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一带一路”背景下中国—东盟环保产业合作博弈分析
2020-05-20陈增贤
赵 锋,马 奔,陈增贤
(兰州财经大学 经济学院,甘肃 兰州 730101)
一、引 言
“一带一路”倡议的实施是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阶段,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举措,该倡议为中国和沿线国家进行产业合作和经贸发展带来了新机遇。但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因此,良好的生态环境对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尤为重要,绿色发展已成为各国的共同需求和追求目标。在此背景下,加快“一带一路”的绿色发展至关重要。2015 年3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外交部和商务部在《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中明确提出,在投资贸易中要突出生态文明理念,加强生态环境、生物多样性和应对气候变化合作,共建绿色丝绸之路[1]。2017 年4 月,原环境保护部、外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一带一路”建设的指导意见》提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思路[2]。绿色“一带一路”以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出发点,大力推动绿色发展,不断加强与沿线国家在生态建设方面的合作。
绿色环保产业合作是绿色“一带一路”重点合作领域之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及地区已经采取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其绿色产业的合作与发展。东盟作为“21 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点区域,各成员国与中国同属发展中国家,同样面临自然资源短缺、环境污染严重及生物多样性破坏等环境问题,因此,中国同东盟各国有共同的绿色发展需求。而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能够很好地推动该区域绿色发展,环保合作内容包括环境数据与信息分享、环境风险评估及管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保护、环境技术与产业、环境与可持续城市发展等方面,其中环境技术与产业合作是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的优先合作领域之一。一方面,随着东盟各国对环境技术与产业的市场需求日益增加,东盟迫切需要较丰富的经验和成熟的技术支撑其发展,由此中国同东盟环保产业合作的潜力巨大。另一方面,深化中国与东盟国家环保产业方面的合作,能够由点及面,带动“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区域大合作。因此,研究中国—东盟环保产业合作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文献综述
第一,在绿色“一带一路”倡议的研究层面,目前学者们主要从绿色“一带一路”的科学内涵、建设内容及重点领域、建设路径等角度提出了相关看法。在倡议的科学内涵方面,周国梅(2017)认为该倡议建设的科学内涵应是以生态文明和绿色发展理念为导向,坚持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原则,提升五通的绿色化水平,将生态环保理念融入到“一带一路”建设的过程之中[3]20-22;袁国华等(2018)提出绿色“一带一路”,就是要综合国际社会条例、各国市场需求及我国比较优势,将我国先进环保技术与环保产业、低碳高效的环境标准与管理模式、绿色发展的理念与经验运用到绿色“一带一路”建设之中[4]12-17。张建平(2017)指出,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就是建设资源节约,绿色消费和低碳智慧的道路; 目标是建成绿色利益共同体、绿色责任共同体和绿色命运共同体[5]15-22。在倡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关键领域方面,周国梅(2017)[3]20-22、袁国华等(2018)[4]12-17和程翠云等(2017)[6]53-56通过对《“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合作规划》这一纲领性文件进行综合分析,提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应围绕“五通”进行重点建设和合作;张继栋等(2018)认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国际产能合作、生态环保产业合作和区域环境保护合作[7]42-50,106,133-134;龚勤林(2017)指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应大力加强绿色发展和国际合作,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其中,建设一条以绿色发展理念为统揽,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绿色、节能、低碳、循环为核心,清洁生产、文明消费的绿色丝绸之路[8]16-19。在倡议的建设路径方面,程翠云等(2017)提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合作框架,指出“一带一路”生态环保合作既是政府、企业、智库、环保社会组织、金融机构等各方力量参与合作,又是协调国内外合作,也是“五通”及能力建设六方面重点工作的合作[6]53-56;张建平等(2017)基于绿色“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对绿色发展的多样化需求,结合“一带一路”五通的五个一级指标,以六大经济走廊为视角,提出建设绿色“一带一路”的合作框架[5]15-22;陈天林,刘培卿(2017)认为绿色“一带一路”合作框架体系完整、核心明确,中国应着力从五通的五大方面共同推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9]88-91。
第二,在中国—东盟合作层面,目前学者对中国同东盟区域经济、可持续城市发展、环保产业合作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研究。胡剑波、汤伟、安丹(2014)使用合作博弈模型分析、贸易指数、交易成本分析,得出中国—东盟区域经济合作博弈的充分条件、必要条件和约束条件[10]91-96。王语懿(2017)表示在绿色转型方面中国和东盟国家有很大的合作空间,并在分析双方开展可持续城市合作的机遇与挑战的基础上,为其进一步深化合作提供政策建议[11]31-35。李丽平等(2018)指出要构建绿色“孟中印缅经济走廊”应以环保产业合作为抓手推动该区域绿色发展,并通过SWOT 方法分析得出各方合作潜力较大、合作难点较多,建议充分重视并积极开拓与孟、印、缅的环保产业合作[12]185-189。董鑫等(2018)结合马来西亚环境保护现状及中马环境合作现状,提出了深化双方环保合作建议[13]80-81。李盼文、张永涛(2017)认为中国环保产业具有一定优势、东盟国家环保技术与产业合作潜力巨大,为推动中国—东盟环保产业合作提出建议[14]68-73。
综上分析,关于绿色“一带一路”的研究仍然存在诸多不足。现有文献更多关注绿色“一带一路”建设相关政策的研究,就“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包括中国—东盟地区在内的区域绿色发展合作的研究较少。鉴于此,本文运用博弈论方法深入分析中国—东盟绿色环保产业合作,以区域绿色产业合作推动绿色发展,以期为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参考。
三、中国—东盟环保产业合作现状
(一)中国环保产业发展现状及合作优势
近年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绿色发展理念的推广、社会公众节能环保意识的提高,我国环保产业快速增长。中国2012 年环保产业总产值为29 908.7 亿元,经过几年发展,2015 年增长至45 531.7亿元,总体呈逐年增加趋势;2015 年总产值环比上年相比增长 16.45%,所占 GDP 比重 6.64%,增速较快。
根据图 1 可以得出,2007—2014 年间中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规模总体呈不断增加趋势,在此期间,2015 年较 2014 年下降 8.0%,2015 年之后总量继续保持上升趋势,以上数据分析表明中国对环保产业发展的重视程度逐步加强;然而,中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额占GDP 比重总体仍未超过2%这一普遍发达国家水平,且2012 年后比重逐年下降呈负增长趋势,说明中国环境保护投资的相对规模较小,同环保业发达国家相比较有一定的差距,国内在环境保护领域方面的投资空间与潜力较大。
数据来源:2007—2017 年《中国统计年鉴》《中国环境统计年鉴》
目前,中国环保行业体系的产品门类相对齐全、环保技术及其配套服务也相对完善,能够满足国内相关产品与技术需求。中国一方面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的环保产业产品与技术,另一方面不断推动自主研发,缩小与环保产业发达国家差距。通过近几年的积极发展,中国已经掌握了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能够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和设备匹配中使用自有环保技术,如大型城镇污水处理、工业废水处理、垃圾填埋、焚烧发电、除尘、脱硫、脱硝、噪声和振动控制等。总的来说,中国环保产品与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当前市场的需求。
(二)东盟国家环保产业合作潜力巨大
东盟处于世界上经济最具活力的地区,人口的快速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化和基础设施投资的增加,不可避免地对区域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东盟国家面临重大环境污染问题与挑战。为促进该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各国政府逐渐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对交通、清洁水、能源和固体废物管理设施等方面的需求日益提升,积极开展与中国在环保技术方面的合作。其中,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等东盟重点国家对空气污染防治、废物管理与回收、市政供水、污水处理与生产和水资源高效利用等环保产业领域市场需求较大。另外,东盟各国与中国开展环保产品与技术合作时,中国具有更加了解东盟各国环境污染状况和市场需求、环保产品和技术引进成本低于发达国家等比较优势。因此,中国与东盟国家之间的环保产业具有巨大的合作潜力。
(三)中国与东盟环保产业合作进展
从2009 年至今,中国同东盟国家针对环保产业合作开展以下一系列项目,促进各国形成了较完整的环境治理技术体系,改善了该区域生态环境。2009 年,东盟各国环境管理部门同中国环保部共同通过了《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战略》,战略提出环保合作的总目标是主要使用协调的方式,逐渐加强各方的环保重点领域的合作,以实现该区域的环境可持续发展。该战略指明环保技术与产业在合作中占有重要地位,应重视这一重点领域的合作,以期在未来环境保护中发挥关键作用。2012年,东盟秘书处和中国环保部共同支持中国—东盟环境保护合作中心编制了《中国—东盟环境技术与产业合作框架》,框架为各国合作提供了明确的路线图,框架确定的环保技术与产业合作行动包括搭建无害化合作网络、建立环境保护服务平台、建立示范基地和开发合作试点项目等。2014 年5月,在东盟秘书处和东盟成员国的支持下,中国环保部在中国宜兴成功召开了“中国—东盟环保产业合作研讨会”,会议发布了《中国—东盟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框架》并正式启动了中国—东盟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示范基地(宜兴)。2016 年9 月,中国—东盟环境合作论坛分论坛之一——环境技术合作与创新在南宁召开,会议为了加快中国与东盟国家环保产业合作网络的构建,共享环保理念和技术,大力推动区域环保产业合作的技术展示、项目对接和信息交流。2017 年9 月,中国—东盟环境保护技术产业合作交流示范基地(广西)项目在广西正式启动。
从以上合作进展现状可看出中国同东盟各国环保国际交流项目内容主要包括双方洽谈合作的行动路径、可开展合作领域及项目、企业间的技术交流等方面。
从中国—东盟环保产业合作的具体内容看,中国同东盟各国的环保产业合作的具体内容侧重于环境治理,整体上还处于环保产业合作的初级阶段。
四、中国—东盟环保技术与产业合作的博弈分析
(一)合作博弈模型构建
本文构建博弈模型的博弈方为中国环保产业(M)同东盟各国环保产业(N),博弈双方有以下不同博弈策略:当M、N 合作时,双方获得收益均为q(合作收益);当M、N 不合作时,双方获得的收益均为r(背叛惩罚);当M、N 中有一方选择不合作,另一方选择合作时,则选择不合作一方收益为p(背叛诱惑),选择合作一方收益为s(受骗支付,s=0)。其中 p>q>r>s=0,因为不合作的一方无需付出合作的成本,同时又可以得到对方合作的收益,所以此时得益最大,即p>q;双方选择合作收益大于双方选择不合作的收益,即q>r。中国—东盟环保产业合作博弈框架如表1 所示。
在中国—东盟环保产业交流中,我们可以设置一个惩罚机制:假设双方选择合作,合作将继续推进;但如果其中一方选择不合作,由于失去信任,在此之后的每一期另一方将选择不再合作。在重复博弈过程中,每个博弈方获得的净收益值等于其在所有阶段博弈中所获得的收益现值,贴现因子均为 δ(0<δ<1)。
表1 中国—东盟环保产业合作博弈
(二)合作博弈收益
当中国—东盟环保产业双方一直选择合作策略时,双方收益为:
当中国—东盟环保产业其中一方在第t 期采取不合作策略时,选择合作策略方的收益为:
不合作方收益为:
(三)合作博弈模型分析
合作博弈中合作解通常都是帕累托最优的,而非合作解均不是帕累托最优的,在非合作解的基础上有更好的资源配置方式。从表1 的博弈矩阵中可以得出相同的结论:第一,在这个博弈中,M、N 之间的收益博弈有两种均衡解,即(q,q),(r,r)。第一个均衡解说明参与博弈的双方均选择不合作策略时受到相同的惩罚,第二个均衡解说明双方均选择合作策略时的获得的报酬是相等的。第二,M、N 双方进行博弈时,博弈过程中可能获得的最大报酬为p,当M、N 均选择合作时所获收益为q,这两种解在方向上是不同的,假设M、N 的合作是一期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则不合作的成本远小于合作的成本,不合作的净收益自然大于合作的净收益,博弈双方均会选择不合作策略;假设M、N 合作是一个长期的动态博弈,在“理性经济人”的假设条件下双方将保持长期合作,必须满足博弈双方采取合作策略比不合作策略所获的报酬更大,即满足上述(1)式大于(3)式:
即:q>q·(1-δt)+p·δt(1-δ)+r·δt+1
(四)博弈的均衡条件分析
已形成的区域经济合作理论包含一些假定条件:一是区域合作参与国的权利是平等的;二是合作是完全互惠的。其实,在中国同东盟各国的环保产业合作中,由于各个国家经济规模、市场规模及产业结构的不同,博弈双方在合作中所获收益和成本分担方面也是存在一定差异的。从长期动态角度来看,处于无限期重复博弈的情况下,这种合作实质上是不均衡的。因此,中国与东盟在环保产业合作中为了约束各成员国的经济行为,就必须进行必要的商议来协调各经济体的收益配置并最后形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利益分配协议。要达到以上要求,就一定要按照博弈各方所获收益差异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确保从该区域环保产业合作之中收益多的博弈方向收益少的博弈方给予一定程度的利益补偿,并且要确保收益少博弈方在获得一定的利益补偿之后,收益多国家最终收益仍然大于选择不合作策略时的收益。从中国同东盟各国的分工角度分析,处于上游的新加坡、中国等国家在合作中可能得到相对较多的合作收益,这些国家应当让出一部分收益来均衡收益差距,更好地保证博弈均衡的持续发展。
五、结论及政策建议
本文运用博弈论方法,对中国—东盟环保产业进行合作博弈分析,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中国—东盟环保技术与产业合作博弈包括两种均衡解,即(合作,合作)、(不合作,不合作),如果中国同东盟合作是一期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则不合作的成本远小于合作的成本,不合作的净收益自然大于合作的净收益,博弈双方均会选择不合作策略;如果中国同东盟合作是一个长期动态博弈,博弈双方将选择保持长期合作。在中国—东盟环保产业合作中,除合作以外的其他策略都会导致博弈方报酬减少,只有选择合作策略,才能取得更大的报酬。中国—东盟最佳策略是长期持续合作,双方要实现互利双赢,就必须选择合作策略。为避免出现(不合作,不合作)的囚徒困境的情况,合作成员国间需设置一定的利益协调机制。
第二,区域间合作的前提是各参与主体之间的优势互补性与利益分配的强制约束协议,只有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才能实现参与主体收益最大化,保障合作的长期稳定进行。首先,东盟国家面临着和中国类似的环境污染问题,且环保意识逐渐提升,菲律宾、马来西亚、新加坡、泰国等东盟重点国家对环保产业领域市场需求较大,同中国环保产业合作潜力巨大,参与主体之间技术与市场合作的互补性较强。其次,在环保产业合作中为了约束各成员国的经济行为,就必须进行必要的商议来协调各经济体的收益配置并最后形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利益分配协议。要达到以上要求,就一定要按照博弈各方所获收益差异建立健全利益补偿机制。
基于以上合作博弈讨论分析,为了中国—东盟各国实现互利双赢,进一步深化该地区环保产业合作和促进绿色“一带一路”建设,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第一,构建中国—东盟环保产业合作网络。充分发挥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和智库等不同主体的作用,积极促进参与主体各方的对话与合作,短期之内以企业和智库合作为主,重点推动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建立多层次、高成效的伙伴关系。
第二,积极推进产业园区及示范基地建设。选取重点合作项目设立中国同东盟之间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双边技术合作研究试点,并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依托中国—东盟环保技术和产业合作交流示范基地(广西、宜兴)和“一带一路”环境技术交流和转移中心(深圳),开展环保产业技术合作园区和示范基地建设,探索适合东盟成员国的设备和合作方式,以鼓励环保产业和咨询服务业“走出去”。
第三,全面贯彻中国—东盟合作纲领性文件。进一步落实和深化已生效的《中国—东盟环境技术与产业合作框架》《中国—东盟环境合作战略(2016—2020 年)》等纲领性文件的主要内容,促进中国—东盟环保产业合作。
第四,创新绿色金融工具支持“一带一路”绿色产业发展。探索设立“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基金,开发绿色信贷等绿色金融工具,重点支持沿线国家生态环保基础设施、能力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项目,为“一带一路”绿色项目提供切实的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