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育:新疆高校去极端化工作的新路径*
2020-05-22李彧
李 彧
(1昌吉学院 新疆 昌吉831100;2山东大学 文艺美学研究中心 山东 济南250100)
近年来,新疆高校通过法律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等方式,增强了大学生对去极端化工作法律层面的认知和思想道德方面的修养。但不可否认的是,上述方式方法具有一定的局限性,表现为处于青春期的大学生群体,对这些强制性的方式方法易产生抵触情绪,影响去极端化工作的实施效果。为进一步提升去极端化工作的实效性,新疆各高校可尝试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的同时,结合教育部2019年4月颁发的《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充分发挥美育在去极端化工作中培根铸魂的作用。美育与法制宣传和思想道德教育相比,没有任何强制性,它可以唤起大学生从内心深处产生自觉自愿抵御宗教极端思想渗透的情感。如果将法律制度、思想道德修养等同美育相结合,不仅会让学生在对美的欣赏和追求中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形成积极向上的优秀品格,还会让其在审美教育中发现宗教极端思想的丑与恶,从而激发对祖国的热爱和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情感认同,为新疆高校去极端化工作开辟新的路径。
一、美育在新疆高校去极端化工作中的特殊地位
我国从夏、商、周时期,就出现了美育的基本形态。西周时期,由于社会的急剧变革,统治者意识到单靠“礼”,很难达到其统治目的,必须用“乐”,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美育辅助“礼”,才能稳定其统治。于是,从西周开始,“乐”就承担起美育中的教化作用。此后的春秋战国时期,迎来了思想的大发展,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思想成为汉代以后的正统思想。儒家思想,特别是孔子及其弟子对“礼乐教化”的经典阐述,奠定了中国古代美育思想的理论基础。
美育作为独立学科,则由席勒于1795年在其《美育书简》(又被译为《审美教育书简》)中提出。席勒面对当时正处于资产阶级大革命时期充满各种矛盾的德国,主张用美育变革社会,认为“我们为了在经验中解决政治问题,就必须通过美育的途径”。[1](P39)20世纪初,席勒的美育思想引入到我国。1901年我国美育的奠基者蔡元培在其《哲学总论》中首次使用美育,此后沿用至今。现代美育,源于美学鼻祖鲍姆嘉通创造的“Aesthetic”一词。“Aesthetic”是指感觉学、感性学,鲍姆嘉通认为“美育就是感性教育”。感性教育正如蔡仪所言,是通过美感进行的教育。美感,并非天生具有,需要进行专门的审美教育。杜卫在其《美育学概论》中,直接将审美教育视为美育,并以此概念作为前提对美育的性质、功能、原则、方法及青少年审美等问题进行详细论述。徐碧辉也认为,美育作为审美教育,是通过对授教对象进行美的教育,使之具有美的一般知识,能够发现美、感受美和创造美,亦能进行审美活动和审美体验。[2]此外,曾繁仁的《美育十五讲》、谭好哲的《20世纪初叶美育新潮的兴起及其当代意义》、朱立元的《美育与人生》等书籍和文章中,均是以审美教育作为逻辑起点进行的美育研究。可见,国内理论界普遍认为美育就是审美教育。
美育在我国教育事业中占据着特殊地位,这种特殊地位是由社会进步以及人们对美育越来越深刻的认识所决定的。建国之初,我国的教育方针是“德智体全面发展”,当时倾向于将“美育”消融至其他的三育,特别是德育之中。1986年12月国家教委艺术教育委员会成立,周扬、朱光潜、洪毅然等老一辈学者纷纷撰文倡导美育的独立性及特殊性。自此到1999年6月,我国美育事业逐渐获得恢复和发展。1999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将美育列入国家的教育方针,还指出美育对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美育不仅在国家教育层面地位特殊,而且在新疆高校去极端化工作中也有着非同寻常的重要作用。在新疆高校去极端化工作中,美育不仅是沟通去极端化理论认知和道德实践的桥梁,而且可以发挥其情感的力量让高校大学生清醒认知到社会和谐之美和宗教极端之丑。
1.中介地位。我国的美育在发展的初步阶段,受到了德国哲学家康德、席勒、叔本华、尼采等的影响,其中影响最大的莫过于康德和席勒。前文已提到,现代中国美育的概念就来自于席勒,而美育的中介作用更离不开康德的理论贡献。康德从心理学角度提出人类主体意识(即知、情、意)的三分法认为,知作为主体,是人类认知客观对象的知识和能力;情关系到人类在审美活动中的情感;意则是主体的意志和意志力,与人类道德实践密切相关。人类的理性认知通过审美活动,才能到达道德实践,审美活动、情感是道德实践的中介(见图1)。
王国维汲取康德“知、情、意”学说中的智慧,认为要培养具有真善美的理想个体,就必须重视美育在整个教育中的作用。王国维在其《论教育之宗旨》一文中,将现代教育置于教育史视野中,认为近代教育过于重视智育,这是一种非完全的教育,无法达到培养“真、善、美”这种完全人物的目的。他首次将美育纳入到教育中,将“教育之事分为三部:智育、德育(即意育)、美育(即情育)是也”。[3](P57)他认为,美育在三者中处于中介地位,可以协调智育和德育共同发展。综合以上,知作为一种理性认知,它在教育层面代表智育;情是一种审美活动,在教育层面代表美育;意是一种道德实践,在教育领域代表德育。知、情、意在社会实践层面,与人类最高价值追求真、美、善之间一一对应。无论从心理层面、审美视野、教育领域还是人类最终的精神追求中,情感、审美活动、美育都是理论认知通向道德实践的桥梁。
图1
在新疆高校去极端化工作中,“知”代表着高校学生对宗教极端思想的认知和理解;“情”代表学生的情感;“意”则是学生最终的道德实践。大学生对宗教极端思想的认知理解,只有通过“情”这个中介,真正做到入脑入心,才能较为长久、稳定地转化为有道德的行为实践。如果缺失了美育这个重要环节,新疆高校的去极端化工作将无法从理论层面真正地落实到社会实践中。只有通过美育的桥梁作用,学生对美育的认知才能达到理性和感性的有机融合,新疆高校的去极端化工作才能具有真正的实效性。
2.情感协调地位。新疆高校是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的前沿阵地,去极端化工作极其重要。大学生处于人格养成的重要阶段,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不高,宗教极端势力往往借机以宗教作为幌子,对大学生进行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这种渗透已经从传统的书籍、光盘、网站等方式,“升级”为微博、微信等备受大学生青睐的社交媒体,一些宗教极端分子甚至专门开发了少数民族语言版本的社交媒体。[4]宗教极端势力利用社交媒体的迅捷,随时随地对大学生进行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黏性更强、传播力度更大、更具隐匿性,渗透效果也愈发明显。
面对宗教极端势力的种种威胁,新疆高校迫切需要借助美育独具特色的情感协调作用,调动大学生内在的主动性,让他们化被动为主动,积极防范和抵制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美育的情感协调地位,使其能够协调新疆高校去极端化不同路径的工作,提升新疆高校去极端化工作的有效性。新疆高校去极端化工作一般包括两种路径:第一种路径是通过政治和法律的手段,作出强制性要求。这种以法律为准绳的强制性教育旨在帮助大学生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新疆高校通过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让学生明确必须要坚定、坚决地抵制宗教极端思想,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第二种途径是通过社会道德,理性告知学生应该怎样做或者不应该怎样做。新疆高校大多利用思政课以及课前十分钟等环节,从思想道德和社会理性的角度,告知学生宗教极端思想违背社会道德,应该彻底远离宗教极端思想。在新疆高校去极端化工作中,这两种途径固然非常重要,但都属于外在的约束,难以深入持久地产生作用,而美育则像一把能开启人类心灵的密钥,它通过情感直抵人的内心深处,使个体思想、情感、行为达到和谐。美育的情感协调,就如同润滑剂一样,可以使新疆高校去极端化的法律宣讲和道德约束,变得更加深入人心,持续有效。
高校美育的最终目标是培育出具有崇高精神和高尚人格的个体,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离不开情感对于心灵和精神的协调。美育对于个体的情感协调,就如梁启超所言,可以将情感善的、美的方面尽量发挥出来,把恶的、丑的方面压伏淘汰下去。当然,情感协调同审美教育之间是相辅相成的,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良好的审美能力,就无法实现情感的协调,而审美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可以帮助学生提升对于情感的感受力。比如当学生从审美层面认识到新疆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和谐之美,宗教极端思想戕害无辜群众、祸害社会的分裂之丑后,再对学生进行进一步的情感引导,将会使其获得情感的升华。当学生已经具备了去极端化方面的审美能力,有了对民族团结更加深切的体会之后,再次聆听或是唱起《五十六个民族五十六朵花》这首歌曲时,感受到的就不仅仅是欢快的旋律和优美的音乐,而会不由自主地沉浸在各民族亲如一家的情感中,这种情感往往更加深切和真挚。
二、美育在新疆高校去极端化工作中的本质在于情感教育
美育在新疆高校去极端化工作中的情感协调地位是由美育的情感教育本质所决定的。美育虽然是一种审美教育,但蔡元培、王国维、朱光潜等都在其美育思想中肯定了情感教育在美育中的突出作用。蔡元培在《教育大辞书》为美育撰写词条时提出,美育的目的就是陶养感情;[5](P71)王国维认为美育就是为了使人感情发达,达到完美之域;[3](P58)朱光潜直接将美育归为情感教育。[6](P145)这些学者之所以如此看重美育的情感教育功能,主要基于美育的最终目标是培育出具有崇高精神和高尚人格的个体。美育以多种多样的审美活动,直接作用于个体的情感世界,通过潜移默化的方式塑造和改变个体的心灵和性格。因此,情感教育才是美育的本质。
新文化运动中,蔡元培针对基督教教会发起的旨在拉拢青年学生信教的宗教活动,发表了《以美育代宗教》的演讲,他提出人类的信仰应该建立在一种对事物科学认知的基础上,而不应该盲从地信仰任何宗教。该主张提出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随后,蔡元培连续撰文表达其“美育代宗教”的主张,要充分发挥美育的情感作用。蔡元培提倡的美育是希望人类在音乐、雕刻、绘画还有文学中,找到自己遗失的情感。蔡元培认为,与其信仰彼岸世界的“空空渺渺”,不如用审美的愉悦,信仰“实实在在”的此岸世界。
新疆高校应通过组织学生学习马克思主义宗教观,让学生真正了解宗教的本质及其社会作用。通过学习让学生认清宗教极端主义不同于宗教,它是一些特殊的利益群体出于一定的政治需要而歪曲、利用宗教,煽动宗教狂热和暴力恐怖活动,反对现代社会秩序和价值观念的一种意识形态。[7]宗教极端势力打着民族、宗教的幌子,利用群众朴素的宗教感情,煽动宗教狂热,大肆散布宗教极端思想,蛊惑煽动群众,实施暴力恐怖活动,使一些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他们大肆鼓吹“圣战殉教进天堂”邪说,把一些人变成完全受其精神控制的极端分子和恐怖分子。[8]
美育的情感与宗教极端势力所利用的情感有着质的区别。美育完全出于感情的陶养,它陶养的是人的性情和灵魂,让人在精神上成为高尚的人。美育的情感是一种无功利的,旨在陶冶情操,美化心灵和完美自我的情感。而被宗教极端势力所绑架利用的情感是宗教极端分子宣传其宗教极端思想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宗教极端势力为了达到其分裂祖国的目的,通过对信教群众传导诱骗、误导、恐吓等情感,宣扬其宗教极端思想。美育之情感,是对冲宗教极端势力“情感”的最好武器。新疆高校应加大加强美育的力度和范围,在去极端化工作中注入美育的情感教育,通过多种表达情感、净化情感和滋养情感的方式和手段,对学生进行心灵的塑造和改造,使其人格更加健全,个性趋向完善和美好,从而能以更加积极主动的精神面貌,抵御宗教极端思想的渗透。
三、美育在新疆高校去极端化中的实施原则和手段
(一)实施原则
美育属于教育学的一个分支,它是高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美育在新疆高校去极端化工作中的实施,既要遵循教育的基本规律,还要重视情感教育的融入。要以培养具有审美鉴赏能力、美好性格以及健全人格的大学生为主旨,引导大学生积极接受审美教育,从情感深处真切认识到宗教极端思想对社会的危害,并能发自内心的摒弃和远离宗教极端思想。美育在新疆高校的具体实施原则如下:
1.潜移默化的原则。美育既不是一种强硬的灌输,也不能通过强行的约束手段进行,而是要经过熏陶和感染,让受教者在不知不觉中,接受美的教育,达到情感的共鸣。美育这种潜移默化的方式,往往令人在猝不及防中,受到感情的“浸润”,尤其是在文学作品和艺术作品的欣赏中,人们总是会不知不自觉地被作品生动的艺术形象所感染和打动,正如巴尔扎克的那句名言“拿破仑用刀未能完成的事,我要用笔来完成”。
美育在新疆高校去极端化工作中的实施,并非急功近利、立竿见影所能奏效的,它需要一个长期的培育过程。新疆高校需要将美育贯穿到学生学习和生活的方方面面,让学生时时处处都受到美的影响和感染,最终成为具有高尚道德情操和向善向美人格的个体。
2.寓教于乐的原则。孔子说:“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当人乐在其中时,往往更容易欣然受教。孔子这一观点,与古罗马诗人贺拉斯所提到美育的“寓教于乐”原则有异曲同工之妙。贺拉斯在其《诗艺》中提到,诗在带给人感官的愉悦、乐趣和情感满足时,其实在无形当中,也实现了它对人的劝勉和教育作用。
新疆高校去极端化工作,不仅需要通过审美教育教会学生辨识宗教极端思想的丑与恶,更需要以轻松愉悦的方式,从情感深处激发各族学生体验和感受祖国和谐之美、各族人民亲如一家的感情。2019年5月3日,为庆祝五四运动100周年和新中国70华诞,新疆大学在微信公众平台播放的《歌唱祖国》短视频,被学习强国、微言教育等多个微信平台转载,播放量达到了近百万次。这个短视频播放了各族老师和同学挥动着国旗,满怀深情地高唱“歌唱我们亲爱的祖国,从今走向繁荣富强”,无论演唱者还是观看者,都会被各民族载歌载舞,共同祝福祖国的歌声和情感所感染,这无疑是一次浸润心灵的爱国主义宣传和民族团结教育。
3.因材施教的原则。美是一种个体的主观感受,不同的审美个体由于不同的心理结构,都会产生不同的审美感知。开展美育的过程中,必须尊重这个规律,尊重个体间不同差异。美育中的因材施教原则,要求在美育实施过程中,根据大学生能力、性格和兴趣的不同,对其进行区别化教育。
美育在新疆高校去极端化工作的实施中,要尊重学生间的个体差异,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具体实施中,不仅要考虑学生间不同的审美差异,还要充分考虑学生不同的专业特点和汉语水平,从实际出发,按照学生不同的个性,采用不同方式,有的放矢地对其进行具有针对性的审美教育。
4.循序渐进的原则。美育的循序渐进原则,是指在美育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大学生的认知发展顺序,对其进行由浅入深,由易到难的引导和教育。在大学生的审美教育中,首先要对其进行审美欣赏能力和感知能力的培养,继而再培养其富有情感的审美想象力以及审美创造力。
新疆高校去极端化工作,可以通过美育的方式,对学生进行中国传统文化的浸润,让他们认识到“和”为美、“德”为美。当学生有了正确的审美观后,再进行审美想象力和审美创造力的培养。如笔者曾带领学生成立了“石榴籽工作坊”,这个工作坊的目的就是在校园开展去极端化工作和民族团结方面的宣传教育。对学生进行去极端化和民族团结方面的审美指导后,他们就能很轻松地拍摄和制作出饱含情感的去极端化微视频。这些微视频,正是学生审美想象力和创造力的体现。
(二)实施手段
美育是一项有目的的实践活动,美育的落脚点和关键都在于如何去实施。美育在新疆高校去极端化工作的实施中,理论教育固然非常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采取多种手段和方式,让学生进行美育实践。美育的实施,需要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让学生在思想境界方面得到净化,情感上达到共鸣,真正获得美的享受和心灵的深刻教育。美育在新疆高校去极端化工作中的具体实施,可参照2019年教育部印发的《意见》,树立“大美育”的理念,真正将美育融入到学生学习、校园文化建设以及社会实践的各个方面。笔者认为,应在增强美育师资、开设美育基础类课程、开展公共艺术教育、校园文化、校外实践等诸多方面综合起来共同发力,最终提高美育在新疆高校去极端化工作中的实效性。
1.开设美育基础课程。美育是培养人们欣赏美、认识美、感受美和创造美的教育活动。美育既与美、美感相关,同时也离不开教育。美育并不是一个自然而然的形成过程,它需要教育者对受教育者实施长期的美感教育和心灵教育,通过长期的知识传递、熏陶、感知和启迪,才能使受教育者的审美能力得到提高,精神和情感得到升华。而审美知识是产生审美能力的前提和基础。新疆高校可以通过开设美育基础课程的方式,增强学生发现美、识别美和欣赏美的能力。课程可以从人生美、生活美、自然美、社会美等比较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的美学知识开始,逐渐上升到对中国美学精神中“以德孕美”“以美辅德”等传统审美文化的精神解读。当学生理解并认同了中国传统文化中关于美在于身与心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还有人与社会的和谐之后,将有助于他们深刻认识宗教极端思想中极端化的危害,从而塑造学生正确的人生观。美育基础课程,不仅可以通过传统的课堂讲授的方式进行,还可利用MOOC等先进教学手段,探索线上学习和线下体验相结合的教学模式,以及成立美育名家工作室、校际间共享美育课程资源等方式,扩大美育课程的覆盖面,提升美育课程的影响力。
2.开展公共艺术教育。马克思曾说,如果你想要得到艺术欣赏和享受,那么你必须先要成为一个有艺术修养的人。公共艺术教育不能完全等同于美育,但它却是培养学生艺术素养和审美修养的重要方式,也是美育得以实施的重要途径。公共艺术教育,是各大高校为了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和艺术欣赏水平,面向非艺术专业的全体学生进行的普通艺术教育,它以富有美的艺术形象,唤起欣赏者的情感体验,真正达到了情景交融、寓情于景的效果。艺术教育中所传递的情感是一种更加高级的情感,是艺术家思想的体现。
《意见》要求学生必须修够公共艺术学分,否则将无法毕业,体现了对公共艺术教育前所未有的重视。新疆高校可开设国画、中国经典音乐、篆刻、戏曲等富有中华传统文化艺术的特色课程。这些课程,一方面需要学生从艺术的感性世界中,欣赏并认识何为美;另一方面还应该让学生在认识美的基础上,将审美理论转化成审美实践,尝试着去创造美。当学生被中华传统文化艺术的魅力所吸引,并投身于对美的欣赏、感受和创造时,其情感将得到深化,心灵也将得到净化,自然会发自内心地对宗教极端思想筑起屏障。
3.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美育工作实施的关键在于教师。目前各大高校美育工作普遍存在着美育专业师资严重不足以及教师对美育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一方面应按照《意见》要求,建立建强专业化的美育教师队伍;另一方面应对所有教师进行系统的美育培训,强化教师的美育意识。就如蔡元培所说,学校里所有的课程,没有与美育无关的。教师都要将美育视为课程的灵魂,一旦课程的“肌体”有了美育的“灵魂”,方能按照美的规律和谐运转。教师一定要有美育的理念和意识,不仅要注意外在美的仪态,还要在授课中,借助形象和情感等手段,做到知识性与情感性相统一。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将自己授课的内容之美与形式之美相结合,使学生在课堂中享受美的盛宴。当学生被老师的学识、道德、情感以及人格魅力所感染时,就更愿意接受老师的教育,正所谓“亲其师,方能信其道”。此时,教师可以选择合适时机,对学生进行去极端化及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各民族学生之间团结友爱,树立向善、向美的价值观,坚决远离宗教极端思想,学生也会心悦诚服地接受教师的教育。
4.丰富校园文化。美育还要完全融入校园,成为校园文化的一部分,比如校园的教学楼、装饰物及校园环境都要发挥出美育的功能,让学生沉浸于美的环境中。校园中的各种社团活动,是大学生接受和实践美育的重要途径。学生可以通过丰富的社团活动,陶冶情操、开阔视野,还能在创造美和展示美的过程中,实现审美修养的全面提升。新疆各高校可以通过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提升学生对去极端化的审美理论认知和情感体验。建立健全各种激励机制,鼓励学生参与校园去极端化的文化活动。活动筹备阶段,指导老师要根据作品的主题和形式,对学生进行辅导,确保其能从思想深处,深度理解作品,并能充分投入情感对作品进行演绎。活动结束后,教师还应及时对活动效果进行反馈和反思,促使学生二次理解作品,进一步得到精神的升华。在日常的社团活动中,也要引导社团将去极端化内容作为美育重要的实践内容。比如,音乐、舞蹈协会中可以多融入一些爱国爱疆的作品;戏剧社可以编排一些以去极端化为主题的作品;摄影、摄像协会可以拍摄、制作一些以去极端化内容为主题的图片或短片。对于社团活动中的优秀成果,学校可以选择适当时机进行展示,或者在学校的微信公众平台等新媒体平台推送,引起更多学生的关注,达到良好的传播效果。学校还可以不断创新去极端化在校园中的美育形式,如组织学生参观爱国教育基地或去极端化警示教育基地;组织学生参观去极端化书画展;举办国乐音乐会;组织以爱国爱疆、民族团结为主题的合唱比赛、校园歌手大赛等活动。社团的去极端化美育活动既可以穿插于平时的校园文化活动中,也可以效仿山东大学设立专门的美育日,集中进行美育体验和实践。
5.组织面向社会的实践。虽然学校是学生进行美育实践的主要场所,但也不能忽视社会实践对美育的重要补充作用。东北师范大学的金昕曾对全国10所高校,近400名在校大学生做过一对一的审美素养访谈,结果发现90%的学生都对美育实践活动,特别是校外社会实践非常感兴趣。[9](P155)在美育的校外社会实践中,学生可以将自己在学校学习到的美育理论应用于社会实践,通过亲身体验,提高审美能力以及创造美的能力,促使身心协调发展。《意见》也大力鼓励高校将美育融入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中,提倡各高校积极开展服务社会的美育志愿活动和美育社会实践。美育的社会实践,不仅能让学生更加深入了解去极端化工作,还可以丰富去极端化的形式。学校可以与宣传部、统战部等去极端化负责部门合作,组织学生利用假期深入基层,参与到去极端化的宣传、文艺演出中,深化其对去极端化的认识和理解。美育在去极端化中的社会实践,既能深化学生对去极端化的认知,还能陶冶学生的情操,提升学生的审美修养。同时,学生参与这类的社会实践后,可按照《意见》,将学生的此项社会实践核算到美育学分中,让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获得成就感,激发其今后更多地参与此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