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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校校企合作保障机制构建

2020-05-20王玉红

现代营销·经营版 2020年4期
关键词:保障机制民办高校校企合作

王玉红

课题项目:2018年吉林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民办高校会计学专业校企合作办学模式研究与实践》(编号GH181020)之研究成果。

摘 要:我国民办高校多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人才培养目标,而校企合作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我国大部分民办高校重视校企业合作办学模式,同时又存在着许多问题阻碍校企合作的持续健康发展,而保障机制的缺乏是其中主要问题之一,只有从政策、资金、利益驱动和监督管理等几方面入手,完善校企合作保障机制,才能提高参与各方的积极性,保证良好的合作效果,进而实现校企合作健康持续发展。

关键词:民办高校;校企合作;保障机制

我国民办高校多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人才培养目标,而校企合作是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应用型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因此我国大部分民办高校都非常重视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但是由于我国民办高校本身成立时间就不是很长,又不受企业重视,因此民办高校的校企合作成功经验不丰富,存在着许多问题,即使建立起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也大多缺乏长效保障机制,导致校企合作效果不好、不能持续健康发展。

一、民办高校校企合作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政策保障

政府对于民办高校的校企合作重视度不够,我国与校企合作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少,目前只有1996年颁布的《职业教育法》中涉及校企合作,由于经济形势的变化,这部法规与现在的校企合作所处的环境和阶段已经不是很适用。并且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多是针对学校方面,而且数量也较少,而针对企业的校企合作行为制定出奖惩条款的则更为稀少。这就导致学校开展校企合作时无法可依无则可循,没有政策指导盲目开展;而企业方面更是不明确在校企合作中的权利与义务,认为是否参与校企合作无关紧要,即使参与了也大多只是礙于人情的暂时之计,在这种缺乏政策保障的形势下对校企合作的长效稳定发展极为不利。

(二)缺乏资金保障

民办高校校企合作开展不利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即资金缺乏。校企合作主要目的是培养应用型人才,而培养学生实践能力所需的实践场所、指导教师、实验设备、学生激励等都需要花费大量资金,并且短期内无法获得企业利润,即使企业能够获利了,一般情况下利润也较其他经营业务少很多。目前我国的情况还是劳动力供给过剩,大多数企业认为从毕业生中挑选人才成本更低,而参与人才培养成本更高、收效较低,因此很多企业没有动力和兴趣进行长期的人力资源投资。其次校企合作过程中,前期阶段企业基本无利可图,因此容易对校企合作失去信心。民办高校是自负盈亏的机构,所能获得的补贴极少且都是有定向用途的,所能拿出的专门用于校企合作的资金是非常少的。而企业方面更是以利益最大化及成本效益原则为指导原则的,在校企合作尚未带来实质经济利益之时,企业能拿出的专项资金也是很少的。这种缺乏资金保障的形势对校企合作也是极为不利的。

(三)缺乏利益驱动保障

校企合作如想持续有效地发展,就必须校企生三方实现共赢。而目前的情况是,没有一种机制能保障校、企、学生三方的利益。学校方面,不能保障学生能从校企合作中真正实现实践能力的提升,担心学生被当成廉价劳动力从事与专业无关的工作;企业方面,即不能保证从校企合作中获取直接利润,也不能保证能留住所需的优秀人才,更不能保证获得合作中产出的科研成果、课程资源和知识产权,甚至连通过校企合作提升企业社会声誉的目的都未必能够达到。学生方面,除了担心被当作廉价劳动力做与专业无关的工作之外,更担心毕业后不能被企业录取,担心因为将时间精力都投入到校企合作单位而失去寻找其他更好工作的机会。由于缺乏三方的利益驱动保障机制,导致校企合作常常陷入困境。

(四)缺乏监督管理保障

对于民办高校的校企合作,目前无论是政府、学校还是企业都很少专门设立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和评价。即使设立了相关机构,也很少能够建立起健全的监督管理评价制度。导致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的行为无法得到有效的监督管理,使校企合作常常流于形式,影响合作效果,打消了三方的合作积极性。因此为了保证校企合作顺利开展,必须建立起能够使双方协同的管理和协调制度。但是由于民办高校近几年才开始重视校企合作,在管理体制上尚未来得及真正转变,尤其在对学生的管理、培养模式、实践环节质量监控等方面,导致学生出现投机取巧、失去兴趣、信息反馈不及时等问题,而企业也丧失信心、失去合作兴趣。

二、民办高校校企合作保障机制构建

(一)政策保障机制

西方发达国家校企合作开始较早,已经具有了丰富的经验和比较健全的政策保障机制。德国为了促进“双元制”校企合作模式的发展,制定有《联邦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条例》《劳动促进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还设立了中央基金、培训补助、财务补偿、税收优惠激励政策;美国“合作教育”模式,制定了《学校至职场机会法案》《密西根注册学徒制课税扣除》等法律法规及财政补贴、税收减免、专项资金等激励政策,这些都值得我国借鉴 。可见,政策保障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政府应颁布能够保障学校和企业的权利、明确双方义务的法律法规,其次是应该制定一些激励校企进行合作的激励政策,例如:财政补贴、专项基金、税收优惠等。同时还应对在校企合作中表现优异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大力宣传,以提升企业的成就感和社会声誉,同时也为校企合作树立了良好的榜样。

(二)资金保障机制

为了为校企合作提供良好的资金保障,需政府、学校、企业三方面共同做出努力。政府应加大财政补贴力度;设立校企合作专项基金为校企合作提供经费支持。学校应在学费收入中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校企合作的运行专项资金,并定期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评估。在校企合作协议中明确校企双方在实践场所、实验设备、指导教师费用、实践拓展活动等方面的义务,鼓励企业为学生设立奖学金、助学金等激励优秀学生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实践。也可以鼓励知名企业或者优秀校友出资捐助学校的校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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