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风险评估
2020-05-26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北京100176
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 (北京,100176)
吴海磊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江苏,南京,210001)
2019年12月,湖北省武汉市暴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Cornoa virus diseases 2019,COVID-19),由于恰逢中国农历春节,人员大范围流动,导致疫情迅速扩散蔓延,从湖北省迅速扩大至全国,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出现输入性病例,并出现人际传播[1-3]。1月30日,世界卫生组织宣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构成 “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ublic Health Emergency of International Concern,PHEIC)[4]。
近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日本国内持续蔓延,新增确诊病例数呈明显上升趋势,同时一艘在日本横滨港口被隔离的“钻石公主号”邮轮出现大量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聚集性病例,成为中国大陆之外确认最多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单一地点。日本政府已于2月16日宣布日本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入早期流行阶段,并将采取相关应对措施。我国面临境外输入和本地暴发流行的双重压力,我国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同时近期我国口岸检疫发现多例来自日本的输入性确诊病例,在此情况下为评估该疫情传入我国的风险,为制定口岸防控措施提供科学依据,特开展此次评估。
1 评估依据
1.1 疾病特征
冠状病毒为单股正链RNA病毒,在自然界中广泛存在,根据血清型和基因组特点,冠状病毒可分为 α、β、γ 和 δ 四个属[5](图 1),新型冠状病毒为β属冠状病毒,有包膜,颗粒呈圆形或椭圆形,常为多形性,直径60-140nm,目前研究显示,与蝙蝠SARS样冠状病毒同源性达85%以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主要经呼吸道飞沫和密切接触传播,传染源主要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也可能成为传染源,人群普遍易感。潜伏期为1-14天,多为3-7天,以发热、干咳、乏力为主要表现,少数患者伴有鼻塞、流涕、咽痛和腹泻等症状。重症患者多在一周后出现呼吸困难和/或低氧血症,严重者快速进展为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和出凝血功能障碍。多数患者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老年人和有慢性基础疾病者预后较差[6]。目前尚无特异性抗病毒药物和有效疫苗。
图1 冠状病毒系统发生树
1.2 日本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展
1月15日,日本发现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截至2月23日,日本国内报告147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其中1例死亡。自2月13日起,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日本国内持续蔓延,16个行政区报告了确诊病例,病例主要分布于东京都(29 例,19.7%)、北海道(26 例,17.7%)、爱知县(17例,11.6%)和神奈川(16 例、10.9%)(图 2)。新增确诊病例数呈明显上升趋势,其中13-23日新增确诊病例118例(占总病例数的80.3%)。在部分已知性别和年龄的病例中,男女性别比为1.9:1,60岁及以上年龄段占比最高(40.2%)。确诊病例中,有3名医护人员和1名检疫官被感染,5例为出租车或巴士司机,3例为卖场或餐厅服务人员,2例为导游,2例为公司职员。
2月1日,中国香港确诊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该患者曾在日本横滨登上“钻石公主号”邮轮,该邮轮共载有来自56个国家和地区的2666名乘客和1045名船员及工作人员。在5天的航程中,患者多次参加聚集性活动。日本卫生部门获悉该患者被确诊后,当即决定对邮轮进行隔离与全面检疫检测。截至2月23日,该邮轮上累计确诊691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图3),其中3例死亡,邮轮上的确诊病例数远超日本国内病例数[7]。
图2 日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地理分布
图3 日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趋势图(截至2月23日)
1.3 口岸输入性确诊病例情况
1月24日至28日,口岸累计检疫发现5例来自日本的输入性确诊病例,其中2例从日本大阪经上海入境,3例从日本东京经上海入境,均为中国籍(表1)。
表1 口岸检疫发现来自日本的确诊病例情况统计
1.4 公共卫生响应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日本卫生部门采取了多项防控措施,包括: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接触者追踪;加强对急性呼吸系统症状监测;取消或延迟聚会活动;自2月13日起,对申请入境日期前14天以内在湖北、浙江省有逗留的外国人,以及持有湖北、浙江省签发护照的中国公民,无特殊事由,拒绝入境;对邮轮实施了两次检疫,以确保及时发现病例,为避免船内可能出现聚集性疫情,除接受治疗的确诊患者以外,其他人员被要求在邮轮上隔离14天;开展健康宣传教育。
2 评估结果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危害性已较为明确,现对日本疫情输入我国的风险进行重点评估:
(1)日本国内确诊病例分布广泛,其中约19.7%的病例分布于人口密集的东京都,人口流动频繁;确诊病例中存在医务工作者、司机、导游等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潜在密切接触者人数多,增加了疾病传播风险;目前仍有部分病例感染来源不明确,同时日本当前气候寒冷湿润,有利于呼吸道疾病传播。因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日本国内进一步蔓延的风险高。
(2)日本政府和社会对疫情的重视程度不够,目前日本尚未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纳入最高等级管理,虽然对患者进行了轨迹调查、持有物品消毒等措施,但未对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和集中观察等控制措施;疫情出现后日本国内仍举行了大规模集体活动,多数企业未采取疫情防控措施。
(3)日本政府疫情防控能力和经验不足,存在响应速度慢、举措不得力的情况,导致邮轮和国内疫情持续蔓延;日本国内传染病防控医疗资源有限和防护物资短缺,传染病医院数量不足,部分医院无法做到将普通患者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隔离;日本政府尚未采取防范疫情输出的措施,未在国际机场及港口实施出境检疫。
(4)自我国疫情发生以来,中日之间的人员及贸易往来受到一定影响,但目前日本仍是与我国人员及贸易往来最频繁的国家之一。近期我国口岸检疫先后发现5例从日本大阪和东京入境的输入性确诊病例,疫情输入我国的风险客观存在。由于病例在日本国内停留时间较长,存在将疾病传播给当地接触者的风险。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经由国际航班和人员往来传入我国的风险不容忽视。
(5)我国面临境外输入和本地暴发流行的双重压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传播途径尚未完全清楚,该病毒人际传播力强(基本再生数R0=2~6),传播速度快(代际间隔为 6.2~7.5 天)[8],加之部分病例无明显症状,目前日本和我国的直航航班仍在正常运行,人员和贸易往来仍然频繁,因此疫情有输入我国的风险。
经评估,认为日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输入我国的风险为低风险。
3 口岸防控措施和建议
当前日本国内多个省级行政区域出现散发本地病例,经评估为低风险的,为防止日本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输入我国,各口岸需加强以下防控工作:
(1)加强对来自日本的入境人员的体温监测和医学巡查;(2)实施出入境健康申报制度,重点核查出入境人员是否在14天内有日本旅行史/居住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接触史等、是否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对申报异常者进行重点排查,对来自日本的交通工具100%实施登临检查;(3)做好人员物资和技术储备,加强口岸体温监测设备的校准和维护,确保口岸体温监测工作精准有效,同时配备充足有效的个人防护用品、卫生处理药械和快速检测试剂,开展传染病检测技术培训;(4)做好应急响应准备,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应急管理、一线应急处置技能等方面培训和演练,确保一旦发现病例,能够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5)加强联防联控,加强与卫健委、民航、边检、交通、铁路等部门的联系,在信息共享、风险评估、制定防控预案、联合培训演练等方面开展合作,一旦口岸发现染疫嫌疑人要及时启动联防联控机制,会同地方卫健部门联合做好病例处置;(6)通过网站、各口岸的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提高出入境旅客自我防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