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营业中断险的观察与思考
2020-05-08王伊琳王天硕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王伊琳 王天硕 西南财经大学保险学院
新冠疫情发生后,企业停工停产面临较大的营业中断损失。营业中断险作为承保企业间接损失的保险,能否为新冠疫情导致的企业营业中断保驾护航值得探讨。本文从新冠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出发,结合可保性理论与保险经营实务分析了新冠疫情于营业中断险的可保性。在此基础上,观察比较国外营业中断险与国内近期推出的营业中断险,进而对我国营业中断险的未来发展提出相关建议。
一、新冠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一)整体性影响
新冠肺炎疫情自2020年1月爆发以来,给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方方面面带来了巨大的影响。从内外部环境来看,中国经济正面临结构转型期,人口红利消失,社会老龄化趋势加快,同时,全球经济疲软和中美贸易摩擦加大了外部不确定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1至2月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下降13.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52130亿元,同比下降20.5%。全国固定资产投资33323亿元,同比下降24.5%,此外,全国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下降13.0%,疫情中由于多地假期延长及民众显著减少外出以避免感染等因素影响,交通运输、餐饮旅游和娱乐行业损失严重,一季度服务业的下行压力较大。疫情期间,除无法停工的基础性产业外,其他许多经济活动不得不暂停。消费活动无法正常进行而造成的资金社会流动受阻,对第一季度的经济形势产生不利影响,而且需求增速的放缓会拖累核心PPI与CPI指标下行。随着疫情进一步得到控制,国内社会生产生活逐渐步入正轨。但疫情给经济带来的后遗症预计需要在未来较长一段时间内恢复。
(二)行业性影响
新冠疫情对于企业的冲击也是多维度、多方面的,而且对不同行业的企业经营影响也展现出其不同的形式和特点。下面分行业梳理新冠疫情对不同行业的企业经营持续性的影响(行业分类依据:《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2002版)》)。
对制造业而言,一方面,新冠疫情的影响在农副产品加工制造业上的表现是对生鲜产品加工的限制,活物屠宰无法正常进行,市场的关闭导致销售路径受阻,无法实现正常的加工与销售流程;另一方面,受疫情影响最严重的湖北省地处长江流域,是我国的重要工业基地之一,尤其装备制造业是其支柱产业之一,湖北地区产业停工将对制造业产生很大影响,其他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浙江、广东、江苏等重要工商和制造业大省实际停工时间也较长,复工时期不确定因素也将使生产面临较大下行压力。
建筑建材业方面,由于疫情期间停工停产的限制,已开工的建筑场所无法继续开工,建筑材料露天摆放极易造成材料损失;其次,由于社区的隔离管制,室内装修无法正常进行,全行业几乎处于“休克”状态。
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根据交通运输部的统计数据,2020年1月25日至2月14日,共发送旅客2.83亿人次,日均1348万人次,同比下降82.3%。其中主要原因集中于受疫情影响下的城市封闭、道路封锁、沿海地区港口限流、航班限制等。由于客货需求量减少导致营运量降低,而且交通工具及设施的维护与日常费用无法较为充足地被营业收入弥补,进一步使交通运输业呈现负营收的局面。
▶表1 新冠疫情风险与企业损失
▶表2 可保性标准
对于风险承受力较小的行业如住宿和餐饮业,由于其自身的人群聚集性,受疫情影响极大。具体来看,相比2019年春节,本次疫情期间78%的餐饮企业营收损失达100%(数据来源:中国烹饪协会《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对中国餐饮业影响报告》,2月21日)。2月份70%左右的酒店都停止营业,库存菜品只能折价销售。房地产业同样受到较大影响,2月份成交量仅为正常水平的10%左右,二手房销售受疫情影响较大,同比增速下降83%(数据来源:环球网)。2月,非制造业的各单项指数均有所下降。其中,新订单指数、供应商配送时间指数降幅超过20个点;从业人员指数和业务活动预期指数降幅10个点至20个点之间。
综上,新冠疫情给不同行业都带来了较大的不利影响,导致不少企业停工停产,给企业经营带来损失(见表1)。既然有损失,那么企业必然会寻求保险保障。营业中断险又称“利润损失险”,主要保障企业在遭受物质财产损失时由于重置或者修复受损财产而造成的营业中断,由此带来的利润损失(徐常梅,2007)。对于新冠疫情这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营业中断险是否可以承保并对企业营业中断损失加以赔偿,我们下文从理论和实务两个角度对新冠疫情的可保性加以分析。
二、新冠疫情于营业中断险的可保性思考
(一)新冠疫情可保性的理论思考
风险的可保性是保险学在风险管理过程中重要的切入点,也是保险经营的开始。传统的保险学理论认为可保风险必须满足一定的准则,其中瑞再《风险的可保限制》中列出的三大类别十一条标准(见表2)比较有代表性(资料来源:瑞士再保险公司经济研究与咨询部)。可保性没有严格的公式,可保性的标准会随时间而变化。2017年,瑞再认为可保性的关键标准包括随机性、可评估性和经济可行性(瑞再报告《商业保险:创新扩大可保范围》2017年第5期)。我们参照这三条标准结合社会因素对新冠疫情可保性进行理论分析。
统计精算条件的满足是风险可保性的重要前提,强调的是风险的随机性和可评估性。新冠疫情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显然满足风险的随机性要求,并且投保人/被保险人无法控制事件的发生,道德风险低。但是,新冠疫情导致大量的企业停工停产是高度关联的事件,承保这类风险,保险公司可能面临系统性风险。但这并不影响新冠疫情满足风险的随机性要求。
可评估性是指索赔事件的频率和严重性可以在合理置信度范围内估算和量化。随着数据挖掘、计算能力和风险建模的进步,现代保险人可以对风险的损失频率和损失程度构建模型加以评估,以此构建触发条件和赔偿方式。类似SARS和埃博拉病毒等,为保险人承保传染病风险提供了数据和经验,保险人也可以通过控制保险金额来控制风险。因此,新冠疫情满足可评估性要求。
市场决定对应着经济可行性,经济可行性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从中获得价值。最近数十年,公司价值的来源逐渐从有形资产主导转变为无形资产主导,未产生实体损害的业务中断风险日益受到市场关注。与其关心风险何时发生,不如关注如何获得现金补偿,快速恢复生产,防止企业经营从中止到终止。新冠疫情作为此类风险的典型代表,将进一步激发企业对营业中断险的需求和保险人的供给,双方均可从中获得价值。
从社会因素考察,由于社会发展风险的种类逐渐多样化,损失逐渐巨额化,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也在逐渐上升,政府也越来越重视发挥保险在社会保障和国家治理中的功能。从公共政策和法律体系角度,政府也会积极支持推动保险人承保新冠疫情相关风险。
综上,新冠疫情理论上是满足风险可保性的要求的。
(二)新冠疫情可保性的实务思考
营业中断保险在国际市场上有一个多世纪的发展历史。我国是在1994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利润损失险、机损利损险条款后,营业中断保险才开始正式施行的。国内各家保险公司一般都是将营业中断险附加在财产险项下,保险责任通常规定为“因物质损失保险合同主险承保的风险造成营业所使用的物质财产遭受损失,导致被保险人营业受到干扰或中断,由此产生的赔偿期间的毛利润损失”(摘自《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业中断保险条款》)。从条款的角度看,营业中断险的承保范围主要集中在因有形资产遭受损失而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所造成的利润损失。因此,新冠疫情本身没有直接造成企业有形财产损失,不属于营业中断险主险的承保范围。但是,部分公司已经对营业中断险保险责任进行了扩展,推出了扩展条款。对比人保财险、中意财险、华泰财险等有关营业中断险附加扩展条款可以发现,虽然营业中断险保险范围均限制在“主险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物质财产损失”,但是扩展的内容大都涵盖了非物质损失的相关内容,如表3所示。
从表3可以看出,营业中断险的承保范围可以扩展至传染病带来的非物质损失。从实务角度看,新冠疫情属于传染病,营业中断险可以承保。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新冠疫情导致的所有营业中断都可以获得赔付。如附加传染病条款只承保营业处所因有人确诊传染病被强制关闭,附加供应商和附加关闭营业处所、设施条款等仍然要求的是财产损毁或损失。因此,企业由于传染病导致物流中断、供应链断裂等营业中断的情形是无法适用的。
三、新冠疫情下营业中断险国内外市场观察
(一)营业中断险的国外市场观察
营业中断险在国外的发展时间长,条款较为完善。欧洲营业中断险制度逐渐发展完善并成为巨灾风险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德国承担此类风险导致企业营业损失的小企业营业中断险(KBU),其承保方式是在投保火险、管道水险等保险时一起投保,或在投保综合固定资产保险时作为附加险来投保,在保险条款中并未将传染病风险加入除外责任,而是在附加险项下可以选择传染病条款。
在营业中断保险发展历史上,美国模式和英国模式有较好的代表性,对其他国家营业中断险的建立与发展具有重要影响。二者的特征见表4。
▶表3 营业中断险附加条款的保险责任示例
▶表4 英美营业中断险对比
由上表可以看出,两国对营业中断险的主要区别在于承保方式的不同,美国的营业中断险一般作为附加险承保,保险条件较为灵活;英国营业中断险可以单独承保,操作较为方便。两种模式下都有与传染病有关的责任扩展条款。“谋杀、传染病等条款”扩展了宾馆、餐馆等公共场所发生的利润损失,但仅限于被保险人营业场所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可见,虽然两国承保的方式有所不同,但均重视传染病等非直接物质损失的风险。这从我国营业中断险市场的购买主体多以外资和合资企业为主也可见一斑。
(二)营业中断险的国内市场观察
新冠疫情发生后,保险业积极作为,主动担当,推出了疫情防控保险,助力企业积极复工复产。我们梳理了一些针对性的保险产品,具体保险责任分析见表5。
可以看出,这些保单的触发条件主要还是企业复工后因员工感染新冠肺炎导致停工停产产生的相关费用,相当于把营业中断险的附加传染病条款作为主险单独承保;保障群体也更多集中在中小企业;保险金额主要以定额补贴为主,尚未完全与企业实际损失挂钩。保险责任、保障对象和保险金额都有一定的限制。此次疫情暴露了我国营业中断险的局限,同时也激发了营业中断险的市场需求。第九期《安联年度风险指数调研报告》显示,营业中断风险以30%的得票率成为中国企业在2020年将面临的首要风险,营业中断险可谓方兴未艾。而从目前市场观察来看,无论是传统的营业中断险还是新推出的疫情防控保险,都无法完全满足企业营业中断的保险保障需求,因此,我们对营业中断险的未来发展展开一些思考。
四、新冠疫情下国内营业中断险发展的思考
(一)营业中断险保险责任的思考
1.营业中断险保险责任的扩展化
随着风险种类的日益增多,风险主体的逐渐“轻有形资产”化,大量风险表现出来的损失是非物质性的而且也是较严重的,不断变化的风险格局也对营业中断险的触发条件和赔偿结构的改善提出了新的要求。企业的营业中断是风险造成的结果,但是造成这个结果的原因表现形式是多样的:上游企业的产量降低;下游企业履约能力不足;营业场所关闭;集团企业分部门配合阻碍;销售场所关闭;员工流失;等等。虽然风险的表现形式多样,但是其本质都是由新冠疫情所引起的,实质是可保风险的范畴,可以拓宽可保性的边界,以满足不同行业、不同企业、不同情形的营业中断保险保障需求。对此,急需将营业中断险作为独立的保险产品进行设计开发。不止于此,保险人应对类似新冠疫情的风险给予足够的关注,例如网络安全风险,其对企业造成的损失与新冠疫情类似,也是非物质损失且损失金额巨大。我国目前已是全球第二大保险市场,营业中断险作为未来财产保险的重要领域,应在保险责任领域体现前瞻性和引领性。此次新冠疫情正是给我国财产保险公司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契机,围绕相关风险做好营业中断险保险责任的更新与完善,才能更好地体现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
▶表5 新冠疫情防控保险的保险责任示例
2.营业中断险保险责任的差异化
现在我国市场上营业中断险条款是不区分行业的无差别标准化条款。但是从此次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可以看出,不同类型企业遭受的影响和损失是有很大差别的。我们以口罩生产企业为例,对于这类企业,营业收入因新冠疫情不降反升,它所面临的损失则可能是场所消毒费用、上游原材料供应短缺风险等。因此,营业中断险的条款设计不能一刀切,而应充分考虑不同行业经营的特征,条款费率体现差异化。我们大致梳理了不同企业的风险特征,并尝试对其责任范围加以界定(见表6)。
不同企业受到疫情影响而遭受的损失与企业自身经营特点是不同的,因此需要区别对待。营业中断险的保险责任在进行扩展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不同行业的特殊性,条款的设计要综合企业的经营方式、利润来源、自身规模、产业链定位提供定制化的保障服务。
(二)营业中断险风险管理的思考
1.基于业务持续理论(BCM)的前期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虽然新冠肺炎疫情对于众多企业来说是一场“黑天鹅”事件,但是其中也有很多迹象表明这也蕴含着“灰犀牛”的因素。尽管前期相关证据有所暴露,但是企业没有在其产生剧烈的社会影响之前进行合理的风险防范,因此造成后续的严重损失。营业中断险的经营不仅在于承保和理赔,更在于事先风险的预防。对于保险公司来说,首先可以依据BCM理论帮助企业检查经营链条上的薄弱点,因为薄弱点往往就是极易造成连锁损失的点,对于薄弱点进行数据分析、建立风险监控,与企业沟通最大可能承受利润损失、最大可忍受利润损失恢复时间,并且以这两点为依据,同时参考以前费率厘定方式为企业“量身定做”营业中断险保险方案。另一方面,业务持续理论着眼于对企业利润进行综合性管理和保障,为企业提供合理的风险管理咨询与监督,协同企业将损失控制在风险大规模发生之前,组建共保体,与检疫机构建立重大传染病灾害数据库,为企业展示可能受到的损失以及可行的解决方案,建设共同的风险管理与防控体系。
2.承保风险的转移与分散
营业中断险的经营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水平要求较高。类似新冠疫情这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政府强制性中断营业、道路交通阻塞、员工确诊等导致无法正常复工,大量的企业在短期内集中面临营业中断损失,这也给保险公司自身经营营业中断险带来巨大的挑战。保险公司如果不能较好地管理好营业中断险的经营风险,将严重影响自身的持续性经营。我们观察到,此次新冠疫情发生后,政府为了积极推动企业复工复产,组织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复工复产企业疫情防控综合保险”,并且政府提供保费补贴。政府的帮助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但是切不可完全依赖政府的推动和补贴,对于可能面临的较大的保险赔偿,保险公司应事先通过再保险方案将风险进行转移分散;也可以通过发行债券和金融衍生品,将风险进一步转移到资本市场。通过多种方式转移和分散经营风险,这才是营业中断险可持续发展之道。
▶表6 不同行业营业中断险针对性条款设计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