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得随意停课
2020-05-22梁永良
■梁永良
案例1:2009 年6 月8 日,星期一,某中心校一位教师的儿子在这天举办了婚礼仪式。由于参加这场婚礼仪式的人数众多,需要占用该中心校的操场。为此,该中心校专门在这一天为全校师生放了假。该校的一名学生说:“学校其实并没有耽误我们的课程,因为在6 月6 日,学校组织我们统一上了星期一的课,学校只是调整了一下放假时间。”对于该中心校调课放假一事,有学生家长向县教育局进行了反映。6 月9 日上午,县教育局召开了全县小学校长会议,对该中心校全体师生调课放假一事进行了通报批评,再次强调了学校要严格作息时间,未经教育局批准任何学校一律不得随意对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进行调整。6月9 日下午,县教育局召开局领导班子会议,对该中心校校长作出停职处理。
案例2:2014 年4 月21 日,星期一,某村村委选举需要占用某学校场地,致使该校学生停课一天。有的村民认为,村委选举是村里的大事儿,占用学校场地,不值得大惊小怪;有的村民认为,村委选举固然不算小事,但不能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有的村民认为,学校应当向教育局请示,只有在教育局批准后,才能允许村委选举占用场地。
案例3:2017 年2 月15 日,某小学在常规晨检中发现该校出现12 例呕吐、腹泻病例。当天,该小学就启动了《传染病、流行性疾病应急预案》,并在学生放学时下发了《告家长书》,提醒家长密切注意。2 月16 日,区疾控中心根据采样抽检,确诊发生在该小学的病例为诺如病毒感染性腹泻。鉴于诺如病毒的高传染性,根据区疾控中心专家建议,经区教育局批准,该小学2 月20 日停课一天。2 月21 日复课后,该小学又新出现15 例呕吐、腹泻病例,并且呈班级多发散状分布。区疾控中心专家到学校现场调查后,认为传染源无法有效全面隔离,传播途径未有效切断,导致学校疫情蔓延。经区教育局批准,该小学执行2 月22 日至2月28日停课7天的要求。
分析:以上三个案例都涉及学校停课的有关内容,有以下三个法律问题,需要加以分析:
1.学校不得随意停课。《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9 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二)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但如何行使这项权利,必须遵照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第7 条第1 款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按照该项规定,学校作为事业单位,星期六和星期日是师生休息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是师生工作、学习的时间,也是学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教育部关于贯彻〈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若干意见》规定:“学校和教师不得占用节假日和休息时间组织学生上课和集体补课,不得要求和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学科辅导班和学科竞赛。”《小学管理规程》第25 条第1 款规定:“小学应当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学校工作。小学不得随意停课……”根据上述政策法规,学校既不得在休息时间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又不得在工作时间停止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在案例1 中,2009 年6 月8 日,星期一,某中心校一位教师的儿子在这天举办了婚礼仪式。由于参加这场婚礼仪式的人数众多,需要占用该中心校的操场。为此,该中心校专门在这一天为全校师生放了假,致使该中心校学生停课一天;在案例2 中,2014 年4 月21 日,星期一,某村村委选举需要占用某学校场地,致使该校学生停课一天。在这两个案例中,这两所学校违反了政策法规要求不可以随意停课的有关规定,侵犯了学生接受教育的权利,学校负责人应当承担一定责任。
2.学校在一定的情况下可以停课。学校出现停课的情况包括发生传染病、自然灾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42 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二)停工、停业、停课……”《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第2 条规定:“凡发现地质隐患的要迅速报当地政府妥善处置,对排查出的具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要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雨季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通知》第2 条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针对雨季时节发生灾害的具体情况,迅速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果断采取处置措施,必要时可转移疏散学生、停课调课,确保师生安全。”《教育部关于全力做好地震灾害预防和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第4 条规定:“各地可根据灾情和灾害预报,相应调整学校的教学安排,必要时可以采取停课等措施,组织学生紧急避灾疏散。学校特别是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对于一时难以离校疏散的学生,要统一妥善安排到安全地区,并保持与家长的联系。要保持与在外实习学生的联系,做好相关防范工作。”在案例3 中,某小学出现了学生感染诺如病毒的情况,传染源无法有效全面隔离,传播途径未有效切断,导致疫情蔓延。为此,经区教育局批准,该小学执行停课的要求,属于政策法规规定的学校停课情况,该小学停课并没有违反政策法规的有关规定。
3.学校停课应当履行一定的程序。《小学管理规程》第25 条第1 款规定:“小学不得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一天以内的由校长决定,并报县教育行政部门备案;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应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密切关注传染病流行情况,必要时经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疫情风险评估后,可报请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并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采取临时停课等特殊措施。”在案例3 中,某小学执行2 月22 日至2 月28 日停课7 天的要求,是经区疾控中心专家评估、区教育局批准,履行了一定的程序,但却未报经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视为该小学停课没有履行完一定的程序,违反了《小学管理规程》《教育系统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