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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重申杀牛之禁”考述

2020-05-26段亚彤

鸭绿江·下半月 2020年4期
关键词:北魏佛教

摘要:北魏熙平元年(516)诏“重申杀牛之禁”,是对延兴五年(475)“禁杀牛马”的延续。禁杀牛并不是传统农业社会为保护耕牛而催生的律令,而是佛教传入中国后,由接受佛法的统治者主导而颁行的具有宗教戒律意味的禁令,这点在南朝的梁武帝和北朝的献文帝、胡太后身上得到彰显。

关键词:北魏;禁杀牛;佛教;释老志

《魏书·肃宗纪》熙平元年(516)七月条载:“庚午,重申杀牛之禁。”[1]杀牛禁令在北朝正史中较为鲜见,此处又有“重申”二字,意味着之前便存在禁杀牛的律令。那么,北魏统治者之前为何要禁杀牛?于何时禁?本文拟就这些问题给予回答。

一、魏晋之前史籍未见禁杀牛

在传统农业社会,牛具有很高的价值和地位,同时又是祭牲,一般的联想,禁杀牛可能和统治者重视耕牛有关,然而在魏晋南北朝之前的史籍中,却几乎不见把不杀牛作为一种法条禁令存在的痕迹。

先秦文献中仅有《礼记》中的两篇明确提到过“不杀牛”,《王制》篇在述及祭祀之礼时记曰:“诸侯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庶人无故不食珍。”《玉藻》篇中有基本相同的表述,曰:“君无故不杀牛,大夫无故不杀羊,士无故不杀犬豕。”[2] 从各自语境来看,前者大概是为节省民用,后者则是要求贵族不杀生来涵养仁心。前四史中未见禁杀牛的记载,甚至有一些关于“杀牛”的记录,择录如下:

《史记·孟尝君列传》:齐为会,日杀牛置酒。《龟策列传》:杀牛取革,被郑之桐。[3]

《汉书·冯唐传》:今臣窃闻魏尚为云中守,军市租尽以给士卒,出私养钱,五日壹杀牛,以飨宾客军吏舍人,是以匈奴远避,不近云中之塞。卷71《疏广传》:于是太守杀牛自祭孝妇冢,因表其墓,天立大雨,岁孰。[4]

《后汉书·夫余国》:以腊月祭天,大会连日,饮食歌舞,名曰“迎鼓”。是时断刑狱,解囚徒。有军事亦祭天,杀牛,以蹄占其吉凶。李贤注:《魏志》曰:“牛蹄解者为凶,合者为吉。”[5]

《蜀书·张嶷传》:嶷杀牛飨宴,重申恩信,遂获盐铁,器用周赡。《吴书·韩当传》裴注:遂共图计,以当葬父,尽呼亲戚姑姊,悉以嫁将吏,所幸婢妾,皆赐与亲近,杀牛饮酒歃血,与共盟誓。[6]

从以上材料可见,牛是皮革、肉食和祭祀牲的来源,杀牛之事常见;更有用来占卜或盟誓而杀牛的记载。先秦文献中虽然提到了天子“不杀牛”,但却是有条件的,即“无故”,如果碰上太牢祭祀,牛还是避免不了被宰杀。

可以说,魏晋之前,官方并没有明显的禁杀牛令,对于牛的处置,《礼记》中可见,西周尚有礼教约束,不轻易杀牛;东周以后,牛便扮演着万金油的角色,在日常祭祀、宴鄉、占卜、盟誓等方面贡献着自己的价值。

二、梁武帝禁杀牛

禁杀牛如果不是和农耕相关,熙平元年的这条“重申杀牛之禁”,就应该从别的角度来理解。在与孝明帝同时代的南梁,亦颁有禁杀牛的律令。《梁书》卷15《谢朏传》记载:

子谖,官至司徒右长史,坐杀牛免官,卒于家。[7]

谢朏是谢安族孙,南梁大臣,其子谢谖官至司徒右长史。在梁武帝天监七年改革后的官制中,十八班为最高等,班越多者官位越高,司徒右长史位列十班,大概相当于九品官制中的四品。[8]谢谖在朝任官,位阶也不算低了,但却因杀牛而被免官,“卒于家”或许也可以说明此后再也未被启用,足见彼时禁令之严。朝廷禁令如此,地方官员当然需要竭力执行。《南史·王僧孺传》载:

梁天监初,除临川王后軍记室,待诏文德省。出为南海太守。南海俗杀牛,曾无限忌,僧孺至便禁断。[9]

又《梁书·萧琛传》载:

(天监)九年,出为宁远将军、平西长史、江夏太守。……出为信威将军、东阳太守,迁吴兴太守。郡有项羽庙,土民名为愤王,甚有灵验,遂于郡厅事安施床幕为神座,公私请祷,前后二千石皆于厅拜祠,而避居他室。琛至,徙神还庙,处之不疑。又禁杀牛解祀,以脯代肉。[10]

以上二则材料显示,王僧孺在南海郡禁断杀牛,萧琛在吴兴郡禁杀牛解祀,是为了移风易俗。但我们不能忽视的是,这二者都是在天监年间地方所行的禁杀牛令,结合谢谖“坐杀牛免官”的事例,将禁杀牛和梁武帝的统治联系在一起,应该问题不大。进一步说,只有梁武帝明令禁杀牛,地方官才会这么严格地去落实。

从正史中我们还能见到一些梁武帝祭祀不杀牛的记载,如《隋书·礼仪二》中记录了改迎气定制的事:

《礼》,天子每以四立之日及季夏,……各于其方之近郊为兆,迎其帝而祭之。……春迎灵威仰者,……夏迎赤熛怒者,……秋迎白招拒者,……冬迎叶光纪者,……中迎含枢纽者,……梁、陈、后齐、后周及隋,制度相循,皆以其时之日,各于其郊迎,而以太皞之属五人帝配祭。并以五官、三辰、七宿于其方从祀焉。

梁制,迎气以始祖配,牲用特牛一,其仪同南郊。天监七年,尚书左丞司马筠等议:"以昆虫未蛰,不以火田,鸠化为鹰,罻罗方设。仲春之月,祀不用牲,止珪璧皮币。斯又事神之道,可以不杀明矣。况今祀天,岂容尚此?请夏初迎气,祭不用牲。"帝从之。[11]

迎气是古代天子四时祭祀的一种,按梁制,迎气应当用牛一头,但在天监七年的夏初迎气之前,有司奏议祭不用牲,武帝从其奏不杀牛。联系上文中萧琛禁杀牛解祀的例子,大概可以推测,武帝禁杀牛不会早于天监七年,而在天监九年之后不久就完全可以落实到地方了。

在这之前发生了哪些事呢?是什么原因使梁武帝决然下令禁断杀牛?我们可以从正史外的佛教典籍中寻找答案。梁武帝于天监三年弃道奉佛[12],天监十年在郝骞等人迎回旃檀佛像后开始吃素,《集神州三宝感通录》卷2载:

以天鉴元年正月八日。梦檀像入国。因发诏募人往迎。……时决胜将军郝骞谢文华等八十人应募往达。具状祈请。……至天鉴十年四月五日。骞等达于扬都。帝与百寮徒行四十里。迎还太极殿。建斋度人。大赦断杀。絓是弓刀矟等。并作莲花塔头。帝由此菜蔬断欲。[13]

此处的“大赦断杀”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大赦,禁断杀生,二是赦免犯死刑的人,如果前一种理解成立,那么便有理由推断,天监十年的“断杀”可能是禁杀牛令的起点。不过,即便用后一种理解,也有足够的理由认为,梁武帝开始“蔬食断欲”,至少在小范围内(皇宫)实现了禁杀生,杀牛之禁也有了颁行的基础。

综合以上讨论,可以大致梳理出一条线索。梁武帝于天监三年皈依佛教,天监十年在从天竺迎回佛像后,下决心吃素;与此同时,禁杀牛开始出现南梁的律法实践中,而且贯彻得较为彻底;不仅体现在违禁的处罚严格,朝官杀牛会被罢免,而且这一禁令以很快的速度推行到地方,伴随祭祀不杀牛的措施,对民间风俗起到一定的化改作用。

三、释“重申杀牛之禁”

回到一开始的问题,熙平元年(516)的“重申杀牛之禁”,是否也和梁武帝禁杀牛那样,与统治者崇信佛教有关呢?如果读过《魏书·释老志》,对北魏时期佛教的发展状况应该有所了解,此处不再赘述。一个整体的印象是,北魏建国之前,佛教业已为统治者所了解,之后逐渐发展,除了太武帝时期有过短暂的灭佛活动外,佛教在北魏一直是受到推崇的,云岗、龙门二石窟,及国内无数的塔寺、佛造像,就是最明显的印证。

熙平元年(516)之前颁布的那次杀牛禁令,以及这次对杀牛之禁的重申,是否皆来自于统治者的佛教信仰呢?

(一)胡太后禁殺牛与放生

先来看这次的重申令。熙平是北魏孝明帝的第一个年号,他即位时尚幼,其母胡太后临朝听政。《北史·后妃上》记载道:

宣武灵皇后胡氏,安定临泾人,司徒国珍女也。……后姑为尼,颇能讲道。宣武初,入讲禁中,积岁,讽左右称后有姿行。帝闻之,乃召入掖庭,为充华世妇。

及明帝践阼,……临朝听政,犹曰殿下,下令行事。……太后以明帝冲幼,未堪亲祭,欲傍周礼夫人与君交献之义,代行祭礼。……遂摄行初祀。太后性聪悟,多才艺,姑既为尼,幼相依托,略得佛经大义。……寻幸永宁寺,观建剎于九级之基,僧尼士女赴者数万人。及改葬文昭高后,太后不欲令明帝主事,乃自为丧主。……后幸嵩高山,夫人、九嫔、公主以下从者数百人,升于顶中。废诸淫祀,而胡天神不在其例。

及尒朱荣称兵度河,太后尽召明帝六宫,皆令入道,太后亦自落发。……太后及幼主并沈于河。太后妹冯翊君收瘗于双灵寺。[14]

从以上材料可知,胡太后在入宫前曾为尼姑,“略得佛经大义”,而且“颇能讲道”,也正因此“入讲禁中”,得到宣武帝的宠幸,生下孝明帝,后来又成为驰骋朝堂的胡太后。材料中“改葬文昭高后”发生在神龟二年正月(519),此时胡太后仍然不想让孝明帝主事,可见熙平元年的这次重申禁杀牛无疑是出自胡太后之意。事实上,孝明帝直到正光元年(520)加元服弱冠,是年幽禁胡太后,杀清河王元怿,“总勒禁旅,决事殿中”[15],才算是亲政。

禁杀牛令既是出于胡太后,它的颁行和佛教的关系也就明朗起来,如果结合这一年的另一条诏令来看,关系会更加明朗。《魏书·肃宗纪》载:

(五月)庚午,诏放华林野兽于山泽。[16]

在帝纪中出现,说明此诏的重要性。如果单独看这条诏令,也会使人不明所以,为何要将华林园的野兽放归山泽?但结合不久之后又颁行的禁杀牛令来看,二者或许都出于胡太后本人的佛教信仰,放生、禁杀牛,皆是具有显著佛教色彩的行为。

(二)献文帝禁杀生、禁蓄猛禽与禁杀牛马

在北魏,放生行为是否和佛教直接相关呢?这就需要提到另一位帝王——献文帝拓跋弘,他和禁杀牛令也有密切关系。《魏书》中有不少述及献文帝对佛教和隐修生活的兴趣,择列如下:

《显祖纪》:帝雅薄时务,常有遗世之心,欲禅位于叔父京兆王子推,语在《任城王云传》。群臣固请,帝乃止。[17]

《释老志》:高祖践位,显祖移御北苑崇光宫,览习玄籍。建鹿野佛图于苑中之西山,去崇光右十里,岩房禅堂,禅僧居其中焉。……显祖即位,敦信尤深,览诸经论,好老庄。每引诸沙门及能谈玄之士,与论理要。[18]

从以上材料中可以得到两条信息:第一,献文帝有比较浓厚的遁世情绪,即皇位似乎更加重了这种情绪,以致“笃信尤深”,这是他禅位于孝文帝的关键因素,禅位之后,他也就能顺理成章的把政务交付出去,自己在西山禅房过起了隐修生活。二是献文帝兼通佛老,不仅阅览佛教经论,而且喜好老庄之学,与沙门和谈玄之士皆有往来,而且可以“与论理要”,可见其并非粗浅泛学之辈。

《释老志》中还连续记载了三条延兴二年(472)的诏令[19],其中一条便是关于禁断杀生,录之如下:

又诏曰:“内外之人,兴建福业,造立图寺,高敞显博,亦足以辉隆至教矣。然无知之徒,各相高尚,贫富相竞,费竭财产,务存高广,伤杀昆虫含生之类。苟能精致,累土聚沙,福钟不朽。欲建为福之因,未知伤生之业。朕为民父母,慈养是务。自今一切断之。”[20]

这里的“内外之人”,以是否皈依佛门为依据,佛门弟子为“内”,一般的世俗之人为“外”。材料反映出当时有些无知之徒为“存高广”求虚荣,多有杀生之举。关于此种状况,试举一例说明。《魏书·冯熙传》记载了冯熙为造佛图杀牛之事:

熙为政不能仁厚,而信佛法,自出家财,在诸州镇建佛图精舍,合七十二处,写一十六部一切经。延致名德沙门,日与讲论,精勤不倦,所费亦不赀。而在诸州营塔寺多在高山秀阜,伤杀人牛。有沙门劝止之,熙曰:“成就后,人唯见佛图,焉知杀人牛也。”其北邙寺碑文,中书侍郎贾元寿之词。高祖频登北邙寺,亲读碑文,称为佳作。[21]

冯熙是文明太后的兄长,孝文帝即位后,他是手握权势的外戚,身居高位。他虽然“信佛法”,但所行之事却不像懂佛法之人,为建造佛塔、佛寺,伤杀人牛,在沙门劝止时,竟然说出“人唯见佛图,焉知杀人牛”这种混帐话,完全与佛法教义相悖。冯熙大概就是献文帝诏书中“无知之徒”的代表,所为非所信,他自掏腰包造佛图的动机中,大概多是求声名和赞誉,而非确实笃信。针对此类情况,献文帝强调精诚所至,也会“福钟不朽”,进而提出禁断一切伤生之业。

除了禁断杀生外,献文帝还下令禁止蓄养猛禽。《魏书·释老志》记载了一段非常温情的对话:

(延兴)三年十二月,显祖因田鹰获鸳鸯一,其偶悲鸣,上下不去。帝乃惕然,问左右曰:“此飞鸣者,为雌为雄?”左右对曰:“臣以为雌。”帝曰:“何以知?”对曰:“阳性刚,阴性柔,以刚柔推之,必是雌矣。”帝乃慨然而叹曰:“虽人鸟事别,至于资识性情,竟何异哉!”于是下诏,禁断鸷鸟, 不得畜焉。[22]

此段文字刻画出一个宅心仁厚的帝王形象,人和鸟皆为有情众生,献文帝将这二者等量齐观,认为人与鸟的资识性情本无区别,体现了佛教的平等观。延兴五年(475)还有一次禁蓄猛禽的诏令,其中涉及到禁杀牛马:

(四月)癸未,……诏禁畜鹰鹞,开相告之制。……六月庚午,禁杀牛马。[23]

禁蓄鹰鹞与延兴三年(473)的禁蓄鸷鸟可以看作一类禁令,某种程度上是对田猎行为的抑制,是献文帝“深慜生命”思想的外显。需要注意的是这里出现的“禁杀牛马”,这是北魏正史中除了熙平元年(516)禁杀牛令之外,唯一一条明确提及要禁杀牛的诏令。

这条禁令,会不会就是熙平元年禁令的前身呢?通过前述内容的考察,答案应该是肯定的。原因有二:其一,这些禁令的出现并非是孤例,而是和放生、禁杀生之类的护生行为伴随而生的,与佛教义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其二,这些禁令的发起者在思想层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献文帝和胡太后都有著不错的佛学修养,对佛教义理的理解不至于浅薄。从这两个层面考虑,熙平元年的“重申杀生之禁”,应该就是对延兴五年“禁杀牛马”的延续。

四、结论

通过以上考述,可以得出以下两个结论:

一、熙平元年(516)的“重申杀生之禁”,是对延兴五年(475)“禁杀牛马”的延续。

二、禁杀牛并不是传统农业社会为保护耕牛而催生的律令,而是佛教传入中国后,由接受佛法的统治者主导而颁行的具有宗教戒律意味的禁令,这点在南朝的梁武帝和北朝的献文帝、胡太后身上得到彰显。

参考文献:

[1]《魏书》卷9《肃宗纪》,中华书局,1974年,第224页。

[2][清]阮元校刻:《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中华书局,2009年,第245页,第546页。

[3]《史记》卷75《孟尝君列传》,中华书局,1950年,第2360页;卷128

《龟策列传》,第3236页。

[4]《汉书》卷50《冯唐传》,中华书局,1962年,第2314页;卷71《疏广传》,第3042页。

[5]《后汉书》卷85《东夷列传·夫余国》,中华书局,1965年,第2811页。

[6]《三国志》卷43《蜀书·张嶷传》,中华书局,1959年,第1053页。卷55《吴书·韩当传》,第1286页。

[7]《梁书》卷15《谢朏传》,中华书局,1973年,第264页。

[8]参考《隋书》卷26《百官上》,中华书局,1973年,第730页。又据同书卷27《百官中》,北齐官制,司徒右长史为第四品,第766页。

[9]《南史》卷59《王僧孺传》,中华书局,1976年,第1460页。

[10]《梁书》卷26《萧琛传》,第397页。

[11]《隋书》卷7《礼仪二》,中华书局,1973年,第128-129页。

[12]《佛祖历代通载》记载:“天监三年四月八日。帝率道俗二万余人升重云殿。亲制文发愿。乞凭佛力永弃道教。不在崇奉。……宁在正法中长沦恶道。不乐归依老子暂得神仙。陟大乘心永离邪见。正愿诸佛证明菩萨摄受。弟子萧衍和南。”收入《大藏经》第49册,第544-545页。

[13][唐]释道宣:《集神州三宝感通录》,收入《大正藏》第52册,第419页。

[14]《北史》卷13《后妃上》,中华书局,1974年,第503页。

[15]《魏书》卷9《肃宗纪》,第230页。

[16]《魏书》卷9《肃宗纪》,第224页。

[17]《魏书》卷6《显祖纪》,第131页。

[18]《魏书》卷114《释老志》,第3037页。

[19] 延兴虽是孝文帝即位后的年号,然彼时献文帝为太上皇,禁杀令实际仍然出自献文帝。

[20]《魏书》卷114《释老志》,第3038页。

[21] 《魏书》卷83上《冯熙传》,第1819页。

[22] 《魏书》卷114《释老志》,第3039页。

[23]《魏书》卷7上《高祖纪上》,第141页。

[24][清]阮元校刻:《礼记正义》,《十三经注疏》清嘉庆刊本,中华书局,2009年。

[25]《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0年。

[26]《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

[27]《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

[28]《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

[29]《梁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

[30]《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

[31]《南史》,北京:中华书局,1976年。

[32]《魏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33]《北史》,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

[34][元]释念常:《佛祖历代通载》,收入《大藏经》第49册,「中华电子佛典协会」(Chinese Buddhist Electronic Text Association, 简称 CBETA) 电子佛典系列光盘 (2007)。

[35][唐]释道宣:《集神州三宝感通录》,收入《大正藏》第52册。「中华电子佛典协会」(Chinese Buddhist Electronic Text Association, 简称 CBETA) 电子佛典系列光盘 (2007)。

作者简介:

段亚彤(1995-)女,汉族,硕士在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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