科技与经济政策、熟悉各国法律法规方面提供了有效的保障。并在技术对接活动中搭建的覆盖东盟十国和国内各省的中国—东盟技术转移协作网络,在需求信息交流共享方面具有广泛的资源优势。

(三)借力“出海”寻求合作,在实践中培养国际业务能力

针对企业有开展国际市场的欲望,但是苦于自身国际业务能力不足,国际合作经验缺乏的问题,采用借力“出海”寻求合作,“搭车趟路子”的方式不可谓不是明智之举。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以及广西区“向南”发展新格局背景下,作为面向东盟开展科技合作和技术转移的平台机构,GA承担着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服务创新主体和企业“走出去”的职责。企业可以借助官方平台,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出海”寻求合作,并在实践中培养自身国际业务能力。自GA成立以来,每年都会策划组织面向东盟国家的技术转移对接活动,为技术主体和企业提供与东盟国家机构、企业面对面的对接交流的机会,为技术主体建立业务伙伴关系起到了桥梁和推进器的作用。以广西太阳能协会为例,2014年开始组织成员企业随GA“出海”,其成员单位成功与越南当地企业签订了技术合作协议,合作范围涉及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工程、太阳能发电、保温材料等技术合作,立足越南市场后,逐步扩大业务至柬埔寨、缅甸等国家。

(四)通过申报国际合作项目,推动业务深化发展

为了解决部分东盟国家政府财力不足,经济发展支撑薄弱,业务难以深入开展的问题,技术转移机构或企业可以从关注各级科技项目申报指南,积极申报国际合作项目入手,通过联合东盟国家创新主体,建立产业示范基地,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平台、联合实验室等方式。在国内项目经费的支持和政策帮扶下,将技术和产品推广到东盟国家,随着项目实施来推动技术转移业务开展,最终达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局面。

(五)通过官方对接平台信用背书,规避合作风险

规避合作风险方面,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首先,在选择“走出去”的路径上,要尽量选择官方渠道,通过官方平台信用背书,建立可靠的合作关系。同时与平台机构保持密切的沟通,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市场信息。其次,平台机构也应该建立对外合作风险预警机制,通过驻外使领馆、双边机构、协作网络成员关注所在国家的政治风险、经营和市场风险等,当出现可能的风险事件时,及时对风险级别和不良影响进行分析,对参与国际合作的技术主体通告风险预警,并提供适当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唐丽.浅谈跨文化意识与东盟各国交流合作的重要性[J].记者观察,2018,(23):151-152.

[2]古小松.政治体制多样化的东盟国家[J].当代广西,2004:11-12.

[3]第一财经.专家建言中企走进东盟,这些是必须注意的事.[2018-07-07]https://www.yicai. com/news/5437374.html.

[4]展阳.老挝向市场经济转型的现状与策略问题分析[J].绿色科技,2018(12):247-249.

[5]朱念.中国企业对东盟投资的国家风险及其防范机制[J].对外经贸实务,2017(11):17-20.

(杨士彪,广西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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