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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职教集团为载体的校企深度协同教育发展路径研究

2020-05-11韩鸥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 2020年1期
关键词:职教集团发展路径特点

韩鸥

摘 要:为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与职业教育创新性发展,深化校企合作,更好地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技术人力资源支持,农业部积极推进校企联盟建设。2015年11月25日,北京首都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农业职业学院联合牵头成立中国都市农业职教集团,为加快职业教育由单一主体办学向集团化办学的转变,加快发展与都市农业发展方向相适应、产教融合的现代农业职业教育做出了积极贡献。因此,以职教集团为载体,基于校企协同教育特点,针对其发展困境,分别从动力、管理、投资分配、技术能力积累、共享、保障与评价等维度,深入探究校企深度协同教育发展,并提出了有效路径,以期深化校企合作,促进职业教育的长足发展。

关键词:职教集团;校企协同教育;特点;困境;发展路径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1-7836(2020)01-0063-03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推进公办职业院校资源深度整合与重构,走集团化、规范化、连锁化办学道路。”《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提出:“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充分激发职业教育热情,确保人才培养质量。”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建议》指出:“深化我国农村地区改革,革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体系建设。培养新农民,打造现代农业人才团队。”为了贯彻落实上述文件要求,中国都市农业职业教育集团努力营造职业教育发展生态环境,积极深化职业教育体系、运行机制与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变革,建设现代农业职业教育新系统,并充分发挥自身的引导作用,促进教育资源共享,优化资源配置,协同培养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以及新农村建设所需的创新技术型人才[1]。

一、以职教集团为载体的校企协同教育特点

职业教育集团不等同于教育部门,也不是具体行业企业,其是一种全新的教育组织。从职教集团基本内涵来看,首先,属于一个集团,是为了实现特定目标组织起来的实践群体,在生产以及流通方面结成同盟。其次,是以职业教育为出发点,全部行动都是为了职业教育发展而服务。最后,必须设立统一的监管组织,管理内部成员,在遵从经济规律的基础上运行和发展。因此,以职教集团为载体的校企协同教育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综合功能的同盟组织

职教集团属于一种全新的教育单位,转变了原有组织的单一型,是一种综合性的机构,不仅具有人才培养、技术发展、服务社会、弘扬文化的职能,同时也有生产、创造、营销、筹备资金和优质人才引进等职能,是多重职能的集合体。校企协同教育便是这一组织内部衔接的主要表现形式之一,具体为实现人才培养、分配、流动提供服务。在职教集团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其内涵变得越发丰富,校企协同教育也会逐渐变成内部统一实践的代名词,实践的主体并不一定是院校,也可以是企业、行业协会或是政府等。

(二)集团化的管理方式

依托职教集团的校企协同教育在管理方式上带有显著的集团性特征。而集团性主要是为了增强机构的核心竞争力,有效降低成本,这是为了提升管理实效性而选择的一种管理方式,在全球化的今天,集团性企业为发展提供了有利平台。职教集团借鉴企业的发展经验,内部以推动职业教育发展为统一目标,将集团急需解决的问题摆在首要位置,为职业教育统一提供所需资源,同时对现有资源进行全面整合与合理分配,防止资源浪费。此外,以职教集团为载体的校企协同教育的主导者应是动态的,由占据教育资源最多或是教育投资比例最大的一方为主导,对协同教育的重点、实践方式等制订可行性计划,让校企协同教育实现“>2”的效果。

(三)教育经济双重运行

教育的主要规律是教育应推动社会与人类的全方位发展,必须要与生产实践有机结合[2]。人类社会普适性的经济规律即价值,所有商品的价值都取决于社会必要工作时间。职教集团由于兼具院校、企业等单位机构的多种职能,日常运行也要遵从教育规律和价值规律,这样才能在运行中避免偏离职能。校企协作是职教集团自身协调实践的主要形式,应在全面考虑不同主体经济支持的情况下,按照多劳多得的原则,追求相应的经济与社会效益,密切结合生产实践,培养集团与社会所需的专业人才。若只是遵从教育规律忽视价值规律,将无法得到集团内部成员的物质支持,而若只是单纯考虑经济规律而忽视教育规律,则会偏离集团创立时所确立的促进职业教育发展这一愿景。

二、以职教集团为载体的校企协同教育发展困境

(一)缺少内在强大动力

内在动力是所有力量的根本,校企协同教育发展也是如此,依据对等原则,职业院校与企业彼此只有在专业人才培养的公益性实践中,其责任、权益完全对等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激发双方合作的内在动力与积极性。在校企协同教育系统中,最缺少内在驱动力的一方是企业。企业更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参加职业院校协同教育不仅无法获得更多资金支持与税收优惠,也无法在短期内获得理想的经济效益,企业和职业院校不能产生利益契合点以及目标融合区,因而企业缺少参与协同教育的内在动力,这是当前职业教育产学融合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此外,部分企业将精力集中在职业院校低价的学生劳动力方面,普遍认为职业院校缺少先进技术与产品研发能力,一般更加倾向于研究型院校。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企业和职业院校协同合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校企协同教育始终停留在形式上。

(二)缺少外在可行体制

职业人才培养的基础要求和有效途径便是校企协作,协作既是当下国际职业教育发展的主要趋势,也是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灵魂。实际上,在我国1996年出台的《职业教育法》中提出的“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有目的性地对内部员工和即将要录取的人才进行职业教育。企业可全权委托院校或是职业培训单位对在职和刚入职的员工进行职业教育”就隐约体现出了校企协同的趋向。但这种统一性、普适性的法律规定对企业的约束力不够,存在一定的强制性。随着我国对职业教育的越发重视,相继针对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制定了各种政策,比如《关于全面促进職业教育革新发展的决定》《关于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创新发展建议》《关于进一步加快当代职业教育发展的决定》等。这一系列的政策在校企协同教育发展方面具有引导性和方向性作用,但却缺少实践可行性,某些落实性以及外显性的运行程序、制度相对匮乏。并且政府在企业问责上,也没有制定科学有效的约束机制、鼓励机制等。

(三)缺少平台主体支撑

职业人才培养属于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当地政府、行业机构、企业和院校等众多要素的相互配合、相互帮助、有效合作,这样才能确保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才能实现预期的协同发展目标。因此,系统运作平台建设是重中之重[3]。平台打造是开展深度协同教育工作的前提基础,但当前,校企协同教育整个系统缺少相应的稳定支撑平台。以政府部门为主体的支持平台缺失,让职业院校无法有效运用政府所提供的各类政策体制与信息资源,同时也让企业无法享受到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不能切实有效地参与到职业院校课程体系建设、校本开发、人才培养计划构建当中。以行业机构为主体的信息服务平台的缺失,让政府部门与企业、院校与企业沟通受阻,无法及时反映企业的具体需求,也无法让院校在第一时间内接受到专业标准、工作资格标准、职业培训规划、行业人才要求判断等信息。以企业和院校为主体的实践平台的缺失,让协同教育的两大主体工作脱节,不仅影响了院校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也削弱了企业参加协同教育的热情。

三、以职教集团为载体的校企深度协同教育发展的有效路径

(一)动力

校企深度协同教育发展应遵从互惠互利、互助双赢的基本原则,应让双方都得到协同带来的利益,并且这种分享利益要充分突出按劳取酬,不然将会极大程度地削弱利益损失方参加协同教育的积极性[4]。基于职教集团这一载体,重新整合分配校企资源,集团内部院校在企业的帮助下得到更多的实践训练、实习与就业机会,同时选派精英教师参加企业科技创新、产品研发等活动,为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员工提供专业化的培训。而企业在当地政府部门的鼓励、支持与引导下,通过投资创建实践训练基地、下属院校等来得到土地、税收、专业人才以及资金等众多方面的福利。在参加校企深度协同教育的主体中,应重视并努力激发企业的积极性,在职教集团的日常运行中,要多思考、多制定有利于企业的实践章程。

(二)管理

多重实践主体的融合必然会引发组织变革,校企深度协同教育是一项复杂的多重实践主体类工作,需要构建科学合理的管理组织和体制来更好地把控全局。当前,职教集团中成立了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指导委员会以及工作委员会等相關管理组织,集团内部各项活动均由管理组织来统筹安排和监管,多方参与主体在这种组织形态下开展知识、技术等方面的工作。职教集团中的理事会机制主要包括定期会议、决策制度、监管与商讨制度,在深度协同教育过程中,对具体的工作目标、内容、流程、人员管理、费用和资产管理等进行明确、详细的规定,以此来有效保证不同参与主体之间彼此配合、紧密联动。职教集团这样的利益有关者协同管理与层次管理的体制和模式,能够让协同教育在一个平等、稳定、相互信任的环境下完成,为促进校企深度协同发展提供了有利的组织保障。在涉及某些特定协同项目时,可在职教集团条例指导下独立签署单方面的协议,确立责任权利,通过协议来管理规范协同教育发展行为。

(三)投资和分配

校企深度协同教育发展需要一定的物质基础,职教集团在成立初期,政府部门会适当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并且职业院校也可向当地政府部门递交专项基金申请报告,企业和其他参加协同教育的主体可运用技术、人才以及资源等相关要素入股且享有具体的股份比例,确保职教集团内部创新工作的顺利开展。对于利益分配来说,其是校企协同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关键环节,在协同教育成果转换成经济利益时,各个参与主体应在达成共识的前提下,根据核心技能、效率、投资和成果等实际价值制订满足多元利益主体需求的分配计划。

(四)技术能力积累

校企深度协同教育的技术能力积累体制极其关键,对推动行业体系的新科技、新工艺、新设施的运用以及加快前沿技术的转换和产业升级等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职教集团内部工作人员可根据重点产业构建协同教育联合体,建设校企之间密切协作的技术能力积累新平台。与此同时,政府部门应制定多元主体参与的扶持政策,促进政府、行业、集团与院校的有效联动。职教集团中的相关企业可积极运用合同、资产等桥梁关系,将院校纳入科技创新体制中,增强教育发展的创新性、合作性与一致性,进而实现集团员工素养与技术创新、引入、优化同步,实现新技术产业发展与新技术运用人才培养同步。职教集团内部院校应利用中高职衔接一体化、多元人才培养和多维度、多渠道的技术传播体系,踊跃加入到企业技术创新中来,促进技术成果拓展,尤其是要为中小型企业创新创业输送更多优质人才并完善技术服务。

(五)共享

共享体制具体含有资源、成果以及风险等几个方面的共享。职业教育集团现阶段在资源共享上已取得显著成效,并在实践训练基地、职业教育课程、教学团队、科学研究、信息等众多方面实现了协同共享。合理运用现有的共享资源,深度挖掘崭新的共享资源和途径,促进人力资源、物质资源、信息资源、技术资源、物化资源和其他资源等多种有形及无形资源的实时共享。建设各种协同教育平台,成立协同教育工作室或是研究中心,运用职教集团网站来充分实现信息以及数据的在线共享,创建有助于校企深度协同教育发展的基础条件,以便进一步降低协同成本,增强教育发展的实效性。

(六)保障

保障体制构建的重点是为促进校企深度协同教育发展提供物质以及精神上的有利的条件保障,制度、政策、规定、法律条例和要求等都可纳入到保障体制中。当地政府部门是建立体制的核心主体,政府引导下的体制建设进度对推动职业教育校企深度协同教育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与职教集团密切相关的各种制度、法律条例以及政策的日益完善和贯彻落实,职业院校和企业之间深度协同教育可在这样的大环境中寻求持续发展的有利“庇护”。

(七)评价

校企深度协同教育发展是一项需持续优化、提升、完善的复杂性工程,不仅要构建上述有关体制,同时还要制定科学的评价机制,利用客观的评价反馈对深度协同教育发展目标、内容和实效性进行全方位的思考与衡量,以便及时发现不足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弥补和解决,切实保障校企深度协同教育在正确的指导下不断发展。对于评价指标的构建,可从协同教育队伍建设、协同教育平台架构、专业人才培养的促进效果、引导与管理方式创新等方面入手。

四、结束语

校企深度协同教育是实现职业技能培养的根本要求,是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有效途径,需要产生协同作用关系与合作放大效应。依托职教集团这一载体,校企深度协同教育发展可以探索出更多的新路径,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政府、行业、科研机构等主体的活力与潜能,不断创新知识、技术、文化及产品,从而构成一个开放双赢的协同发展生态圈。

参考文献:

[1]胡洋.职教集团平台下校企深度合作模式运行举措探析[J].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2018(7):123—124.

[2]朱翠苗.“多元参与、校企协同、社会开放”现代职教集团的研究[J].职教论坛,2017(36):25—28.

[3]黄泽森.发挥职育集团多元主体作用促进校企深度融合[J].现代经济信息,2015(2):422.

[4]杜晓林.都市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的合作治理与管理创新[J].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学报,2014,28(2):5—10.

(责任编辑:侯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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