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社会经济治理的伦理问题及应对措施
2020-05-27卢成观李文勇
卢成观 李文勇
摘要:网络社会经济治理是当前推进我国网络社会发展、网络社会治理、网络安全和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实现路径,更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价值旨归。网络社会经济治理中存在的欺诈、赌博、贿赂与淫秽等伦理现象,这些现象有着多方面的原因。为此,网络社会经济治理应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网络社会经济治理 伦理问题 国家治理
中图分类号:D6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20)08-0221-02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作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战略部署。网络社会治理作为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关乎“中国之治”的成败。因此,对网络社会经济治理存在的伦理问题“对症下药”,对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与长远的历史意义。
一、网络社会经济治理存在的主要伦理问题
网络社会经济乱象丛生、问题复杂、治理棘手,其中存在的欺诈、赌博、贿赂与淫秽现象是网络社会经济治理存在的主要伦理问题。
1.欺诈现象
网络购物欺诈现象。互联网已经融入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购物因其具有便利高效、多元选择、价格普惠等特点已经成为当下人们一种新颖的生活方式。但是,在网络购物中也存在着销量、好评作假与虚假宣传两大欺诈现象。同时,还有“套路贷”欺诈现象。“套路贷”是一种新型的极具欺骗性与暴力性的网络社会经济诈骗犯罪,给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金融市场稳定带来严重威胁,同时还蔓延出敲诈勒索、暴力恐吓等违法犯罪行为。
2.贿赂现象
互联网时代的大发展,使网络社会经济实现了爆发式增长,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等电子支付形式兴起。电子支付极大地便捷了社会经济活动与人们生活,但也给网络社会经济提供了更为隐秘多样、易操作的贿赂方式。网络社会经济中的贿赂归根到底是大数据背景下的贿赂,贿赂什么、怎么贿赂都是在互联网上进行的,都是以互联网个人账户“资金”的数据的增加实现的。一些大企业、大公司为达到商业贿赂目的,会借助电子商务平台与受贿人完成“虚假交易”以“合法化”,或是建立正规的理财网站“潜规则”地篡改数据、为受贿人购买理财产品。
3.赌博现象
第一,网络赌球,指人们利用互联网,就篮球、足球等球类比赛结果进行赌博的一种形式。由于网络赌球形是以体育赛事为对象的,这种赌博形式更多地参夹着兴趣与爱好因素,能极大地吸引各年龄段、各国的赌徒进行赌博。第二,网站赌博。这种赌博以“百家乐”“德州扑克”等棋牌类为内容,国内不法分子与境外赌博集团勾结,通过发展线下代理与参赌人员、组织赌博活动等方式抽取提成。网站赌博注册流程简单,仅需注册账号与网上银行信息就能完成;同时,赌博网站还通过网络直播形式还原“真实赌场”,赌徒线上参与“积极性”高。第三,“微信红包赌博”,是借助微信平台与微信支付的在线结算功能、以“微信红包”为赌具进行赌博犯罪的一种新型赌博形式。
4.淫秽现象
网络时代,互联网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引擎。与此同时,不法分子突破法律红线和人伦道德底线,利用互联网大量传播淫秽色情信息而获取金钱。网络淫秽色情是网络社会经济治理“久经不治”“死灰复燃”的大毒瘤,以色情网站、网络直播色情、网络淫秽色情App为主要形式的淫秽现象在网络社会经济中疯狂滋生蔓延。
因此,网络欺诈、赌博、贿赂和淫秽问题“寄生”在互联网且具有极強的隐蔽性、快速的传播性、巨大的社会危害性,给网络社会的监管带来了新的问题与挑战。如何保障网络社会经济市场的秩序与良好运行,这是网络社会经济治理亟待攻克的重大难题。
二、网络社会经济治理存在伦理问题的原因
网络社会经济的“疑难杂症”之所以常有发生,存在多方面的原因。
1.相关部门对网络社会经济的查处力度不够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部门一直是网络管理的主角,以公安部门、网信办、工信办等为主导的网络管理机构对网络社会文化的建设、网络问政、网络社会意识形态的巩固、网络社会经济的引导作出了突出贡献。这些相关部门就网络社会经济出现的欺诈、赌博、贿赂与淫秽色情问题开展了许多行动,网络平台自身也进行了大大小小的纠察与反思工作。但是,相关部门在治理力量、治理手段、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短板,其查处力度不够是网络社会经济问题的首要原因。治理力量总体不足,治理手段不够丰富,体制机制不健全。
2.网络社会经济参与主体的引导方法待完善
网络一跃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平台和手段,而网络带有隐蔽性、虚拟性等诸多特点,因而在以网络赚取经济利益的过程中便出现不可控制的现象。这些不可控现象产生的重要原因在于网络社会经济参与主体的引导方法不完善。人作为网络社会经济的参与主体,被追求经济利益所驱动而带有“盲目性”。在网络社会经济中,人易受这种“盲目性”所支配,不仅出现了违法犯罪问题,还扰乱网络社会经济秩序、阻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好运行。如何引导网络社会经济参与主体摆脱追求经济利益的“盲目性”,使其既合法经营、公平竞争,引导方法的完善是网络社会经济治理的重中之重。
3.缺乏网络社会经济治理各方面的有效监督
在网络社会经济治理的监督中,公安部门、网信办等政府部门承担着主要作用,对网络社会经济违法犯罪开展了许多专项行动予以打击,维护着网络社会经济的良好运行。但是,同行也是网络社会经济的参与主体,其未能参与到治理队伍中,配合相关部门与网络平台的监督;同时,网络社会经济参与主体的自我监督意识相对薄弱,没有积极参与治理。此外,在网络社会经济治理的监督内容上,存在重叠交叉现象,监督部门或是其他监督者仍职责不明晰、协调配合僵硬;在网络社会经济治理的监督形式上,手段还不是很丰富,对网络的运用技能掌握程度不高。
4.忽视网络社会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
实体经济是人们从事物质资料生产以满足自身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并进一步认识世界、改造世界,进行历史创造的重要活动方式。但是,网络社会经济作为一种崭新的社会经济形态,因其新颖的经济发展方式、投资回报快、经济利益大而越来越受到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视,使得网络社会经济在发展过程中日趋虚拟化、泡沫化,忽视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这是造成网络社会经济问题产生的关键原因。
三、网络社会经济治理的主要应对措施
“数字治理是一个全新的治理领域,发现并实施行之有效的新方法,对数字治理水平的提高具有重要推动作用。”[1]因此,推进网络社会经济治理,关键在于“治理”二字,必须以实际行动在惩处治理、引导治理、监督治理、融合治理上下真功夫。
1.惩处治理:加大对网络社会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网络社会经济作为一种新生事物,既摆脱了传统社会经济发展的不足,又增添了新质的发展方式,人们在享受其经济利益、全新的服务感受的同时,也受到网络社会经济引发的欺诈、参赌、贿赂、淫秽色情传播的威胁。因此,需要完善相关立法、问责网络平台主体责任,加大对网络社会经济违法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2.引导治理:改善对网络社会经济参与主体的引导方法
马克思说:“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2],而生产关系是社会关系中最基本的起决定作用的。人作为网络社会经济参与主体,因知识文化水平、思想道德素质与经济收入存在差异,受经济利益所支配程度就会不同,利用网络进行诈骗、赌博、贿赂、淫秽等违法犯罪行为难以避免。因而,网络社会经济治理需要改善参与主体的引导方法,从严格网络平台和网站的审核监管、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与提高思想道德修养等方面引导网络社会经济参与主体秉持正确经济利益观,从而做到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3.监督治理:加大对网络社会经济运行过程的监督力度
网络社会经济治理不单是党和政府的“独角戏”,也是全社会共同演绎的大舞台。针对网络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涌现的网络邮件传播木马盗取信息、网络“约架”事件、无底线无上限的“网红”“舞骚弄姿”表演色情等问题,强化网络社会经济运行过程的监督力度刻不容缓,需要党、政府、平台和网站等参与主体一同发力、共同监督。
4.融合治理:推进网络社会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融合发展
网络社会经济是在实体经济大发展条件下的历史产物,二者是相輔相成的,前者是后者发展的坚强支撑,后者是前者发展的基础。首先,必须坚持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做大做强实体经济。同时,创新也是发展实体经济的重要抓手,必须提高核心技术研发、带动各方面创新,推动实体经济“由大变强”。其次,必须将网络社会经济作为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手段。最后,推动高新技术在网络社会经济、实体经济之间的深度融合。
总之,问题是时代的呼声,网络社会经济治理作为一个重大的时代课题,需要我们正视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都绕不开网络社会经济治理的话题,需要协同推进惩处治理、引导治理、监督治理、融合治理有效,推动网络社会经济的良好运行,以此维护人民的根本利益、巩固好党的执政基础。
参考文献:
[1]曹冬英,王少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数字治理的重要论述研究[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9(4):55-63.
[ 2]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135.
责任编辑:赵世鹏
[基金项目]右江民族医学院2018年度校级科研课题“网络社会经济治理研究”(yy2018ky047);右江民族医学院2019年度思想政治理论研究专项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网络强国的重要论述研究”(2019SZA02)。
[作者简介]卢成观,右江民族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助教,贵州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李文勇,华中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