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禁食新规下我省野生动物养殖转型的对策与建议
2020-05-09周潘燊肖文海江西财经大学肖越江西省环科院环境保护研究所
文|周潘燊 肖文海(江西财经大学) 肖越(江西省环科院环境保护研究所)
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对各行各业都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野生动物养殖更是处于风口浪尖。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出台后,野生动物养殖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我省是野生动物大省,截至2019年底,有野生动物繁育单位或个人4424家,经营利用单位1641家,从业人员12万多人,总产值超过100亿元,年经营收入超千万元的养殖户有20余家,如何落实《决定》要求,实现行业平稳转型,值得深入思考。
全面禁食新规下我省野生动物养殖面临重组
我省野生动物资源繁育养殖大多以食用为市场,《决定》提出全面禁止食用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必将对行业构成较大影响。按照养殖食用动物比例80%计算,受影响产值约为80亿元,从业人员9万余人。
疫情发生前,野生动物养殖产业里的蛇、竹鼠、果子狸等是央视《致富经》栏目高频率出现的“明星动物”,在互联网等新媒体上也有极高点击率和播放量。随着疫情发酵和《决定》颁布,全省各地积极落实,林草和公安部已经对当地的野生动物养殖企业进行了登记,并收回驯养繁殖许可证件。但登记且下达禁止通知外,只堵不通,相关企业陷入不知所措之中。以果子狸为例,疫情把这个行业推到了火山口,“不能买卖、不能运输、不能宰杀、不能放生”,唯一能做的就是继续饲养。一只果子狸的膨化饲料成本在1.5元左右,加上其他费用,一天消耗在800元,江西目前存栏的果子狸养殖日成本为15万元,每月成本450万元。目前外省已有养殖户为避免无谓的养殖成本,将1000多公斤王锦蛇野外放生的案例。
考虑到《决定》对部分动物留有回旋的余地,一些人工养殖利用时间长、技术成熟、群众已广泛接受的养殖品种可归于家畜家禽一类,力图将其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围绕能否进入驯养目录,全国各地的野生动物养殖单位正在积极发声。从反馈的情况来看,能否列入可养“白名单”,要看物种是否繁育技术成熟、健康风险可控、拥有大规模可持续繁育种群且无需从野外捕获野生个体。由于门槛较高,想让竹鼠等动物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非常困难,穿山甲、豹猫、多种鹤类、鹭类等养殖技术不成熟的动物都不适合进入“白名单”。鉴于我省大部分养殖动物品种将被确定不能进入到能够驯养的目录品种,养殖面临转产转行,行业人员需重新就业,围绕上述行业的上下游产业也将重新洗牌。根据《决定》,原有养殖鳄鱼、娃娃鱼(大鲵)可按水生野生动物管理,不在禁食之列,但同样将面临更高的防疫要求,新增养殖户审批将更加严格,行业重新组合势所必然。
推动我省野生动物养殖转型的对策建议
摸清产业底数,分类制定方案。为贯彻落实《决定》,省政府常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我省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和坚决杜绝食用野生动物陋习办法》。建议以《办法》出台为契机,进一步深入一线对全省野生动物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清点野生动物品种、数量和来源,核实野生动物经营情况和收入情况,积极引导帮助受影响的个人和企业依法依规、分类分步精准制定转型转产和繁育工作管理方案。加强野生动物饲养繁育加工企业指导,督促部分不合新规企业转型,做好转型期的监管工作。对于不合新规的企业,应撤销其驯养繁殖及经营利用许可,并对存栏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做好处置,防止动物弃养可能导致的一系列生态问题以及生物安全、公共安全问题。以属地管理、合理补偿、科学评估为原则,实现现有以食用为目的陆生野生动物人工养殖、养殖户全部退出。积极推动野生动物的观赏展示、生物制药、科研教学等非食用性利用转变,因地制宜发展中药材原料、苗木等生态产业,在产业准入、融资贷款、林权流转等方面对转型养殖户给予倾斜性支持。
完善防疫监管,促进规范养殖。加强动物检验检疫,对于能够继续养殖的特种野生动物,在市场全面推行冷链配送,禁止私宰和动物活体交易,防止人与动物直接接触和疫病传播。强化养殖监管,严格控制外来物种引入防控基因污染,维护生物安全。尽快发布野生动物检疫规程及种类,人工养殖野生动物,参照已有同科动物的免疫规程进行免疫。动物园和保护区应根据需要接种一些常发病种的疫苗。各监测站应有效与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建立野生动物病原微生物保存库,为野生动物疫病传染家禽家畜及人类提供预警。对于可养殖非食用野生动物,需建立起监控平台,所有饲养场24小时物联网监控。建立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专用标识制度,养殖户凭专用标识出售和利用,保证可追溯。
加强宣传引导,妥善处理矛盾。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的普及与宣传,使广大养殖户充分认识到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养殖业不再是产业发展方向。《决定》的实施,难免会给部分饲养动物的农户带来一些经济损失。有关地方政府要对这种情况重视、预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给予一定补偿,并积极主动支持、指导、帮助受影响的养殖户识大体、顾大局,稳妥实现调整和转产,尽量减少损失。如海南省已制定了养殖户退出补偿方案,测算需要资金3.48亿元,对取得驯养许可证的养殖场、贫困户按平均成本或市场价格进行退养补助,创造了良好条件,这一做法值得我省借鉴。
完善法律法规,强化协同管理。一是完善立法。修改完善我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管理办法,把可食用陆生野生动物控制在极小范围内,采用清单式管理,明确畜禽、水生动物、陆生动物可养殖繁育名录清单,清单外的一律禁止驯养。二是完善管理机制。按照保护与利用分开的原则,林业部门在原负责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基础上,增加全省水生(湿地)动物保护管理职能。可养殖动物归口农业农村部门管理。三是完善联防联控保护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野生动物违法违规的猎捕、运输、储存、利用等各个环节的执法管理责任主体,在森林公安的基础上,建立林业、农业、工商、交通、公安、海关、卫生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违法违规打击力度,为野生动物养殖转型提供坚强的外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