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基层妇联组织角色与工作机制创新思考
2020-05-13李鹏飞
李鹏飞,王 晶
(东北师范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部,吉林 长春 130024)
基层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妇女群众组织,服务与联系妇女是基层妇联工作的生命线。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构建社会治理新格局。基层妇联组织明确自身组织角色与工作职责,既是妇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的前提,也是妇女全面发展制度优势转化为社会治理效能的关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群团组织要“明确职责定位、展现自身价值”。[1]习近平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要求妇联既要把“广大妇女紧紧团结在党的周围,决不能成为国外的那种女权组织、贵妇人联合会”,要坚持“从群众需要出发开展工作,做到精准服务、供需对路”。[2]因此,遵循党的要求明确自身组织角色,实现“服务大局”与“服务妇女”双重职责有机结合,既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前提,也是群团工作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
关于妇联组织角色的认识,学界存在两种观点:一是认为妇联组织是政府组织,承担着妇女在社会建设中的利益统合者角色,[3](p12)[4](p78)二是认为妇联是社会组织,扮演妇女权益维护者角色。[5](p127)[6](p28)从我国妇女发展的历史成就来看,这两种角色在特定时期为妇联工作提供了理论性的指导。然而,放眼于当前我国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与群团组织改革的现实背景,将妇联视为利益统合者还是权益维护者,都会面临很大的局限——无法适应妇联组织的发展趋势。将妇联组织视为行政管理者,易忽视妇女多元化需求,导致泛行政化的功能偏差,不利于妇联组织机制深化改革;而将妇联组织定位为妇女权益的维护者,限制了妇联参与社会治理的多元路径,不利于妇联组织社会治理能力的提升。
是否存在一个新的妇联组织角色概念能够突破以往角色概念局限,巩固妇联组织的桥梁与纽带职能,促进妇联组织在新时代的创新与发展。本文认为可以将“公共服务输送者”作为分析妇联组织角色的全新概念。“公共服务输送者”指的是这样一种妇联组织角色:将各类资源投入到与妇女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产品制造中,采取高效的制造手段与社会化的服务方式,实现妇女服务产品作用高效能发挥。“公共服务输送者”对于把握新时代妇联组织优势与发展方向,促进妇联更好地坚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那么,“公共服务输送者”角色如何被时代所建构?基层妇联组织在扮演“公共服务输送者”的过程中如何将组织资源转化为治理优势?会遇到哪些角色实践的困境?如何破解这些困境?本文将以C省基层妇联组织所开展的技能培训服务项目为案例,①C省基层妇联是由区级妇联、街道妇联与社区妇联组成。其中区级妇联由4个全职妇联工作者构成,每个街道一名兼职妇联主席负责妇联工作,社区妇联由1名妇女专干负责妇联工作。运用组织角色理论,深入阐述上述问题。
一、“公共服务输送者”:基层妇联组织适应群团改革的角色创新
作为党联系妇女的桥梁与纽带,妇联组织只有以适当的组织角色与党和妇女群众进行互动,才能够肩负起新时代党赋予妇联的新使命。习近平在同全国妇联第十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讲话中指出妇联“必须有改革创新精神”。[7]基层妇联组织为了贯彻妇联改革精神,不断推进组织角色创新,将各类资源投入到与妇女利益相关的公共服务产品制造中,采取高效的制造手段与社会化的服务方式,实现妇女服务产品高效能发挥,本文将基层妇联组织这种引领妇女服务、开拓妇女的新方式概括为“妇女服务输送”,基层妇联组织通过扮演“服务输送者”角色以适应群团改革要求,进而实现连接妇女桥梁与纽带的结构功能。
(一)角色理论:一个基层妇联组织功能的分析框架。
角色理论源于20世纪20年代,其创始人是欧文·戈夫曼,又经米德、罗伯特·默顿以及乔纳森·特纳等社会学家不断发展而形成。角色理论运用了戏剧学中的“角色”这一概念,描述社会生活网络中行动者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角色理论以其独到的视角和较强的解释力,成为理解个体乃至群体行为的研究范式,广泛应用于人类学、心理学、社会工作等领域。根据角色理论的观点,社会组织是由各种各样相互联系的个体所组成的关系网络,个体在网络中拥有不同的位置或者地位,从而表现出不同的角色。[8](p434)角色理论认为,角色是个体在组织中功能的表现形式,角色之间一方面受原有制度结构的影响,另一方面在互动中产生新的制度结构,前者发展了“角色紧张”“角色压力”等概念,后者则强调“角色扮演”“角色领会”等概念。在角色理论看来,社会组织是由地位与期望形成的网络,集体行动受组织地位与外部期望的制约,从而衍生出社会组织的角色选择、角色适应、角色错位等相关议题。
根据角色理论,社会组织角色是组织为满足社会客观期待,努力适应组织外部环境所表现出来的行为模式,组织通过扮演角色来实现自身职能,从而获得持久的发展。妇联作为我国最大的妇女组织,在群团改革的背景下,为了遵循党的职能要求,实现“服务大局”与“服务妇女”双重职责有机结合,关键是要选择合适的角色来发挥自身的引领与服务作用。[9](p12)当前,基层妇联组织面对党与国家新的期待,在工作实践中已经创新出一种新的组织角色,即“服务输送者”角色,该角色充分利用妇联组织结构功能上的优势,有效发挥了党和妇女群体连接的纽带功能,而角色理论的优长,就是探究角色的形成过程以及组织角色的结构功能与特点。为此,本文认为角色理论分析框架能够将基层妇联组织“服务输送者”角色的实践过程清晰呈现出来,能够全面把握基层妇联组织的角色特点、角色领悟以及角色困惑,从而深化对妇联组织角色的理解,为妇联组织更好实现桥梁与纽带作用提供实然性指导。
(二)基层妇联组织“公共服务输送者”角色的时代建构。
基层妇联组织角色创新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群团改革对妇联组织提出的时代呼唤。党的群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联系广大群众、有效整合社会,促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织力量,为了夯实群团工作的群众基础,2015年7月在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进一步指出:“我们必须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使之成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2]在妇女十二大开幕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妇联组织要“找准职能定位”;[10]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妇联改革方案》突出强调了创新基层组织设置、壮大基层工作力量、发挥基层阵地作用等具体任务。由此可见,群团改革的关键是推进群团组织的角色创新,发挥基层妇联服务妇女的作用。全国妇联以及各级妇联积极贯彻落实群团改革各项举措,积极创新组织角色,引领服务妇女实现新突破。
中国共产党关于妇联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为基层妇联组织角色创新提供理论指导。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妇女工作,多次对妇联工作做出重要指示。2013年10月3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全国妇联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提出“做好新形势下妇联工作,一定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7]2014年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给全国妇联党组的重要批示中指出“希望(全国妇联)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任务,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意识,把联系和服务广大妇女作为工作生命线,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深入基层做好工作,不断促进妇女发展,真正把妇联建设成为可信赖依靠的‘妇女之家’”;[11]2018年10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妇女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开幕会上要求妇联组织“找准职能定位”,明确指出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10]所有这些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赋予基层妇联组织服务大局、服务妇女的角色创新期待,同时也为新时代基层妇联组织角色定位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妇联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了具体指导。
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关于社会主要矛盾转化的论断为基层妇联组织角色创新提出了现实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由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同落后的生产力之间的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就要求基层妇联组织要立足主要矛盾的转化,深入研究和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妇女群众工作的新特点、新规律、新要求,引入公共服务购买机制,在满足妇女群众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满足妇女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努力提高基层妇联服务妇女群众的社会化水平,解决妇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
总之,基层妇联组织角色的创新,是新时代群团改革的时代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创新发展的需要,是满足广大妇女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需要,是实现妇女全面发展的需要。这是时代赋予基层妇联组织角色创新的历史使命,是实现妇联组织目标和履行妇联组织职责的本质要求。
(三)基层妇联组织“公共服务输送者”的结构功能。
组织目标的最终实现离不开高效率组织结构。组织结构是指组织内部正式规定的、比较稳定的相互关系形式,组织结构决定了组织内部的职能分化与功能整合。组织社会学认为组织是一种受环境影响的角色系统,组织环境是组织角色的塑造要素,组织环境中的规则、规范形塑了组织角色,同时改变组织结构的分化与整合,进而影响着组织功能的发挥。如图1所示,基层妇联组织的组织环境——上级妇联与政府对组织角色发挥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对于“服务输送者”来说,该组织的角色功能是通过购买服务机构专业服务方式获得服务产品,同时利用政府行政管理技术,将服务产品输送给有需求的妇女,从而促进妇女群体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实现。为实现这一功能,基层妇联组织在原有妇联组织架构与各级政府行政管理技术的基础上,进行了“服务输送者”的职能分化与部门分工。下面,本文以C省基层妇联公共服务的分工过程为例,具体阐释基层妇联组织“服务输送者”的结构与功能。
图1
区级妇联负责项目的统筹规划,即妇女服务的“输入”功能。区级妇联的4个职员的分工是按照市妇联的部门设置而分化:市妇联分为研究部、组织部、宣传部、权益部、妇女发展部、家庭和儿童工作部,相应的,区妇联中的主席负责研究部、组织部的工作,副主席负责宣传部、权益部的工作,另外两名职员分别负责妇女发展部与家庭和儿童工作部的职责。区级妇联在没有获得服务项目资金之前,主要负责上级妇联分派的工作。2015年C省的省妇联向C省财政厅提交《关于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建议并按照妇女人口数将资金直接分配拨付各市州。针对省妇联提出的请求,C省财政厅颁发了《关于解决省妇联项目资金有关问题的意见》,拟从2016年起将资金由省本级支出调整列入省对下转移支付,用于省妇联重点项目建设。由于政府对妇联使用资金的区级转移支付,区级妇联获得了服务项目制定与购买,各部门相应承担起项目统筹规划的职责。
街道社区妇联负责项目的传导与落实,即妇女服务的“输出”功能。妇联组织架构是一种特殊的层级结构:由从全国妇联到各省、市、县、区以及乡镇妇联建构起的纵向层级结构,同时各级妇联接受上级党组织与同级政府的领导。因此,街道妇联与社区对区级妇联负责,同时依托于基层政府的网格化管理,实现服务的“输出”功能。C省的街道妇联设在街道办事处的党工委办公室,由一名兼职妇联主席组成。这名兼职主席除了负责妇联工作以外,还负责党工委的其他工作,由于只有一个人,在妇联工作中,街道妇联只能发挥上传下达的作用,将街道妇联角色功能主要定位在协助区妇联链接社区妇联的职能:街道妇联落实区级妇联的服务任务,同时协助社区,将服务效果反馈给区级妇联。C省的社区妇女工作由一名“妇女专干”担任,①2006年C省的市妇联经劳动局、财政局、就业局等相关部门协调后,在全市333个社区设立了妇女专干公益性岗位,妇女专干工资由就业部门统一发放,妇女专干主要面向40—50岁下岗失业妇女,对于妇女专干的工作职责,市妇联要求妇女专干“深入开展妇女工作大走访”,发挥团结妇女、凝聚妇女、服务妇女的作用,另外特别提出妇女专干“不单干”的工作定位,即妇女专干做好妇女工作的同时,也要参与社区的中心工作。在当前社区网格化治理的背景下,社区妇女专干无法脱离社区网格而“单干”。事实上,社区网格化治理是基层妇联组织在服务分配过程中重要技术,决定了社区妇联作为“神经末梢”的服务分配职能。社区妇联依托网格化技术,能够最大限度地联系服务对象,将区级购买的服务产品输送到需求妇女手中,所以受社区技术环境的影响,社区(妇女专干)承担了服务生产的分配环节。
经过职能分化与部门分工,“服务输送者”成为具有购买服务与分配服务的能力服务型组织,即能够利用政府的专项资金,向社会购买服务项目,同时利用完备的组织形式将服务项目全面推开,保证服务项目的高质量完成。所以,作为妇女公共服务的提供者,基层妇联组织需要承担两项任务:一是公共服务的“输入”,二是公共产品的“输出”。“输入”环节需要以妇女需求为导向选择服务机构、制定服务分配标准,才能实现服务的精准分配;“输出”环节需要获得妇女需求的反馈,从而促进服务的精确购买,两者通过妇女需求相互促进与耦合,统一于妇联组织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角色之中,从而确保“服务输送者”结构功能的良性运转。
二、基层妇联组织“公共服务输送者”角色的实践困境分析
角色理论认为,角色主体在扮演的过程中常出现障碍因素,如角色不清、角色扮演能力不足、多种角色矛盾等,这些因素阻碍角色扮演的顺利进行。本研究发现,基层妇联组织还存在行政化管理刚性,缺乏妇女需求调研意识与能力,无法形成自下而上妇女需求工作机制,使基层妇联组织公共服务提供角色存在扮演局限。本文以C省基层妇联开展的妇女职业技能培训服务项目为例,①妇联帮助妇女就业是公共服务生产中重要内容。《全国妇联2018年工作要点》中提出妇联组织大力开展“巾帼心向党,建功新时代”的主题活动,其中第一条就指出妇联组织要进一步推进“创业创新巾帼行动”,带动妇女创业就业。基层妇联组织为妇女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既是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所开展的重点工程,又是创造妇女公共利益,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具体说明基层妇联在扮演“服务输送者”角色的过程中产生能力不足的表现与成因。
(一)基层妇联服务输送的行政化管理刚性。
去“行政化”是妇联组织改革的导向与目标。基层妇联组织虽然依靠完善的组织架构,高效快速地完成了“服务输送者”的角色分工,但是由于受以往行政角色的制度与行为方式的影响,基层妇联组织在新的角色扮演过程中还留存一定程度的行政化思维方式,在服务的“输入”表现出一种刚性的行政化管理,在选择服务机构、制定服务分配标准方面更多是行政上的考量,缺少自下而上的弹性服务机制与服务标准。
例如,在购买机构服务方面,区级妇联选择一家距离服务妇女较近的技能培训机构,但更为重要的是,该机构承接过政府其他部门的培训项目,熟知与政府部门合作的相关要求,特别是政府审计的要求。同时,是否开展就业培训,由妇女参与人数决定。“如果上报人数达不到35人,一方面说明这个培训妇女的需求不是很大,另外审计那边也达不到标准。”(区级妇联工作人员访谈录音)政府对区妇联开展的项目人数与人均资金都有规定,区级妇联向社区“要人数”,实际上是要满足政府对该培训项目审计的要求。
因此,保证出席的行政化要求是区妇联向社区分派参加培训指标。区级妇联将名额与参与标准通过街道下达至每个社区的妇女专干,妇女专干将这期的培训人数指标再传达给各辖区网格长。而对于网格长来说,动员妇女参加培训不过是网格化管理中的一项例行的工作任务,由于社区妇女专干没有掌握妇女的就业需求,在培训服务“输送”的过程中,完全依赖社区网格长有限的居民“资源”而弱化妇女的需求导向,导致了具有培训需求的女性没有自下而上的参与路径。
由此可见,基层妇联在选择合作的服务机构与制定服务分配标准时,更多体现的是行政逻辑而非市场化需求逻辑,这从侧面反映出妇联公共服务的刚性化行政管理,阻碍了基层妇联组织“服务输送者”的角色实践。
(二)基层妇联服务需求调研服务意识弱化。
需求调研服务意识是社会组织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的前提和基础。一般来说,为了取得较好的服务成效,社会组织往往会采用多种形式进行服务需求调研,进而提升服务的有效性,实现公共服务的供需对路。“服务输送者”按照公共服务的提供流程,首先需要对妇女职业培训需求进行收集、管理,然后按照需求购买机构的培训课程,最后按照妇女需求将服务输送,从而达到供需平衡的状态,这符合技术环境中组织提供服务的效率逻辑。然而,区级妇联还受到由上级妇联与政府审计所构成的制度环境影响,只注重项目开展的“合法性”与政府对培训的各项财务要求,而忽视了妇女需求调研,导致妇女服务项目供需错位。
以C省基层妇联妇女培训项目为例,基层妇联组织“服务输送者”缺乏妇女需求调研意识,在服务供给缺少妇女需求调研程序,进而导致了妇女服务的以下问题:
一是区级妇联购买的服务缺乏针对性。区级妇联通过向商业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管辖区域的妇女群众提供就业培训服务。由于区域内的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的差异较大,妇女所表现出来的服务需求也存在巨大差异。商业化机构虽能提供普遍化的专业服务,但是对特定区域内的妇女情况与培训需求把握不足,而区级妇联也缺乏辖区妇女就业需求信息,就会造成所购买的机构服务缺少针对性,注重服务过程而忽视服务目标,降低了培训服务与就业的实际效果。
二是社区服务的分配缺乏均衡性。妇联需要按照一定的标准提供给有需求的妇女。但社区妇女专干没有开展充足的妇女需求调研,为完成上级派下来的服务指标,通过社区网格长协助寻找满足项目要求的妇女,网格长在分配服务上有了自由裁量权,造成一些有就业意愿的妇女无法参加技能培训,或者一些满足服务条件但只是为“配合网格长工作”的妇女进入培训项目,从而限制了有需求的妇女参与公共服务,阻碍公共服务公众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总之,“服务输送者”没有对妇女需求进行收集调查、分析整合、传递与吸纳,即缺乏妇女需求管理意识与能力,造成服务的供需错位,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妇女服务“输出”的精准性,影响了基层妇联组织妇女服务角色的影响力。
(三)“服务输送者”角色缺少专业化支持。
C省基层妇联组织若想实现组织效率的最大化发挥,达到供需平衡的效果,需要依据妇女就业需求与培训机构所能提供的培训服务来确定培训内容。这便使得一种更符合效率机制的提供策略得以产生:区级妇联按照要求培训机构与上级妇联的要求先拟定培训内容,利用社区上报人数来确定培训能否开课。区级妇联在不了解服务培训机构专业化程度与妇女群体的接受性程度的情况下,依托社区网格长最为擅长的群众动员技术,也能够完成妇女职业技能培训工作。
上述现象暴露了妇联组织“服务输送者”角色扮演缺少专业化支持的问题。从社会治理角度来说,“服务输送者”角色扮演过程实际上是基层妇联组织、专业服务机构以及社区三种力量紧密结合且协调互动的过程,而三方协同行动需要彼此之间权利与义务的明晰,进而实现公共服务产品的专业化生成与供给。从这个意义上说,妇联组织治理角色的创新不仅是形式上的创新,更需要形成角色内部功能整合的专业化体制机制。然而研究发现,“服务输送者”并没有实现角色整合制度的专业化发展。一方面,基层妇联并没有将妇女的碎片化需求整合为普惠性的服务项目,在服务购买的过程中没有将性别意识融入服务机构合作机制;另一方面,基层妇联组织与社区展开合作时没有将社区资源合理有效地纳入妇联组织体系中,没有形成可持续的妇女需求调研保障机制。这就造成了“服务输送者”的角色紧张,甚至产生角色冲突——基层妇联组织既要满足妇女需求,又受制于服务机构。因此,完善妇联组织专业化角色形成机制,明晰妇联组织、服务机构以及社区的权利义务关系,是推进“服务输送者”角色发展的重中之重。
三、基层妇联组织角色再造与妇女工作创新思考
习近平在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如果每个群团组织都能打造出几个有影响的服务品牌,那么合起来作用就大不一样了。”[2]实际上是要求基层妇联组织以创新角色为发挥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的手段,以妇女服务者的身份贯彻群团改革精神,推进妇联工作方式方法创新。换句话说,基层妇联组织只有以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出现,形成妇女认同的服务“品牌”,才能够以妇女为需求导向,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妇女,才能够扩大覆盖面与影响力,进一步促进妇联的联系引领作用。针对基层妇联组织在践行“服务输送者”过程中存在妇女需求管理能力不足等问题,本文基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全国妇联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结合C省基层妇联提供公共服务的实践,对基层妇联“公共服务输送者”角色完善,以及参与社会治理的机制路径提出以下几方面的思考和建议。
第一,加强培育专业型女性社会组织,实现专业化服务管理,扩展基层妇联服务的载体。专业型女性社会组织是基层妇联实现“服务输送者”角色的重要依托和路径,但目前专业型女性社会组织的相对匮乏,基层妇联更多的是选择购买市场化运营机构的服务产品,这些运营机构掌握市场整体需求有余而对妇女特殊诉求把握不足,缺少女性意识,更缺少妇联组织工作理念与使命的理解,基层妇联不得不花费更多财力与人力与市场机构沟通、协商,无形当中增加了提供公共服务的成本,同时在服务内容上受到市场机构的限制。解决这一问题,基层妇联需要积极扶持与培育专业服务型女性社会组织。以本文基层妇联组织职业技能培训服务为例,区级妇联协同社区组建一支服务队伍,按照上级妇联项目类别要求对其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强化组织能力,使其成为专业化技能培训妇女组织。利用该组织对社区中有就业需求的妇女开展因地制宜的服务。该做法一方面可以减少基层妇联购买市场机构服务的投入成本,提高基层妇联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市场机构作为基层妇联外部环境的制约作用,使基层妇联更好地适应上级妇联的制度要求与工作安排。基层妇联对专业型妇女社会组织的培育与扶持,对外能够引导和促进女性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对内可以提升基层妇联组织的妇女服务能力,内外兼修从而确保妇女公共服务提供者角色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整合社区妇联人力资源与技术资源,实现妇联组织创新的群众性和公共参与性。作为“公共服务输送者”的触角,社区妇联通过网格化管理技术,能够体察妇情,掌握妇女所需所急,从而确保公共服务被公平公正的输送到有需求的妇女手中。有学者认为妇联组织是“倒三角结构”,[12](p97)本文认为社区妇联有其基本架构,能够发挥社区妇联联系妇女职能,问题是缺少结构功能发挥的运行机制。以本文的个案为例,区级妇联4人,街道妇联13人,社区妇女干事57人,加之妇联执委的广泛覆盖,不难看出,现阶段基层妇联组织是“正三角”的组织结构。若想发挥其“正三角”的结构功能,基层妇联需要打破社区间的制度壁垒,统筹社区妇女专干的人力资源,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将社区这57人从传统的“一根针”变成“两张网”:一张网依靠社区妇女专干凝聚基层妇联社区组织力量;另外一张网依靠网格化管理技术收集妇女需求信息,这两张网相互配合同时发力,形成社区妇联妇女需求管理工作机制。需要明确的是,妇女需求管理工作机制需要社区网格长的深入配合,定期将妇女诉求与特殊妇女近况上报社区妇女专干,由社区妇女干事对特殊妇女发展情况持续关注,加大社区妇联联系妇女的工作力度,逐步构建妇女需求反馈机制,真正发挥社区妇联联系妇女职能,从而推进基层妇联组织服务提供的智能化、精准化。
第三,构建以妇女为本的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机制,促进“服务输送者”社会化发展。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是提升妇联妇女公共服务效果,确保公共服务提供者“能负责,能问责”的重要手段。妇联组织公共服务效果评估应以妇女为本,以妇女获得服务后的实际效果与真实感受为评估标准。但是目前基层妇联组织工作绩效评估更多是以内部评价为主,即上级行政机关对基层妇联组织工作情况与实际服务效果进行自我评价。内部评价虽具有标准化、便于操作等优点,但是极易忽略妇女满意程度与受益程度,不利于服务的改进创新与社会化发展。以本文基层妇联提供的技能培训服务为例,实现妇女就业是妇女技能培训的最终目标,该服务项目实际效果应为妇女在就业过程中的受益程度,而绝非妇女某项职业技能的掌握程度。基层妇联组织服务绩效评估不能仅局限于资金使用率以及活动出席率,应更多向妇女就业的受益率倾斜。所以,基层妇联在扮演“公共服务提供者”的过程中应合理配置评价主体结构,构建妇女为主体的公共服务绩效评价机制;此外,政府对妇联组织的绩效考核也应从“重过程,轻结果”向“过程与结果并重”的理念转变,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的公共服务绩效评价体系,实现政府评价、妇联评估和妇女评定共生共荣,推进“公共服务提供者”评估的社会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