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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效应分析
——以高新技术企业为例

2020-05-10刘雅庆

关键词:流转税优惠政策优惠

杨 锦,吴 菊,刘雅庆

(安徽财经大学 1.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2.经济学院,安徽 蚌埠 233030)

一、问题提出与文献综述

党的十九大提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当前我国的经济增速放缓,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增大,创新对于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分析企业研发支出(R&D)是目前公认的提高企业创新能力的出发点之一,但是由于外部因素的影响,企业在实施过程可能会抑制其研发投入。因此,就需要政府在宏观与微观上进行引导,而税收优惠政策就是其利用的工具。现有的研究表明,R&D活动越频繁,一个企业或者国家的竞争力就会越强。但是我国目前不论是在R&D的规模,还是强度方面均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就促使着我国要采取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来激励其投入与发展。

近些年来,国内外研究学者对于税收优惠政策对R&D的激励效应一直较为关注。李丽青的研究表明R&D税收优惠政策的正向激励效应[1],Eisner也早在1984年就提出了这个观点[2]。除了税收优惠政策外,还有学者提出了政府补贴对于企业R&D的激励作用,江静认为不能简单地去评价二者的激励与抑制作用,会存在一定的差异性[3]。Griffith认为与税收优惠比较,政府补助基本上不具有激励作用[4]。

厘清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R&D是一项极具有意义的课题研讨。现有的理论大多为宏观层次上的研究,在微观上针对某个行业的研究稍显不足。高新技术企业是推动国家进步、引领科技创新的主要推动力[5]。然而高新技术企业在研发投入方面花费较大,市场占有份额较少,单纯地靠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去调节可能会导致市场失灵,这就需要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政策这项财税工具来辅以调节。因此,本文选取2008-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财务报表中的数据,基于该非平衡型的面板数据建立固定效应模型来实证分析R&D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效应,并通过企业规模和企业性质两组分组对比进一步进行研究,经过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的结果,得出结论并对当前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发展提出建议。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1.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

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具备溢出性,有显著的公共物品的特点,会引发市场失灵情况的出现,如果没有政府的干预,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便无法取得最佳的规模效应[6]。在公共经济学理论背景下,税收优惠这项政策工具可以用来矫正企业R&D的外部性,从而有效完成对企业研发支出的激励效应。企业研发投入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高新技术企业应对经营风险的能力,税收优惠政策则是国家为高新技术企业负担一定研发费用的变相方法。当收益不变时,成本降低,则会促使高新技术企业收益的提高,相应地会激励企业不断扩大研发投入。目前,我国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所得税税收优惠与流转税税收优惠,二者均可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收益,从而激励企业增加研发开支。

假设1: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是正方向的,且流转税优惠的激励作用要优于所得税优惠。

2.税收优惠政策对不同规模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

王一舒等在2003年就通过问卷与实地调研的方式得出企业规模对于R&D有一定的影响。我国的流转税与所得税优惠主要针对小微企业。在流转税上,小规模企业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差异,且优惠的认定标准较高,导致我国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加偏向于大型企业,很多小型企业无法满足减免税的条件。相比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渠道多、资金数额较大的情况,很多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只能靠内部自身资金进行研发,受到内外部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较大,税收优惠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外部因素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影响与冲击。

假设2:税收优惠政策对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作用要强于中小型企业。

3.税收优惠政策对不同性质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

我国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享有“预算软约束”的政策条件,因此在税收筹划方面的可操作性较弱,其对税收优惠政策的敏感性也弱,这就导致我国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税负较非国有企业来说相对较重,税收优惠政策对其的激励作用不明显,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相对较轻的税负使其有更强的成本动机去进行合理的税收筹划。因而,税收优惠政策对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效应愈加明显,也能够促进其不断完善结构、优化发展。

假设3:税收优惠政策对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激励作用要大于国有企业。

三、研究设计

1.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我国自2008年开始对科技型企业实行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故本文选取2008-2018年A股上市的所属行业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和“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的企业,参考企业分类标准为2012年证监会行业分类标准。剔除掉ST公司,数据存在缺失的值、异常值与极端值,并不考虑所有者权益小于0的公司,最终得到308个公司的716个样本量。本文所有数据来自于CSMAR国泰安数据库。

2.变量定义与模型设定

(1)变量定义

①被解释变量。文本选取的被解释变量为企业研发投入(R&D),取值为企业年度研发支出的自然对数[7],以探究企业创新支出程度。研发资本化支出来自于企业披露的年度财报中“研发支出”数值,费用支出来自于管理费用中与“研发”、“开发”等字段有关的费用总和[8]。

②解释变量。本文选取的解释变量有两个,分别为所得税优惠(PIT)和流转税优惠(PTT)。参考邹洋的方法,所得税优惠为0.25减去所得税优惠与利润总额的比值,流转税优惠为0.17减去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营业收入[9]。

③控制变量。依据现有参考文献,大企业相对于小企业来说,风险承担能力更强、规模经济效应也越高,研发投入也就越大[10];据练敏的研究表明,国有企业的税负也明显高于非国有企业,因此,税收优惠政策对国有企业的激励效应明显较弱。在综合考虑财务指标的影响后,引入了资产收益率(ROV)、企业性质(SIZE)、企业规模(OWNERSHIP)、财务杠杆(FL)、营业毛利率(OPR)这些控制变量。其中,企业规模和企业性质又作为分类变量,来探究国有、非国有企业和大型、中小型企业之间税收优惠对其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有何不同。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指标及其取值方法与说明

(2)模型设定

为了研究上文的假设,本文构建了以下实证模型:

步骤1:验证所得税优惠和流转税优惠对企业研发支出的影响构建模型。若α1,α2都大于零,则说明所得税和流转税优惠都具有正向激励效应。

R&D=α0+α1PIT+α2PTT+α3ROV+α4SIZE+α5OWNERSHIP+α6FL+α7OPR+ε

其中,α0为常数项系数,是所得税优惠与流转税优惠不存在时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支出,α1与α2为主要的待估参数,若α1,α2都大于零,则说明所得税和流转税优惠都具有正向激励效应。α3至α7为控制变量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支出的影响系数,ε表示残差项。

步骤2:使用分组数据继续讨论。按照企业性质分类,分为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按照国家统计局对企业规模的划分,分为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

步骤3:对以上使用过的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

四、实证分析

1.描述性统计

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见表2。企业研发投入(R&D)的均值为16.4612,标准差为1.5772,说明异质性高新技术企业之间对研发的投入有一定的差异性。所得税优惠(PIT)的均值为0.1445,标准差为0.5064;流转税优惠(PTT)的均值为0.1590,标准差为0.0084。表明不同高新技术企业之间在所得税优惠上存在些许的差异,但在流转税优惠上基本上不存在差异。这也与当前我国税收优惠的现行政策相一致: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大多集中于所得税优惠上,且对各种异质性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大多不同。

表2 样本的描述性统计结果

2.回归分析

(1)全样本回归结果分析

根据所设模型,对全样本进行多元回归分析来检验税收优惠政策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支出的激励作用。以下表3的数据分析通过eviews9完成操作。

表3 所得税优惠与流转税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的回归结果

在表3展示的模型回归结果中,所得税优惠(PIT)的系数为0.0396,流转税优惠(PTT)的系数为12.1071,表明所得税优惠和流转税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R&D)的激励作用都是正向的,所得税优惠力度每增加1个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支出强度增加0.0396个单位,流转税优惠力度每增加1个单位,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支出强度增加12.1071个单位,流转税优惠(PIT)的激励效应大于所得税优惠(PTT),符合假设1的设定。

(2)基于企业规模的分样本回归结果分析

本文在对全样本的进行分析之后,首先,按照国家统计局标准,将样本企业划分为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并分别进行上述模型的回归分析,得到如表4的结果。

表4 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企业的回归结果

大型企业的所得税优惠(PIT)系数为1.0131,流转税优惠(PTT)系数为26.3787,二者对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R&D)均有正向的激励作用,且流转税优惠的激励效果大于所得税。中小型企业的所得税优惠(PIT)系数为0.0117,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有正向促进作用,流转税优惠(PTT)系数为-8.8178,说明流转税优惠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不具有促进作用,且资产收益率(ROA)与营业毛利率(OPR)的p值大于0.05,这两个指标不具有显著性,拒绝原假设。随着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不断扩展,研发人员数量将不断增长,资金规模也将不断扩大,因此企业的研发投入资金也将实现丰富,这与假设2相符合。

(3)基于企业性质的分样本回归结果分析

在对企业规模进行分组测度后,再根据实际控制人的标准将企业分为国有与非国有,并分别进行模型回归分析,得到如表5的结果。

表5 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回归结果

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PIT)系数为-0.3899,流转税优惠(PTT)系数为11.5682,表明对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R&D)来说,所得税优惠的激励作用不显著,流转税优惠则具有显著正向的激励作用。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PIT)系数为0.0396,流转税优惠(PTT)系数为12.6742,说明所得税优惠(PIT)与流转税优惠(PTT)对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均具有正向激励作用,且流转税优惠的激励作用要大于所得税。国有企业的整体实力雄厚,且有国家资金作为后盾,对税收优惠的敏感程度不如非国有企业,因此,税收优惠政策对非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更大。

3.稳健性检验

为了保证结果的可靠性与模型的稳健性,本文将研发投入的计算方法换成王月敬[11]等人的研究结果,即:研发投入等于100乘以企业研发支出与主营业务收入的比值,此方法改变变量后不影响运行结果。除此之外,将模型中所有的控制变量删除再进行回归,所运行结果与原模型基本无太大差异且存在显著性。

五、结论与启示

本文基于2008—2018年A股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的CSMAR国泰安数据库的企业年报等相关数据,研究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R&D)的激励效应,并进行非平衡面板数据的固定效应模型分析,得出了以下结论: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正向激励作用,且流转税优惠的激励作用要大于所得税。二是无论大型或是中小型企业,所得税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具有激励效应,但流转税优惠对中小型企业的研发投入不具有激励效应。三是无论是国有还是非国有企业,流转税优惠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具有正向激励作用,但所得税优惠对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的激励作用不显著。

基于上述结论,我们将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一是完善税收优惠体系,建立普惠性激励工具。基于国家科技兴国战略,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在税收征管方面享受着特殊的优惠,但在实际享受优惠政策过程中仍然受到各方面限制,这导致只有部分高新技术企业受到了R&D税收优惠的激励作用。因此,我国要根据实际征管过程中发生的限制条件与制度来简化征税手续,并且在研发方面施行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关于企业研发支出的税收优惠体系,要减少税收优惠政策的种类,激励创新的税收工具要更加具有普适性和普惠性,让更多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在创新研发上的税收红利[12]。

二是推动产学研合作,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的创新积极性。我国高校、研究院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联合研发日益增强,这是高新技术企业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研究开发的一种方式,也是很好地将技术成果转化的一种选择。高校、研究院拥有足够的高知识的专业人才,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足够的成果转化资金力量,由此可见,产学研合作不失为一种较好的方式来促进技术的发展,政府可对产学研合作的支出实行税前扣除,增强产学研合作各方的热情。同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人员要给予足够的激励,这样才能不断推动其研发成果的产出。如对研发人员参与重大研发项目所获得的报酬在个税计征上可免除征收;放宽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人员培训费用的企税应纳税额的扣除标准,更好地满足高新技术企业培训费用的指标要求,促使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人员培训制度与再教育制度,让研发人员汲取各方知识,适应时代发展要求,不断研发出与时俱进的产品。

三是转变税收激励方式,实现间接税优惠代替直接税优惠。由于我国近些年来税制结构的改革,流转税的征税比重占据大壁江山,单靠所得税的优惠是不够的。增值税经过税改之后已跃然成为我国第一大税种,贯穿各行各业生产销售的所有环节,要想实现R&D税收激励效应的提高,就必须实现全方位、全过程的税收优惠。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活动要从开始生产到投入产出都实现税收优惠,这样才能极大地激励企业的研发。除此之外,现有优惠政策大体上只有所得税税率降低与税前扣除等方式,还应该加上税收抵免,同时也可在增值税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上大作文章[13]。还可以借鉴一些国外的做法,针对高新技术企业专利技术的成果转化及销售转让给予更多的优惠,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缩短专利技术的成果转化时间,并准予高新技术企业在适当范围内对准备金进行提取,给予一定程度的自主性,这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研发意识的形成。

四是弥补政策空白,给予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当前我国对于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几乎为空白,更多的为针对小微企业的,而小微企业的优惠也仅限于所得税税率上的优惠。当前经济不断下行,中小型企业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其发展愈加重要。但大多数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规模较小,且家族企业占比不少,让其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在研发支出上可能不太现实。政府可以给予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上的支持并针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特点出台针对性优惠政策,促进其创新研发并促进经济增长。如在资金运转上有困难政府可向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提供税收信贷;对研发设备的折旧可适用加速折旧,促使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尽早回笼资金,减轻其税收负担;还可以对资本化、费用化的研发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

五是加大对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创新研发的监管,将R&D税收优惠政策向民营企业倾斜。由于雄厚的资金支撑和背靠国家的先天优势,近些年来,国有高新技术企业的竞争压力不大,因而其在研发支出方面的效果一直不尽如人意,而将创新研发投入产出作为一项绩效考核指标,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不如意的情况,并有利于提升其综合实力和整体竞争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占据市场的一大部分,但相比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民营企业在资本、人才等方面处于绝对劣势的地位,再加上针对其的税收优惠政策少之又少,民营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举步维艰。在新时代全球化和中国不断深化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政府应将天平往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倾斜,让民营高新技术企业在市场发展中不断增强活力,生产出更多的高附加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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