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促进和谐之治
2020-05-28
方圆 2020年9期
2019年是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第一年,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积极协调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共同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确适用,确保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落地实施。
从2016年11月开始的前期试点实践到中期陆续铺开,再到2018年10月26日最终入法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完成了从试点试行到全面推行的转变,如今已经成为我国新刑事诉讼法的一项重要原则和制度。2019年10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共同发布了《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導意见》,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基本原则、当事人权益保障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有专家指出,对于我国当前刑事诉讼程序而言,这是一次系统性、整体性的改革和完善,意味着多数符合法定条件的刑事案件控辩双方都会在上法庭之前达成一致。而刑事诉讼程序重心的前移,使得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进一步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