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承认到认同:高校社会实践育人体系创新研究
2020-05-28孟勋张凌媛
孟勋 张凌媛
摘要:社会实践是大学生了解国情民情、实现自我价值的基本方式,也是高校实践育人的重要方式。本文聚焦高校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认知、行为和价值问题,结合承认理论详细分析了大学生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自我承认、他者承认和相互承认机制,并进一步提出从承认到共识再到认同的高校社会实践育人体系创新路径,即承认是逻辑起点,共识是行动基础,认同是价值实现。最后据此针对性提出“事前承认、事中共识、事后认同”三方面的原则性建议。
关键词:承认-共识-认同;高校社会实践;大学生;实践育人
“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仍然是当代青年的重要使命。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终将在一代代青年的接力奋斗中变为现实。大学生是青年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和接班人。在强化专业教育的同时,深入培育大学生的社会服务能力、思想政治信念和爱国主义情怀尤为重要。在我国高校广泛实施的社会实践教育不仅是大学生践行使命、实现自己价值的有效方式,也是高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抓手,具体包括社会调查、生产劳动、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科技发明和勤工助学等多种类型。在已有意义阐述、方法优化、效果评估等常见研究的基础上,本文尝试在新时代背景下从承认、共识和认同三个递进层次分析高校社会实践育人体系的作用机制及创新路径,探索提出高校社会实践育人工作的创新优化建议。
一、相关研究综述
社会实践的育人成效一直是高校教育工作者关注的焦点。目前,高校社会实践总体上围绕“实践育人”目标展开,以项目化运作模式为主。但由于校方、实践单位和学生三方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高校社会实践走向娱乐化、无序化、精英化,[1]导致形式主义、过程变质、实践成效转化不佳等问题出现。既往研究主要强调高校管理者在实践育人中的作用,学者们亦普遍提议建立长效机制以改进社会实践的管理。不过,近来研究也呈现出从个体自我教育出发的新论调。当前我国普遍存在培养与需求、教学与科研、理论与实践、校内资源与社会资源结合不够紧密等育人困境,因此在向社会实践单位输入大学生人才时难以及时感知与快速回应社会需求的变化。[2]尤其在后现代多元文化的影响下,大学生对于主流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层面的认同面临流逝困境,当代高校社会实践教育面临巨大压力和挑战。
有学者强调社会实践教育工作还是要回到学生本位的逻辑上[3],并指出“个体自我教育更侧重于个体内在的心理过程,对于准确把握实践育人规律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4]关注大学生在社会实践环境中的关键行动者角色。从布尔迪厄的实践逻辑来看,实践是人的日常性活动,参与社会实践的大学生凭借其拥有的特定资本和惯习,在受到一定社会制约条件的客观环境和结构中,不断创造和建构自身及其所处的社会。[5]大学生一旦能够将社会实践参与内化为社会身份建立、组织认同,便能进一步促进责任的升华和价值的拥戴。当个体对组织产生认同或建立起一定的社会身份时,便能产生一种维护群体的高度责任感,于是能表现出遵守群体规范、积极评价和支持群体、敢于捍卫群体利益和声誉等行为。[6]这又与杜威所谈关于实践形式的替代性观点相吻合,即富有情感地与世界打交道的实践经验是一切理性认识的起点。由此,通过社会实践培育大学生的责任感、认同感、价值感,引导大学生的现实感、家国情怀及价值观,更符合当前对社会实践育人成效发展走向的期望。社会实践作为建立大学生对国家、社会、学校等主体认同的重要渠道,如何在此过程中建构和强化大学生的身份认知和组织认同成为值得探讨的问题。
“承认”直面现代性危机,在普遍一致的认同难以达成、连共识和公约数也难以在多元主体之间求得的情况下,围绕情感、地位和团结层面展开的承认有助于促进对多元化、差异化、碎片化的尊重和包容。[7]已有学者将承认相关的思想运用于高校教育工作的指导中,如金生鋐认为教育过程中所形成的教育交往关系是一种相互承认的关系结构[8];陈良斌则指出在教学关系、教学方法和教学环境等环节上已经出现承认缺位的问题[9];吕梦醒等认为在教育场域中进行承认教育有助于学生获得自信、自尊、自重。[10]不过,从承认到认同的理论连接和实践延展还有待进一步深入。承认指向主体之间的认同、认可、接受等态度[11],本文以承认理论与社会认同理论为基本框架,分析高校社会实践中大学生的认知、行为和价值问题,研究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认同逻辑起点、行动基础以及认同的实现。
二、承认:理解社会实践育人的有效视角
(一)承认理论的适用性
为了命名一种“在他者身上认识自我”的关系,黑格尔使用了“承认”概念。黑格尔早期的承认理论集中于解读自我和他者的关系,承认是形成主体与主体间、主体与共同体间密切关系的聯系点,主体互补性和主体间性在承认中才会展现出来。霍奈特进一步发展了黑格尔的承认思想,提出“一种形式的伦理构想”,指一种能够把单个人整合到社会中去的“交互主体性的条件”,通过“互动”以达到“相互融合”。[12]霍奈特将这种交互主体性关系定义为承认关系,并区分出三种基本的社会承认模式(爱、法权和团结)。[13]这三种承认模式逐步被上升到需求建构,分别对应个体或共同体的自信、自尊与自重,这三层需求表征着人能无条件将自己看作是独立的存在,从而认同自身在社会过程中的目标和理想。政治哲学领域的承认理论同样适用于分析高校教育范畴的“社会实践育人”问题,有助于更深入解读高校社会实践过程中个体、共同体之间的相互关系。
承认理论将互动主体分为三个层次:个体之间、共同体之间、个体与共同体之间。将高校社会实践的主体置于承认视阈下,其互动主体可归纳为大学生、高校、社会实践单位、日常生活群众等。在大学生承接主体性身份的情况下,社会实践可被解读为大学生个人社会化的一种主要途径,他们能够在与社会及团队他人的互动过程中展现自我,从而实现自我承认。从交互主体性的条件来说,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身份是否受到认可、行动是否具有合法性、行动是否产生价值,需要高校、实践单位甚至是整个社会的认可并满足他们的期待,即得到他者的承认。从个体与共同体的联系来说,只有达到相互承认,才能实现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有效对话,从而体现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的主体性意义。保罗·利科曾提出承认发展三阶段:作为认同的承认——自我承认——相互承认[14],在此基础上,结合高校社会实践的承认主体,本文将高校社会实践育人的承认过程构建为自我承认、他者承认与相互承认,以探讨社会实践交往结构中涵盖的承认关系及其发展阶段。
(二)社会实践育人的承认发展阶段
1.自我承认:个体内化在社会实践中的主体性
在霍耐特看来,承认关系中存在自我尊重。自我承认是高校社会实践育人承认过程的基础阶段,主要指大学生的自我尊重需求在社会实践过程中的实现及主体性获得。主体性是大学生在实践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能力、作用及地位,主体性教育的理念越来越得到国内学者的认可。[15][16]社会实践活动为大学生提供一个展现自我的平台,他们能够通过实践自我、发挥主体性获得基本自信、自尊、自重。高校均通过学生团体或学生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在这种群体或组织环境中,大学生通过对组织产生较高的认同度来实现自我承认,甚至满足自身的社会情绪需要,如地位、安全、自尊、归属与爱的需要。[17]
在丰富个人经历和完成毕业要求之余,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潜在动机或最大效益,其实是寻求一个能够满足其“成长发展”内在需求的“群体环境”以充分展现个体的主体性特征。高校社会实践提供的群体环境具体包括:帮助大学生在走出校园、走进社会的过渡中更加了解自己的优势与不足;在转化书本知识为社会实践行动的过程中提高大学生自身的社会生存能力;潜移默化地锻塑和影响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可见,在社会实践过程中扩大个体自我意义是大学生建立自我承认的基础渠道。
2.他者承认:来自高校、社会及实践单位的承认
他者的承认是高校社会实践育人承认过程的中间阶段,指大学生作为自我主体基于社会实践与其他对象主体进行互动,得到来自对象主体的认可、认同与尊重。社会实践是一种交互主体性的活动,是自我主体与对象主体的互动,充分强调不同主体的交往活动,可视作一种主体间性。主体间性又涉及自我与他人、个体与社会的关系。黑格尔承认思想强调自我在他者中认识自己、他者和自我的内在关联性,强调个体作为组织成员的身份被认可意义及行动合法性。[18]海德格尔曾从本体论角度延续并发展主体间性理论,认为主体间性的根据在于生存本身,具体包括我与他人的共同存在以及我与他人对同一客观对象的认同,是自我主体与对象主体间的交往和对话。[19]哈贝马斯也指出“主体间性体现在互动参与者就世界事物达成溝通的人际交往中,能够从他人的视角与作为互动参与者的自我建立联系并形成精神沟通”[20],进一步深化了黑格尔承认思想。高校组织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过程中,组建不同的临时性团队、对接社会实践单位并聚焦社会问题,有效创造了大学生获得主体性、感知和实践多重主体间性的良好条件。
在社会实践中,大学生能够得到来自高校、社会及实践单位等这些他者的承认,并体现在情感依附、权利赋予以及共有价值的寄寓中。作为情感依附的媒介,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并成为团队组织一员的合法性来源于他人期望值的赋予和他人期望结果的实现。作为权利赋予的组分,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团队组织身份的合法性和行动的合法性来源于高校、社会实践单位等组织方的授权、委托和接纳。作为共有价值的承载,包括高校、社会实践单位、社会、大学生在内的不同主体都期待通过社会实践解决某个具体而有意义的现实问题,产生广泛的社会价值。这些过程不仅共同确认了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身份的被认可意义和行动合法性,而且实现了大学生与多元主体间的广泛交往和对话,在精神沟通中获得来自高校、社会及实践单位等多元他者的承认。
3.相互承认:实现个体与组织的有效对话关系
相互承认是高校社会实践育人承认过程的最终阶段,相互承认的出现意味着组织和个体双方均能获得价值和意义,从而实际完成社会实践育人的意义建构预设。在高校社会实践最初,大学生个体组建起全新的临时性团队开展行动,并基于现实任务和共同价值在实践单位组建更多元的共同体。只有在达到相互承认的前提下,大学生的主体性意义以及个体与这些新共同体之间的共识和有效对话关系才得以同时建立,大学生个体亦由此对社会实践过程中所衍生的共同体产生认同,最终拓展至对学校、国家等组织的认同。组织认同是个体依照特有的成员身份做出自我定义,亦是对组织生成归属感和共享命运感知的过程,成员根据与他人或组织的关系来定义自己的程度。[21]作为一种群体性认同,组织认同帮助个体认知自我的群体身份、建构群体意识,因此对大学生的心理与行为、社会实践团队及多元共同体的凝聚有重要影响。
积极建立学生个体与不同社会实践单位的有效对话、协同合作,不仅是单一个体塑造社会角色的重要渠道,也是大学生群体、高校管理单位、社会实践单位、日常生活群众等主体之间形成相互承认、保持良性互动关系的重要方式。相互承认体现为独立的主体互为补充进行对话的联合关系,同时是一种能够转化到实践中的逻辑关系。相互承认是大学生对其所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及其自身团队、学校和各类共同体产生认同的必要条件,有助于提升其参与积极性、团队责任感以及政治认同感。在对话中促进相互承认进而培育认同,对实现社会实践育人的目标尤其重要。
三、承认-共识-认同:高校社会实践育人体系的创新路径
在高校社会实践中,承认构成社会实践育人的逻辑起点;共识能够促成主体自觉,是个体和群体的行动基础;认同最终推进个体和组织的价值实现,决定个体未来的社会参与积极性、组织责任感以及政治认同感。
(一)承认:为社会实践与大学生搭建对话桥梁
承认作为社会实践与社会服务行动的基本起点,是由其“建构主体性”功能所决定的。[22]承认首先是一个自我实现的问题,主体间的相互承认关系能够建立个体的自我认同。在高校社会实践中,大学生是关键行动者,遵循在信任的基础上自愿参与、遵守规则、结成合作等规则,最终完成服务社会实践单位的行动。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不只为完成毕业要求等物质化层面的目标,更为了能够借此提升自我认同、实现个人价值。这意味着,个体之间、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相互承认关系为社会实践与大学生之间搭建了对话的桥梁。
承认概念蕴含着强烈的相互性、对等性指向,即承认双方彼此都应视对方为承認的给予者,要获得对方的承认需以承认对方为前提,只有承认了对方,才能获得对方的承认。因此,在大学生个体和各类社会实践组织之间,不能只强调个体对社会实践组织的承认,还应强调社会实践组织对个体的承认与尊重,即行动者之间的相互承认。个体之间、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的相互承认关系,是高校社会实践育人得以实施的前提,也是高校社会实践育人的新理念。高校社会实践育人应建立主体间的承认范式,现代教育、现代政治认同及理解大学生的多元价值体系都应建立在承认的基础之上。[23]
(二)共识:促成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的行动规范
共识是行动者之间在相互承认彼此的意向基础上,经过反复的沟通与理性的取舍而形成一种共同的意向。[24]这种共识可以在日常生活领域中带来人际关系的和谐,也可以在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为人们的共同行动提供参考。个体意志之间可以通过一种“抵消”的机制而形成公共意志,即达成共识。只要建立起这种能够通用或者说抵消的机制,所有差异便可自动地趋向于共识。理想的共识在产生路径上便能凸显承认的价值,必须以行动者的相互承认为必要条件,只要不承认他人的观点与自己的观点具有同等重要性,双方就不能达成共识,更难以产生合作。[25]
高校社会实践本质上是一种各方的合作行动,行动者对于社会实践活动本身及其他行动者的承认是达成共识的必要条件。所谓“误解”,往往是不愿承认他者的托词,共识的失败其实源于承认问题。在社会实践中,需要促进大学生个体与多元共同体间的价值观、目标、信念相匹配,促进更多共识的达成和积累。这不仅能够潜化为个体的自我承认,同时有益于转化成一种因共同参与的意图而发挥积极作用的规范,即团队规范。大学生一旦了解并接受这些共同规范,共同参与的倾向及意图便逐渐萌芽,社会实践育人的行动驱使和更强的认同感亦可能就此发展并逐渐形成。
(三)认同:增益大学生对社会实践价值的获得和传递
在共识的基础上,大学生个体往往会在社会实践的对话过程中不断评估所感知到的他者承认和价值实现,构建或消解自己对团队情感、实践结果和奖励回馈等各方面的认同。不同层面的认同可归纳为交换性认同和价值性认同。[26]前者是大学生个体通过社会交换而实现的现实需求满足,只要高校和社会实践单位提供足够的回馈(如任务完成、参与证明、课程学分等)即可促进大学生对组织的贡献和认同。后者是大学生的自发性认同,更符合当前对社会实践育人的主旨和目标。在社会实践中,大学生的个体目标与各类共同体取得一致,大学生个体行动取得有益于共同体的成果并被承认,都能够有效提升个体的认同感,强化个体对价值获得的感知,同时促进个体在更广的范围传递社会实践价值。
认同强调利益和价值的一致性。即使获得利益回报,如果得不到承认,或者只是得到扭曲的承认,认同也难以实现,并对实践育人的整体效果构成显著影响。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大学生在社会实践结束后得到的承认和认同,会随着时间推移和行动完结而逐渐消减。因此需重视社会实践活动的长效性认同,这不仅有益于大学生价值观的维系,也将推动社会实践的可持续发展和价值的历时性传递。
四、高校实践育人工作的创新优化
目前大学生参与社会实践更多成为了个体社会化的途径,而通过社会实践加深家国情怀、培育价值观的教育并未实现所期望的延续性效果,大学生在社会实践中所形成的认知、产生的情感、付出的行动大多局限于社会实践短暂的过程。大学生实际感知与社会实践的功能和价值预设不匹配,具体表现为:在活动认知上,大学生往往将社会实践视为完成毕业要求的工具,或是作为度过假期的一个备选项目;在活动参与上,不积极、不专业、不耐苦;在活动后续上,对参与社会实践的收获及其所得的认可度不高,可持续性效益有限。基于现状和前文研究,以下从事前的承认、事中的共识、事后的认同三方面提出创新优化高校社会实践育人工作的原则性策略。
(一)事前的承认:打破认知壁垒下的认知模糊,提升大学生对社会实践的承认,保证实践参与的积极性
由于存在个体专业自信不足及活动效果感知困难等认知壁垒,很多大学生并不完全承认社会实践的功能和价值,对社会实践的认知仅仅停留在满足个体利益需求的工具化层面。因此,需要打破这种认知模糊,提升大学生对社会实践的承认,以保证参与活动所需的积极性。一方面,在宣传上构建具有说服性和互动性的社会实践承认话语体系。通过实际关怀和承认的故事化、视觉化展现,让社会实践的利益和情感走进大学生的心域,有效“传达承认”。另一方面,在动员上发展一批具有社会实践经历的同学成为意见领袖。利用同辈群体的充分交流提升大学生对社会实践活动的利益和价值认知,促进参与前对“最终获得”产生正向、全面的看法和期待,为更多共识和最终认同的形成奠定基础。
(二)事中的共识:弥补信息不对称下的合作限度,激起大学生社会实践中的团结优势,保证实践参与的规范性
作为整个过程中的关键,社会实践中临时性学生团队的凝聚力和被认可度往往都较低。如何促进新组织建立内部共识,如何在与学校和社会实践单位的对话中进一步协调优化,对于整个社会实践活动的当下效果和后续影响尤为重要。因此,一方面需要注重临时性团队的内部建设,寻求前辈经验和历史渊源,提升团队的凝聚力、效率和规范。同时关注学生团队作为整体的行为逻辑,强化其一致对外的成熟性和专业性,通过实践体验逐步培养大学生个体处理自己与他者、个人与整体之间关系的能力。另一方面,培养大学生在社会实践参与中的社会观察能力和理论思辨能力,引导他们基于社会实践产生的现实共鸣感知共同体的价值和使命,并向更广阔的家国情怀和民族认同转化。
(三)事后的认同:纠正制度约束下的物质条件偏向,完善大学生在社会实践后的制度激励,保证社会实践的持续性
当前高校普遍用志愿时、学分、社会实践证明、评优等物质条件激励和约束学生,这极易导致大学生功利性参与并在事后产生“无意义”“没价值”的感知甚至负向认同,相关话语的传播往往会加剧大学生对社会实践价值的认知模糊。因此,亟需完善社会实践活动的制度激励方式,将大学生纳入社会实践活动的后续参与和互动环节中,强化个体价值的凝练和呈现,让大学生意识到“自己”在相关共同体价值寻求过程中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完善社会实践活动的互动交流平台,在对接管理、信息传递、机会分享、解疑答惑、经验传承、价值感知等方面提供持续支持,维系参与者认同的同时在大学生中形成口碑效应,实现社会实践的可持续发展和价值的历时性传递。
五、结语
过去高校社会实践有相对封闭的边界,社会实践育人工作越来越多难以影响当代大学生的日常生活,大学生社会实践参与模式和社会实践活动图景亟需在新的社会语境中反思、重构。本文基于承认理论分析研究高校社会实践育人工作,关注高校大学生的内在心理过程,关注校方、实践单位及学生群體多方的主体关系,试图将高校实践育人的现实问题更加具体化。“承认-共识-认同”的框架可以构建高校社会实践育人的创新路径:承认构成社会实践认同达成的逻辑起点;共识促成主体自觉,是个体和群体的行动基础;认同最终推进社会实践价值的全方位实现,决定大学生的参与积极性、团队责任感及政治认同感。由此提出“事前形成承认-事中促成共识-事后实现认同”的原则性建议,有待在未来研究和实践中加以检验和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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