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的一次醉酒闯卡
2020-05-28方圆方菲
方圆 方菲
公司里的保卫和旁观者一拥而上,将“已经疯了”、不受控制的邓云光按倒在地,任凭他一个劲儿地反抗。一番控制之后,民警将邓云光强行带上车
2月3日8时42分,山东省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杨庄派出所接到指挥中心110指令,报称在某食品有限公司醉酒工人邓云光不戴口罩要进入厂内,并且打了人。民警立即驾驶警车赶往现场,没想到在现场,邓云光不仅不听民警劝阻,反而直接打掉了民警肩上挂的执法记录仪,甚至要强行跳上警车。
邓云光疫情期间不服从单位管理,又妨碍民警执行公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但邓云光积极配合检察机关,认识到错误并表示悔意,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最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邓云光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酒后去上班
2月2日下午,食品企业工人邓云光在自己婚前的老房子里和二婚妻子大吵一架。母亲想让邓云光在这所老房子房产证上加上自己的名字,为了不让母亲老无所依,邓云光同意了,但是妻子就是不愿意。鼠年春节前后,邓云光已经因为此事和妻子吵过多次。拒不让步的妻子,终于在2月2下午带走自己和前夫的儿子,在举家团聚的日子,撂下邓云光一个人在家。
邓云光第二天要开工了。当天下午5点钟,生着闷气的他独自踱出家门,骑上摩托车,到达公司。翻出一瓶白酒,咕噜咕噜,一不小心,饮酒过量,邓云光迷迷糊糊睡过去。
2月3日,是邓云光开工的第一天。多年以来,食品企业的规矩是,上班必须要刷脸考勤,并且不允许酒后上岗,这些邓云光都是知道的。早上7点20分左右,半醉半醒时分,他被班长魏云霞的电话叫醒,这才想起来,该上班了。宿醉尚未清醒的邓云光,就这样走向公司生产部。刷脸未成功,邓云光不假思索去办公室和领导反映。醉酒的邓云光,忘了领导是怎么解释的,他只记住了一句话:“刷不上卡,发不了工资。”于是,邓云光又回到宿舍,骑着摩托车准备出门。慌乱中,原本还在脸上的口罩,不知道被他扔到了哪里,再次出门的邓云光,忘了戴口罩。
冬季凛冽的寒风也没有吹醒醉酒的他。骑着摩托车出了公司大门口,邓云光一摸口袋,烟遗忘在了宿舍。停好车后,邓云光步行走小路去罗家洼村买烟,庄边小卖部并没有开门,邓云光失落而归。回宿舍拿烟的路上,公司保卫处的同事让他戴上口罩,他头也不回地拒绝了。拿到烟后,邓云光看到了正在四处寻找自己的班长魏云霞。“工资能不能兑现这事现在还不知道,你现在还醉着,这样不行,回宿舍区醒酒吧。”魏云霞劝说道。
魏云霞是车间的李经理派去寻找邓云光的,李经理表示:“首先,我们公司是生产食品的企业,在车间工作必须戴口罩、穿隔离衣。现在是防疫关键时期,根据政府的要求,我们在这方面是更加严格的,出入必须要戴口罩、进行消毒。况且,我们的加工车间里有很多刀具器械,酒后上班会造成人身危险。”
也许是酒醉未醒,也许是突然的自我,邓云光一口回绝对方,坚持要离开。邓云光头也不回往公司门外走,全然不顾身后追着自己的魏云霞。
作为与邓云光共事6年的班长,魏云霞有些许理解他今天不同以往的举动。在魏云霞看来,他虽然性格比较直接和倔强,但是人品不错,工作起来也很认真。正因为这些年的相处,魏云霞了解一些邓云光家庭的纷争。“最近他因为家庭琐事很不开心,昨天下午在宿舍喝了些闷酒,可能喝醉了。”
“你想干啥?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家里的事你也帮不了我,我也不和你说。”车钥匙没拿,邓云光往外走,两人边说边走到篮球场东北角的位置,任凭对方好言相劝,他听不进去任何劝慰的话语。
在企业大门口,为防范新冠肺炎疫情的需要,包括于淼在内,食品公司的十几个员工负责公司的防疫及全厂消毒工作。因为是食品生产单位,疫情暴发以来,员工对防疫都非常重视,必须戴口罩才能进入。
8点20分左右,于淼和同事完成了对整个工厂的消杀工作,迎面看到了邓云光和魏云霞在拉扯,几米之内,大家已经能闻到邓云光身上的一股酒气,于淼怕两人起冲突,赶忙上前劝说。没承想,邓云光直接来了一句:“再不松手,我就揍你。”话音未落,于淼的左脸已经结结实实挨了一巴掌。于淼怔住了,突如其来的拳头已经升级了事件。魏云霞赶紧让于淼先走,邓云光径直出了公司大门,于淼跟着他俩,进了传达室。邓云光在门口的摩托车上坐了5分钟,随即折返,表示要回公司喝水。
公司大門口的冲突
处在特殊时期,公司大门口佩戴护目镜和口罩的防疫人员及保卫科的同事制止了邓云光的进入。“你没戴口罩,身上有酒味,不能进入。”怕邓云光会硬闯进去,工作人员关上了电动推拉门。众人一个没留神,邓云光竟然踩着电动推拉门跳进公司里。保卫科长赶紧用手拥在他的胸前,阻止他进入。酒醉未醒,邓云光顺势又给了对方几巴掌,对方不甘示弱,也还击了他几巴掌。
为了不让局势扩大,众人合力将邓云光往门外推。2月3日8时42分,杨庄派出所接到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指挥中心110指令,报称在某食品有限公司一名醉酒工人不戴口罩要进入厂内,并且打了一个人,民警徐绍云和辅警等人立即驾驶警车赶往现场。
到达公司门口,民警徐绍云带着辅警,开着警车,穿着警察制服走下车。到现场后,大家看见一身穿蓝色牛仔裤、黑鞋子的男子正用手扇穿深蓝色执勤服的男子。徐绍云赶忙上前控制,并将双方分开,拽着邓云光往大门外走。即使这样,邓云光还是固执地往厂里去,民警合力拦着他。不知道从哪里来的蛮劲,他突然拽住徐绍云的衣领,对着他的脸来了一巴掌,直接打掉了徐绍云肩上挂的执法记录仪,甚至要强行跳上民警的警车。
电光火石间,一名辅警赶紧继续上前对其进行劝阻,邓云光又抓住辅警的衣领,并扬手想打对方,但是没有打到。
见此情景,公司里的保卫和旁观者一拥而上,将“已经疯了”、不受控制的邓云光按倒在地,任凭他一个劲儿地反抗。一番控制之后,民警将邓云光强行带上车。当天的执法记录仪显示:出警的全程,派出所民警均没有还手打邓云光。
强化值班律师的参与
2020年2月3日,邓云光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刑事拘留,2月5日经济南市莱芜区检察院批准,次日被济南市公安局莱芜区分局执行逮捕。为了以案释法,当地公安机关将该案的视频资料上传网络,希望通过该案教育广大民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在这个特殊时期,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月6日,“疫情期间,通过远程视频,经过对证据和材料的审查,我們认为本案可以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和速裁程序”。办理此案的山东省莱芜区检察院检察官解建英告诉《方圆》记者,据他们了解到,犯罪嫌疑人一开始就有认罪认罚的意愿。在接收案件卷宗材料后,检察机关当日便制作《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请济南市莱芜区司法局在值班律师名录中为犯罪嫌疑人指派律师提供辩护;受案后当日还制作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告知。“当时,我们详细解释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因为新冠肺炎疫情时期,看守所封闭,无法讯问犯罪嫌疑人邓云光,律师也无法会见犯罪嫌疑人。因此,办案人员于2020年2月7日通过远程视频,告知了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听取了犯罪嫌疑人邓云光的意见。”
“讯问过程中,邓云光如实供述了三次殴打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的行为。”解建英说。本案中,被侵害对象是一名警察和两名辅警,均具有执法资格,执法活动合法,具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身份。“本案中,公安民警接警后,开着警车,着警服出警,阻挠邓云光的闹事行为,属于依法执行职务的范围。”
承办检察官告知嫌疑人邓云光,根据《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民警和在民警带领下执行公务的辅警人员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行为,进行人身攻击的,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因为嫌疑人分别三次殴打执勤警务人员,已经涉嫌妨害公务罪。
解建英告诉《方圆》记者:“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我们通过审查卷宗材料,向邓云光认真阐述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结合相同罪名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否认罪认罚对刑期产生的不同影响,向他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说明,并充分听取了他的意见。”
2月12日,值班律师王雨和检察官一起会见了犯罪嫌疑人邓云光。值班律师按照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查阅了案卷,就犯罪事实、罪名、适用法律等方面与办案检察官交换了意见,双方对犯罪嫌疑人邓云光的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均无异议。在这个案件中,检察官教育邓云光:在疫情面前,没有一个人可以置身事外,理解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告知他在特殊时期应当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邓云光对自己的行为感到非常后悔,表示因为家庭的琐事影响了心情,案发前一天晚上又喝了酒,因此没有认识到疫情形势的严峻性,做出了不理智的行为,自愿认罪认罚。
办案检察官就邓云光归案后如实供述构成坦白,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罚等量刑情节,听取了值班律师意见。办案检察官对该案件的定性和法律适用的意见是:犯罪嫌疑人邓云光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77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从重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但因为犯罪嫌疑人有悔过行为,认罪认罚,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建议量刑8个月至12个月有期徒刑。嫌疑人对上述罪名、量刑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无异议。
之后,在值班律师现场见证的情况下,邓云光自愿签订具结书。辩护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并填写了《刑事案件听取辩护人意见表》,同意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并同意承办检察官量刑建议。承办检察官将上述故意妨害公务罪名、量刑建议、适用速裁程序等内容填写进具结书“认罪认罚内容”部分,在辩护律师见证下,由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后交由辩护律师在律师签字栏签字。具结书一式三份,一份备案,一份交由辩护律师,一份随案移送法院。
“我们注重强化值班律师的参与和法律帮助,明确值班律师对于认罪认罚自愿性保障的职责,确保邓云光是在获得有效法律帮助下自愿认罪认罚,防止无罪者受到错误追究,高度重视并切实保障值班律师参与诉讼活动的程序权利。在值班律师阅卷、了解案件事实证据后,与值班律师进行了平等沟通协商,针对本案从轻或者从重的情节双方交换了意见,根据法律规定确定了对邓云光的从宽幅度,并最终被法院采纳。”解建英表示。
结合全案证据和犯罪情节发出量刑建议书
既然案情简单,嫌疑人也对速裁程序、认罪认罚无异议,那么如何精准量刑呢?犯罪嫌疑人邓云光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277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应处法定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但因为犯罪嫌疑人有悔过行为,认罪认罚,建议适用速裁程序,检察官最终建议量刑8个月至12个月有期徒刑。在济南市莱芜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济南市莱芜区法院于2月10日立案受理。
2月12日上午,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山东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务案。济南市莱芜区法院采纳了莱芜区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被告人邓云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在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佩戴口罩是防范疫情蔓延的有效措施,被告人邓云光不服从公司疫情防控人员劝阻,未佩戴口罩强行进入公司并对防控人员实施殴打,且暴力袭击处警警察,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其认罪认罚,依照刑法规定,法院遂判决被告人邓云光有期徒刑十个月。
关于在这起案件中检察官是如何主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解建英总结道:“第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诉讼法赋予犯罪嫌疑人的一项权利。在这起案件中,我们首先是主导认罪认罚程序启动,收到该案后及时告知邓云光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听取其意见,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律师。
“第二,主导审理程序的选择,鉴于该案是在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为了达到良好的教育警示效果,我们对该案从严从快办理,在听取了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后,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第三,提出量刑建议,结合全案证据和犯罪情节,向法院发出量刑建议书,最终被法院采纳。”
解建英认为,在检察机关依法履职过程中,外界会认为检察机关在量刑方面较“强势”,实际是一种误解。“该案中,我们一方面告知了邓云光在审查起诉阶段的各项权利义务以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因其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我们为他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为他提供法律以及程序选择的帮助。在其认罪认罚情况下,向其告知了案件证据,我们准备指控的事实、罪名和具体的量刑建议。在听取邓云光意见,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促使其认罪服法,减少矛盾对立,促进社会和谐。”
“从我们的实践看,该制度存在的问题有一条,就是实现精准化量刑在一定时间内难度较大。一方面,检察官提出精准量刑建议的经验积累、能力提升有一个渐进的过程;另一方面,法官对法律规定的接受和准确把握,以及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顺畅配合也有个过程。为此,我们正在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沟通协调,努力提升量刑建议的精准度。”解建英说。
任何一项制度在运行的过程中都会存在一定的争议,值班律师王雨这样看待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网络上大家提及比较多的是量刑问题,认为是检察机关直接定刑。通过本案的办理可以看出,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是在结合案情、行为人犯罪情节,充分听取当事人、值班律师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作出的,有理有据,具有全面性、针对性和可行性。我担任值班律师的诸多案件,检察官均就事实认定、罪名、法律适用和量刑等问题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