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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功能失调问题研究
——以北京市X 区为例

2020-05-20

警学研究 2020年2期
关键词:子女家庭教育

涉罪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触犯刑事法律、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人。这个概念有两个突出的涵义:第一,犯罪行为的主体是未成年人;第二,未成年人是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的人。[1]随着社会的迅猛发展,未成年人较以往有更多渠道开阔视野、接触新鲜事物。由于对事物的利弊认知尚缺乏充分的辨别能力,未成年人容易受外界影响、盲目跟风,同时成人世界不良价值观念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了巨大冲击,客观上导致有些未成年人内心缺乏信仰、行为缺乏约束,甚至最终走上违法犯罪道路。[2]通过观察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有关数据发现,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呈下降趋势,但总体现状仍不容乐观①国家统计局官网查阅数据库资料。2016年我国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人数为35 743人,2017年未成年人刑事犯罪人数降至32 778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作者以2018年北京市X区33位涉罪未成年人及其所在家庭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功能为研究内容,主要采用质性研究的方法。结合前期资料整理分析以及实地观察,针对不同研究对象群体制订相应的访谈提纲后,多次深入派出所、看守所和涉罪未成年人的工作单位、住所等地方进行实地访谈。通过整理收集33位涉罪未成年人的访谈资料中有关家庭功能方面的信息,挑选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未成年人进行重点分析,归纳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功能特点,进而分析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功能失调的原因。最后从社会工作角度出发,以改善未成年人家庭功能为重点目标,对改善未成年人家庭功能失调问题和犯罪预防提出建议和策略。

一、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功能失调问题的表现

未成年时期是个体由依赖走向独立的关键期。未成年人会逐渐接触社会,形成自己独特的社会交往方式,但未成年人最初与社会相处的方式仍是在家庭中获得的。家庭应当在问题解决、角色、沟通、情感反应、情感介入、行为控制等方面发挥其功能,通过为未成年人提供社会化指导,出现问题及时沟通、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支持等方式,帮助其顺利完成社会化。在参与涉罪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的过程中发现这些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功能大都存在严重失调,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功能进行分析与研究。

(一)家庭角色失调

本文的家庭角色是指家庭制订出一系列实现家庭功能的行为模式,如提供家庭生活来源、支持个人发展、满足家庭成员基本需求等。家庭角色失调则是指家庭成员在角色扮演过程中出现障碍、矛盾甚至遭遇失败,进而影响到整个家庭的运行状况。笔者发现这些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角色普遍存在失调现象。离异家庭、单亲家庭等父母婚姻状况导致未成年子女从小缺乏父亲或母亲角色的陪伴,无法习得不同性别处理问题的独特性;由于工作原因父母整日奔波在外,在教育子女上没有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未对子女提供充分的支持和指导。父母婚姻状况,父母处事方式也一定程度上影响未成年人。

涉罪未成年人A某说到:“我不是我现在这个家里爸妈亲生的。5岁的时候亲生母亲就去世了,我有一个弟弟一个妹妹,因为计划生育家里只给弟弟妹妹上户口,没有给我上,我的户口是2008年人口普查的时候才上的。在我的记忆中,我的亲生父亲像个人贩子一样,把我妹妹也卖了,我妹妹今年才17岁,听别人说已经有一个两岁的娃了。我的亲生母亲有羊癫疯,父亲有钱却不给母亲看病,父亲还经常把钱藏起来不让家里人花,有一天我偷拿他的钱去小卖部买东西,被超市的阿姨告诉了父亲,我被父亲追着打,爷爷拦着父亲让我逃走了,之后我就再也没有回过家,后来听说爷爷上吊死了。”

B某回忆道:“亲生父母在我三四岁的时候就离婚了,不知道他们离婚的具体原因。在我的记忆中,爸爸对我挺好的,对妈妈也挺好的,比如,在妈妈开刀的时候照顾过妈妈,但是也打过妈妈。有次爸爸晚上回来得晚,妈妈边给爸爸开门边骂他,然后爸爸就把妈妈打了。爸爸妈妈离婚之后,妈妈经常给我说爸爸的不好,不愿意让我再见爸爸。记得小学一年级的时候爸爸去学校看我,把我送回了家,妈妈知道后很生气,之后我就转学了。最后一次见爸爸是在2016年,我去村里接上辅导班的妹妹,爸爸就蹲在门口看我,我看着那个男的长得像我爸,然后他问我是不是××(B的名字),我说是,爸爸问我还认识他吗,他说他是我爸爸,然后妹妹一直拉着我赶紧走,奶奶(继父的母亲)也让我赶紧回家,我回家之后没有告诉妈妈,但是妈妈第二天知道后非常不高兴,又说了一顿爸爸的不好,让我以后不要再见他。”

通过上述访谈资料,我们可以深切感受到这两位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生活的不幸,父母婚姻状况、父母处事方式给涉罪未成年人提供了恶劣的家庭成长环境,父母都没有扮演好合格父母应该扮演的角色,最终映射在未成年人身上,酿成苦果。作为合格的父母,首先应该清楚自己在家庭中的角色定位,承担起相应家庭责任,平衡好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为子女提供充分支持和指导。

(二)亲子沟通不畅

沟通是最常见的人际交往过程,人们通过沟通传递信息、交流情感。良好的沟通可以增进人们之间的感情,没有沟通人与人之间就无法互动,会处在冷漠、隔阂、僵硬的氛围中,出现扭曲、误解的场面,给生活带来严重危害。由于未成年人的三观尚未成熟,容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影响,而此时,家长若因工作或其他原因未能与未成年人及时进行有效沟通,扫除不良信息的干扰,未成年人便更容易走上不法道路。

C某家长谈到:“我的个性比较直爽,对孩子的教育方式是比较专制、简单,要求孩子必须听我的。”

D某说到:“我小时候都是爷爷带我。父亲因为平时工作太忙没怎么管过我,和父亲的关系比较疏远,我做错事的时候有时父亲会体罚我,没有和我进行过青春期教育、同伴教育、冲突处理解决方式等方面的交流。”

经过调查发现,涉罪未成年人与父母沟通状况不乐观,主要是因为父母对他们传达信息的反应远不如预期,未成年人不能从父母方得到满意的回应,便不断强化不愿和父母沟通的观念,久而久之易形成孤僻的性格。父母是孩子人生的第一任导师,如果未成年人的幸福和喜悦不和父母分享,遇到问题和挫折不敢或不会和父母沟通,那么可想而知未成年人在家庭生活中的压抑与不快。家长缺乏主动沟通的习惯会影响家庭功能发挥,阻碍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同时,从上述访谈资料可以发现,家庭沟通状况与父母的性格、素质、工作强度等因素有一定关系。

(三)家庭问题解决能力弱

家庭问题包括的内容很多,微观来讲表现为夫妻感情、子女抚养、婆媳关系、挣钱养家等方面的问题,宏观意义上来说指的是家庭中威胁到家庭完整和功能等的问题。家庭生命周期理论告诉我们,家庭一生中要经历形成、扩展、稳定、收缩、空巢、解体六个时期,在这漫长的六七十年里,家庭遭遇困境在所难免,家庭问题解决能力对家庭的维系至关重要。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社会调查发现,家庭成员变故、家庭物质水平下降、亲子关系紧张等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影响较大。

在提到家里是否出现重大变故时,E某说到:“我出生在北京,是家里的独生子,从小和父母生活在一起,家庭经济条件比较好,父亲自己开公司,2013年以前一帆风顺。2013年家里出现重大变故,父亲不在我们身边了,我和母亲一起生活,母亲由原来的全职主妇变成需要出去工作的职员,而且每天的工作非常忙,情绪比较低落,这些改变对我身心和物质方面都有一定的影响,对我的打击很大,我曾经有一种幽闭恐惧症的感觉。”

从这段访谈中我们了解到,E某原来幸福美满的家庭因为遭受重大变故陡然生变,父亲的离去、母亲的消极情绪都对E某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负面影响,影响正常家庭功能的发挥。未成年人视家庭为自己的避风港,期待在家中可以将外界遭受的委屈和不公进行释放和平反,希望家长可以帮助自己“伸张正义”,获得所谓的公平。

当家庭解决问题能力较强时,则会为未成年人提供强有力的内源性支持,更有利问题的解决,强化未成年人对家庭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但是有的家庭并没有做到,这也使未成年人对家庭的希望破灭,改变了未成年人看待世界和处理问题的方式。

(四)情感反应与情感介入畸变

情感反应是指家庭成员对彼此给予刺激的情绪情感体验,情感介入指的是家庭成员互相之间对对方的活动等事项重视和关心程度。具有良好情感反应功能的家庭,成员彼此之间能够恰当表达情绪体验,对家庭的幸福温馨会表示感恩和快乐,对家庭成员的挫折和不幸会表示同情和惋惜。良好的情感介入表现为站在对方的观点立场考虑问题,关心其情绪和行为,积极参与到家庭成员的活动中去。在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中,许多未成年人对家庭都很麻木,因为家里没有人会关心在意他们的事情,无人回应他们的情感需求,这些未成年人感受不到来自家庭的爱。

社会调查员在询问A某养母对于此次A某实施犯罪行为的看法,A某养母回答:“他偷东西的事情我一点也不感到意外,我们也管不了这个孩子了,也照顾不了他,一切交给政府吧,让他自己承担后果。”养母这种置身事外的态度令社会调查员很惊讶,A某应该更是清楚养母对自己的情感,对于家庭毫无归属感。

J某谈到:“我和母亲关系一般,我认为自己没有亲近的家人,如果非要说一个的话那也只能是母亲。母亲经常骂我和父亲一个样儿,刚开始这样骂的时候我会难过大哭,后来觉得哭也没有用。我感觉和母亲之间有距离感,从不交流,之前我经常上网,母亲担心我的近视加深不让我去那儿玩,被发现了母亲就会在网吧里当着大家的面骂我,我是一个很要面子的人,母亲这样做让我非常恨她,更多次的去网吧里面发泄。”

J某的母亲对J某还是有爱的,关心他的生活状态,只是“怒其不争”的情绪使她只看到了孩子的缺点,没有站在孩子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没能照顾到未成年人的情绪,缺乏与孩子的情感连接,造成了J某在情感上的压抑,无处宣泄,一定程度上促成犯罪行为的发生。

K某说到:“妈妈在我不听话的时候会打骂我,不允许我犯错误,所以我比较害怕她。妈妈好像从来没有夸过我,从来没有表扬过我,对我的要求很严格,不让我出去玩,不让我和单亲家庭的孩子做朋友,不让我加别人的微信,我的手机也不能设置密码,在家里我根本没有自由。当我需要做选择的时候,也都是妈妈给我做的,我只需要按她说的执行,没有自己选择的权利。”

家长对子女的情感也需要适度,投入的情感少,子女会感觉家庭冷漠,没有归属感;投入的过多,则给子女带来更多的是限制和压力。大多数涉罪未成年人生长在家庭情感氛围不良的家庭中,在家里他们接触更多的是打骂、争吵,缺乏来自长辈的情感关爱和支持,体会不到家庭的温暖,他们更倾向于在社会中寻找认同和关注,一旦被不法分子引诱,极易走上不法之路。

(五)行为控制不足,家庭监管不力

父母控制是父母教养行为的核心维度,与未成年人的问题行为密切相关。[3]父母控制分为心理控制和行为控制,本文主要研究涉罪未成年人家庭行为控制。行为控制是指父母通过向子女施加规则、限制以及通过主动询问、观察等方式来指导和监控未成年人的行为,它对未成年人的社会适应意义重大。父母对未成年人的行为控制程度与未成年人今后问题行为关系密切。通过对涉罪未成年社会调查和访谈资料的整理,笔者发现这些未成年人普遍存在家庭监管缺失,家长对其行为控制不足的情况。有些未成年人在自己实施犯罪行为后压根就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犯罪,有的家长不知道未成年人子女有过犯罪行为,有的家长则在知道未成年子女犯罪后依然袒护,对其持包庇、纵容的态度。

在问到“明知是犯罪,为何还坚持干这种生意”的时候,L某说道:“爸爸和堂哥商量后决定让我跟堂哥一起来,我自己内心并不愿意。我一直不愿意来北京,家人一直劝我,让我跟着堂哥先干着,对于来北京要干的事情,家里人和我自己十分清楚,我知道自己干的事情是违法的,知法犯法是不对的,我对父母也有抱怨,我自己不愿意来是他们非得让我来。”在对L某家长进行访谈时,父亲则是另一番说辞:“是我家孩子主动跟我说他想跟着他堂哥一起去北京工作,他哥在北京具体是干什么的我不是很清楚,只知道是做酒的,我也没跟他哥具体聊过。”在父亲回答这个问题时,社会调查员观察到L某父亲眼神飘忽不定,重复表示家里人不知道他和堂哥具体做什么工作,并表示他家孩子平时就有说谎的行为。L某和其父亲说法不一,再加上父亲当时的神态表情,社会调查员对于谁说的真话、谁说的假话,心中有基本判断。

在对实施敲诈勒索、组织卖淫等犯罪行为的M、N、O、P等未成年人家长访谈时,家长们都对自家的未成年子女所做事情感到十分意外和震惊。M家长表示:“我家闺女很听话、很乖的啊,邻里乡亲都夸她懂事,怎么可能会做出这种行为,你们不是在骗我吧。”涉罪未成年人P某说道:“我父母平时工作比较忙,对我的关心和教育很少,尤其是有了弟弟和妹妹之后,对我的关注更少了,那时候我学会了喝酒、去网吧、夜不归宿。”

未成年子女的一切行为,其背后都刻有家庭的烙印,是父母培育的结果。处在由未成年向成年人过渡的关键时期,更需要父母的监管和悉心指导,家长在这个时期更应加强对有行动力但思想尚未成熟的未成年子女的行为控制,帮助其摆脱不良行为的熏染,严格约束未成年子女的行为,促使其顺利迈入成人社会,正确完成社会化。

二、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功能失调的原因

(一)家庭结构残缺

家庭结构是指家庭中成员的构成及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状态,以及由这种状态所形成的相对稳定的联系模式,是家庭在社会中存在的形式。根据最新数据显示,离婚率每年都不断呈现上升趋势,而每有一对父母离婚,其背后就至少有一个孩子将失去完整的家庭。另外,家庭结构的改变也可能是由于父母一方去世、分居、入狱等多种原因造成。[4]

关于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结构信息,笔者对33例社会调查资料和访谈记录进行整理,就主要家庭结构类型得出以下数据:

表1 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结构类型统计表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结构类型以离异家庭和重组家庭居多,约占总体的73%,家庭结构残缺问题成为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的一个重要特点,家庭结构残缺势必会对未成年人及其父母造成严重伤害,影响父母对未成年人监护功能的发挥,最终促成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同时家庭结构残缺也使家庭无法正常发挥家庭应有的功能。

(二)家庭教育不当

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被认为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三道防线”,家庭教育作为其中最基本的防线,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有着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班杜拉的社会学习理论告诉我们,个体的认知、行为和环境是相互作用的,涉罪未成年人之所以实施犯罪行为,必定与其所处的家庭环境、受环境影响所形成的观念息息相关,而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观念、行为养成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审前社会调查发现,未成年人犯罪与家庭教育问题关系重大,家庭功能的实现大多需要倚靠家庭教育过程,但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教育状况不容乐观。

1.教育重视程度不足。通过对涉罪未成年父母访谈发现,有些父母自身受教育水平较低,文化素质差,没有认识到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的意义,很少主动对未成年人进行引导和教育,孩子基本处于一种放养状态;有些父母迫于生活、工作的压力,心有余而力不足,很少抽出时间陪伴教育孩子;有的父母则是担心教育孩子需要耗费大量金钱,不舍得对孩子进行教育投资。

在问到为何不去上学时,A某说到:“我对外说上到小学二年级,其实一天学也没上过。”A某养母在接受社会调查员访谈时也多次表示:“我对这个孩子彻底失去信心了,他愿意干啥干啥,我管不了。”A某养母由于年纪较大思想观念较传统,文化素质较低,丝毫没有认识到教育对孩子的意义,并把所有过错全推到A某身上,缺乏身为父母的责任感和反思态度,家庭教育严重缺位。

2.教育方式存在误区。家庭教育方式是指父母在教育未成年人的活动中形成的一系列稳定行为的概括。[5]对未成年人来说,宽松、民主、温和的教育方式能使他们更好地成长,在这种教育方式中,父母会客观地看待子女的优势和不足,但是通过对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发现,涉罪未成年人家长在家庭教育方式上与民主、温和的教育方式大相径庭,普遍存在溺爱、专制、简单粗暴等问题。[6]某次社会调查访谈中,一位家长提到:“我们孩子做的事情也没什么大不了的,能不能饶了他这次,我在××局有熟人,咱们也相当于自己人了,我给你送点礼,能不能替我孩子说点好话,尽快把他放了。”溺爱型教育方式会导致孩子以自我为中心,缺乏规则意识,容易挑战权威实施越轨行为。专制、粗暴型教育方式中父母的控制欲较强,他们没有把未成年子女当作独立的个体看待,通过暴力教育孩子,时刻监控子女的行为。

信奉“棍棒底下出孝子”等传统封建思想,坚信只有通过使用暴力才能把子女教育好。T某说道:“爸爸对我交友方面特别严格,会问清我每一个朋友的名字、家庭住址和电话号码,我出门的时候他都会跟着我,没法陪我的时候就会一直打电话问我在哪儿、在干吗、和谁在一起,我特别反感他这种行为。”U某说:“我有什么心里话不会和父母说,和他们说话我感觉自己随时都会被骂,如果我被停课回家,父母就会把我锁在家里不让我出去。”研究表明,父母简单粗暴的教育方式会摧毁子女的自尊心,未成年人会认为自己一无是处,找不到自己的价值,感受不到家的温暖,对父母充满怨恨,形成冷漠、孤僻、执拗的性格,在人际交往上遇到问题时,首先想到的是用暴力去解决问题。

3.教育内容偏差与缺失。家庭是个体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第一任老师,未成年人会潜意识的认同并模仿父母的行为。E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捕,在访谈中他说到:“父母在家经常吵架,两个人脾气都比较暴躁,因为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也能吵起来,有时也会打架但不多,父亲对我比较严厉,我做错事情会体罚我,不会和我讲道理,很少和我沟通。”E某在家对父母吵架、打架的行为耳濡目染,遇到问题时父母从没想过用沟通来释放解决,而是更倾向于使用暴力方式,这导致E某遇事时也会不自觉地使用暴力手段。除教育内容偏差以外,涉罪未成年人父母在教育内容上还存在漏洞,比如性教育。中国人对性向来是羞于启齿的,父母也尽量避免和子女讨论和“性”有关的话题,这就导致未成年子女在性观念和性知识方面欠缺,没有树立好自己的底线和原则,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M某说到:“父母没有和我说过性方面的问题,只有在我第一次来例假的时候妈妈给我拿了卫生巾,告诉我怎么用,不要碰凉水什么的,然后就没有了。我认为和人发生性关系没什么大不了的,只是一种赚钱的工具罢了,等我以后不干了照样可以和其他人一样结婚生子,不会造成什么影响。”由于父母没有和她普及过性相关知识,在朋辈群体的影响下,最终她因组织卖淫罪被公安机关批捕。社会调查中发现,涉罪未成年人的父母存在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不在少数,父母有意无意地向未成年人灌输这些思想,教育内容有严重偏差,子女易效仿错误行为走上犯罪道路。

(三)家庭环境恶劣

家庭环境是指家庭的物质生活条件、家庭成员关系、社会地位等的总和,分为外在环境和内在环境,本文主要从家庭经济条件和家庭关系两个方面对家庭功能造成的影响进行研究。

1.家庭关系紧张。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在社会中生活总避免不了与人建立关系,其中最亲密、普遍的便是家庭关系,家庭关系主要包括夫妻关系和亲子关系。通过社会调查访谈过程了解到,大多数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关系紧张。在成员关系紧张的家庭环境中,父母和子女都会感到很压抑。B某说:“提到家,我首先想到的就是父母吵架时候的样子,他们俩经常吵架,为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也吵,每次我被学校停课,回家也一定会看到父母因为这件事在吵架,我不敢和他们说话,他们一定会骂我。”对于未成年人来说成长需求得不到父母的重视和满足,恐惧、敌对、反感等情绪会随之而来,导致未成年人缺乏安全感,对生活失去信心,造成严重的心理创伤,甚至形成反社会人格。由此可见,家庭成员关系会影响家庭功能的发挥,映射在未成年人身上,导致未成年人反社会行为的发生。在聊到父母的关系时,W某谈到:“我们家家庭氛围一般,感觉父母的关系也不是很亲密,我们三个人在一起交流很少,爸爸工作很忙,很少在家,妈妈之前是小学班主任,事情比较多,母亲也不爱说话,和我交流不多,但经常拿我和同事家邻居家的孩子比较,说人家孩子都考到国外读书了,我才考了个技校,意思就是说我不争气,没别人家孩子好,每次我听见母亲说这话就感觉特别烦,更不想和她说话了。”父母拿自家孩子和别的孩子作比较,如果用词不当,会严重挫败未成年子女的自尊心,同时也容易激起子女的逆反心理,不利于建立和谐亲子关系。

2.家庭经济条件差。一些经济条件较差的涉罪未成年人父母为了谋生计,整日在外奔波赚钱养家,疏于对子女教育。未成年子女也早早地辍学进入社会,由于家庭条件带来的自卑感和虚荣心作祟,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中他们容易迷失自我,铤而走险。[7]B某说道:“我看母亲整天工作那么辛苦,一天到晚都在干活才挣那么点钱,我干这个来钱这么快,虽然知道不好,咬咬牙就干了,希望能减轻母亲的负担。”V某说道:“我最近喜欢上了打台球,感觉在台球里能获得很大的满足感,但是花费也挺贵的,每次找我妈要钱她就给一点儿,家长挣个钱不容易,我也不好意思一直找她要,就想到了这种办法。”这两个涉罪未成年人的访谈内容代表着在涉罪未成年人的家庭经济条件特征方面的两个极端:一个是为了减轻家庭负担,以为找到了“发家致富”的捷径,误入歧途;一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虚荣心,而家庭又无力提供支持,未成年人就只能用非法途径获取钱财。

(四)未成年人本人的原因

未成年子女作为家庭的一分子,对家庭功能运行状况也会起到一定影响。未成年人由于年龄小,社会阅历不足,认知结构不完整,缺乏成熟判断能力,有时会听不进去父母的教育劝导;未成年人情感丰富,精力充沛,富于冒险精神,喜欢挑战权威和刺激,处于“逆反”心理阶段的他们喜欢和父母对着干;同时未成年人正逐步走向独立,会有自己心里的小秘密,不喜欢与父母交流,更倾向于同伴交往等特点。

涉罪未成年人是非观念模糊,法律意识薄弱,“胆子大就是英雄”“为哥们儿两肋插刀”“人不为己,天诛地灭”观念在他们之中盛行,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差,容易受人挑拨,随波逐流、稀里糊涂地实施犯罪行为,盲目为朋友帮忙,殊不知已踏进犯罪的边缘。处在未成年向成年人过渡的关键时期,自我意识的觉醒和对自由的向往使得他们急于摆脱父母的管制,迫切向大人们展示自己的能力和独立,同时这个年龄段有其自身的特点,凭着个人感觉和情绪做出应对行为,做事不考虑长远后果,不愿意和父母交流等,这都会影响家庭教育功能的发挥。未成年子女如何对待父母,如何看待家庭,与父母对子女的教育有很大关系。父母在无形之中培育、影响着子女的行为方式,因此,未成年人对家庭功能的影响从根本上来说也是父母对家庭功能影响的后果。

三、改善涉罪未成年人家庭功能的建议

(一)家庭自身功能的完善

1.增强角色认知,提升家庭问题解决能力。人在情境中理论认为,人的行为受到外部社会环境影响,主要受到来自家庭、同伴和社会的影响,涉罪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背后所受的环境影响,首先肯定是来自家庭。家庭作为个体社会化的最初场所,对人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的影响是根深蒂固的,为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首先要求家长创造健康良好的家庭环境,扮演好合格父母的角色,为未成年人营造良好家庭氛围。同时,父母需要给子女树立良好的榜样,研究表明父母对子女管教方式的一致性、父母的言行与未成年的社会化密切相关。当然,良好的物质条件也是必不可少的,经济上困难的家庭应主动到社区、政府部门登记,寻求帮助、接受经济援助,但在接受政府帮助的同时必须依靠工作或市场获得收入,实现自己的社会价值。[8]在物质经济水平改善的条件下,父母要重视未成年人成长需求,为其社会化提供有利条件。另外家庭存续期间,可能也受到外部压力对整个家庭的威胁,或家庭成员遭遇个人生存发展瓶颈,冲击家庭功能的正常运行,因此,树立忧患意识,提高家庭抗风险能力不容忽视,在保障家庭修补性和应急性能力的同时,应重视支持性和预防性能力的发展,将家庭发展的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警惕潜在风险出现的可能性,全面预防、及时介入,提升家庭问题解决能力。

2.转变教育理念,加强情感连接。优势视角理论强调关注个体所具有的优势和资源,在平等和尊重关系的基础上关注人的能力和优势,以帮助他们获得既定目标和人生价值。[9]这就要求家长用优势视角来看待未成年子女,不要只盯着孩子的缺点和错误,更应该关注他们的能力和优势。做得好的事情父母应当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做得不足的地方家长也要进行指导,扬长避短,把未成年子女培养成合格的社会公民。面对曾经涉罪的未成年子女,家长应当持接纳包容的态度,不要揪着未成年人的错误过往不放,应当及时劝导他们,帮助他们重新树立美好生活的信心,成为未成年人向好向善发展的坚实后盾和支持者。

3.密切亲子沟通,及时纠正未成年人认知行为偏差。认知行为理论认为人的思想、情绪、行为与环境有着密切的联系。情绪和行为反应方式取决于人们对事物的认知,认知是情绪产生和行为发生的基础,是情感和行为之间的中介,歪曲的认知与个人情感和行为问题的产生有着密切的关系。要想减少未成年人偏差行为、预防犯罪行为,就需要及时剔除未成年人的偏差认知,从根本上杜绝问题行为的发生,这赋予家庭的重要责任便是及时与未成年子女沟通,将偏差观念和行为扼杀在摇篮之中。作为家庭的领导者,父母应当在与子女的沟通问题上发挥主动性,不找借口,定期坐下来和子女聊天,努力成为未成年子女的“知心朋友”,可通过定期在家中开展交流会,邀请各位家庭成员分享经验、趣事、状态和心情,了解未成年人的烦恼和喜悦之处,查看未成年人的外部交往环境,发现未成年子女出现偏差观念行为时要及时对其予以帮助和指导,加强对未成年子女的行为控制,帮助其远离偏差观念的干扰,将反社会倾向扼杀在摇篮之中,顺利完成个体社会化。[10]对于一些在学校无法获得的知识,比如生活技能、性知识等,家长也应主动向子女传授,填充子女知识空白。

(二)社区对改善家庭功能的支持

1.拒绝标签化,增强对涉罪未成年人家庭的认同感。社区矫正、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区,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这是涉罪未成年人去标签化进程迈出的一大步。由于涉罪未成年人身份特殊,社区居民对待涉罪人员难免持歧视和排斥态度,担心他们对自己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伤害,对待涉罪未成年人家庭也是指指点点。这严重破坏涉罪未成年人家庭氛围,影响家庭成员的身心状态和家庭功能的正常发挥,涉罪未成年人也因此更容易受到不公正家庭待遇,失去生活的信心和动力。为改善这种状况,作为司法社工重要力量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应率先发挥示范作用,改变社区居民对矫正对象的偏见,为他们创造良好社区矫正和再社会化的外部环境,在确保安全性的前提下鼓励社区居民正常与他们接触。为涉罪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心理支持,帮助涉罪未成年人提升自我认知,更好地完成社区矫正过程。同时号召更多有能力的居民投身于社区矫正中去,为矫正人员提供更好的体验和氛围,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爱,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的矫正和复归。[11]涉罪未成年人在宽松的社会环境中会以更加积极的心态面对家庭生活和自身成长,家庭成员也会更加平和地接纳和关爱未成年子女,更好地指导他们成长,有利于家庭功能的恢复与完善。

2.承担起对困境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困境未成年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流浪未成年人、留守儿童、患精神疾病人员子女、夫妻(或一方)有家庭暴力人员子女、双刑人员子女五大类。此类困境未成年人由于父母无法发挥监护职能而陷入生存困境,享受不到应有的家庭保护,如果不给他们提供足够的物质和精神帮助,他们很容易做出越轨行为,对自身和社会造成危害。为保障困境未成年人享有作为公民应有的权利,社工、社区、社会组织三者应合力为困境未成年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使他们食有其源、居有其屋、教有其所、乐有其源,享受到家庭应有的温暖和支撑,共同为他们的健康成长撑起一片蓝天。

(三)从国家角度出发

1.立法明确家庭对未成年人的监督教育职责。首先需要对父母监护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对父母监督的权力主体,一旦发现父母监护存在问题应马上向主管机关报告。其次,对于被发现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履行不当的,应当对父母进行相应处罚,通过强制亲职教育等形式,让父母意识到对未成年人的监督、教育义务,一旦未成年人因家庭监护不当实施犯罪行为,父母也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增强家庭对未成年人的责任感,扮演好合格父母的角色。[12]最后,需要对父母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教育内容,投入更多精力完善家庭教育指导的运行机制、承担载体、规范化内容,形成完备的父母教育体系,使父母能够更好地履行家庭监督教育职责,从根本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2.政策推动亲职教育的普及与体系完善。亲职教育是父母如何教育子女之教育,主要目的在于提升或改善父母的教育理念,帮助父母掌握更多抚育子女的科学技能和知识,更好地陪伴未成年人成长。持证上岗是许多行业工作的必然要求,掌握相关技能是做好工作的前提保证,然而有一项工作“入行”没有门槛,就是孕育生命,为人父母,有些孩子的出生甚至是父母违法行为的结果。从孩子出生起,负责任父母开始不断地摸索养育子女之道,形成自己独特的教育方式,这其中包括的家庭教育理念、方法、内容因人而异,对未成年子女造成的影响也各不相同,有些父母培养出来的孩子乐观开朗、与人为善,有些孩子则孤僻阴郁很难融入集体,这都是家庭教育的结果。为了能使父母具备对子女进行良好家庭教育的能力,首先需要对父母进行教育即亲职教育,培养父母成功扮演父母角色,掌握抚养子女的合理方法与途径,把未成年子女培养成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和推动者。目前我国亲职教育发展不足,可以借鉴美国和中国香港地区的优秀经验,在符合我国国情的前提下推广亲职教育,通过政策或立法手段普及亲职教育,让更多的父母接受亲职教育,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式,扮演好为人父母的角色与责任,掌握亲子沟通技巧,及时为未成年人提供情感和行为上的指导和支持,促进家庭功能的良好发挥,让每个未成年人都能健康地成长,追寻光明而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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