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动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落地见效
2020-05-25中共牡丹江市委组织部
中共牡丹江市委组织部
着眼于贯彻落实中组部印发的《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牡丹江市委高度重视,严格述职程序,认真评议考核,推动基层党组织的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上下联动摸清底数
一是细化《办法》内容。市委组织部牵头抽调党建部门工作人员组成专班,深入研究《办法》内容,结合全市基层党建实际情况,分领域、分层次细化出七个方面内容,为各级领导调研党建情况提供实践指导。二是下沉一级调研。市委书记带头开展专题调研,督促市委常委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带头执行领导干部联系基层制度,结合市委常委包保党建联系点工作,对各述职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党建情况进行深入调研。参加述职的党(工)委书记也都深入一线,调研了解基层党建工作情况,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市委组织部成立调研组,针对各县(市、区)党委、市直党(工)委书记“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围绕持续抓好中央巡视、中央扫黑除恶、中央环保督察、省委巡视、省委政治生态建设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和违建“清底行动”、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通过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电话抽查、专题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掌握实情,把调研情况作为审核把关述职报告、形成点评意见的重要参考。三是严格撰写报告。市委要求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亲自撰写述职报告,紧扣述职评议考核主要内容,把自己摆进去,讲清楚亲力亲为抓基层党建履职情况,总结工作成效,查摆突出问题,分析产生根源,提出破解瓶颈的措施,注意回应上年度述职评议考核问题整改情况和巡视、巡察反馈中涉及基层党建工作的问题。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加述职的党组织书记的述职报告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标准的报告提出修改意见,前后进行四轮审稿,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际实效,剔除修饰过度词语,精简压缩篇幅,并对述职报告进行备案。
听评结合开展述职
一是精心筹划会议。1月下旬,市委以市委常委会(扩大)会议暨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形式,召开县(市)区委和部分市直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听取10个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经开区党工委、市直机关工委、镜管委党工委、恒丰集团党委书记,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作书面述职。市委书记主持会议,进行全面点评并讲话,省委组织部指导组作指导讲话,市领导出席会议,邀请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市基层组织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长和部分熟悉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两代表一委员”参加。二是认真组织点评。10个县(市、区)委书记进行现场述职后,市委常委结合前期调研掌握情况以及述职报告,分别对各县(市、区)委书记抓基层党建情况进行针对性的点评,并对下一阶段工作重点提出建议。参会人员对所有参加述职评议的党组织书记进行不记名测评,测评结果作为考核参考数据。三是细化工作任务。在农村,要把人管起来,加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把事管起来,建立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运行规则;把物管起来,强化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把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起来。在城市,要深入推进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抓好党群服务中心常态化运行,着力提高社区服务群众水平。在專业领域,“两新”组织要破解“为建而建”“重建轻管”等问题,机关单位要开展模范机关创建,中小学校要培养打造“红色思政”党建品牌,国有企业要推动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在党员管理方面,要规范发展程序,严把党员入口,加强教育管理。要压紧压实责任,强化主责意识,强化体系建设,严格责任考核,夯实党在基层的领导地位。
创新方式考核实绩
一是把握考核宗旨。按照《关于优化改进基层党建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基层党建工作考核统一纳入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推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考核一并开展。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实际,注重实绩实效,简化考核内容,改进考核方式,多到现场看、多见具体事、多听群众说。不以听汇报、查资料、看台账的方式进行考核,不以开会发文、领导批示、记录留痕、信息宣传数量等评判工作好坏,防止形式主义,切实为基层减负。二是确定考核方式。考核开始时在各地区、各单位官方网站公开书记述职报告,接受党员群众监督,针对书记述职报告内容,抽取报告中所列的部分工作成绩,通过现场查看、走访党员群众等作出评价,以实际成效作为考核依据,让接受服务的党员群众作为考官,从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履行抓基层党建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等五个方面,对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进行量化打分。三是运用考核结果。市委综合平时调研了解、述职测评和考核情况,对各述职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出综合评价,按照“好、较好、一般、差”确定等次,同时作为所在单位基层党建工作年度考核结果。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党委(党组)书记工作实绩评定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次未达到“好”的,其年度考核结果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综合评价等次为“一般”和“差”的,要约谈提醒、限期整改,问题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述职的党组织书记要针对考核发现的问题,列出整改清单,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责任编辑/张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