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性心理发展阶段理论分析相关社会问题
2020-05-11王丹
摘要:性心理发展是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提出的一个概念,是心理学理论的核心概念。近年中国青少年性犯罪数量急剧增加,此外,因恋童癖产生的犯罪得到社会广泛关注,本文旨在通过性心理发展理论分析以上两例社会问题。
关键词:性心理发理论;青少年性犯罪;性教育;恋童癖
一、性心理发展理论基本概念
性心理发展是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提出的一个概念,是心理学理论的核心概念。弗洛伊德认为,性冲动的根基在新生儿身上就已经存在了,它们持续发展一段时间,然后就被渐进的压抑过程所遏制;这种压抑又会被性发育的阶段进展所打断,或者被个人的具体特性所突破。他将性心理发展概括为5个阶段:口腔期、肛门期、性器期、潜伏期、生殖期。
本文我将主要从性发展的生殖期和性器期这两个阶段,联系当下社会问题展开思考和论述。
二、相关社会问题
(一)生殖期青少年性犯罪及我国性教育的缺失
两性期为青春期开始的时间,男性一般在13岁左右,女性一般在12岁左右。此时,个体的性器官逐渐成熟,生理与心理上所显示的特征,是两性差异开始显著。在这个时期后,性的需求转向相似年龄的异性,并且有了两性生活的理想,有了婚姻家庭的意识。这个时期,不仅是性意识萌发的时期,更是青少年自我觉醒、个性品质,包括人生观、道德观形成的重要时期。当青少年通过各种途径很快地知道“性”的部分知识的时候,学校、家长没有以健康的性教育作为防御,致使这片空白被一些错误的、不健康的性知识占领,使一些青少年发生性犯罪等一系列问题。
从媒体上我们看到很多令人震惊的案例。目前,我国青少年的犯罪数量已经占到总犯罪量的70%,其中30%以上是性犯罪。未成年性犯罪主体大多数是在校的学生,犯罪年龄集中在14~18岁之间。由此可见,现实中的“无师自通”已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一项调查显示,目前我国性犯罪的青少年中,60%以上是因为没有得到良好的性教育和性引导。研究表明,近50年间,我国青少年男女性成熟的年龄平均提前了两岁,而平均结婚年龄却推迟5年以上。这大大增加了婚前性行为的几率。但在国家规定的课程安排中,性教育在初中二年级才进行,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学校都忽视这方面的教育,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很多老师觉得对学生进行性教育很难为情,这导致学校的性教育严重缺乏,家长更是缺乏性教育的意识,反而对孩子的性启蒙进行压制,孩子的成长是不可能等待的,于是他们就开始自己探索性问题。而青少年辨别能力、抵御能力弱,没有正确指导,就极易迈出危险的一步。“‘放牧式的性教育是危险的。”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肖建国说。
对于青少年性犯罪,最主要的原因便是我國性教育的缺失,这类问题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并采取科学手段有效进行性教育。青少年的性犯罪成因是多方面的,但是从解决办法上来看,主要的途径就是动员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对于青少年的性教育。从预防青少年性犯罪的角度思考,我国对青少年进行性健康教育决不仅仅是性科学知识的教育问题,从战略高度认识性健康教育是时代和社会现实的要求,是青少年性生理、性心理健康发育的需要,是青少年素质教育的需要,是向青少年进行科学、健康、人格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这样,才能使青少年这一庞大人群顺利度过青春期,健康地成长,这对青少年一生都会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二)性器期恋童癖的产生及影响
弗洛伊德认为成人人格的基本组成部分在前三个发展阶段已基本形成,所以儿童的早年环境、早期经历对其成年后的人格形成起着重要的作用,许多成人的变态心理、心理冲突都可追溯到早年期创伤性经历和压抑的情结。下面我将主要通过恋童癖来分析成人的变态心理。
恋童癖是指以儿童为对性获得性满足的一种性变态,儿童主要指青春发育期之前的儿童,恋童癖患者男性比较常见,女性患者罕见,儿童受害者男女都有,受害是年龄介乎10-17岁之间,有的受害者甚至只有三岁。恋童癖是一种心理疾病,患病的原因有心理因素、社会因素和家庭因素,我在此主要从心理因素进行分析。
爱恋儿童,留恋童年时代,对儿童表示关注,本是人的一种普遍行为,其心理也是无可指责的;但这种行为和心理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限度,作为一种观念在头脑中固定下来并控制人的行为,便成了恋童癖患者。我认为,在性心理发展的性器期阶段,在性器期,幼儿喜欢触摸自己的性器官,并且已经可以辨别男女性别,在这时期也会产生相应的恋母情结和恋父情结,如果对性没有正确的认知,或者是遭受到某些其他恋童癖患者的刺激,便会具有恋童心理的潜在性。
恋童癖从本质上来讲是一种心理疾病,并不为法律所直接惩戒,只是由恋童癖所引发的一系列行为,比如猥亵儿童、虐待儿童、性侵害儿童等,这些行为属于法律范畴内规范的行为,为法律所禁止和惩戒。所以要减少针对儿童的犯罪,可以从根源上尽量预防和治愈恋童癖,而不仅仅只是一味强调加强事后的法律惩罚。在特别的领域重点治理,比如影响较大的或者具有权威性的教会、学校、护理等领域或职业重点惩戒,从而达到预防的作用,而不是单单为了事后的惩罚而惩罚。除了上述重点领域的治理外,应加强儿童保护及性教育,比如加大力度宣传保护儿童的安全知识,提醒家长对儿童的看护,特别是面对陌生人时。在性器期,对儿童进行正确的性教育引导,使其形成正确的认知,而不是偏执化的认识,再者可以加强儿童的自我保护教育,远离恋童癖患者以及对儿童具有侵犯行为的成年人。通过鼓励“恋童癖”群体积极接受治疗、政府制定相关政策、大力普及儿童保护知识、甚至建立起相关法律制度,从而尽量从根源杜绝由于“恋童癖”引发的针对儿童的性犯罪。
三、结语
以上便是我结合性心理发展阶段理论对相关社会问题的研究和思考,针对于现阶段我国社会公民关注度较高的问题,主要通过青少年性犯罪以及恋童癖患者问题来展开讨论,我国应关注性教育缺失问题,加强对儿童及青少年的性教育,对于恋童癖患者也应提高关注,对此类犯罪进行预防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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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王丹(1999.06—)女,甘肃省天水市人,江西省南昌县江西师范大学法学专业,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