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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事权承接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以广东中山市Z镇为个案

2020-05-07侯保疆周明磊阳程文

岭南学刊 2020年2期
关键词:事权乡镇政府部门

侯保疆,周明磊,阳程文

行 政

乡镇政府事权承接存在的问题及其应对——以广东中山市Z镇为个案

侯保疆,周明磊,阳程文

(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管理学院,广东 广州 510665)

在“简政强镇”事权改革背景下,乡镇政府承接了大量下放的事权,其事权承接能力直接关系到改革的成效。通过对中山市Z镇实地调查发现,当前乡镇政府在事权承接中遇到承接的事权不彻底、专业人才短缺、部门权责划分不清晰、财政支出压力大等难题。因此需要明晰政府职能,优化机构权责配置,推进落实运行机制,不断提升乡镇政府事权承接能力。

简政强镇 事权承接 乡镇政府

事权下放是“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重要举措。乡镇政府作为“简政强镇”事权下放的承接单位和基层治理的主体,提供的服务面向基层群众、企业、社会团体等,其事权承接能力直接关系到改革成效,因此,加强新时期加强乡镇政府事权承接能力研究,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问题的提出

2019年3月,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前很多重大改革已经进入推进落实的关键时期,改革任务越是繁重,越要把稳方向、突出实效、全力攻坚,坚定不移推动落实重大改革举措”。[1]作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简政放权改革如今在“量”上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接下来需要在“质”的提升上下功夫。事权承接作为简政放权改革的核心环节,是基层社会治理体制创新的重要一环,也是提升改革质量的关键所在。

为创新基层行政管理方式,健全基层政府功能,激发基层政府活力,广东省于2009年印发了《广东省关于简政强镇事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推进“简政强镇”改革工作,作为广东地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广东省中山市是全国少数不设县区的地级市之一,在近几年的简政强镇工作推进中积极响应广东省相关政策号召,将大量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事项下放,2015年中山市编办印发关于《中山市人民政府部门和镇区权责清单等目录》的通知,其中规定乡镇权责中有法定职权25项,委托职权(行政审批类项)158项,委托职权(行政处罚类)1591项,委托职权(其他行政执法类别)44项,公共服务和日常管理事项263项,其他行政职权302项。[2]对于乡镇政府而言,自身的权力骤然增加,那么如何在原本的机构框架内让事权平稳落地?如何让下放的权力更加“接地气”?如何提升乡镇政府的承接能力?这是当前中山市各镇区面临的现实问题。

本文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走访、深度访谈等方法对Z镇事权承接工作进行全面了解考察分析。向镇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问卷600份,回收有效问卷542份;实地走访政务服务大厅、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城管执法分局等11个部门;深度访谈38人,其中包括镇党委领导4人,中层正职17人,副职8人,办事员9人;召开座谈研讨会2次,以此掌握Z镇有关事权承接工作的一手资料,梳理Z镇在事权下放后的承接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二、文献回顾

自2009年广东省启动“简政强镇”事权下放改革以来,学者们对改革保持了热切关注,并有部分学者注目于事权承接的问题,其主要研究观点和内容如下:

(一)基层政府事权承接能力的研究

政府事权承接能力决定了下放事权能否“安全落地”,受到体制等多重因素制约,基层政府的事权承接能力较弱,在简政放权中增强基层政府事权承接能力,从而提升事权承接质量就显得尤为重要。有学者从中央如何放权、地方政府如何接权、外部环境如何产生影响三个维度分析了影响地方政府事权承接的因素;[3]还有学者通过梳理基层政府如何承接下放事权的做法,结合放管服改革的内涵对公共服务下放后乡镇政府承接能力进行分析,从政府运作机制和行政人员素质两方面分析了其存在的问题,[4]并提出厘清权责、匹配人事财权和加强整体设计的必要性。[5][6]

(二)事权承接中的关系处理及重要性研究

事权承接作为简政强镇改革中连接上下级政府的重要环节,有学者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对其进行了阐述。在理论层面,通过对当前简政放权中涉及的几组矛盾关系进行分析,特别提到要处理好下放与承接之间的关系,提出地方政府要做好下放事权的承接与管理,做好“接准、放实、管好”三方面,[7]进而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角度对地方政府如何理顺“放、管、接、改”四项工作关系提出了政策建议。[8][9]在实践层面,有学者基于对吉林省简政放权的全面评价,提出事权承接质量如何是简政放权效果好坏的关键一着,[10]并以地方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依据,从权责关系角度引申出做好事权承接的必要性。[11]

(三)事权承接提升乡镇政府执行力的研究

承接下放事权作为简政和强镇的主要方式,对于乡镇政府执行力的提升起到了关键作用。有学者比较了改革开放至今的两次乡镇改革,认为虽然形式上均通过县权下放来调整县乡关系,但现在推行的“强镇扩权”改革无疑更加重视事权的承接工作,并且依然存在事权在承接后行使难的问题。[12]进而有学者通过实地调研,对广东顺德等发达镇区强镇改革进行研究,发现下放的事权在镇区政府一级的承接和使用均存在问题,阻碍了政府执行能力。[13]

总体来看,当前对于乡镇政府的事权承接研究成果数量有限,主要集中于事权承接在整个简政放权体系中的宏观研究,对于如何提升乡镇政府事权承接能力研究较少。鉴于此,本文通过对Z镇的微观透视,分析当前乡镇政府事权承接面临的问题及原因,进而对提升乡镇政府事权承接能力进行探讨。

三、乡镇政府事权承接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Z镇位于珠江三角洲南部,西江出海口东岸,距中山市城区13公里,总面积76平方公里,辖10个村民委员会和1个居民委员会,户籍人口6.6万人,常住10.54万人。截止2019年3月,Z镇共有机构46个,其中,机关部门19个,事业单位12个,双管机关单位7个,群团组织3个,工作小组5个。针对事权下放,Z镇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方法加以承接使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Z镇事权承接做法

一是调整机构,划分权责。自从Z镇开始接收中山市下放的事权,Z镇政府及所属机构就根据下放的事权不断进行微调,大部分调整都是在机构内依照分工进行调整,对每个构成部分的职能进行权责划分。以综合行政执法局为例,下设环保分局、交通分局、城管执法分局,细化职权,三个分局依据各自职能对镇所属案件进行执法;同时城管执法分局内部细分为办公室和综合执法队,综合执法队由两违组、市容组、综合组构成,通过内部结构的细化来下放事权。

二是招聘雇员,增加人手。为更好地应对日益增长的公共行政事务,除了有限增加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外,Z镇在事权下放后通过招聘雇员的形式,补充各部门因事权下放而日益短缺的人手。如下表所示,2014至2017年间共招募了150名各类政府工作人员,截止到2019年3月,Z镇政府雇员数量已达到488名。

表1 Z镇2014—2018各年份工作人员数量①资料来源:课题组于2019年1月2日至23日在Z镇实地调研所得。

三是集中审批,改进服务方式。Z镇在原有行政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增加了规划、经信、住建等进驻单位,现政务大厅有23个进驻单位,19个窗口,其中10个为专门业务窗口,9个为综合窗口,业务范围涵盖流管业务、住建业务、卫计业务、人社业务、工商业务、国土业务、规划业务,实现了全镇审批业务的集中化。打造“互联网+政务服务”新模式,通过微信公众号在线预约功能,缩短群众的业务办理时间,增加服务质量;为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大综合”模式综合窗口,专门为企业提供便利服务;统一政务服务标准,将原本各村、社区的服务中心事项整合形成Z镇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组织各村(社区)每周都将办理事项台账递交至政务办及对口部门。①资料来源:课题组于2019年1月2日至23日在Z镇实地调研所得。

(二)Z镇事权承接取得的成效

一是各部门积极承接并履行下放的事权。各部门积极承接下放事权,整合部门业务后主动开展工作。如综合执法局积极开展镇容环境整治行动,全年开展市容环境整治行动46次,清理“牛皮癣”约12.35万处,拆除各类广告牌870个,查处市容类案件928宗;流管办扩大流动人口信息收集范围,全年录入户籍人口信息51988条,流动人口35937条,社区矫正人员28条,吸毒人员526条。

二是行政效率提高,群众满意率近九成。事权下放后部分审批权下放到镇里,各部门依据自身职能优化业务流程,部门审批业务时长由原本的十个工作日,缩短到3至5个工作日;同时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了专门业务窗口并增加了综合窗口数量,依据业务性质进行分流,大大减少了群众排队等候时长,截止到2018年9月份,政务服务中心共受理各类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业务133059项,办理1426项投诉举报案件,查处市容类案件928宗,群众满意率达88.7%。

三是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稳步提升。承接事权后,Z镇保持了较为良好的发展势头,经济总量逐年增加,城镇建设日新月异,社会治理成效显著。Z镇2016年地区生产总值达67.16亿元,2017年地区生产总值达74亿元,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达85.68亿元,实现了经济总量高速增长;全年共开展整治“两违”联合行动84次,拆除硬底化面积11130平方米,拆除违法建筑物7170平方米,镇中心区、鸿福公园亮化规划取得初步成果,荣获“全国环境优美镇”“国家卫生镇”称号;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基层治理,建立健全社区建设协调委员会和村(居)特别委员制度,调动了全镇近2万名志愿者、446个志愿服务组织参与,强化领导包案制度,群众信访案件数量下降10%,一批信访积案和上访问题得到解决。②资料来源:2019年1月18日对Z镇负责人C的访谈记录。

四、乡镇政府事权承接遇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事权承接中遇到的主要问题

一是事权下放不彻底,职能行使不连贯。事权下放的初衷是为了激发市场活力,对政府角色进行重新定位,减少企业和群众办事负担,为保证下放事权被基层政府顺利承接,上级部门在下放事权时会下放相应的权力与资源,但是在下放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事权被“一刀两断”的情况,反而加大了群众的办事成本。正如课题组访谈对象Z镇负责人C所说,“镇政府接的事权比较多,但是很多事权都是只是下放了窗口收件,前端审核,初审,还有一些没有下放,最后盖章还得去市里”。③资料来源:2019年1月11日对综治维稳办职员H的访谈记录。

以经信局为例,事权下放后承接来自市商务局、市外事侨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的部分事权,业务范围包括有商务类专项资金申报初审、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受理和审核、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等多项审批类工作,但是却只能负责前期申请材料的收集整理,最终的审批权还在市局,以前的申请流程是先在乡镇报备,再由市里审核即可,现在市镇审核工作各占一半,群众两头跑的现象并未改善。

二是部门间人员搭配不合理,专业人才短缺。下放事权的行使最终还是会具体到人,根据管理学的人本原理,对超出原定工作量的额外工作,需要通过调动人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来完成预定目标。面对大量的下放事权,可以合理配置人力资源,从工作人员熟练程度、责任心、专业性等方面进行优化整合,实现部门间优势互补,进而有效提升下放事权的行使效率。但通过分析回收的调查问卷,发现如综治维稳办、教指中心等部门抽调人员比较频繁,课题组在走访、座谈中也有一些部门反映人手不足的问题。经过深度调查了解,发现Z镇存在部门间人员搭配不合理的情况,未完全按照部门的工作量来科学合理地分配人手。如课题组访谈对象综治维稳办某职员H所述,“不管是忙的部门还是清闲的部门,每年招的人都差不多。有些部门100件案子是10个人做事,我这边1000多件案子也是10个人来办,没办法,忙不过来只能申请他们部门过来几个人帮忙喽”。④资料来源:2019年1月4日对人社局负责人D的访谈记录。

同时,对于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的岗位,存在人员不足的情况。根据访谈对象镇人社局某负责人D反应,“我们工作是依专业性而定,专业性高的工作尽量坚持一岗一人,不过很难保证。专业性一般的工作,职员是混合使用的”。④资料来源:2019年1月4日对人社局负责人D的访谈记录。事权下放后,多数职员对技术性业务不太了解,而真正了解业务的熟练性职员又不得不身兼数职,精力也难以集中,严重影响政府承接能力。

三是部门间权责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的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既是简政强镇的目标,也是简政强镇的举措。应通过厘清政府职能,理顺各部门权责关系来打造一个执行顺畅、精简高效的事权承接机制,进而实现基层管理体制的创新。Z镇根据近年来下放事权和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将机关和事业单位划分为24个一级机构和11个二级机构,但经过调研分析发现,在实际运行中各部门职能还有待进一步理顺。主要表现在于,其一,部分部门承担业务较重,责任压力偏大。事权下放后,承接部门的职能范围有所扩大,工作量增加,部门整体的工作压力较重,例如城市管理执法分局,作为处理Z镇城市发展过程中各种矛盾纠纷的主责部门,又在事权下放中承接了住建局转移过来的环卫、市政业务,工作量“重上加重”;又如社会事务局除履行常规民政事务管理职能外,同时还承担了统战、民族宗教等工作,工作量偏大。

其二,部门间职能交叉情况仍然存在。如城乡服务中心和人社局都有劳资纠纷处理的职能;卫计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有母婴保健和卫生健康宣传的功能;民政、经信、卫计、工商、人社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部门在开展服务管理时,存在对同一对象重复上门现象。

四是雇员增加速度快,财政支出压力增大。作为我国最基层的一级财政,乡镇财政在我国财政体系中扮演着一个弱势的角色。在乡镇财政管理的资金中,集体财政资金占比偏低,主要依靠国家财政资金的补贴,在乡财县管的现实情况下,主要的资金支出都已被纳入县级政府财政规划之中。政府雇员是本级政府为解决自身事务雇佣的编外人员,这部分人员的财政资金支出需要乡镇财政自己承担。

如前文所述,面对数量众多的下放事权,镇政府通过公开招聘、人才引进等方式增加政府雇员数量,虽然在承接使用下放事权上起到了实效,但政府雇员数量的增加依然带来了巨大的财政压力。2014年至2018年五年里Z镇政府雇员数量增加了150多位,增速明显;如表2所示,2015年,Z镇的政府雇员总支出为1546.2万元,到2018年增加到2145.2万元,增加近600万元,占全镇工作人员年薪总支出的36.9%,镇财政承受的压力增大。

表2 Z镇2015—2017各年份工作人员年薪总支出⑤ 资料来源:2019年1月10日对流管办负责人L的访谈记录。(单位:万元)

(二)原因分析

一是下放事权总量大,类别特殊。在我国,政府的行政级别决定了政府事权的基本范围,在一定行政资源的限制下,一级政府所能行使的事权有限。在实际运作中,上级政府往往会给下级政府“加担子”,层层下沉,到了乡镇政府这一级就演变成权小责大、事务繁多、行政资源短缺的局面。

2013年中山市下放事权到镇区109项,2014年下放事权143项,截至2016年底,中山市直部门委托镇区行使的事权共2544项,再加上镇区的法定事权25项和其他事权350项,共需要承接2918项,④资料来源:2019年1月4日对人社局负责人D的访谈记录。剧增的事权数量让镇区行政结构随着一轮又一轮的事权改革变化不断调整,行政资源严重不足。

与此同时,下放的事权类别特殊。事权下放中行政处罚类占比最大,如前所述,委托职权中有行政处罚类1591项,行政处罚包括外出执法、检查、登记、处理等具体业务,既需要外勤人员,又需要文员,占用行政资源较多,极大地挑战着乡镇政府的承接能力。

二是配套权力下放不充分。事权要有效行使,需要人事权、财权、执法权等与之相配套的权力支持,然而实际情况是在事权下放时,相关权力并未全部随事权一起下放给镇区。以执法权为例,根据访谈对象镇流管办负责人L所述“我们部门承担了对镇区出租屋的管理和流动人口的服务,但是镇里和市里只给了我们去巡查的权力,只能看不能动手,管的话还是需要派出所来人”。⑤资料来源:2019年1月10日对流管办负责人L的访谈记录。通过走访调查发现,执法权的问题不仅困扰着流管办的工作人员,也限制了食药监、城管、住建等执法部门的执法行动。

同时“财不随事转”,即下放事权但不下放与之相配套的财政资金。乡镇职能部门为承接“新事权”特别是专业性要求较高的,需要重新匹配人、车、办公室等相应资源,只能寻求乡镇政府的财政支持,导致镇区的财政压力增大。

三是人员编制的约束。机构编制是国家行政体制的构成基础,而近年来机构编制的改革方向是越缩越紧。李克强总理在2013年的地方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严控地方政府机构编制总量”,十九大报告也提出要“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在严守底线,对政府编制的使用慎之又慎。

中山市也制定了镇区编制方案,市编委办在2011年12月16日印发了《关于Z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和《关于Z镇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确定了镇各个机构的编制数额,划定了镇区编制红线;同时,在中山市从县级市升为地级市时,由于市编制总量不变,导致中山市的人员编制比广东省其他地级市都要少,因此各个机构使用编制比较紧张。基于此,市里下放事权时就没有配套对应的编制。

但是下放的部分事权跟编制间的关系较为复杂,据访谈对象镇城管执法分局负责人Z反映“我们局是执法类的大局,但是整个局有执法证的就四个人,其中三个是中层领导,执法中遇到有人要出示执法证就麻烦了。这个执法证最关键的是有编制的才能考,我们局达到考核要求的也不少,就是没有编制,所以不能去考”,⑥资料来源:2019年1月4日对城管执法分局负责人Z的访谈记录。诸如此类的问题也困扰着其他执法类部门,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Z镇事权承接的成效。

五、破解路径:提升乡镇政府事权承接能力

根据上述分析,要有效破解承接难题,需要不断提升乡镇政府的事权承接能力。从路径上看,我们认为,首先必须明晰政府职能,这是能力提升的前提和基础;其次是优化机构设置,这是能力提升的载体和依托;最后是健全运行机制,这是能力提升的抓手和方法。具体而言:

(一)明晰政府职能

一是要界定上级政府和乡镇政府之间的职能。无论是承接好下放的事权还是做好乡镇政府的本职工作,对自身职能的掌握必不可少。这就需要乡镇政府承接下放事权后,及时更新政府“权力清单”“权责清单”,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和办事流程上对全社会公开,并且作出承诺,严格按照清单进行工作,厘清市县、乡镇两级政府在审批、服务、处罚、监管等环节上的权限,依据清单积极争取未及时下放的配套权力。

二是要理顺乡镇政府内部各部门的职能。对镇机关单位及下属机构的权力边界和职能范围加以界定划分,采用部门职能目录的形式,罗列出部门所有事权、实施的法律依据、实施流程、办事时限,进一步细化承接事权的使用程序、步骤,避免出现职能重叠交叉的现象,也让公众全面了解镇各部门的职权和责任。

(二)优化机构设置

一是要加强顶层设计。在机构设置上“下功夫”。大部分下放的事权都可以按照“垂直管理”的原则归入对口部门,但依然存在部分下放事权可以进行微调,可以更加科学合理地承接。这就需要乡镇政府加入到机构改革浪潮中来,按照中央的指示精神和地区实际情况,对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以及充分发挥灵活性,因地制宜地设置部门。通过对机构的精简整合,一可以缩减编制,减轻政府人员负担,促进政府高效运转;二可以集中行政资源,避免多头管理,提升各承接部门的综合服务效能。

二是要根据协作治理理论进行跨部门行政资源整合,依据专业职能分工的差异来进行组织重构。通过对各部门相似职能进行剥离重组,集中解决多部门间的利益矛盾,从根本上消弭部门间利益冲突带来的效能损耗。如综合执法局,可以将城管、工商等执法部门整合,依照网格化管理模式划分管理区域,成立综合执法大队,确保每个网格都有对应职能的执法权存在。

(三)健全运行机制

一是健全承接协调机制。发挥党委统筹协调的作用,对于下放事权的归口存在争议的可以提交到党政部门联席会议上讨论,合理调整分工,实现承接的事权主体性和整体性相统一;坚持双向协调原则,即乡镇政府为承接部门顺利行使事权提供足够的行政资源,部门也应该高效运转,合理有序地承接下放的事权;制订协调规章制度,明确协调内容、协调程序、主体责任,做到协调工作有章可循;明确上级垂直管理部门和本级政府之间的协调工作分工,职能业务上的协调归垂直管理部门,非职能业务的协调工作则归乡镇政府负责。

二是完善反馈机制。对于下放的事权,乡镇政府应及时收集各承接部门的意见,针对承接的事权行使状况,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或专家进行评估,并合理运用评估的结果,找出应对的策略。对下放的事权近年来办理量较少,镇职能部门承接意愿弱、专业性较强技术含量高的事项,可以考虑提出回归市直部门的建议;对办理量大、镇职能部门承接意愿强、技术要求不高、符合乡镇实际情况的可以继续保留;对缺乏技术的事项要求上级部门加强对相应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

三是强化监管机制。当前对于职能部门的监管,主要是上级职能部门的业务监管和本级政府的一般监管,监管方式较为单一。应加强对事权承接部门的监管,创新监管方式,细化监管规则,依据实际情况对不同部门制定检查频率和内容,确立协作部门间的联合监管模式;增加监管主体,积极调动社会力量对各部门行使下放事权情况进行民主监督,以监管促效率,提高基层行政人员的事权承接效率。

四是推进落实考核激励机制,调动职员积极性。制订个性化考核方案,将公务员、事业编、年薪制人员都囊括进来,针对不同性质的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本级政府独立管理的年薪制人员,量身定制考核方案;完善考核指标,事权下放后工作人员无论是工作范围还是工作方式都有变动,原有指标也不再适用,同时基层工作量大面宽,部分工作难以量化,因此需要对考核指标进行动态调整,确保指标的公正性;合理运用考核结果,通过将考核结果与用人制度挂钩,充分发挥考核结果的激励作用,调动政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用待遇留人、制度留人、事业留人、环境留人来减少人才流失,组建起一支团结、专业、稳定的基层事权承接队伍,为提升乡镇政府承接能力提供人才支撑。

六、结语

“简政强镇”事权下放改革有效填补了乡镇政府的权力空缺,激发了乡镇政府的生机和活力,有效破解了基层政府职能范围与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不对等、基层政府管理权限无法适应频发的社会治理问题等矛盾,是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的有益探索。随着“简政强镇”事权下放改革在广东省各试点地区的成功实践,全国其他地区也将陆续展开这项工作,广东省中山市Z镇在事权下放承接中所遇到的事权下放不彻底、专业人才短缺、部门权责划分不清晰、财政支出压力大等问题,也可能会在其他地方改革实践中出现类似情形。因此,在全面考察中山市Z镇事权承接现状基础上所展开的分析和提出的观点,对其他地区改革实践也具有借鉴和参考价值。

[1]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七次会议[EB/OL].新华网,http://www.xinhuanet.com/politics/2019-03/19/c_1124255626.htm,2019-03-19.

[2]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人民政府部门和镇区权责清单等目录的通知[EB/OL].中山市编委办网站,bzw.zs.gov.cn/main/list/view/index.action? did=60&id=773.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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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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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7462(2020)02-00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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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3

广东省普通高校省级重大研究课题《广东民族地区社会治理体制机制研究》(编号:2016WZDXM030)、2017年广东省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民族社会治理研究生协同育人改革试点》(编号:2017QTLXXll36)。

侯保疆(1966-),男,湖北荆州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政府职能转变;周明磊(1995-),男,内蒙古赤峰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基层社会治理;阳程文(1982-),男,广西桂林人,广东技术师范大学管理学院讲师,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为劳动与社会保障。

责任编辑:温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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