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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2019年青岛市市北区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件分析

2020-05-06

食品安全导刊 2020年4期
关键词:市北区案由生产经营者

摘 要:通过对2018~2019年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卷进行分析,探讨了市北区食品安全现状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建议。

1 对象与方法

通过收集2018~2019年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环节等食品安全行政处罚案卷438卷,以及执法工作报表、行政审批系统数据等材料,以此对案件数量、来源、行业类别、违法案由进行分析。

2 结果

2.1 案件数量分析

2018~2019年,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438起,其中2018年查处313起、占71.5%,2019年查处125起、占28.5%。由此可见,2019年查处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数量明显低于2018年。

2.2 案件来源分析

两年合计案件来源以抽样检验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最多,占行政处罚案件来源总数的一半以上,依次为投诉举报和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发现,2019年此类案件来源明显少于2018年,见表1。

2.3 行业类别分析

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二条将食品行业分为食品生产加工、食品销售、餐饮服务三大类型。经过分析,市北区2018~2019年的行政处罚案件行业类别无明显差异,即以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行业为主,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占比较小,见表2。

2.4 违法案由分析

438起行政处罚案件中共涉及477项违法案由,其中,实体店占90.6%,网络经营占9.4%,与2018年和2019年实体店与网络经营占比基本一致,可见两年来实体店和网络经营违法案由占比几乎没有差异。

477项违法案由中,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标的食品最多,约占20.8%,其他依次为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和超过许可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占19.3%,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占11.5%,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占10.1%。

网络经营违法案件中,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占51.1%,未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占35.6%,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审查入网经营者许可证占11.1%,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占2.2%,见表3。

3 讨论与建议

2014年,市北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改革完善食品药品工商质监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青北政发〔2013〕56号),将生产加工环节、销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形成了统一的食品安全一体化监管模式,2018年底再次整合为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15年10月1日起,修订后的《食品安全法》开始施行,历史性地提出了“四个最严”的要求。为此,市北区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整治活动,有效打击了实体店和网络经营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2017年查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420起、2018年313起、2019年125起。由此可见,该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呈逐年下降趋势,食品安全形势明显好转。

几年来,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检验方案和区域特点,确定了高风险抽样食品品种和检验项目,提高不合格食品发现率,并每年组织抽样检验食品7000~8000批次,为行政执法提供了技术支持和案件来源。2019年抽样检验案件来源比2018年降低近50%,且食品抽样检验合格率逐年上升,均在98%以上。建议下一步合理使用抽样检验经费,并根据往年检测的大数据报告分析不同季节的高风险食品品种和检验项目,有针对性的安排抽样检验,从而提高不合格食品发现率。

对比发现,市北区2019年监督检查案件的来源数量明显低于2018年。究其原因,一方面,由于该区经过数年的食品安全整治后整体形势有所好转,故监督检查发现案源数量减少;另一方面,2018年底机构改革时,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和市场监督管理所进行了合并——监管所实行综合执法,执行法律法规明显增加,部分食品执法人员分流到街道办事处的其他工作岗位,食品安全专业执法力量减少,致使日常监督检查发现案源减少。建议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局维持食品安全专业执法队伍的稳定,加强人员培训,针对不同违法行为选编典型案例或发布执法指导意见,以提高基层执法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储备和办案水平。

通过行政审批系统查询,2019年市北区共有食品生产经营者22123家,其中食品生产加工单位45家,占0.2%;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特定餐饮服务经营者)9026家,占40.8%;食品销售经营者13052家,占59%。两年间,行政处罚案件中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占处罚案件总数的2.5%,明显高于食品生产加工单位在食品生产经营者中的比例,建议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大对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和抽样检测频次,及时查处生产加工单位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同时,执法人员也应树立服务意识,指导企业依法生产,进而减少标签标识类违法行为,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

市北区共有含网络经营的食品生产经营者9247家,占全区食品生产经营者的41.8%,而两年间行政处罚案件违法案由中网络经营仅占9.4%,这与多年来基层执法人员形成的偏重于对实体店监督检查,以及基层执法人员普遍年龄偏大不习惯上网有关。建议通过培训、考核等手段,转变基层执法人员固有的思想观念和执法习惯,充分利用执法终端开展线下、线上同步监督检查,熟练掌握网络经营违法行为的取证方法,进而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

477项违法案由中,经营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含量超标食品,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经营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占43.2%,故监管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对于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环节和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力度,严格规范农药、兽药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网络经营违法案件中,以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未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审查入网经营者许可证为主,需要通过抽样检验发现的违法行为明显偏少。因此,市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合理安排抽样检验任务,兼顾线上和线下店铺,增加网络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的频次和数量,确保网络食品安全;应加大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的监管力度,督促其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履行法定义务,严格执行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制度,杜绝未审查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许可证即允许入网经营的违法行为。此外,监管部门还可约谈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敦促其及时改进与完善操作软件,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开展自动监测和预警,减少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和未在其经营活动主页面公示许可证、量化分级信息等违法行为。

参考文献:

[1] 江楠.浅析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之行政监管责任[J].现代企业教育,2014(10):563-564.

[2] 徐杰云.浅议我国食品安全的行政执法[J].现代商业,2011(23):185.

[3] 張晨.浅析我国食品安全行政问责制[J].赤子(上中旬),20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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