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实证分析及财政支持政策
2020-05-25郭永芳洪雪雯王景明
郭永芳,洪雪雯,王景明
(1.安徽财经大学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2.安徽财经大学 统计与应用数学学院,安徽 蚌埠 233000;3.纪念斯隆凯特琳癌症中心,美国 纽约 10065)
一、问题的提出
2016 年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独生子女政策的终结。在此之前的三十多年里,我国城市实行独生子女政策,农村实行一个半孩子政策,这种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使得我国少生了4 亿人,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腾出了空间和资源,同时也产生了数以亿计的独生子女家庭。姚引妹等[1]研究估计,截至2013 年底,我国约有独生子女2.18 亿。出生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六十年代和七十年代上半期的独生子女父母绝大部分人都不是自愿生育一个孩子,是为了执行国家政策被迫生育一个孩子。王磊[2]通过对城市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的研究发现,孙子女的数量是影响独生子女父母幸福感的因素之一,孙子女数量是两个及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其幸福感高于只有一个孙子女的家庭。说明独生子女父母对多子女的渴望很强烈,他们不希望自己唯一的孩子再变成独生子女父母。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后,将会有一部分夫妇选择生育二孩,但是还有一部分夫妇错过了生育年龄,无法再生育,因此他们终身只有一个孩子。
由于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无论是农村还是城市,家庭养老仍然是养老的主要方式。尹志刚[3]通过对北京市首批独生子女家庭的调查研究显示,独生子女父母普遍的想法是在可能的情况下,选择居家养老。王学义和张冲[4]的研究表明,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意愿依然很传统,他们主要希望自己以及子女养老。即使城镇职工有养老保险,但是“钱”不能解决所有的养老问题,独生子女的父母在年老之后可能面临着居家养老无人照顾,同时又没有合适的养老院可以入住的局面。农村独生子女父母面临的养老问题更多,他们不仅缺少养老院和子女的照顾,同时还缺少养老资金。即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在他们60岁以后,每月能够领取的养老金数额也较少,无法满足其养老的需求,还需要依靠家庭养老。虽然家庭养老是我国传统的养老方式,但这种养老方式是由多个子女共同分担父母的养老责任。衣艳芳和孟庆民[5]研究显示,独生子女父母得到子女经济供养和照顾的比例较多子女低。张骐和李廷豪[6]研究发现,子女数量的增加会增加财务供给的比率和数量:也就是说家庭养老的水平与子女的数量成正比。伍海霞[7]研究表明,由于只有一个子女,就相应地减少了独生子女父母获得的家庭养老资源,家庭养老就存在很多困难。高传胜[8]研究发现,由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生育政策已造成家庭人口结构发生了改变,使得家庭难以胜任“既要照顾小的、又要照顾老的”多重责任与义务。因为我国独生子女数量庞大,由此导致单个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问题变成了一个社会问题。徐俊[9]研究表明,未来的中国不仅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还会迎来“独子养老”的时代。数以亿计的独生子女父母如何养老将成为一个严峻的社会现实问题。
2016 年,我国实行了全面二孩政策。在此之前,独生子女并不是父母们自愿选择的结果,而是由于国家的政策所致。国家考虑到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可能存在困难,在政策上有一定的奖励扶助措施,如2018 年安徽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家庭,国家对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光荣证,对于没有再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的两女户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后,国家给予每人每月80 元的奖励金,直至亡故;城镇居民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并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职工,或男性年满60 周岁、女性年满55 周岁的其他城镇居民,符合奖励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80 元,直至亡故。2016 年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和事业单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具体标准由所在地设区的市、县人民政府确定,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
从上述政府对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的奖励政策可以看出,这种奖励的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资金,但是由于奖励的金额较少,对于独生子女家庭养老来说是“杯水车薪”,况且还有许多养老困难不是少量的资金能够解决的,因此国家应对那些为了国家利益而牺牲家庭利益的群体给予更多的财政政策支持。
二、独生子女家庭与多子女家庭养老的实证分析
(一)数据来源和样本的基本情况
2016—2017 年,我们在江苏、浙江、山东、安徽、湖南五个省十个市的二十个区(县),对50 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多子女父母进行随机抽样调查,共发放调查问卷790 份,其中有效问卷720 份。
在有效问卷中,独生子女家庭261 个,占36.3%;多子女家庭459 个,占63.7%。农村家庭483 个,占67.1%;城市家庭237,占32.9%。男性405 人,占56.3%;女性315 人,占43.7%。年龄是51~60 岁的158 人,占21.9%;61~70 岁的299 人,占41.5%;71~80 岁的177 人,占24.6%;80 岁以上的86 人,占11.9%。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92 人,占12.8%;在国企工作的71 人,占9.9%;在私企工作的56 人,占7.8%;个体的152人,占21.1%;其他的349 人,占48.5%。文化程度是文盲的142 人,占19.7%;小学的242 人,占33.6%;初中的188 人,占26.1%;高中的76 人,占10.6%;大专的47 人,占6.5%;本科及以上的25 人,占3.5%。单身或丧偶的173 人,占24%;有配偶的547 人,占76%。详见表1。
表1 调查样本的基本情况
(二)独生子女父母和多子女父母养老的对比分析
通过运用SPSS20.0 软件对720 份有效样本进行统计,采用交叉表的方式,对比研究了独生子女父母和多子女父母的养老资金保障、生活和生病照顾主体、精神慰藉、养老意愿、养老困难五个方面。
1.养老资金保障
对于养老资金保障,我们主要从生活费的来源、子女的年经济供养额和是否参加养老保险三个方面分析。
(1)生活费的来源
在生活费的来源中,我们设置了工资、配偶、种地、子女、养老金、社会救助、其他几个选项,这是一个多项选择,因此选项的总频数大于样本数。我们主要从选项占总频数的百分比和选项占样本的百分比两个指标,对比分析独生子女父母和多子女父母的生活费来源,详见表2。
表2 子女数量与生活费来源交叉表
从表2 中可以看出:首先,无论是选项占总频数的百分比,还是选项占样本的百分比,独生子女父母生活费来源于工资和配偶的比例均高于多子女父母。从选项占样本的比例来看,共有78.2%的独生子女父母生活费来源于工资和配偶,而多子女父母生活费来源于工资和配偶的比例合计为42.9%;生活费来源于种地、子女、养老金、社会救助和其他的比例,独生子女父母均低于多子女父母。其次,从最主要的两个生活费来源来看,独生子女父母依次是工资、养老金,多子女父母依次是子女、养老金。结合表1 分析,独生子女父母年龄在60 岁以下的占38.7%,他们中的一部分人还处于劳动年龄、还在工作,所以有工资收入;而多子女父母年龄在60 岁以下的只有12.4%,他们中有近九成的人已达到退休年龄,没有工资收入。说明独生子女父母的生活费来源主要是自己,而多子女父母主要是子女和自己。
(2)子女对父母的年经济供养额
在子女对父母的年经济供养额中,我们设置了0、1~2000 元、2001~5000 元、5001~8000 元、8 000 元以上五个档次,详见表3。
表3 子女的数量与子女对父母的年经济供养额交叉表
从表3 可以看出:有57.5%的独生子女没有对父母进行经济供养,而多子女对父母没有对父母经济供养的比例为20.9%,独生子女比多子女低了36.6%;对父母的年经济供养额5 000 元以下的独生子女累计达到85.8%,多子女累计是76.9%,独生子女比多子女高了8.9%;对父母的年经济供养额在5001~8000 元、8 000元以上的档次中,独生子女分别是8.4%、5.7%,低于多子女的13.3%、9.8%。这说明多子女对父母的年经济供养额高于独生子女,结合表1 进行分析得知,独生子女父母在机关事业单位和国企、私企工作的比例高于多子女父母,他们的收入较高,不需要子女的经济支持。也有可能是因为一个子女的供养能力不足,或者子女还没有工作,没有能力对父母进行经济供养。
(3)是否参加养老保险
在是否参加养老保险中,我们设置了参加、未参加两个选项,详见表4。
表4 子女数量与是否参加养老保险交叉表
从表4 可以看出: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是80.8%,多子女父母是74.9%,独生子女父母高于多子女父母5.9%。由此说明,有近五分之一的独生子女父母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无法领取养老金,如果配偶有足够的养老金可以由配偶供养,如果配偶的养老金不足或配偶也没有养老金只能由唯一的子女赡养;虽然有四分之一的多子女父母在达到退休年龄时也无法领取养老金,但他们可以由配偶供养或几个子女共同赡养。
上述三个方面的分析表明:独生子女父母的生活费来源主要是自己,而多子女父母主要是子女和自己;多子女对父母的经济供养额高于独生子女;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略高于多子女父母。也就是说,独生子女父母如果没有参加养老保险,他们在年老以后既没有养老金可以领取,也无法从子女那里得到足够的经济赡养,他们的养老资金就无法保障。
2.生活和生病照顾主体
(1)生活照顾主体
在生活照顾主体中,我们设置了自己、配偶、子女、孙子女、其他人五个选项,详见表5。
表5 子女数量与生活照顾主体交叉表
从表5 可以看出:在生活照顾主体中,由自己和配偶照顾的独生子女父母是90.8%,多子女父母是86.5%,独生子女父母比多子女父母高了4.3%;由子女照顾的独生子女父母是5.4%,而多子女父母是11.3%,独生子女父母比多子女父母低了5.9%;由孙子女和其他人照顾的独生子女父母分别是3.4%和0.4%,多子女父母分别是1.1%和1.1%。这说明独生子女父母的生活照顾主体主要是自己和配偶,由子女照顾的比例很低,虽然多子女父母的生活照顾主体主要也是自己和配偶,但是由子女照顾的比例在10%以上,高于独生子女父母。
(2)生病照顾主体
在生病照顾主体中,我们设置了自己、配偶、子女、孙子女、其他人几个选项,详见表6。
表6 子女的数量与生病照顾主体交叉表
从表6 可以看出:在生病照顾主体中,由自己和配偶照顾的独生子女父母是78.2%,多子女父母是66.9%,独生子女父母高于多子女父母11.3%;由子女照顾的独生子女父母是19.2%,多子女父母达到32.2%,独生子女父母比多子女父母低了13%;由孙子女、其他人照顾的独生子女父母均高于多子女父母。这说明独生子女父母即使在生病的时候由子女照顾的比例也不到五分之一,而多子女父母有近三分之一是由子女照顾的。
上述的研究表明:无论是生活照顾还是生病照顾,独生子女父母和多子女父母主要是由自己和配偶承担,但是多子女父母的生活和生病照顾主体是子女的比例均高于独生子女父母,特别是在生病时,有近三分之一的多子女父母是由子女照顾的,而独生子女父母在生病时由子女照顾的比例还不到五分之一。
3.精神慰藉
对于精神慰藉,我们主要从闲暇时间的安排、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和是否感到孤独三个方面分析。
(1)闲暇时间的安排
在闲暇时间的安排上,我们设置了看电视或听收音机、下棋或打牌、聊天、跳广场舞、上老年大学、旅游、其他几个选项,这是一个多项选择,选项的总频数大于样本数。我们主要从选项占总频数的百分比和选项占样本的百分比两个方面进行对比分析,详见表7。
表7 子女的数量与闲暇时间安排交叉表
从表7 可以看出:独生子女父母在看电视或听收音机、下棋或打牌、聊天、跳广场舞、上老年大学、旅游的六个选项中,选项占样本的百分比均高于多子女父母,特别是在下棋或打牌、跳广场舞、上老年大学、旅游的四个选项中,选项占总频数的百分比中独生子女父母均高于多子女父母。这说明独生子女父母的闲暇生活安排得更丰富,主要是因为独生子女父母的孩子少、家务劳动也少于多子女父母,他们有更多的时间休闲娱乐。同时,独生子女父母的生活费来源主要是工资和养老金,他们有经济能力上老年大学和旅游,而多子女父母的生活费来源主要是子女和养老金,对于子女给的养老钱,他们主要用来日常生活和看病,不太可能用于上老年大学和旅游。
(2)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在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中,我们设置了紧张、一般、好三个选项,详见表8。
表8 子女的数量与子女的关系交叉表
从表8 可以看出:独生子女父母与子女关系紧张的非常少,只有1 人,占0.4%,多子女父母有14 人与子女的关系紧张,占3.1%;独生子女父母与子女关系好的有75.1%,多子女父母是59.2%,独生子女父母高于多子女父母15.8%。这说明有四分之三的独生子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较好,而多子女父母有近五分之三与子女的关系较好,可能的原因是多子女父母不能做到对子女的公平对待,从而导致其与子女的关系没有独生子女家庭的关系好。
(3)是否感到孤独
在是否感到孤独中,我们设置了经常孤独、有时孤独、无孤独感三个选项,详见表9。
表9 子女的数量与是否感到孤独交叉表
从表9 可以看出:独生子女父母经常感到孤独和有时感到孤独的比例是8%、52.5%,均低于多子女父母的11.3%、53.6%,独生子女父母无孤独感的比例是39.5%,高于多子女父母的35.1%。结合表7、表8 的相关因素分析,独生子女父母没有孤独感的比例之所以高于多子女父母,主要是因为独生子女父母闲暇生活安排得较丰富,他们与子女的关系也比多子女父母好。
上述的研究表明:独生子女父母的生活安排比多子女父母更丰富,他们与子女的关系比多子女要好,感到孤独的比例低于多子女父母。
4.养老意愿
对于养老的意愿,我们主要从是否愿意与子女居住养老和住养老院的意愿两个方面分析。
(1)是否愿意与子女居住养老
在是否愿意与子女居住养老中,我们设置了愿意、不愿意、看情况三个选项,详见表10。
表10 子女的数量与是否愿意与子女居住养老交叉表
从表10 可以看出:愿意与子女居住养老的独生子女父母是53.2%,略高于多子女父母的52.9%;在不愿意与子女居住养老的选项中,独生子女父母是18.8%,低于多子女父母的26.4%;在看情况的选项中,独生子女父母是28%,多子女父母是20.7%,独生子女父母高于多子女父母。这说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无论是独生子女父母还是多子女父母,有一半以上的人还是愿意和子女住在一起养老;不愿意和子女住在一起养老的多子女父母有四分之一多一点,而独生子女父母不到五分之一;另外,独生子女父母还不确定能否与子女居住养老,因此有28%选择了看情况,即如果能与子女居住在一起养老就选择与子女居住,如果不能与子女居住养老再选择其他的养老方式。
(2)住养老院的意愿
在住养老院的意愿中,我们设置了愿意、不愿意、看情况三个选项,详见表11。
从表11 可以看出:愿意到养老院养老的独生子女父母是11.9%,多子女父母是12%,两者的差距很小;不愿意住养老院的独生子女父母是65.9%,多子女父母是72.1%,独生子女父母比多子女父母低了6.2%;看情况是否住养老院的独生子女父母是22.2%,多子女父母是15.9%,独生子女父母比多子女父母高了6.3%。由此可以说明,多子女父母不愿意住养老院的比例高于独生子女父母,同时,独生子女父母不想拖累唯一的孩子,他们选择看情况的比例高于多子女父母,即如果居家养老或者与子女居住等养老方式行不通就住养老院。
上述的研究表明:独生子女父母愿意与子女居住养老的比例与多子女父母相差不大,选择看情况的比例高于多子女父母;独生子女父母不愿意住养老院的比例也与多子女父母大致相同,选择看情况的比例高于多子女父母,可能是因为独生子女父母还不确定是否可以与子女共同居住养老。
5.养老困难
在养老存在的困难中,我们设置了没钱养老、没人照顾两个选项,详见表12。
②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满足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税率20%;财税〔2015〕34号、〔2015〕99号规定:“自2015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起,对年所得30万以下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表12 可以看出:独生子女父母没钱养老的比例是18.8%,低于多子女父母的28.3%;独生子女父母选择没人照顾的比例达到81.2%,高于多子女父母的71.7%。结合表1、表4 分析,可能是因为独生子女父母在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和私企工作以及个体的比例均高于多子女父母,他们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也高于多子女父母,因此有八成以上的人不担心养老资金不足,但是他们只有一个子女,所以他们主要担心的是没人照顾。虽然也有七成以上的多子女父母担心年老无人照顾,但是毕竟他们有两个及更多的子女,在中国传统的文化中,由子女养老还是理所应当的,如果他们年老丧失了自理能力,子女迫于舆论的压力也会照顾他们,但是独生子女要照顾父母就会力不从心,无法独立完成照顾父母的任务。
上述的研究表明:独生子女父母担心没钱养老的比例低于多子女父母,担心没人照顾的比例高于多子女父母,说明独生子女父母更担心年老无人照顾。
三、结论及财政支持政策
(一)研究结论
1.一部分独生子女父母既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子女也无法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
上述的研究结果显示,尽管独生子女父母的生活来源主要是工资和养老金,但是仍有近五分之一的独生子女父母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同时独生子女对父母的经济供养额度也比多子女低。由于这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没有养老金可以领取,而唯一的子女可能没有能力给他们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因此他们年老以后就无法得到足够的养老资金,由此使得他们的老年生活陷入贫困。虽然有四分之一的多子女父母也没有参加养老保险,但是他们可以由几个子女共同提供经济支持,他们的老年生活要比没有养老金的独生子女父母更有保障。
2.独生子女父母在生病和年老以后更缺少照顾主体
独生子女父母的生活和生病照顾主体主要是自己和配偶,由子女照顾的比例低于多子女父母。如果他们的配偶身体不好或去世之后,唯一的子女因为既要工作又要照顾自己未成年的孩子,导致其无力照顾父母,他们的生活照顾和生病照顾主体只能是自己。同时,大部分独生子女父母不愿意住养老院,如果他们生大病或丧失自理能力时就可能面临无人照顾的局面,生活也会由此陷入困境。虽然多子女父母也担心年老无人照顾,但毕竟他们有两个及以上的子女,在他们生病和年老时可以由几个子女共同承担、轮流照顾。
3.独生子女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较好,大部分人愿意与子女居住养老,但这种愿望难以实现
4.独生子女父母虽然也担心没钱养老,但更担心年老无人照顾
有近两成的独生子女父母担心没钱养老,但是超过八成的独生子女父母更担心的是年老无人照顾,虽然有七成的多子女父母也担心年老无人照顾,但他们毕竟有两个及以上的子女,在他们年老行动不便时可以由几个子女轮流照顾,而独生子女父母唯一的孩子精力很有限,如果父母在年老以后由独生子女照顾是很不现实的。
(二)独生子女父母养老的财政支持政策
现在的独生子女家庭,有一部分是自愿选择的结果,还有很大一部分是由国家的政策所致,因此对于在2016 年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之前,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家庭,国家对他们养老应提供更多的政策支持。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发展养老服务离不开财政政策的支持。一方面,政府参与养老服务必然需要财政资金、优惠政策和相关制度保障;另一方面,财政支持可以带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养老服务市场。
1.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标准
由于一部分独生子女父母没有参加养老保险,他们老了之后就会给唯一的子女和社会带来养老的负担,这部分人主要是农村居民或者是没有正规就业的城镇居民,他们只能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应在目前财政补贴金额的基础上,适当地提高财政补贴标准,以此鼓励他们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这样在他们年老以后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以减轻子女和社会的养老负担。
2.提高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金补助水平
目前部分地区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金补助标准是: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在60 岁或55 岁之后每月补助80 元,一年是960 元;城镇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退休时增发5%的退休金或者企业职工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补助。对于城乡居民来说,一年960 元也只是一个月的生活费,即使他们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由于缴费的档次低,他们每个月能够领取的养老金也很少,而唯一的子女可能没有能力为他们提供足够的赡养费,他们的晚年生活将会在贫困中度过。而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增加5%退休金或者一次性的补助,对于他们的养老帮助很小。也就是说,无论是城乡居民还是城镇职工,较少的独生子女养老补助金无法弥补他们少生育子女给其养老带来的损失,因此要适当地提高城乡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补助金标准,不能让当年计划生育的先进家庭变成老年的贫困群体。
3.财政要支持社区养老的发展,给予年老的独生子女父母更多的养老帮助
大部分独生子女父母不愿选择养老院养老的原因是养老院无法满足自己对养老的需求,大部分养老院条件差、人身和时间也不自由。他们中的大部分人还是愿意居家养老或社区养老,因此财政应支持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为社区养老提供补贴[10]。如果社区能为年老的独生子女父母提供生活照顾、文化娱乐和精神慰藉的服务,就可以减轻子女的养老负担。这样独生子女父母在居家养老的同时,也能享受到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温暖。
4.优先安排独生子女父母入住养老机构,财政要支持多种形式养老机构的发展
由于独生子女父母的收入普遍较多子女高,他们一般不担心没钱养老,大部分人最担心的是年老无人照顾,因此对于公立的养老机构应优先满足独生子女父母入住,对于贫困的独生子女父母入住公立养老院要适当地减免费用。私营养老机构接受独生子女父母入住的,财政要增加床位补贴标准。同时,财政还要支持医养融合养老机构的发展[11]。由于入住养老院的大部分老人身体较差,他们一般都有慢性病甚至失能、失智,一般的养老院只能进行日常的护理和照料,当老人生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就需要子女将其转移到医院治疗,由此就会给子女带来额外的负担。如果老人住在医养融合的养老机构中(该养老机构的医疗费用应纳入医保报销的范围),他们生病时就可以直接在养老院治疗。因此财政要支持医养融合养老机构的发展,独生子女父母在年老之后入住这样的养老机构不仅可以让子女放心,还可以大大减轻子女的照顾负担。
5.不断完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财政要对独生子女父母参保进行适当地补贴
根据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5 年全国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数为4 063 万人。这些失能老人只有很少一部分能在机构被护理,大部分失能老人只能在家中护理。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深以及更多的独生子女父母进入老年,护理失能老人是家庭的一个沉重负担,也是独生子女难以完成的任务。如果把失能的父母送到机构进行护理,无疑会增加家庭的经济负担,发展长期护理保险就可以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目前,长期护理保险只在全国部分城市试点,因此应不断扩大试点的范围,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使其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同时还要完善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机制,目前的筹资机制是从医保账户划转和个人缴费相结合,这种通过医保账户划转的方法,并没有将长期护理保险作为一个独立的社会保险险种,所以也难以长时间地实施下去,因此应单独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筹资机制。由于目前各地的职工医保基金都有一定的结余,因此可以适当降低职工医保的缴费率,降低的费率作为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率。同时,由于各试点地区覆盖的范围不同,有的地方只覆盖到参加职工医保的群体,经济发达的地区覆盖到城乡居民,因此在今后推广长期护理保险时应覆盖到所有城乡居民,财政要对独生子女父母参保进行补贴,以提高他们参保的积极性,这样在他们年老以后,如果需要护理就可以享受护理保险,从而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