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承诺下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路径研究
2020-05-26张慧慧
摘 要:根据教育部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中有关高校学生申请资助的规定,正式取消“高校学生需到相关部门对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这个环节,以“申请人书面承诺”代替。在这个新政策下,增加了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复杂化,也给各高校的学生工作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为更好地做好大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此结合我校特色,从问题上着手,探索新的工作路径,优化教育模式,引导师生成长,养成优良的道德品质,从而提升学校资助育人的工作质量。申请人书面承诺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贫困生;认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直是高等院校一项重要的学生工作,而且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精准扶贫作出重要指示,且脱贫攻坚战也取得了决定性进展,是我国民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为了响应国家“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政策,教育部在2019年4月发布的《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中提到“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要到相关部门对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这一环节正式取消,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一是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优化审批流程、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二是使大学生贫困申请灵活化。根据这个规定,各个省市各个高校都进行了相关的政策解析,同时也适应性地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但如何保证贫困证明在没有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情况下做好大学生的贫困生认定工作,以此探索新的工作路径值得研究。
虽然取消贫困证明审批环节,改成书面承诺,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不能变,要有更准确更简易的贫困生认定标准。因此笔者结合本校近年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前新政策下带来的问题进行了研究和分析,希望通过认定标准和教育模式的优化,了解书面承诺的有效性,更好地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同时让大学生更好地做好自我管理。
1 书面承诺的概念界定、特征以及现状
1.1 书面承诺的概念
承诺在国内外的相关或合同中有着不同的表述,而书面承诺是其中的一种形式。国内在《合同法》中提到,承诺是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就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国外例如美国的《统一商法典》、德国的《德国民典法》等,都有提到承诺以及其法律意义。
所以究其本质,书面承诺运用大都在合同的签订中,双方建立承诺,而个人书面承诺是建立在自己的意愿上需要申请某些项目做出的承诺,希望能取得他人信任,一般包括承诺自己的个人信息、佐证材料、申报内容等的真实性,并时刻接受监督,如有虚假提供、违法违纪等情况发生则申请失效,因此是申请人对自己行为的一份责任,也是承诺制的一种形式。
1.2 书面承诺的特征
1.2.1 符合法律效力
个人书面填写的承诺书实际上也是合同的一种,承诺书的内容必须合乎法律的规定,应当遵守法律或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否则可能导致承诺书无效,签订之后默认为同意,同样是有法律效力的,不得以自我意愿反悔。
1.2.2 内容真实有效
书面承诺的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反映,是当事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达,不是建立在被强迫或威胁或利诱、欺骗等下签订,且提供承诺的内容是符合现实的,不虚假上报。
1.2.3 不侵犯他人利益
承诺人在承诺时只在自己有权处理的事物上进行,对他人事物无权干涉,不侵犯他人的合法利益。
1.3 书面承诺在高校中使用的现状
目前在国内,书面承诺使用较多的是申报材料、项目、资格、合同等,也有员工承诺、情感承诺等,承诺书主要以纸质版为主,但近年来由于互联网的发展,部分业务已转化为线上签订承诺书。
在高校中,学生签署书面承诺大多是在诚信考试上、违纪违规上、党员发展上、奖助补助上等,我校以往运用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上的书面承诺主要是助学贷款双方签订合同承诺书以及贫困生获得奖助学金时签订使用承诺书。由于新政策,首次探索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上,主要由学生本人对个人情况进行填写,然后在申请中亲自写明“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代表书面承诺并签名,同时可提供相关病例等其他佐证证明一同作为贫困认定申请材料。
2 书面承诺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带来的困难与挑战
2.1 学生本身的差异性
2.1.1 学生的个人价值观多元化
人的价值观会随着成长不断地去建立,在个人的身心情况、人生阅历、家庭条件、教育观念等方面的影响下,会出现对生活、工作等看法都不尽相同。而大学生正直青年期,也是正处在价值观的形成过程中,同时受着社会各种文化思想的影响,他们的价值观会越发地多元化。他们面对各类问题会显现自己的价值观选择,选择自己认为是重要的对的进行承诺。因此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学生的价值观体现出差异,部分学生会为他人着想,即使家庭困难,也会认为别人更需要资助而不去申请或者承諾的申请内容较简单,而另一部分学生则会认为自己应当享受资助而承诺的申请内容较多较惨等,所以在学生的个人价值观影响下,要精准地筛查贫困生相当地困难。
2.1.2 学生的诚信度参差不齐
由于贫困证明取消审批后,所有的申请材料均由学生自行提供,一方面学生面对申请难免不知所措,对贫困程度的认知不足,对自我贫困的评估较迷茫,受周边同学申请的影响下,盲目地填写申请并签订承诺书;另一方面有个别学生靠“演技”进行申请,将自己申请内容加以修饰,而如今只由一纸承诺书代替证明,更给这些学生提供了空子,他们的认知中认为部分家庭经济情况无需全盘告知,对诚信的认知度不高,容易形成“比穷比惨”事件,导致贫困生认定的不公平性。
2.1.3 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当前很多学生在成长中没有接受法律知识的系统性学习,因此这些学生对法律了解甚少,法律观念淡薄,又易与社会道德相混淆,甚至有些学生对法律的条款约束等持有困惑和不信任感。因此在这种新政策下,虽然可以保证一些无法提供审批证明但真实需要帮助的学生提供了资助机会,但也出现个别学生为了得到资助不惜提供假证明,虚报家庭收入等,存在不实情况,若被发现便开始反驳与后悔,认为无关紧要,学生对书面承诺是具有法律效力这一认知不甚了解,而高校对于学生的这种行为主要以教育为主,由此增加了识别贫困程度的困难性。
2.2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本身的复杂性
2.2.1政策宣传不到位,资助分配无法最优化
一项政策的执行,一般需要层层传达与落实。针对教育部这一新政策的落实,从国家到省资助到高校,高校内又到院系到班级,难免中间参与传达者在行动和事实上会理解不同;同时我们的学生来自五湖四海,价值观也有所不同;而且对于报到较晚于老生的新生来说,认定时间很短,又处在入校适应期间,难免出现政策不明导致申请遇到困难的或疏漏申请的,也会出现无法覆盖所有贫困生申请。而认定工作又关系到资助名额的分配,例如励志奖学金、助学金、慈善基金等,从而导致资源分配不平衡,达不到最优化,个别该享受的学生得不到享受。
2.2.2 认定标准的界定把握不同,精准扶贫难度大
贫困,它是动态的,不只是一个单纯的数字,是一种生活状况。例如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一般只把困难等级分为两个等级:特别困难(一档)和一般困难(二档),改成书面承诺后,我校在一档评定中主要以有实质性的证明材料为主作为认定依据,例如有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能提供重大意外灾害引起困难的佐证材料等;而二档评定主要以学生自述家庭情况为主,表现为家庭生活因各种原因造成困难的。针对这样的标准,很多学生申请情况类似,但实质情况应当考虑学生生源地、当地经济水平、个人消费观等多方因素,因此认定过程中对申请的贫困生做不到全方面的了解,会难以把握界限,无法精准地做好贫困程度的划档排序,对后期做好资助工作也是一种挑战。
2.2.3 认定队伍不稳定性,难以专业化
对于这项工作,每个高校都会成立贫困生评议小组,我校亦是如此,这些一线负责老师主要由院系辅导员和班主任组成,近年来,辅导员流动性大,个别同志交接工作不到位,新人经验不足,个人主观标准不同;班主任又由专业教师担任,个别教师身兼数职,任务繁重难以平衡工作重心。因此队伍的不稳定性导致不能深入细致地做好认定工作,而这项工作又精细复杂又会随着政策不断变化,所以有一支专业稳定的贫困生认定工作队伍是非常重要的。
2.2.4 监督力度不够,认定结果缺乏公平性
学校在贫困认定前要求班主任与学生面谈,通过电话等方式联系学生家长,贫困生评议小组要结合学生日常消费等行为,深入了解家庭经济贫困情况。同时要开展一系列的监督工作,例如过程监督,但个别班级在负责老师无暇顾及下,学生负责人自行组织开展,认定过程不规范造成认定结果的不公平性;另一方面结果核实,在没有相关部门予以证明的情况下应当对所有贫困生逐一进行家访等方式进行核实,但实质上实施存在很大的难度,需要大量的时间和人力物力财力,所以难以保证认定结果存在绝对的公平性。
3 书面承诺下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路径的新探究
3.1 利用新媒体新技术落实政策宣传,保障资助资源均匀分配
教育部下发的这一政策对于广大需要申请资助的大学生来说,是件好事,省时省力。但对于高校来说,要想更好地做好工作需要结合历年工作经验并深入学习新政策的初心与决心,认真落实各方《指导意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进一步简化工作办事流程,让学生“最多跑一次”,且在工作中找问题、摆事实,向各方学习,做好计划,比如针对新生,可从招生宣传、录取通知、始业教育等形式提前做好政策宣传;同时要利用好新媒体新技术,可通过微信、网课、钉钉等多平台深入开展各项相关工作,保障信息畅通,全覆盖推进,真正做到不重复申请,不遗漏“孤岛”,保障资助资源均匀分配。
3.2 多维度标准化认定,促进贫困等级评估科学化
为了更好地推进高校资助工作,学校要更加完善评定体系,使认定工作标准化,应当在贫困生认定环节中建立贫困等级量化评价指标体系,提升贫困生认定的科学化水平,即在学生自行申请的书面承诺中附带量化评价指标表,内容可包含生源类别、生源地收入水平、就学地消费水平、健康状况、家庭人口及供养关系、家庭收入、消费数据、资助需求、已获资助等信息作为主要参数,建立贫困程度的量化评定公式及分类办法,让书面承诺书内容更加具体,为贫困评定提供有效的参考依据,促进贫困等级评估更精准。
3.3 把握评定工作大局原则,使资助工作灵活化
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是一种动态表现,随时都会随着各种原因出现不同程度的经济变化,例如家庭遭遇突发意外或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而导致家庭阶段性的经济困难,学校应当在不违背评定工作的原则下,适当地给已认定的贫困生调整贫困等级,给未申请的学生给予评定,发放适当性的临时补助,使资助工作更加灵活化。
3.4 加强大学生诚信教育,培养契约精神,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高校要不断加强并落实好学生诚信教育,强调要遵守书面承诺下的契约精神。在教学工作中做好思政工作,在教授专业知识的同时引导学生成长,增强大学生的责任感;在学生工作中做好育人工作,开展各类诚信教育活动、心理团辅等方式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在活动中培养契约精神,也可将学生的诚信问题纳入征信系统,建立诚信档案,促使学生更加注重诚信。
3.5 加强学生资助队伍建设,提升业务能力,使认定工作专业化
高校应当在做好资助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同时推进学生资助队伍的建设,为新进的一线工作者开展相关的岗前培训,邀请有经验的工作者开展研讨活动,定期安排参加校外交流等,强化岗位技能,提升业务能力,使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标准更统一、更客观,使认定工作系统化、专业化。
3.6 创新监督方式,确保真扶贫、扶真贫
任何工作都需要监督和反馈,才能使工作更扎实。因此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上应当组建廉洁监察小组,参与到贫困生认定的整个过程中,进行监督和审查,保障其过程规范、标准、公平公正,认定后在适当范围内(不影响贫困生个人隐私等情况)公开结果,让申请学生感受到公平;并建立申诉绿色通道,有异议者可直接反馈总负责人,及时进行调查与反馈。同时做好回访工作,除实地家访外,还应当利用网格管理、大数据分析等形式调查学生提供的书面申请的真实性,由此评估工作的有效性,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家长和学生感受到来自党和学校的温暖,真正实现精准资助、及时救助和应助尽助。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作为学校重要的学生工作之一,又结合了书面承诺这一新举措,还需要更多的时间去验证,且这项工作還有很大的研究空间,针对其带来的问题和困难,对高校的学生育人工作方面有着深刻影响。高校的教育者们应当积极地提升自己工作涉及方面的专业能力,还应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提高教育理念、思想觉悟和知识储备,熟悉如今社会发展的新思维新技术,寻找新规律,积极拓展研究工作路径,帮助贫困生们脱离困难,不仅仅在经济上脱贫,还应在思想上心理上脱贫,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以及世界观,通过自己的所能自助与他助,从而使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真正地有成效,使资助育人作用真正地得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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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张慧慧(1986-),女,汉,浙江温州,助教,硕士研究生,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工商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