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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生意经”

2020-05-28方圆刘亚吴炘

方圆 2020年9期
关键词:天泉专用发票嫌疑人

方圆 刘亚 吴炘

在审查起诉阶段,侯晓良流露出“认罪认罚从宽只是司法机关政策口号,最终得不到兑现”的顾虑,担心如果被判刑,企业也就垮了

从农村小伙到公司老总,从“回乡创业能人”到“犯罪嫌疑人”,“70后”江苏人侯晓良的人生几乎是坐过山车一般。眼见着年营业额千万元的公司在纺织业寒冬的来临下越来越不景气,侯晓良平常丰富的生意头脑终于动到了歪路上——通过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利。短短几年,侯晓良或给自己或替他人共开具增值税发票46份,价税合计448万余元,抵扣税款63万余元。

案发后,侯晓良在侦查机关屡次翻供,一手创办的公司也陷入困境。好在他最终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认罪认罚后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得以继续经营公司。

纺织寒冬想出“省钱”门道

“70后”侯晓良是江苏泰州人。早年,侯晓良曾背井离乡外出务工,打拼多年后决定返回江苏老家创业。2003年,侯晓良在如皋创办了美达纺织公司,该公司系自然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侯晓良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至今十几年,公司年营业额一直稳定保持在千万元左右,年纳税额近五十万元,为当地提供了四五十人的就业岗位,侯晓良还被当地政府授予“回乡创业能人”称号。然而,近年来纺织行业并不景气,利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渐长,侯晓良眼见自己的生意一步步变冷清,不禁犯了难。

虽然只有小学文化,但侯晓良在多年打拼中却积累了不少资源和经验,不仅在外地有不少熟识的企业朋友,还把国家增值税的相关政策摸得十分清楚。于是,侯晓良把目光放在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想通过虚开发票的手段抵扣税款发票,从而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说起增值税,大多数人并不是很了解。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通俗地说,就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纳税义务人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对增值税进项和销项如实抵扣。但一些不法分子在利益驱使下,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税款这一特殊属性,进行虚开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5年10月,侯晓良通过介绍人林某某(另案处理)联系到了河南省商丘市某公司,该公司经营各类纺纱原材料。侯晓良为了抵扣税款,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由商丘市某公司为美达纺织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价税合计人民币67万余元。在完成接受增值税专用发票、资金流转、原材料入库、财务记账等一系列操作后,美达纺织公司由此抵扣税款人民币7万余元。

既找人开发票,也替他人开发票

在尝到了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甜头后,侯晓良发现,其实自己也可以替其他有需求的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从中收取一定的“开票费”。

芝莱纺织公司是如皋一家服裝厂,由个体工商户肖文斌登记经营。2014年1月至2017年9月间,侯晓良经章天泉介绍,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美达纺织公司名义,为肖文斌经营的芝莱纺织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40份,价税合计人民币380万余元,抵扣税款人民币55万余元。美达纺织公司获取开票费人民币26万余元,章天泉获取介绍费人民币7万余元。

侯晓良等人原以为自己做得天衣无缝,但意想不到的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线索早已被发现。2017年12月,如皋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接到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经侦支队通过公安部云端系统发起的商丘市某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线索,该线索显示美达纺织公司有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嫌疑。

侦查人员按照协查要求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晓良进行询问,其反映与商丘市某公司有真实货物交易,不存在虚开事实。2018年1月12日,接受询问后惶恐不安的侯晓良到如皋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侦查员在如皋市公安局办案中心对其询问,其交代曾于2015年10月通过河南人林某某从商丘市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6份,价税合计67万余元。当日如皋市公安局审查后对该案立案侦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某刑事拘留并上网追逃,林某某于2019年2月2日在河南省郑州市被抓获归案,林某某到案后拒不交代所涉犯罪事实。

2019年2月17日,侦查人员传唤侯晓良到如皋市公安局办案中心接受讯问,其思想出现较大波动,翻供、拒不交代所涉嫌的犯罪事实。两天后侦查员再次传唤其接受讯问,其亦未如实供述自己涉嫌的犯罪事实,如皋市公安局于当日决定对其刑事拘留。

在对美达纺织公司近年来财务账目进行全面审查时,办案人员发现美达纺织公司曾多次向芝莱纺织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存在资金走账回流情况,两家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票专用发票的嫌疑。2019年3月18日,芝莱纺织公司负责人肖文斌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肖文斌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其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该厂原业务员章天泉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从美达纺织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事实。经审查于当日对该案立案侦查。后章天泉投案自首,章天泉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其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的方式通过犯罪嫌疑人侯晓良从美达纺织公司虚开增值税票的犯罪事实,当日对犯罪嫌疑人章天泉刑事拘留。

案发后,章天泉、肖文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同时,由于侯晓良被刑拘,美达纺织公司陷入经营困境。

适用认罪认罚从宽

侦查机关侦查后认为,美达纺织公司、侯晓良、章天泉、肖文斌为他人、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侯晓良拒不交代其罪行,且涉案数额较大,公安机关于2019年3月提请如皋市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现有证据能够证实侯晓良的犯罪事实,为保障诉讼顺利进行,依法对侯晓良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向侦查机关提出进一步收集涉案企业间资金空转回流、开票费收付、固定其他涉案人员供述等补证意见。

2019年5月,公安机关以美达纺织公司、侯晓良、章天泉、肖文斌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如皋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该案的如皋市检察院检察官陈正兵向《方圆》记者介绍,涉事单位美达纺织公司,嫌疑人侯晓良、肖文斌、章天泉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应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任。嫌疑人侯晓良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嫌疑人肖文斌、章天泉系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嫌疑人侯晓良、肖文斌、章天泉均认罪认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涉事单位美达纺织公司,嫌疑人侯晓良、肖文斌、章天泉对指控证据、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当时,我们在受案后制作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对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告知。但是,在审查起诉阶段,侯晓良流露出‘认罪认罚从宽只是司法机关政策口号,最终得不到兑现的顾虑,担心如果被判刑,企业也就垮了。”陈正兵说。

针对侯晓良的心理情况,检察官主动开展释法说理:一是摆出事实证据,打消其不认罪就可能逃脱法律惩处的侥幸心理;二是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案说法,用一个个鲜活的案例,让其认识到认罪认罚从宽不是口头说说,而是实实在在落实的法律规定;三是谈心,一起算自由账、家庭账、经济账,规劝其勿因一念之差毁掉多年经营的企业,消除其对抗心理。

此外,承办检察官与侯晓良的辩护律师进行沟通,借力传递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司法善意。通过细致、耐心的释法教育,侯晓良从消极、对抗变为主动向检察人员承认错误,如实交代拒不认罪的原因和犯罪事实,并递交悔罪书、补缴全部税款、退出违法所得,表达认罪认罚的诚意。检察机关根据侯晓良认罪态度转变情况,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将其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以便能够继续经营管理企业。最终,检察机关认为该案符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条件,对美达纺织公司和侯晓良等3人作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

侯晓良的律师也提出自己的意见,一方面侯晓良是初犯且如实供述、全部退赃,另一方面美达纺织公司是侯晓良独资的有限公司,公司的罚金实际上要由嫌疑人侯晓良承担。侯晓良是返乡创业先进个人,对地方经济有贡献,希望量刑上可以从宽处罚,判处缓刑。

肖文斌的律师也提出,由于肖文斌父亲因病正在救治中,判处罚金时要考虑嫌疑人肖文斌的实际承受能力和家庭经济情况,建议从轻考虑罚金的数额。章天泉的律师则表示,章天泉年近六十,身体状况欠佳,家庭经济比较困难。请求对章天泉减轻处罚,并根据其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考量罚金的数额。

如何精准量刑

“美达纺织公司及侯晓良、肖文斌、章天泉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05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犯罪嫌疑单位美达纺织公司及犯罪嫌疑人侯晓良、肖文斌、章天泉的刑事责任,应依法提起公诉。”陈正兵说,三名嫌疑人对指控证据、罪名没有异议,那么该如何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呢?

具体而言,犯罪嫌疑人侯晓良、肖文斌、章天泉的行为依法已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其法定刑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罪嫌疑单位美达纺织公司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犯罪嫌疑人侯晓良、肖文斌、章天泉共同故意实施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均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犯罪嫌疑人肖文斌、章天泉犯罪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犯罪嫌疑人侯晓良、肖文斌、章天泉犯罪以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犯罪嫌疑人侯晓良、肖文斌、章天泉自愿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犯罪嫌疑人侯晓良、肖文斌、章天泉已全部退赃,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我们建议对犯罪嫌疑人侯晓良判处有期徒刑3年,可适用缓刑;对犯罪嫌疑单位美达纺织公司判处罚金;对犯罪嫌疑人肖文斌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对犯罪嫌疑人章天泉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陈正兵表示。

2019年7月,如皋市检察院以美达纺织公司、侯晓良等3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向如皋市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对美达纺织公司判处罚金;对侯晓良判处有期徒刑3年,可适用缓刑;对章天泉、肖文斌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2年,可适用缓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

如皋市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和量刑建議,于2019年8月,以美达纺织公司及侯晓良、章天泉、肖文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美达纺织公司罚金人民币25万元;判处侯晓良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肖文斌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8万元;判处章天泉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一审宣判后,被告单位及被告人均未上诉。

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此案最大的特点在于,在不同的诉讼阶段认罪认罚,从宽的限度和幅度都不同,早认罪优于晚认罪。”陈正兵说。具体而言,在侦查、起诉、审判任何诉讼阶段,行为人都可以认罪认罚,但是不同的诉讼阶段,从宽的限度和幅度不同。通过“认罪越早,从宽幅度越大”的激励机制,可以鼓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尽早认罪认罚。该案中,章天泉、肖文斌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在侦查阶段认罪认罚,有效节约了司法资源,最终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侯晓良在审查起诉阶段才认罪认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通过对不同阶段认罪认罚提出差异化的量刑建议和最终刑期,充分体现了“认罪越早,从宽幅度越大”的司法制度导向。

对认罪认罚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审慎适用逮捕强制措施,及时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这也是从宽处理的司法兑现。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是公安机关是否提请逮捕的重要考量因素。对已经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是一捕了之,而是依法履行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促使其认罪认罚、真诚悔过、积极退赃退赔、挽回损失,综合评估犯罪的成因、情节、后果、认罪态度、社会危险性等因素,经审查认为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依法变更为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陈正兵看来,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检察机关应当在坚守法律底线的基础上,积极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减少司法办案对企业经营的冲击,化解社会矛盾。该案中,检察机关在依法办案的同时,综合考虑办案效果,既保证依法惩治犯罪,尽可能督促说服侯晓良退缴税款,挽回国家损失,又变更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侯晓良被判处缓刑后,重新投入企业经营管理,濒临倒闭的企业又恢复了正常生产经营,订单数、营业额持续上升,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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