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似与相同的解释中对寻找确定性方式的反思
2020-05-09许海龙
许海龙
摘 要:在国内对维特更斯坦《哲学研究》“家族相似性”的理解中,大都是对“家族相似性”概念的逻辑性总结。因此将从两篇针对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性”理解的入手,通过在对“相同”与“相似”的理解中进一步展示“家族相似性”在原文中的意义,并讨论对比“家族相似性”与对“家族相似性”逻辑性归纳理论的意义,从而进一步的理解维特根斯坦的语言游戏观,以及“家族相似性”在原文中的具体内容和意义。
关键词:家族相似性;相同;相似;反思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10.071
1 國内学者关于家族相似性理论的探讨
“家族相似性”是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提出,用家族比喻语言游戏,用家族中成员间的关系解释语言游戏之间的关系。在对“家族相似性”的理解中,一般都是把它作为一种理论在逻辑上进行归纳。同时,要求该范畴的成员不需要具备这个范畴的一切属性,而是AB、BC、CD、DE式的家族相似关系,意思指的是这个范畴当中的一个成员与其他的成员存在至少有一个或者多个共同的属性。但是这个范畴没有确切的界限,它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人类的认知能力再不断地提高而形成和变化发展的。在这种逻辑的归纳下,“家族相似性”被解释为这样,由“不必”“至少有”“不完全一样”等这样的限定来形成理论,一种归纳性的总结。但是这样看似严密的逻辑解释在对“家族相似性”的真正意义理解上很容易造成理解的偏差,于是出现了这样两篇文章,其中一篇为《对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理论的批判》(董志强著《哲学研究》2003年第11期),另一篇这是对这篇文章的回应和批判,为《对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概念的澄清》(李红著《哲学研究》2004年第3期)。在《对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理论的批判》文章中,通过对“家族相似”理论的总结,它的主要内容包括:维特根斯坦得“家族相似”的理论包涵着三层基本的含义:第一,在各种各样的语言现象中,没有所谓“共同的”特征,而只能以各种不同的方式相关的“语言游戏”,所以,根本不存在所谓的语言的本质。第二,在一个概念中指的一类事物当中,也不会存在某种所谓的“共同的东西,”但是只有各式各样“交叉重叠”的“相似性”的关联。所以,也不存在所谓的事物的本质。第三,一些事物之所以能被我们用一个共同的概念来定义,起源于它们在一个类似家族成员之间存在相似关系而相互勾连在一起形成了一个整体,但是并不是因为它们拥有“共同的”“本质”。然后在对这种理论的应用进行批判,在他论据中甚至出现了“家族相似性”甚至不能适用于对现实意义中家族各成员关系的解释。他的批判很适用于对“家族相似性”进行逻辑归纳的“家族相似”理论,但该文作者矛头直指维特根斯坦,指责维特根斯坦只重视个体,而忽视事物之间的普遍联系,这点是不能认同的。而《对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概念的澄清》一文作为对前者的回应,从题目就可以看出,对“家族相似”理论批判并不是能否定维特更斯坦在语言游戏语境所提出的“家族相似性”进行否定,维特根斯坦的“家族相似”的概念具有非常重要的哲学史的意义和思想方面的魅力。同时,这个也容易引起明显的误解。如何对误解进行澄清,特别需要重视以下三个方面:第一,维特根斯坦后期的哲学活动的整体主要集中把握这个概念,把它看作是语言批判方法当中的一员,同时也是思想链条当中的一个环节。放弃了把“家族相似观”当作一种普遍概念理论的看法;第二,一定要从语言活动观即语言游戏观的角度去理解这个概念,必须要放弃指称论的角度;第三,要在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这本书中的思想脉络当中去掌握这个概念提出、运用以及所引发的系列问题。解决问题的答案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这本书当中已经做了相应的总结。换句话说,只有通过清楚明了的视线去综观(tibersehen,overview)语言的使用,实现消极目标,才能最终达成一个或积极或消极的目标——哲学问题的消失。如今提出的“家族相似”就是通过综合各种方法以及清晰的视角,并不是一种所谓的“理论”。在这里看不出“家族相似”这个概念适合所有的概念或者说它具有所有的“共性”。同时,维特根斯坦根本就没有这么做的必要性,他的本意并不是想提出一个具有共性的概念,哪怕这个概念是“家族相似性”。本文将沿着《对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理论的批判》文章的思路和论点进行,在相同与相似的问题的基础上进行论证,以更好的解释和展现“家族相似性”在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中描述的语言现象中的意义。
2 对相同与相似的思考
在对相同与相似的论证之前,我们需要先接受康德的知识论前提,知识的客观性需要有主观上的介入,也是维特根斯坦在日常语言的语言游戏观中贯彻始终的。薛定谔的猫,还有经验论一直未解决的,如何得到“太阳晒石头热”的观念都是很好的例证,共识是以先天感性直观的方式获取的。
在《对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理论的批判》一文当中对关于“家族相似”的理论批判有如下的论据和论证:
维特根斯坦认为,“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在他看来世界上存在的树叶形状各不相同,并且每片树叶都是特地的,没有所谓的树叶形状当中所共有的东西。所以,对于类似于“树叶”这种概念当中所包含的“共性”不过是作为语言的一种“用法”而已。原因是“共性”和“本质”这类东西都是语言虚构出来的,它并不是天生存在的。(Wittgenstein,1953,§94、104)所以,任何概念的东西都是由语言虚构出来,是语言的抽象物。所以说,概念如果作为语言符合来说,它有具体的存在物。除了这个以外,它没有柏拉图式的理念实体,也没有所谓的概念所代表的共性的事物。比如,我们并不找到一个与“树叶”这一概念完全重合的实物,而仅仅只能找到的是一片片具体的特定的树叶。在这个意义当中不仅“天下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而且“天下没有两个相同的存在者”,因为每个具体的存在者都是唯一的“这一个”。在这个意义上,世界上的事物没有存在所谓的共性,也没有所谓的相似。万事万物都具有特殊性,具有唯一性。但是这样看来语言除了在特定的语境当中还能体现一点作用。其余所表达出来的都是“空”话了。但是在现实当中好像又不符合现实,不符合日常生活。事实中,事物之间存在共性,即科学规律都是对事物共性的总结。如果事物之间没有共性,也就没有所谓的科学存在。所以说,出现在语言当中对于共性的表述,是对事物的客观属性的揭示。
如果沿着这样的思路,从维特根斯坦的角度出发,先不考虑“天下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是维氏的观点还是作者的观点,这种观点是如何出现的呢?接受这种想法的人其实有很多,我们观察得到的经验和学习的知识,很多都能为这种想法提供依据,我们在对比事物时,通过事物间不同之处分辨事物,同时在日常语言中也一直使用着相同,我们在什么时候使用相同呢?“我们有很多相同的爱好呢,我喜欢乒乓球,你也喜欢。” 这里的相同指的是爱好,同时也意味着爱好有很多种,有不同的可能,而在这里是相同的,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乒乓球作为爱好,在这里也是相同,并支持著爱好的相同,但我们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吗?乒乓球都相同。即使作为爱好,在进行乒乓球时我们依然能选择不同的场地,材质不同的乒乓球案之类的。进行这样的说明之后,需要考虑的是“完全相同”,如何使得相同变得完全,完全相同是在追求一种绝对的相同,当提及事物时,我们总会发现两个事物之间的不同之处,但它们在使用时经常被认为是相同的,当有人让你拿一个苹果的时候,或许你会走到苹果们的面前,挑一个令你满意的苹果,颜色光泽,没有斑点,看起来很好吃的样子的,但你绝对不会拿一个梨子。苹果与梨子被认为是不同的,但当两个苹果放在你的面前,它们真的是一样的吗,首先忽略它们的品种,不同品种的苹果是有显而易见的区别的,这儿摆放的是看起来“相同”的苹果,首先是颜色,形状,在看起来,摸起来很难感到什么区别,但它们真的相同吗,仔细去看的话,总能直接的看到它们有很多差异,以至于我们同样也接受了世界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叶子这样的说法,对于苹果我们直接能发现它们间的不同;那么我们换一个,假设有两个完全相同的苹果摆在面前,在想象中,我们让它们是完全相同的,它们的样子,它们的一切,我们无法挑出它们的任何区别,考虑一下,为什么它们是两个,为什么我们能够知道它们是两个,在出现两个时,我们已经有能力,或者有准备,知道它们是两个了,它们摆放在我们的脑海中,它们的位置是不同的,所以我们清楚的知道它们是两个,当我们知道它们是两个时,它们已经是不同的了,在追求绝对的相同时,就会得到这样一个结论,一个事物只和它自己相同。当然同时也能得到这样一个看似相反结论,所有事物都有相同之处,所有事物的相同之处就是它们都和它们自己相同,而这就是它们的存在。这是否得到“存在”以及“实体”有异曲同工之处呢。
为什么会得到这样的结论呢?这是一种对完全相同的追求。这种结论看起来荒谬,这种推论看起来非常的不可理喻,得出的结论也与我们现实生活格格不入,非常空洞、抽象,同时也与“事物之间本有共同性”这种观点有背,《对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理论的批判》一文中的作者对于“天下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叶子”这种观点持强烈的否定态度,认为这种观点会导致万事万物只能以特指进行,而否定了事物之间的联系。但其实也不尽然,在我们追求绝对的相同时,强调事物只与其自身相同,在这种状况下,我们日常中对相同这个词的使用就被否定了,这是认为绝对的相同或者有一种内在的相同高于日常中使用的相同。而当我们回到生活时,这种事物只与自身相同的观点变得无法想象,日常语言中相同是有意义的,日常中相同与相似总是在交替的使用,有的时候在使用中甚至是相同的。当我们将已被认为是同类的事物进行比较,在被认为相同的基础上,使用相同,但在仔细的观察中,我们所观察的却被认为相同的事物中却是有不同的,而在这种情况下,认为有相同属性使得它们相同。而相似往往使用在被认为不同的事物上,倾向于它们之间是有相同的。在这种使用中它们一致的给予了事物之中相同的属性的可能,而决定相似与相同之间的不同是在它们的基础上,事先被认为是相同还是不同的,它们共同的给予了我们对事物间相同的肯定。
关于相似,在得到“事物只和它自己相同”的前提下,我们所认为的相同和相似是没有区别的,对相同和相似的认知,都是程度上的,但在语言的使用中,相同与相似有各自的用法,我们必须考虑,我们什么时候用相同,什么时候用相似,在什么时候使用相同呢,每一个宿舍的床是相同的,同一栋教学楼的桌椅板凳,公路上的路灯,那么什么时候使用相似呢,猴子和人很像,老虎和猫很像,排球和足球很像,狼和狗很像,还有这样的情况,那对兄弟长得一模一样,但哥哥很活泼,弟弟却很内向。这时候是描述相同呢还是描述相似呢。相似和相同的问题就变得和确切不确切的问题差不多了,维特根斯坦在《哲学研究》中同样也有对追求精确性的反思的叙述,被认为精确的和被认为没那么精确的,都在各自的位置上有着各自的意义,它们是并列的而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相同与相似也是同样的,并不是相同的比相似的要更高明一样,它们也是并列的,概念像一个数据库,一级一级的排列,打开一个索引时迎来的是更多的索引。概念下面的子概念,填充的内容到底是什么,我们找不到最下面的一级,最下面的一级或许有,但我们从来没有机会去使用它们,总是停留在其中一级的状况下,就能够理解了,我们不能明确的知道我们往其中填入的是什么东西,这些在康德那里或许能够得到理解,即使是抽象的东西也不会没有来源的,在以康德的知识论前提下,客观性必须有主观的介入。先天感性直观就是我们理解的那一级我们不知道往其填充什么内容的那一级,但我们总会在哪一级的时候停下来,仿佛达成共识一样,我们已经代入了被理解的意义。并且我们的理解也只能通过这种方式。然而另一方面,对于维特根斯坦是玩弄字眼的东西,会得出的是所有事物都有共同性质,得出这种结论的方式是以描述某事物的方式重复描述这个事物,也就是用这个概念的展开,描述这个概念,并将概念的展开作为其的共同性质,这样的方式是重复描述。对于“天下没有两片相同的叶子”在追求共同之处时也可以作这样的解析,世界上的事物没有完全相同的,但这种事物没有完全相同的状态就是所有事物的共同属性,它们都不相同。
但我们是否能说这是一种荒谬的结论呢,这种状况其实是也是有的,在追求绝对相同时,得出了一个事物只和它自身相同的结论,同时这个结论也可以解释为所有的事物的共同之处就是事物和它自身相同,得到这个看似相反的结论就是通过吸取共同特性得到的,以这种方式使得“事物和它自身相同”与“事物之间有共同之处,这个共同之处是所有事物都和它自身相同”,得到这个结论也可以从不同出发,假设所有的事物都是不同的,或者所有的事物都有不同之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可以说,所有的事物的共同之处就是它们都有不同之处。
在维特根斯坦提出“家族相似性”之后,对“家族相似性”有其他内容的补充,这部分内容也来源于对维特根斯坦早期和其他分析哲学家追求的分析语言有关,试图通过对语言的完善,建立一种秩序。也就是通过分析语言代替日常语言并弥补日常语言的缺陷。但维特根斯坦意识到追求的这种秩序只是许多可能的秩序的一种。很多是以并列的方式,而不是非此即彼。对于反驳用精确去替代模糊的方式,维特根斯坦举出的例子是一张模糊的照片,一张模糊的照片就不是一张照片了吗,同样的,模糊的照片和清晰的照片是并列在那里的,并不能用清晰的照片就能替代那张模糊的照片。
在对事物进行要求之前,事物已经被我们预先认为是不同的,这样我们才分辨它们,包括“两个”的使用,“两个完全相同的事物”也不能支撑“它们的完全相同”。相同也是同样的,是一种追求,是一种评价,就像维特根斯坦在谈论“理想物”时所做的那样,时钟的准确与否,准确在那里只是一种赞美,生活中有没有坏掉的时钟,还有就是维特根斯坦的例子,一张模糊的照片,你能说用一张清晰的照片替代它吗?这两张照片可以同时摆在那里。在这里,得到的“一个事物只和它自己相同”的结论,是对完全相同中的“完全”的追求,而对于“事物中的相同之处就是它们都和它们自身相同”,它们都摆在这儿,和生活中对“相同”使用的多种多样的可能性都摆在这里,它们谁也不能取代谁,都摆在这里。“事物只和它自身相同”和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相同”的理解,它们可以并列的摆在我们对它们的理解之中,并不能通过“事物只和它自身相同”这样的结论去替代我们日常生活中对“相同”的理解,也不能日常我们对“相同”的理解能夠取消“事物只和它自身相同”的情形,模糊的照片和清晰的照片都放在那里,而在这里,在相同与不同的系列里,在一条直线上,任何一点都在它上面。当然,这也是个比喻。在这个角度,作者对“家族相似”理论的批判也就无法作用于“家族相似性”的使用。
3 “家族相似性”的适用性与“家族相似”理论
当我们回到“家族相似性”的原文,“家族相似性”的概念的提出,目的是在于回应关于语言游戏为什么没有提出语言游戏有什么本质而做出的回应,“家族相似性”在这方面和语言游戏是很相配的。在一个家庭中,不能用一个家庭成员去取代另一个家庭成员,或者说,不能因为一个孩子长得比他的兄弟姐妹更像他的父母,就是这个家庭只有他是孩子。而且一个家庭不断的会有新的成员的加入,也同时有旧的成员会离去,而且家族的联系表现在各种不同的特征中,并不能找到一条使家族被称为家族的原因。语言游戏也是同样的。“家族相似性”是一个索引,它有更多的内容,而对“家族相似性”进行的逻辑总结,本身就相当于对语言游戏进行本质上的解释,文中的“家族相似性”与对“家族相似性”的逻辑性总结——“家族相似”理论,有明显的差异,《对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理论的批判》一文也是有根据的,在批判“家族相似”理论上,但矛头直指维特根斯坦就有些理解上的偏差了,所以在《对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概念的澄清》有明显的要求,提出了至少在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本身的思想脉络中把握这一概念的提出、运用和引发的问题。本文在这个基础上对“家族相似性”中的“相同问题”进行展示,在维特根斯坦文章的角度,展示问题的产生并加以分析,这也是本文的成文目的。
参考文献
[1]董志强.对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理论的批判[J].哲学研究,2003,(11).
[2]李红.对维特根斯坦“家族相似”概念的澄清[J].哲学研究,20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