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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流转的几点思考

2020-05-26吴胜锋

青年生活 2020年10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农民农业

吴胜锋

摘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普遍存在政策宣传不够,流转意识不强;流转期限短,后续资金投入不足;流转不规范,存在矛盾纠纷隐患;服务机构不健全,市场机制有待完善;现行法规政策制约,流转运行不畅等方面的问题。必须通过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大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创新、强化农村土地流转保障措施、加大资金筹措整合力度等措施推动农村土地高效有序流转。

关键词:农业;农村;农民;土地流转

加快农村土地有序流转是扩大农业规模经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实现乡村振兴的客观要求。如何积极、稳妥、高效地推动农村土地流转,已成为进一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现代农业的迫切问题,也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和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一、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态势

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大量的农村青壮年劳力选择外出务工或经商,由此带来大量的农村土地处于闲置或半闲置状态。土地是农业生产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农村土地资源的闲置,一方面浪费了宝贵的资源,同时也威胁国家的粮食安全。正因为如此,近年来,国家大力提倡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并且采取了一系列的鼓励性的政策和措施,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呈逐年增长趋势,为有效遏制土地抛荒,确保国家粮食安全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也让更多的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逐步向城镇转移,从事第二、三产业方面的工作,既增加了农民的就业收入,又增加了地租收入,还为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规模化经营提供了条件,确实是一件一举多得,多方共赢的好事、实事。

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形势向好,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流转方式越来越活。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形式已由过去农户之间转包,转变为互换、代耕、出租、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并存。二是流转主体越来越多。随着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的扩大和效益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龙头企业、外地客商、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参与到农村土地流转中。三是典型越来越突出。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催生了一批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这些企业和合作社按照“公司(协会)+基地+农户”等经营模式发展现代农业,极大地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机械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二、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各地农村土地流转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在实践中也还存在不少困难与问题。

1、政策宣传不够,流转意识不强

对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法规、政策宣传不够到位。表现在:部分农民不知道国家法规政策允许以转包、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部分农民受传统思想影响,恋土情结严重,不愿将土地流转出去;部分农民对流转政策及经营者心存顾虑,担心难以拿到流转费,时间长了土地经营权收不回;少数农民存在小农意识,认为目前状况足以维持温饱,得过且过,不愿进行产权流转。

2、流转期限短,后续投入不足

当前广大农村的第二、第三产业还不够发达,大部分农民在外务工、经商的收入还很不稳定,他们仍把土地、生产用房等资产作为务工失业和经商失败后的唯一退路。且外出务工的农民大多属季节性、临时性打工,随时都有返回农村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可能。因此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流转期限普遍较短,由于流转期限过短,承包者没有长期使用权益保障,从而不愿对土地、生产用房等进行更多地投入,对基础设施维护也停留在“得过且过”的状态,造成掠夺性经营,影响农业的长足发展。

3、流转不规范,矛盾纠纷隐患大

一是确权发证工作难度大。农村确权发证工作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牵涉到方方面面,情况十分复杂。并且很多农民都外出务工,人员无法集中,确权发证工作进度慢。二是流转行为不规范。私下流转的多,委托中介机构服务流转的少;口头协商多,书面协议少;合同文本不规范,内容过于简单,对流转双方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缺乏明确规定。三是矛盾隐患凸现。由于流转行为不规范,又未经乡镇等有关部门登记备案,农民权益得不到法律保护,矛盾纠纷逐年增多。

4、服务机构不健全,市场机制有待完善

一是流转中介组织不健全。尽管大部分乡镇成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虽然这些机构成立已经有几年时间了,但服务人员普遍偏少,且人员素质不高,其职能作用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二是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配套服务体系不健全。土地价值评估缺乏统一标准,缺少专业评估技术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无章可循, 流转管理与服务难以到位。三是没有形成规范的土地经营权交易市场。交易平台建设相对滞后,流转供求信息不畅,难以实现更大范围、更高层次的土地经营权流转。

5、现行法规政策制约,流转运行不畅

一是农村社会保障制约。由于农村养老、医疗、低保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农民普遍把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看待,对于土地经营权流转心存顾虑。二是现行法律规范制约。目前,我国《物权法》、《房屋产权登记办法》等法规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产权规定不完整、不明晰,流转也没有放开。这不仅不利于交易市场的形成,而且难以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引发撂荒、“空心村”等现象的发生。

三、进一步推动农村土地有序流转的对策建议

加快农村土地流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要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各个击破,以此来推动农村土地高效有序流转。

1、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土地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的困难与问题。二要完善工作方案。各地要尽快出台与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目标任务、工作要求和保障措施。并先分类进行工作试点,经验成熟后推广,确保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化。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种传媒,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土地经营权流转、规模经营的典型,使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基本制度、原则、程序家喻户晓,消除农民思想顾虑,提高参与土地经营权流转的积极性、主动性。

2、要加大农村土地流转方式创新

一要创新流转模式。既要培育种养大户、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实行示范带动;又要积极招商引资,引进龙头企业兴办特色农业、休闲农业,引进科研单位建设产业基地和科研基地;还要鼓励种养大户、合作社挂牌成立家庭农场和合作农场,发展设施农业、高效农业。二要优化流转服务。建立市、县区、乡镇、村四级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机构,加强监管,及时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合理流转。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产权交易中介服务机构和信息网络,配备专职人员,搭建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土地经营权供求信息,免费提供优质服务。

3、要强化农村土地流转保障措施

一要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完善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新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对进城就业的农民实行优先保障。二要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民向城镇转移,优先支持解决住房、就业、子女就学等问题。对放弃土地经营权后在城镇自主创业的,优先享受信贷扶持和税收优惠政策。三要扩大农民稳定就业。建立县级农民工再就业培训基地,对立志当好农民的进行农业科技培训,使之成为新型职业农民;对进城务工的开展劳动技能培训,拓宽农民工在城镇的就业渠道。

4、要加大资金筹措整合力度

一是整合涉农项目资金,逐组逐村逐乡规划建设和修复农业基础设施配套工程,资金安排向种养大户、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社倾斜。二是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围绕产权流转重点区域,定点连片推进小农水工程建设,加快水利基础设施的修复改造,以單位土地面积的生产效益的增加带动土地租金的提高,以此提高农民出让流转土地的积极性。三是加大金融支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把推动农村产权流转、发展规模经营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适度降低支农信贷利率,主动为流转大户、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服务,探索建立“公司+银信+基地+农户”的产权质押贷款模式,帮助解决资金运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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