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把手”三年敛财600余万
2020-05-25江舟
江舟
一个小小的水土保持站,只是一家副科级单位,其负责人竟利用职权,贪污、受贿达629万元,犯下了私分国有资产、滥用职权罪!这起案件的发生,一度让海南省文昌市为之震惊。
2020年1月14日,法院对被告人黄勇作出判决: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7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国有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90万元。
群众举报牵出腐败案
2018年6月,文昌市有关部门根据群众举报,掌握海南省文昌市水土保持站原负责人黄勇涉嫌私分国有资产问题的一些线索。很快,相关部门就委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对文昌市水土保持站(以下简称市水保站)财务情况进行查账,发现该单位在餐费、购买树苗等多项支出方面,存在违反财务制度的问题。通过调取该站征地资料,结合相关银行账单进行分析比对,相关部门经过调查,發现黄勇很可能涉嫌贪污问题。2018年9月,纪检监察机关对黄勇涉嫌贪污问题立案调查。
2017年12月初,文昌市政府为兴建工矿仓储用地项目,收回该市水保站的一块国有土地,并拨付给该站一笔数目可观的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对于这笔巨款,黄勇却反复思忖,眼看春节临近,如果能用这些钱为站里职工搞一些福利,大家一定会皆大欢喜,感激自己的。
不过,每到逢年过节,纪检监察部门都会三令五申不让乱发钱,如果给职工搞福利,那肯定是违规的。怎样将违规变得不违规呢?这事单靠自己一个人无法完成,必须召集全体职工集体进行研究,才有可能实现。如何将这事办得密不透风,既能让大家拿到钱,又不至于惹上什么麻烦事,黄勇又谋划了好长一段时间。
经过反复权衡,他确定了一个办法,那就是将市政府拨付的土地补偿款变成青苗补偿款给站里职工发放福利。
下定了决心,次日上午,黄勇便召开职工大会专题讨论以青苗补偿款名义发放福利事宜,职工们一听是发放福利,个个都很高兴。会计伍文强宣布发放标准为在职职工每人10万元,退休职工每人5万元。其中,在职职工每人领取10万元后,每人再上缴4万元作为单位费用,以解决无法报账的单位的有关开销。
紧接着,黄勇的脸色由晴转阴,他十分严肃地说:“在春节前给大家搞福利,本是件好事,也是件冒风险的大事,每位职工包括已经退休的职工,一定要管住自己的嘴,无论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绝对不能把这件事说出去,要把这件事烂到肚里,一旦出了事,大家谁都也跑不了。”职工们都表示,一定会守口如瓶。
有钱领,职工们自然满心欢喜,纷纷称赞领导决策英明,心系职工。会议刚结束,会计伍文强就拿出早已制作好的发放青苗补偿款花名册,出纳符小红监督职工签名捺印领福利钱。站里在职及退休职工共29名,不一会儿,就发放了200万元,扣除了7名在职职工上缴的28万元。就这样,172万元国有资产就被私分了。
海南省检察院一分院的办案人员正在核实黄勇案的相关证据。 ( 来源:资料图片 )
然而,时隔4个月,市水保站私分公款的事,就进入文昌市纪检监察部门的视线。后来,再由私分国有资产的事情,牵连出了黄勇的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的问题。案发后,办案机关依法追回了172万元私分的国有资产。
和前任领导合伙贪污
1968年,黄勇出生在海南文昌龙楼镇,只有初中学历。一开始,他在市水保站只是一名普通职工,但他聪明能干、善于人际交往,很得领导的赏识,每当单位需要处理一些对外事务时,领导经常让黄勇出面办理。然而,工作的顺风顺水,社会关系的增多,也让黄勇看到了捞钱的机会,也让他心底的贪欲蠢蠢欲动。
2012年3月,文昌市政府在龙楼镇开发建设保障性住房项目,需要征用市水保站的13.058亩土地。时任水保站长的林中金将这事的相关事宜交给黄勇去办。黄勇实地了解了情况后,觉得此事有利可图。那就是以征用土地需要补偿青苗补偿费为由,骗取公款。
但要想办成事,必须得到林中金的支持;再说,一旦出事,也不至于自己一人承担责任。黄勇深思熟虑后,就找到林中金将政府征地相关事宜办理的进展情况汇报后,又将可以通过虚构青苗补偿弄些钱一起分的想法,向林中金和盘托出。
林中金乍一听,急忙说:“此事不妥当,万一出事,就会大祸临头。”“没有万一的,我办事,您就放心好了,您离退休也没几年,不少干部都给自己建了房,买了车,再看看,我们都有什么呢?”接着,黄勇发挥了自己的口才特长,不断劝说林中金,自己一定会多加小心,不会出事的。终于,林中金沉默许久后,说,这事千万要慎之又慎,不能出任何问题。
后来,黄勇经过一番谋划,做了一个计划。他找到多年的朋友符永琼,让他帮忙,并承诺事成之后大家分钱,符永琼答应了。几天后,黄勇将与符永琼合作办事的消息告诉了林中金,林也表示认可。
很快,符永琼将自己及儿媳郑红的身份证等相关信息提供给黄勇。黄勇将二人的信息转交给林中金。林中金反复看后,认为此事虽不真实,但也符合征地青苗补偿的规定。
随后,林中金将应补偿符永琼、郑红的青苗补偿金额制表,按规定上报到征地工作组。当年8月初,文昌市国土局将18.5万元青苗补偿款拨付给符永琼,19.6万元拨付给郑红。一开始,黄勇和符永琼就说好,事成之后,所得款项三人均分。于是,符永琼取出13万元,让其交给了林中金,并按黄勇的吩咐,给黄勇之妻的账户转款13万元。符永琼觉得给林中金和黄勇一个整数好些,于是自己留下了12.1万元。
再说林中金拿到13万元一笔大款后,好一阵子忐忑不安,是福是祸,他心中也没底。几个月过后,他觉得一切都风平浪静,没什么事了,便对黄勇产生了几分好感,觉得这个人真是有勇有谋,事情办得滴水不漏,是个可交往的人。往后若再遇到此等好事,该办还是得办,不能错过。
初次尝到了甜头,林中金、黄勇难免都会留意着是不是还有这么好的机会。2013年12月,文昌市政府为实施小城镇建设项目,又向市水保站征收86.58亩土地,黄勇又看到了捞钱的机会。他找到了站长林中金商量,依然可以按上次套路弄些钱。林中金表示认可。
紧接着,黄勇又找到符永琼,符永琼再次提供了自己、妻子、儿媳3人的相关个人信息,林中金用符永琼等3人的信息填写好青苗补偿表格,算出金额共计39万元,上报给征地工作组。2014年1月下旬,文昌市国土局将39万元青苗补偿款分别拨付给符永琼等3人。按照事先约定的3人平分的规则,符永琼取出26万元交给了林中金13万元、黄勇13万元,自己留下了13万元。
此后4年,黄勇、林中金、符永琼3人共同贪污青苗补偿款的事被隐藏得严严实实,无人知晓。
直到黄勇案调查逐步深入,3人共同贪污的犯罪事实才被牵出。2019年4月4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林中金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35万元;以贪污罪,判处符永琼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0万元。
就任“一把手”敛财更疯狂
案卷资料记载,2015年至2018年,黃勇在担任市水保站负责人期间,他贪婪钱财的秉性不但没有收敛,而是变本加厉,贪财的胃口加大,频率加快。3年间,黄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虚开发票、虚报青苗补偿款、收入不入账等方式套取、骗取、侵吞公款626.348万元。同时,还收受他人给予的好处费3万元。
在短短的3年时间里,黄勇年均敛财200余万元。在黄勇贪敛钱财的历程中,最大的一笔是在开发建设市水保小区工程项目中侵吞公款310万元。
事情的原委是这样的。2016年6月,文昌市水保站与华夏联邦实业(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公司)协议合作开发水保小区项目,协议约定项目前期的土方平整、办证以及后期建设费用全部由华夏公司负责,市水保站负责协助办理手续。
后来,因华夏公司资金紧张,前期工程进展困难,情急之下,华夏公司负责人找到市水保站负责人黄勇,请求他协助解决前期资金困难。之后,黄勇动用市水保站资金先行垫付该项目前期办证等费用,共计310万元。
两个月后,黄勇与朋友符永琼一起找到华夏公司法人代表李一波,黄勇以办证费是他向朋友借款垫付为名,要求李一波偿还前期办证等费用,并让李一波将款项汇到他与符永琼的个人账户。在黄勇的再三催促下,2017年1月,李一波陆续把偿还办证等费用210万元转到符永琼及黄勇的个人账户。
2017年4月,李一波向重庆丽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100万元,也还给了黄勇。至此,李一波将310万元市水保站垫付的办证费用全部还给了黄勇。
然而,黄勇拿到这310万元巨款后,并没有交还单位,而是将这笔钱用于个人建房、还高利贷、赌博和个人消费了。
此时的黄勇已经陷入了利令智昏的怪圈,凡是可以伸手的地方,他都不忘捞一把。2017年12月,文昌市政府征收市水保站土地作为工矿仓储项目用地,征地范围涉及林刚承包的市水保站184亩土地,林刚向征地工作组提出每亩要补偿1.5万元青苗款的要求,而文昌市政府仅同意每亩支付8000元的青苗补偿款,双方几经交涉未能协商一致。征地工作组便与黄勇协调,让市水保站从拨付的土地补偿款中按每亩7000元补齐林刚要求的差额部分。
这一情况很快传到林刚耳中,林刚很是高兴,找到黄勇请他尽快帮忙办理相关转账手续,并说自己会全力配合。黄勇听后说,这事重大,需要开会研究。一连几天过去了,心急如焚的林刚又找到黄勇并说:“事成之后,我一定会感谢您的。”
“这样吧,我想在你实际需要补偿的亩数上增加50亩,按每亩7000元的补差标准,就是35万元。这笔钱到你的账上后,你再返还给我。” “这没问题,只要补足我该得的钱就行。”二人很快就将此事谈妥。
后来黄勇主持召开水保站职工会议,此事经过会议同意,在征地工作组提供的林刚承包地被征收的实际亩数,又虚增50亩,按每亩7000元的标准,会计伍文强制作出补偿费清册,于2018年1月将163.8万元转到林刚的账户上。之后,林刚按黄勇的要求,取出虚报的50亩土地的青苗补偿款35万元,交给了黄勇,黄勇将这笔款据为己有。另外,林刚还送给黄勇3万元好处费,以表谢意。
除了上述两次侵吞了公款345万元外,黄勇还通过虚开发票、虚构青苗补偿款等方式,先后10次共计贪污281.348万元。
滥用职权致国有资产损失
自从黄勇升任了市水保站负责人后,他不但凭借职权大肆贪污敛财,而且还滥用职权,造成85万元国有资产损失。
2015年7月,市水保站70亩建设用地急需办理不动产产权证,情急之下,黄勇找到朋友林之明帮助,让他尽快想办法帮助办理。林之明提出,办证可以,但不能给自己落下人情,黄勇会意地说,放心,不会亏待你。几天后,林之明通过关系人办好了70亩地的不动产产权证。为感谢林之明的帮助,黄勇让会计以青苗补偿款的方式支付给林之明5万元,作为他帮助办证的“茶水费”。
2005年7月1日,范小茹承包了市水保站的75亩土地种植树木,2017年5月,龙楼工业园工矿仓储项目建设用地涉及范小茹的承包地,征地工作组多次与范小茹协调青苗补偿款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也没有确定赔偿标准、数额,因此没有办理相关青苗补偿手续。
而黄勇竟然只考虑到范小茹每年给水保站交纳3000元的土地承包费,在未经核实、确认,没有召开职工会议、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违反征地规定和程序,擅自让会计伍文强制作范小茹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清册,于2018年2月10日,将市水保站80万元款项转账给了范小茹,造成国资严重损失。
办案人员调查当时转款事宜的会计伍文强时,他是一肚子的苦水,伍文强说,“当时我也觉得这么做是违反财务规定的,但黄勇是领导,他明确指示要这么做,所以我才违规给范小茹转了80万元款”。
案发后,黄勇也不得不承认:“当时我只是想为政府征地工作组分忧,后来我意识到这是一种滥用职权的行为。”
案发后,为争取从宽处理,黄勇向办案人员交代了他利用职权,通过虚开发票、虚报补偿款、收入不入账等手段,在市水保站合作开发职工保障性住房等项目方面贪污公款626.348万元,收受好处费3万元,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私分单位资金172万元;利用职务违反规定拨付青苗补偿款造成国家经济损失85万元。不过,黄勇交代的涉案的这四宗罪的相关线索,都是监察部门事前掌握的。
案件调查终结后,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办案干警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复核并固定了全部证据。海南省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结束后,于2019年1月28日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9年5月29日开庭审理此案。
2020年1月14日,法院以黄勇犯贪污等4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190万元。一审之后,当事人没有提起上诉。(本文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