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同人创作:缘起、模式与困境
2020-05-20于蓝婷
于蓝婷
内容摘要:同人创作是基于原作的二次创作,近年来依托网络平台发展,呈现多彩的创作景象。从写作角度看,它带有类型文学的诸多特质,隐含着一套可习得的写作模式与创作规律,能够有效促进非专业人士的写作经验积累,指导日常写作。但也因其存在著作权缺失、创作群体特殊等问题,面临种种诸如固化思维、短期娱乐、成果转化艰难等困境。同人创作是青年亚文化独特体现,正确认识这一亚文化现象,或能早日探出同人创作的合理使用之路。
关键词:同人 写作 网络趣缘群体 青年亚文化
“同人”一词来自日语的“どうじん”,原指有相同志向的人们。其早期作为ACG(Animation、Comic、Game)文化的用词,泛指以动漫、游戏、小说、影视等作品甚至现实中的人物或设定为基础所衍生出来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像、影音等形式。同人创作本质上是一种基于原作的二次创作。近年来伴随着新媒体技术的进步,网络文学、影视文化、粉丝文化不断发展,在微博、LOFTER、百度贴吧、Archive of Our Own、晋江文学城等网络平台上,长期活跃着一批同人创作者,国内同人创作呈现出丰富多彩的样貌。
本文以互联网时代为背景,选取网络同人作品中的文学作品为主要研究对象(以下默认“同人作品/创作”特指其网络文学写作部分),归纳总结同人作品的故事模式与创作规律,挖掘其背后的平民写作经验,指导日常写作,并探讨同人这一亚文化现象面临的困境与发展前景问题。
一.网络同人创作的缘起
(一)消费需求与心理动机
自我精神满足是同人创作的消费核心,也是首要的阅读与创作动机。原作粉丝期望创造符合自身期待视野的作品,寻求情感共鸣,完成对自我身份的认同。其次,同人创作存在迅速建构新一层“作者-文本-读者”关系的可行性,即原作人气基础提供潜在群体,原作预设提供了创作与阅读的双重便利。值得一提的是,与大多“为意义”而创作的原创不同,同人作品是“为愉悦”而创作。粉丝更多将它视为一种轻松的游戏试验,探索已定事实之外的“可能性”,以多元化解读建构对抗无聊情绪。
尽管同人创作动机基本离不开精神满足、社交、营利三种,但同人创作归根结底是一种兴趣驱动型创作,获得真正的心理满足才是创作的源动力,寻求精神认同感与归属感始终更具优先级。
(二)关于网络趣缘群体写作的思考
粉丝群体,更准确来说是“趣缘群体”的存在,是同人创作产生并发展的社会动因。“趣缘群体是由建立在共同兴趣爱好或价值取向的趣缘关系结合而成的社会群体,新媒体时代的互联网技术为网络趣缘群体的壮大提供了更多优势。”①它也是平民阶层追求精神生活的体现。同人创作者本质上是一群原作趣缘者,是接受者、传播者与再生产者三种身份属性的有机统一。他们运用自身经验对原作品进行解读重组,积极调动创造力进行二次创作并在所属社群中流通,同人创作不是封闭的个体创作,他们期望得到回应,在集体狂欢中肯定自我意识。此外,“抵抗”官方权威话语这一行为本身也在一定程度上取悦了同人群体。通过同人创作,他们完成了现实中无法达成的情绪宣泄、思想输出、游戏娱乐、社交需求甚至经济回报,这也是同人创作为什么会令人“上瘾”的重要原因。
然而,互联网时代下的同人创作圈日益呈现泛娱乐化特征,具有排他性,显现出诸如话语权争夺、等级制度划分、圈层鄙视链等问题,引人反思。
二.网络同人创作的模式与艺术成就
“写作已经进入了创意时代,文学写作在内写作视点持续下移,当今写作更加切近日常生活、普通人群……人人皆可以写作,人人皆可以成为作家,写作全民化、民主化时代已经来临。”②这一创意写作理念为全民化写作、社会化写作提供了合理阐释,因同人创作门槛较低,创作群体与受众群体草根性显著,水平参差。某种意义上,同人创作只是一种类型文学写作,社群内的作品流动,正是群体写作经验的传授与接收的过程,存在一定写作规律。
(一)书写方向
原作品的完成度的高低,是影响其同人作品生产的重要因素。在某种意义上,留有可创作空间的、甚至是有缺憾的作品,更能激发人们的二次创作欲望。同人主要有两种书写方向:“补写”与“开拓”。
“補写”的意涵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改写、续写,原作无论是大团圆结局还是悲剧结局,受众都难免“意难平”,为补足心理空缺,自发编写前传与后续。由此,两种经典的故事母题——“公主与王子幸福地生活在一起之后”和“破镜重圆”——分别对应两种不同的结局,成为同人作品中最为常见的书写主题。而对于开放性文本,除了将期待的结局付诸实践,创作者会更多关注对情节、逻辑的补全,这尤其体现在探险、解密作品中。如南派三叔的《盗墓笔记》,留下许多不得答案的未解之谜,因此其同人的热点之一便是填补剧情空白。但归根结底,补写类同人以尊重原作品为基准,不会对母本作过大的变动。
然而,出于对原作品的人物或设定的热爱,创作者往往不满足于在有限范围内“补写”,更倾向于开拓式再创作。他们一般只借用原作品中的人物,采用AU设定(Another Universe,指建构于多重宇宙假说下的另一宇宙),即用异于原作的世界观,引入原创元素,衍生出基本脱离原作的故事。催生此类同人的原作多属“群像式的多支线母本”③,如小说《诛仙》《全职高手》《魔道祖师》等,如动漫《名侦探柯南》《网球王子》等,拥有众多人物角色与复杂支线的同时,也衍生出了众多CP(Character Pairing,指人物配对关系),为创作提供了更多空间。
(二)常见的写作模式
面对具有再创作空间的作品部分受众会主动从接受者转变为生产者,其中有相当一部分人并没有接受过专业的写作训练,通过模仿经典模型,也能写出相对成熟的故事,同人创作已然渐成一套写作模式。
其一,情感型。作者以原作中人物角色或CP为衍生对象,注重塑造人物与描写情感,一般以人为中心,为情感变化服务,常用艺术手法“炫技”,有时甚至为“玩梗”而创作,故事日常化,核心冲突缺失。这类作品情感倾向明显,结构简单、篇幅短小,时有片段化特征;其二,剧情型。作者视情节为第一位,有较为完整的、有逻辑性的故事脉络,剧情连贯,可读性更强;其三,爽文型。顾名思义,依靠戳“爽点”、讨好受众得名。这与前两者不免有交叉,但其根本区别是,爽文型作品以追求刺激而非审美意义为目的,桥段传统甚至俗套,下限低,缺乏完整故事与价值内核。虽有简易粗糙的模式可循,写作难度低,但往往饱受诟病;最后一种为兼容以上的混合型。优秀的文学作品是各种元素的有益结合,剧情型写作不代表可以完全摒弃情感,情感型也并非都没有逻辑,而恰到好处的“爽点”运用,则会更适应大众市场、吸引热度。
这种“不完整的”创作与“非正式的”阅读共同构成了同人这一特殊的亚文化现象,其中蕴含着某些贴合平民的写作范式,或可指导日常写作。
三.网络同人创作的困境与矛盾
(一)孕育创意、扼杀创意
亨利·詹金斯在《文本盗猎者:电视粉丝与参与式文化》中指出:“粉丝是从借来的材料中建构自己文化的游猎式的文本盗猎者。”克服畏难情绪是开启写作的第一步,完备的故事基本要素对文学尤其小说写作来说至关重要,同人创作的先天优势在于为非专业的写作者破除了人物设定与世界观构建的难关。高手在民间,近年来网络文学的成功案例也不止一次说明非专业写作者同样蕴含巨大的潜能,但部分创作者因长期浸润于“不完整的”临摹式写作,无法完成从二次创作到原创的质变,这极大地扼杀了创作主体的独立创意能力。
同人创作中主观成分的添加不可避免。借用原作品的优秀人物或设定,再现的形象已经经过了创作者的无意识修改,局部特征被放大,导致OOC(Out of Character,指人物性格偏差)的情况屡见不鲜。人物魅力来自于其多面性,要塑造一个成功的文学形象,摆脱脸谱化至关重要。但事实上,对经典形象的选择性解读是长期存在的。例如提到林黛玉,大概率是指其弱不禁风、多愁善感,而较少强调其惊才绝艳、敢于抗争,因为这已成为不成文的集体“误读”。我们不禁反思,对原作形成“片面”印象的同人创作者,其二次创作性质又该如何定位?而塑造标签式人物的过程中,写作者何尝不是面临着锻炼技艺与僵化思维双重考验?
(二)现实矛盾
首先,同人作品不可避免地带有一次性娱乐创作的色彩。同人群体普遍年轻,具有创作活力,如在LOFTER中创作者会自发开展诸如“某节日24小时接力创作”“限定开头/结尾创作”“人物生日贺文”等创意活动,不可否认,这些新形式的确为写作活动增添了趣味与动力,是新奇写作方式的试验田,但这恰恰也使同人模糊为一种写作游戏。同人创作几乎是“靠爱发电”,离实现品牌建设与自我价值变现还有一段距离。某种意义上这是个零投入、零产出、零消费的活动:生产者是“免费劳动力”,产品因著作权等争议,很难公开或参与商业活动,接受者出于自身兴趣选择性阅读,多数无需实质支出。当作品摒除了外部需求,热情冷却后,作者与读者双双销声匿迹的现象在圈内屡见不鲜,价值缺位使同人创作常常沦为短期狂欢的产物。
其次,“同人创作的文化价值或许远远大于其文学价值”④。同人创作是青年亚文化的独特体现,因面向特定圈层而呈现群落性,因受粉丝文化影响而趋向“饭圈化”,在互联网时代更显参与式文化特征。背后隐含着现代人精神面貌与审美需求的同人创作,无疑为我们探索现代社会文化心理提供了另外一种视角。
四.共荣圈:从同人到原创的合理转化
长期以来,同人创作与原创都面临着著作权与话语权的双重竞争。
同人创作本质上是二次创作,当同人产生营利需求,就容易牵涉到经济上的不正当竞争,以及著作权归谁所有的争论。由于相关法律尚未完善,多数人选择不置可否,同人创作以及同人志、周边产品的贩售行为长期处在“灰色地带”;此外,部分同人创作者出于主观意愿或客观能力问题并没有完全“尊重”原作,但由于他们身处粉丝视角,创作往往更贴合粉丝期待视野,有意无意间会引导人混淆原作与同人、现实与幻想,极端者出现反原作、干涉原作的行为。两者因此形成了文化话语权上的另一重竞争。
于是同人创作便形成了当下两种情况:或止步于有限范围的自我娱乐;或充当原作的免费“宣传”。是否真的没有另外的出路?
事实上,部分同人作品虽创作灵感源自于原作,在作者的加工下已经焕然一新,变成很大程度上的原创作品,建立起全新的“作者-读者”关系。如南派三叔的《盗墓笔记》最初是在《鬼吹灯》贴吧中试连载的同人小说,江南的《此间的少年》借用了金庸作品的设定(其著作权纠纷案又应作另说),耳雅的《S.C.I.谜案集》的人物取材自《七侠五义》。严格来说,兰陵笑笑生的《金瓶梅》与高鹗续写的《红楼梦》也带有同人的特质,只是其成功度足以令其与原作比肩。
从写作视角看,同人创作更像是架起了一座通往原创的桥梁。写作不是作家或专业人士的专利,普通人也具備书写表达的权力与潜力,有些文学作品起初也只是萌生于这样一个微小的同人火种,依靠作者的探索、创意与坚持才成就日后的燎原之势。这类所谓的“同人”经过转化已无限接近于“原创”,上文提到的一系列从同人起家的网络文学,如今已成为具有独立商业价值的IP,可见现实条件下,虽谈不上鼓励,至少大众对“同人改”的原创作品是有一定接受度的。因此,为同人创作的转化成果划定较为明确的认定标准、合理使用范围,也许能更好地维护创作者的利益,激励创作。
五.结语
同人创作是基于原作的二次创作,也是观察平民写作、类型文学写作的独特视角,但它在为写作者打开了一扇窗的同时,也围了一堵墙。同时,它存在一定的写作合理性与商业发展前景,随着时代的日新月异,严肃文学与大众文化、主流观念与亚文化之间不断碰撞出新的火花,“同人文化本身也是日本动漫文化、西方粉丝小说、网络文化透过传统文化意识的本土化表达”⑤,为同人创作探寻一个正确的方向或许任重而道远,但将有助于更好地丰富、规范现代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参考文献
[1]胡泽玮,张莉.新媒体环境下的网络趣缘群体传播现象探究——以轻博客网易LOFTER为例[J].视听,2019(03):164-166.
[2]许道军.全民化、为全民及专业化途径——创意写作学科理念与人才培养漫谈[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20,36(01):1-6.
[3]刘怡男.浅谈网络同人创作[J].当代电视,2019(09):97-99.
[4]左涛.浅论中国网络同人小说的发展短板[J].视听,2018(07):158-159.
注 释
①胡泽玮,张莉.新媒体环境下的网络趣缘群体传播现象探究——以轻博客网易LOFTER为例[J].视听,2019(03):164-166.
②许道军.全民化、为全民及专业化途径——创意写作学科理念与人才培养漫谈[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20,36(01):1-6.
③刘怡男.浅谈网络同人创作[J].当代电视,2019(09):97-99.
④左涛.浅论中国网络同人小说的发展短板[J].视听,2018(07):158-159.
⑤左涛.浅论中国网络同人小说的发展短板[J].视听,2018(07):158-159.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