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扩招视域下中法现代学徒制对比研究
2020-05-26陆臻杰卢彰诚
陆臻杰 卢彰诚
摘要:在高职扩招影响下,高职校现代学徒制发展诸多短板凸显。本文对比中法学徒制近年发展趋势,通过法国宝贵经验借鉴和不足规避,在高职扩招背景下,让学徒制教育又好又快的发展。
关键词:高职扩招;中法;学徒制;对比研究
在高职院校扩招下,如何能够让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从而能够让青壮年转型成为符合市场要求的新型人才,是亟待解決的问题。面对现代职业教育多样化的生源,学徒制是最有效的职业人培养途径之一。自2014年5月至今,教育部遴选了562家高职校成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虽然其中取得了初步成绩,但是存在问题不少。在扩招情况下,又如何能够“保质保量完成专业人才转型”的任务呢?2017年,面对300多万失业者,法国通过学徒制建设,广泛吸纳社会剩余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成功地使社会为中国职业教育学徒制改革提供了较好的蓝本。
1 法国学徒制改革的新趋势
1.1 普及学徒培训中心
学徒制中心在法国经过了一系列漫长的发展,当下学徒制培训中心在法国已遍地开花,成为法国职业教育的重要力量。按照法国行政区域规划,法国学徒制培训中心数量分布如下:
在法国本土的13个区域内总共分布着2722所培训中心,几乎覆盖了整个法国的行政区域。一、普及学徒制中心有利于职业教育普及。学徒制培训中心教育是对学院派教育的重要补充,对无法进入大学教育的年青人是不错的选择;职业教育重在实践,这是学院派教育短板,而学徒制真正将产教融合。上法兰西区域内一家学徒制机构一年可接收800名学徒,每年培养技术性人才十分可观;二、普及学徒制中心有利于求职者。求职者在家附近找到合适的培训机构,一方面能够就地进行职业培训,另一方面能够通过培训机构在地就业,如此则大大减少了初入职场者的生活成本,让求职者能够安心于专业技能提升和职业长期规划及实践。
1.2 职业培训导师作用显著
培训导师自始至终都陪伴在学徒左右。一是导师发挥教授专业知识的责任。作为教育者,培训导师是学徒的理论课程外最重要领路人,他将知识教给学徒,并让学徒厘清知识框架,落实到实践中去,是产教一体重要桥梁。二是导师动态关注学徒培训过程。作为观察者,导师要将学徒在学习过程中的情况,记录到学徒个人档案中,内容兼及培训中心和企业学习过程。三是考评学徒学习情况。作为监督者,导师是学徒考评人,在观察中,导师对学徒学习进行系统性评判,作为学徒毕业的重要依据。
1.3 产教融合一体化纵深发展
如果法国青年想成为学徒,同时要选择学徒中心和企业作为自己任职公司。学徒培训中心作为青年理论积累场所,而任职公司作为自己实践场所。学徒培训每年至少400小时,如果需要拿到更高等级证书,则需要在两年内学习1350个小时的课程。一般情况下,一周培训中心学习理论,包括通识课程及讲习班上实践教育,两周则在企业工作,如此交替往复。教学要求,企业和培训中心之间不断协调,形成动态灵活的学习模式,这就避免了产教融合机械化,使得学生能更好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
1.4 企业与行会沉浸式参与
法国的职业教育企业和行会发挥了巨大作用。一是企业和行会参与到职业教育课程建设中来。他们联合学徒培训中心,制定相应的课程大纲和教学计划,让学生能够学习到最鲜活的技能性知识。二是企业承担保障学徒学习和工作的义务。在法国,学徒的三分之二时间都在企业度过,此间学徒享受和其他职工相同薪酬待。企业必须保证学徒在学徒培训框架下的学习时间,不能肆意侵占。三是企业与学徒培训中心密切合作。由于两者业务往来紧密,培训中心与企业通力配合,同时学徒培训毕业后,能够直接受雇于企业,入职后会继续职业培训,培训在精神上一以贯之,且内容上不断推陈出新,适合市场需求。
1.5 法律制度不断完善
法国职教在法律层面上也越来越完善。1919年,法国颁布第一部职教法案《阿斯蒂埃法案》,让职业教育开始普及化。《徒工税法》、《瓦尔特·保兰法》《技术教育法》、《哈比法案》等法律相继问世,为职业教育发展铺平道路。2017年,法国又出台《二号法案》对职业培训、学徒制以及失业保障体系进行了全方位改革。其中对学徒权利义务、财务制度、企业义务等做了更加详细的规定。这些举措都使得职教发展有法理可依,保障了其制度化及常态化。
2 扩招下中国学徒制发展现状
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在招录的116万职业院校学生中,农民工、下岗职工、退役军人和新型农民是重要招录对象。据统计,2022年,中国职业教育毕业生将近450万人。扩招暴露了高职校存在的发展短板。
2.1 因袭传统大学模式
有研究者认为“高职人才培养规格定位仍不够清晰,且未能体现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新方向、新要求。”造成这一局面有以下两个原因:一方面,在中国大学分类中,职业院校所占其一,在办学模式上一味模仿或追逐本科综合性院校,致使其失去了特色办学的方向,又与本科院校存在差距,高职校学生在人才市场中定位尴尬。 另一方面,产教貌合神离。学徒制虽然具有产与教的双重元素,但是两者融合发展在中国学徒制试点单位中表现得并不突出。类似本科综合性大学,高职学生基本接受两年理论教育,一年企业实践,两者无法交替并进。在企业实习期间,学生容易沦为“廉价劳动力”,“价值增殖”很难达成。
2.2 企业全程参与度不高
中国学徒制发展存在企业或者第三方参与力度不够的痼疾。其一是中国职业教育未形成欧洲那样的文化传统。企业更加在乎员工立即变现的企业效益,却轻视员工长期的职业培训。其二是企业难以承担员工较高培训成本。要将职场新手培养成一个具有丰富经验的员工需要大量资金和精力,同时员工学成未必会继续留在企业。其三是校企合作模式不成熟。两者交流与合作没有常态化和制度化。
2.3 法律制度保障不够完善
中国现代学徒制始于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此后教育部联合多部委多次印发相关文件方案,落实学徒制改革,尤其是学徒制试点单位。但是方案和意见无法代替法律制度约束,在对学徒制相关法律保障层面,没有完整对应的法律细则和条文。因此在实践过程中,各方权利义务都无法可依,如学徒权益只能通过学校和企业协商来维护,校企合作无法律制度的保障等等。
3 启示
3.1 丰富学徒制办学模式
我国职业教育生源越来越丰富,情况越来越复杂,通过高考、单考单招向学校输入学生在专业程度上已呈现出差异。自从2019年扩招后,进入高职校学习生源无论从年龄、专业程度以及社会角色方面都更为不同。为了适应各类学生需求,按照齐一的“课堂教学+企业实践”模式已难以为继。应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通过校企学分互认、线上线下课程并重等形式,形成课程时间弹性大、自主学习性强、职业方向明确的现代学徒制模式,让进入高职校学生都能够人尽其才。
3.2 提升第三方参与力度
社会力量是高职校建设的重要力量,管理部門要通过政策倾斜、法律保障、资金支持等形式吸引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参与到职业教育的建设中来。企业不仅仅被动接收着高职校提供的输出人力,更需参与到育人全程中,将教育过程透明化,弥合企业和学校之间信任鸿沟。一是企业要参与到学校课程建设上来,参与和制定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二是要派企业导师进驻学校,参与实训教学,增强学生实操技能;三是加强企业考评学生的权重。
3.3 提高职业证书含金量
为了能够在提倡弹性职业教育下,能够不降低办学质量,提升职业资质证书含金量势在必行。弹性学制会直接冲击传统职业教育模式,让社会产生职教办学“宽进宽出”的错误印象,所以要倒逼职教改革,建立一套严格要求职业资格证书认定标准,让学生能够凭借市场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顺利求职,如大力推行1+X证书就是良策。
3.4 加强学徒制教育法制化
虽然中国在1996年就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但是随着时代进步,职业教育发展,尤其是现代学徒制兴起,法律条文已无法与现实相适应。因此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增加学徒制用工的合法性,尤其在维护学徒(学生)权益、规范校企合作方式方法、明确学徒、学校及企业三方权利和义务等方面有明确的规定,让学徒制发展能够在法制监管下成为大众职业教育的典范。
参考文献:
[1] 苏航,陆素菊.法国学徒制发展概况与启示[J].当代职业教育,2018(04).
[2] 付雪凌.变革与创新:扩招背景下高等职业教育的应对[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20(01).
作者简介:陆臻杰,(1989—),男,浙江杭州人,教师,硕士,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卢彰诚(1979—),男,浙江杭州人,教师,高级工程师,硕士,研究方向:电子商务。
基金项目:本文系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中法商业经济研究中心专项课题(编号:SZYZFYB201904)研究成果。
(作者单位: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电子商务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